广东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来源:百科 时间:2017-05-10 10:08:4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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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年五险一金缴存比例

养老保险 20%,失业保险 1%,工伤保险0.55%,生育保险0.5%,企业年金5%,公积金 21%,医疗保险 11%,共计59.05%

【篇二】: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五险一金的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例如:2013年云南省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682元,楚雄州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582元,以楚雄州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582元*60%=2149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工资高于2149元的按照实际工资计算缴费。

对于受益,比如平时生病可以得到报销,退休可以领取养老金,失业时可以领取补贴金等好处。跳槽后前期所交,社保是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的,到时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其中个人出的是右边的部分即 8%+1%+2%+7%=18% ,公司出的是左边的部即

20%+2%+1%+1%+8%+7%=39% ,也就是说扣除四金后的工资为:X= 工人工资—基数 *18% ;而公司付出的总资金为 Y= 工人工资 + 基数 *39%

一、四金的缴费比例,不一定等于你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税前工资 4000 ,缴费基数不一定是 4000 ,有可能低于这个数。

“四金”是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简称,其中上海市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目前,在上海市就业的人员是否能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并享受社会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看其户籍情况,一般有以下情况: 一般四金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月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上海市2004 年的情况为例, 2003 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 1847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了 1847*3=5541元。则四金基数是 5541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 1847*60%=1108.2

元,则四金基数是 1108.2 元。要是工资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篇三】:五险一金及缴纳比例

五险一金概念(百度百科)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一金”是法定的。

郑州五险一金包括社保与公积金两个部分,其中,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广东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郑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之社保

广东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2、郑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之公积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郑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据了解,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

根据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非私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622元,非私有单位缴存职工2013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44622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371.85元,44622÷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35698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237.99元,35698÷12×8%)。

对于私有企业缴存要求,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镇私有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7533元,城镇私有企业缴存单位职工2013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27533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229.44元,27533÷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22026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146.84元,22026÷12×8%)。

“五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参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平均工资的60%作为保底缴费基数,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封顶缴费基数。单位在办理职工参保手续,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时,应当申报参保职工的实际工资。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在保底和封顶之间,作为有效缴费工资基数,达不到保底的按照保底工作基数缴费,超过封顶工资基数的按照封顶工资基数缴费。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参照郑州市2012年社会平均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郑州市2012年社会平均工资每月3456.67元,社会保险缴费保底基数每月2074元,社会保险缴费封顶基数每月10370元;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参照郑州市2013年社会平均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郑州市2013年社会平均工资每月3718.50元,社会保险缴费保底基数每月2231.10元,社会保险缴费封顶基数每月11155.50元。

广东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一、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28%(其中单位20%、个人8%)

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总和的0.5%、1%、2%,根据单位风险程度来确定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费,单位职工不缴费。

三、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10%(其中单位8%、个人2%)。

四、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总和的1%,由单位缴费,单位职工不缴费。

五、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3%(其中单位2%、个人1%)

【篇四】:关于五险一金的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目前五险一金的基数和缴费比例:

说明:2299为当地最低缴费基数,也是单位所有人员统一的缴费标准

二、因为执行的是最低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负担并不算重,但如做到按实际工资缴费,用人单位负担过重,难于承受;劳动者也未必愿意。

三、社会保险的窘境:

就目前而言,五险一金存在的问题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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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的缴费基数是当地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

由此产生的争议有:

※有劳动者主张按实际工资补差额

※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由此产生的生育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问题

2.劳动者部分或全部工作时间未缴纳保险广东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这是一个许多用人单位存在的历史问题,涉及保险的补缴,但各地的补缴政策和涉及的时效规定可能有所不一广东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四、社会保险问题的责任方:

当我们讨论社会保险问题时,受到的声讨集中于用人单位,认真梳理一下1992年开始实行的社会保险政策,我们不得不承认,造成今日社会保险的问题的责任方有: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仅仅归咎于用人单位一方是有失公允的。

政府:

※养老保险双轨制造成养老保险待遇几倍的差异,使得参与企业养老保险体系的民众对于养老保险的前景并不看好

※退休年龄的延迟使得部分年轻人对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进一步降低 ※养老保险政策的连贯性:由于政策的多变,使得民众产生一定的抵触和怨恨情绪

用人单位:

※不为员工缴纳或未全员缴纳

※未按实际工资缴纳

劳动者:

※为眼前的蝇头小利放弃长远利益,面临利益时与企业对簿公堂

五、社会保险补缴:一个沉重的话题

社会保险补缴有二个方面:一是有未为员工缴纳的时段,二是未以实际工资为基数。目前最突出的还是第一个问题,应该说社会保险补缴成为很多企业的挥之不去的心病,劳动者彷徨、用人单位纠结、政府无奈。

下面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可见其中的复杂程度:

【案例】A单位女工B,2003年企业通知其参加社会保险,当时37周岁,按当时的政策,B到5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按当时的政策到了退休年龄是不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只能享受一次性约10,000元的退休待遇。B感觉不划算,于是不愿参保,而A 单位也乐得省这笔钱,于是双方出于各自的利益达成了默契。10年后,当地的社会保险政策有了调整,可以向前补,也可以往后延续缴纳。于是B要求A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前10年的社会保险。在劳动监察大队的主持下,A单位为B办理了参保手续并补缴了B 前10年的社会保险及滞纳金共80,000元左右。

从案例可以看出,当时的政策——领取退休待遇须有15年的缴费期,距离退休年龄不满15年的员工对退休时的一次性补助不感兴趣,因而普遍选择了放弃。10年后,社会保险可以往前补,也可以往后延,如果A单位为B向前补10年,到50周岁时,其缴费年限为13年,只要个人往后自费延缴二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我曾经与这样的员工交流过,他们向我展示了真实的内心:当企业要求办理社会保险时,对退休待遇已经无望;但了解有可以补可以延的政策时,如同找到了救命稻草,红了眼地与用人单位拼刺刀了。目前社会保险补缴中这样的情形占多数且调解的难度很高。

因为这个案例,我与社会保险处的主管领导有过沟通,当年的政策不鼓励员工交社会保险,后面的政策则让员工有了补缴、延缴的冲动。在政府业务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这个三角圈中,三方皆有过错,用人单位诚然是最大的责任者,无疑要承担该负的职责,哪么谁来为政策的多变承担责任?让用人单位承担整个社会的责任,公平吗?

第二点:看一下2004-2013年10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最低基数)

以2004年度的缴费额2253为标准,复利计算满10年的连本带利总金额:以5%计为3495;以10%计为5312;以15%计为7926;而现

在社会保险补缴达8000-9000元/年,如此的金额超过了15%的复利,实在太高。

与很多同行曾就社会保险补缴问题进行过深度的探讨,咨询解决之道,我坦言:这是一个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皆有过错却由用人单位一方承担责任的结果。社会保险补缴是一个不揭——用人单位虚心,揭了——用人单位痛心、政府又不得不半遮半掩的伤疤;政府、用人单位都在小心翼翼地谨慎应对,但劳动者会时不时揭开即将愈合的伤疤,也许只有岁月和时间才是最好的镇痛剂。

社会保险,一个全社会的无奈的痛点,历时的遗留、现实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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