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政策

来源:百科 时间:2018-04-27 13:43:4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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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下面是范文网www.01hn.com 为大家整理的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政策,供大家参考。

  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政策

  一、我市特殊疾病门诊病种有哪些?

  (一)职工医保有: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心瓣膜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肺心病;肝硬化;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结核病;超生乳化白内障摘除术;血友病;重度前列腺增生;风湿性关节炎;丙型肝炎。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等21种。

  (二)居民医保分为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其中重大疾病有: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等12种。慢性病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精神病、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甲亢等13种。

  二、参保人员如何申请办理特殊疾病?

  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按以下方式申请办理特殊疾病:一是集中申办,患者到其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实行按定期集中诊断。二是快捷办理,部分疾病患者可直接到相关特殊疾病指定的医院及时诊断。

  三、特殊疾病门诊按月集中诊断如何办理?

  (一)申请特殊疾病资格的患者,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为1个月)组织到医院集中诊断。

  (三)集中诊断的医院对申请患者进行特殊疾病诊断鉴定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标准的患者办理特病证。

  四、哪些特殊疾病病种可申请快捷诊断?

  患以下疾病可按快捷方式办理:结核病,精神病,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等疾病的,可不参加所在区县的集中诊断,直接到指定医院申请诊断。

  五、特殊疾病患者申请快捷诊断需要哪些资料?

  (一)申报人或被委托人、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

  (四)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

  六、特殊疾病门诊快捷诊断如何办理?

  (一)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到指定的特殊疾病快捷诊断医院进行检查鉴定,医院对符合鉴定标准的患者出具《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二)申请人带《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本人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病证。

  七、我市特殊疾病快捷诊断医院有哪些?

  特殊疾病病种特殊疾病快捷诊断医院

  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重庆市肿瘤医院

  结核病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重庆市人民医院

  精神病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桥医院)

  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

  八、特殊疾病门诊患者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一)患有三种及以下特殊疾病的患者,按就近就便的原则,自愿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二)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患者,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三)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

  参保患者已选定的特殊疾病定点医院继续执行,对新选定或变更的定点医院应按渝人社发〔2015〕259号文件执行。

  九、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一)居民医保:重大疾病门诊治疗的医药费与住院的报销比例一致,起付线标准费用一年支付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的标准执行。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医药费不支付起付线标准费用,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1个病种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二)职工医保:对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3类病种,治疗发生医保费用按90%报销。其他的特殊疾病按80%报销。

  十、定点医院应该如何给患者特病门诊开药?

  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我市定点医院为特殊疾病患者门诊开药,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对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不叠加使用,肌注和静脉用药按卫生计生部门规定执行。

  (二)对每周定期治疗的患者,原则上每次处方剂量不超过15天,其余患者单张处方给药剂量不超过31天的实际用量。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66天的量。

  (三)参保人员在多家医疗机构开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在给患者开药前,应核实其开药情况后,再按照上述规定开药。定点医疗机构因把关不严造成多开或超量开药的,由社保局按服务协约定处理。

  (四)对到市内非居住地或到市外出差、临时居住、出国(出境)超过以上期限的,由主治医生根据病情和用药情况提出适当延长处方给药剂量天数意见,经所在医疗机构医保办批准后延长。

  十一、定点服务机构的医师药师应履行哪些责任?

  (一)要认真核实患者的特病资格、参保、检查和用药等情况的工作。

  (二)不得违反规定开药,一经发现,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按协议约定处理;对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三)做好有关政策宣传等。

  十二、患者就医时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具备特殊疾病资格的人员每年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就医时不得索要与特病治疗无关药品,不得将用于本人治疗的医保药品倒卖给第三方,经查实一次,暂停3个月结算,改由本人先全额垫资,再按规定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如对我市医保特殊疾病管理政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市人力社保热线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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