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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人才招聘网篇(一):12年浙江省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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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工作需要,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此次计划招聘县土地储备中心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如下:  1、区域要求:全国范围内高等院校毕业生;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5、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招聘岗位类别和等级:聘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9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3、报名地点:象山县国土资源局(象山县丹东街道宾阳路20号)人事监察室。联系电话:0574-65652372。  4、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县事业编制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主管部门已接到本人报告的书面材料。  5、上述职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职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达不到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6、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7、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到象山县国土资源局(象山县丹东街道宾阳路20号)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一)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直接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成绩在象山人才网(http://www.nbxsrc.com/)上公布。  2、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二)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入闱考察。考察参照2012年象山县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办法进行。  (三)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人才网(http://www.nbxsrc.com/)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4、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5、本县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由本人解决。  6、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96632。  附件: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象山人才招聘网篇(二):2017年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二批)【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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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年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53人(第二批)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9时-8月29日17时,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在这里恭祝各位考生能够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为补充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17年象山县第二批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宁波市户籍(以2017年8月25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象山);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2、截止2017年8月25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截止到2017年8月2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象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6、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25日(含)以后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3、在2017年8月25日(含)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大学生“村官”是指:选聘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8月25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6、残疾人特设职位招聘对象为: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象山县户籍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符合招聘岗位身体条件。
    四、报考程序
    全县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8月25日9时-8月29日17时。
    报名网址: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7年象山县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个人信息表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职位,招聘单位不作初审。
    招聘职位条件中按类别设置专业条件的,其专业类别参考附件2。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学所学课程表并经招聘单位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审核认定。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8月30日9时-9月4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9月5日9时-9月7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8日17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9月11日9时-9月13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标准:40元/人。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9月19日9时-9月22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9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考生最高得分×75%,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证件为: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象山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
    报考象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残疾人特设职位的,需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县招商局、港航管理局、公路管理段、道路运输管理所等4家单位的考生须承诺:若单位参公,自愿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都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人事考试中心主管部门及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尚未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地区,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xiangshan.gov.cn/col/col18682/index.html)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2天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3个月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须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根据浙组电明字[2014]25号文件规定,新聘用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在乡镇(街道)服务须满5周年(含试用期)。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工作时间开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65716130、65796632(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65778297(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八)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象山县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2017年象山县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类别参考

象山人才招聘网篇(三):浙江省象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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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公告因工作需要,象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全额预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1、硕士研究生学历,卫生毒理学专业;2、身体健康,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报名办法: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2、报名时间:2010年9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3、报名地点:象山县卫生局政工科(塔山路39号)。4、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三、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1、考试方式。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等于招聘指标数的,直接进入体检和考察等环节。2、体检、考察。若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录用人员。3、录用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四、其他:新录用人员管理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执行。咨询电话:0574-65763924。象山县卫生局象山县人事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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