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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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公积金篇(1):2016年度河南焦作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明年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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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6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明年1月起开始核定。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的范围为:市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市财政统发工资的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两部分:市财政统发工资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仍由市财政局代扣;实行30%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行缴存,基数不能超过市人社局审批的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市财政未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提醒,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起始时间为2016年1月,各单位须填写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印章或财务印章,于2016年2月底前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点击查看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资讯>>>>

焦作公积金篇(2):2015河南焦作公积金新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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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焦作公积金新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20%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的消息。业内人士认为,这项政策对我市购房者影响较大,或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作出上述有关规定。这是今年年初以来监管层第二次松绑房贷政策。资料显示,今年3月30日,住建部新政曾把公积金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从40%降至30%。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目前也相应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首付比例。目前,我市执行的政策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也调整为20%。
  目前,我市对于夫妻双方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50万元。以购房者购买焦作市区一套面积为110平方米、总价60万元的二套住房为例来分析,首付降低前,需要支付30%首付即18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42万元;首付降低后,则只需支付20%首付即12万元,使用公积金贷款48万元。即购买这样一套住房,首付少了6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按照目前我市的房价标准来看,住房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为20%意义较大,对购买改善型住房的家庭来说,是一项利好政策。点击查看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资讯>>>>

焦作公积金篇(3):河南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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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低收入职工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该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10月1日正式启动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缴存职工可于10月1日至31日申请。
据了解,此次贴息对象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同时,申请贷款贴息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借款人或配偶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自住住房,且家庭只有一套住房,在本市无其他自主产权的房屋;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合同约定正常还贷1年以上,无恶意违约记录;被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焦作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列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困难职工的,或被房产管理部门批准认购经济适用房的,或借款人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还款困难的。
符合贴息条件的缴存职工,需要提供以下贴息申请材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或无收入来源的,由所居住社区或街道审核盖章);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焦作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证明,或总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家庭认定证明;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还款困难的借款人,需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存折、卡。缴存职工提供的材料均需留存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采取个人申报、集中审核、公示、发放等流程,2016年10月1日至31日为贴息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借款人于10月31日前,持贷款贴息申请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县(市)区管理部申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管理部初审人员将对申报人提供的贷款贴息材料逐项调查、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出具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审批表,集中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经过审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其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借款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贷款贴息资金转入贴息对象的银行还贷账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如果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由该中心负责查实并收回贴息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此次贷款贴息的计发标准:借款人本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50%计发;借款人及配偶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60%计发。单笔当年贷款最高贴息限额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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