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7年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来源:百科 时间:2018-07-14 18:00: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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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江苏2017年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江苏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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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江苏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消息:退休人员涨工资2017新政策。为大家介绍江苏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消息,具体如下:
  备受关注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终于尘埃落定。昨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我省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据悉,全省此次参加调整的退休人员超过760万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超过670万人。这是江苏连续第13年上涨养老金,7月底前,本次调整将全部落实到位。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杨甜子
  【调整对象】
  今年将实现两类人员调整办法的完全统一
  根据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将继续同步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也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3连调。
  根据国家要求,今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完全统一。这是继去年首次实施两类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统筹调整之后,在推进两类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也进一步夯实了建立和完善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的基础。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经济发展已步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近几年,GDP增速、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都呈下降趋势。今年国家依然决定按照5.5%的比例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
  【调整办法】
  总体框架不变但实行缴费年限分档挂钩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方案,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采取年限分档挂钩。
  普调分三部分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这一调整标准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总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这部分体现了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并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具体办法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这一调整更好地体现了长缴多得,按照这一办法,缴费年限越长、25年以上部分越多的退休人员,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就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挂钩,这也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
  人均增幅超过6%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4.5%。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两类人员调整比例都较去年下调了1个百分点左右,但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下调比例大于企业退休人员,将进一步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仍可享受倾斜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一起做计算】
  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到底是怎么个调法?记者为您列出了1个具体的调整案例,看完这些退休老人的养老金调整过程,您一定能充分理解今年的调整新政:
  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普调由三部分组成
  固定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挂钩。
  案例:张先生1955年3月出生,2015年3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为24年2个月,此次调整前张先生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254元,此次调整张先生可调整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张先生缴费年限24年2个月,超过24年不足25年,按25年计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挂钩调整:(25-15)年×2.7元/年=27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张先生缴费年限未超过25年,因此该部分没有调整金额。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2254元×2%=45.08元,见分进角后为45.1元。
  (4)高龄倾斜部分:至2016年12月,张先生还未年满70周岁,因此不享受高龄倾斜调整。
  综合上述各项调整金额,张先生此次可调整增加金额应为:38元+25.5元+27元+45.1元=135.6元。

篇二:[江苏2017年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江苏2018年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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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大家整理“江苏2018年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消息”以供参考,更多内容请访问金融频道,感谢大家的阅读与支持,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18江苏养老金上调消息:暂时还没有公布,目前可以参考2017江苏养老金上调消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7〕22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17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五、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省级调剂补助资金。

篇三:[江苏2017年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17年江苏苏州养老金上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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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大家介绍2017江苏苏州养老金上调消息,具体如下:
  7月18日上午,苏州市人社局召开市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气会,根据江苏省调整方案,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苏州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6%,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4.5%,调整工作将在7月31日前完成。
  两类人员调整办法完全统一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今年苏州市将继续同步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两类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完全统一。
  调整对象为参加苏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实行缴费年限分档挂钩
  根据省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今年苏州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采取年限分档挂钩,更好地体现了长缴多得。
  其中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具体办法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调整。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仍可享受倾斜
  考虑到高龄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历年来全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今年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
  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暂预发预调养老金,待新办法参数确定后,再重新计发养老金。同时,由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结算年度不同,根据省统一部署,对今年上半年与去年下半年同一结算年度内,使用相同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企业新退休人员,自7月1日起参照今年普调办法调整养老金。
  算一算,你的养老金如何调整
  例1:张女士1966年12月出生,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12月满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均为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此次调整前张女士的月基本养老金为942.9元,此次调整张女士可调整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挂钩调整:张女士缴费年限未超过15年,因此该部分没有调整金额。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张女士缴费年限未超过25年,因此该部分没有调整金额。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942.9元×2%=18.86元,见分进角后为18.9元。
  (4)高龄倾斜部分:
  至2016年12月,张女士未年满70周岁,不享受高龄倾斜调整。
  综合上述各项调整金额,张女士此次可调整增加金额应为:38元+25.5元+18.9元=82.4元。
  调整后基本养老金金额为:942.9元+82.4元=1025.3元。
  张女士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为:82.4元/942.9元*100%=8.74%(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2:王先生1955年3月出生,2015年3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为24年2个月,此次调整前王先生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254元,此次调整王先生可调整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王先生缴费年限24年2个月,超过24年不足25年,按25年计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挂钩调整:(25-15)年×2.7元/年=27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王先生缴费年限未超过25年,因此该部分没有调整金额。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2254元×2%=45.08元,见分进角后为45.1元。
  (4)高龄倾斜部分:
  至2016年12月,王先生还未年满70周岁,因此不享受高龄倾斜调整。
  综合上述各项调整金额,王先生此次可调整增加金额应为:38元+25.5元+27元+45.1元=135.6元。
  调整后基本养老金金额为:2254元+135.6元=2389.6元。
  王先生2017年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为:135.6元/2254元*100%=6.02%(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3:周先生1945年1月出生,2005年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为41年6个月,此次调整前周先生的月基本养老金为3895.3元,此次调整周先生可调整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周先生缴费年限41年6个月,超过41年不足42年,按42年计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挂钩调整:(25-15)年×2.7元/年=27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42-25)年×3.9元/年=66.3元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3895.3元×2%=77.91元,见分进角即为78元。
  (4)高龄倾斜部分:
  至2016年12月,周先生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因此可享受高龄倾斜调整25元。
  综合上述各项调整金额,周先生此次可调整增加金额应为:38元+25.5元+27元+66.3元+78元+25元=259.8元。
  调整后基本养老金金额为:3895.3元+259.8元=4155.1元。
  周先生2017年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为:259.8元/3895.3元*100%=6.67%(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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