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限购细则

来源:百科 时间:2018-08-09 18: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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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州限购细则]2016-2017年福建福州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福州启动商品房限购

福州限购细则_2016-2017年福建福州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福州启动商品房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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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6〕180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榕政办[2016]186号)实施以来,我市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整规活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土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环比指数实现回落。  为进一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二、强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开盘销售申请价格备案,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必须“零增长”,不得高于上一批次的备案价格。严控一切商品住房项目随意涨价行为,严禁任何楼盘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建委、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市)政府  三、继续实行经营性住宅用地“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公开出让。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福州市五城区公告出让的经营性住宅用地,要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并按出让底价的溢价率50%控制土地出让竞价上限。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出让竞价上限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通过现场竞报企业配建安置房、公租房建筑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土地发展中心、各县(市)政府  四、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市金融、国土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的标准和条件,防止市场“热钱”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业。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跟踪企业资金流向,严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资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发现违规一律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五、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力度。市房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即日起,组织联合工作组,分别由处级领导带队,按照“每日巡查、每日通报”的要求,持续对市区所有在售楼盘和房产中介机构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顶风涨价、违规销售、捂盘惜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马上查处、一律“顶格”处罚、一律立即曝光。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六、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的动态监测。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市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研究分析房价走势,切实做好房价跟踪监测工作。具体分工:市房管局要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建立定期协调工作机制;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要加强对新建商品住房统计工作的指导,准确反映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情况;市发改委(物价局)要严格落实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共同做好新建商品住房预售监管工作;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要科学合理地调节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供应节奏,做好与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统计对接工作。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各县(市)政府  七、加大县(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对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出现明显波动的闽侯(含高新区)、长乐等县(市),要加大商品住宅土地供应量,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稳定当地商品住房价格。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变动的情况,对房价持续出现上涨的区域,必须采取“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出让经营性住宅用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八、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正确分析、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误导群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传播谣言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11月21日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11月21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同时,强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明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开盘销售申请价格备案,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必须“零增长”,不得高于上一批次的备案价格。  此外,继续实行经营性住宅用地“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公开出让;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的标准和条件,防止市场“热钱”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业等等。  专家解读:  住房公积金很大一部分作用就是支持住房消费。在楼市政策中,限制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相当于限制了购房贷款上的灵活性,对楼市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整体来看,目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主要还是首付能力比较强的购房者。  而“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拍卖方式直接限定了未来住房销售价格,的确能够较好地抑制区域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  要求开发商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的备案均价确定备案价格,主要也是为了防止部分开发商在备案时故意提高备案价格,造成楼市均价虚高的市场假象。  福州接二连三的出台楼市调控新政,表明了政府对市场监控的力度与信心。同时,系列新政也对福州新房价格涨幅起到一定的压制作用,成交量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加上之前的限购政策,相信会达到对房地产市场冷却的效果,而市场也在逐步消化,未来市场也会更加理性。  当然,本次楼市调控并非一竿子打死,在注重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同时仍然保持了对合理消费需求的支持,有利于市场回归平稳。  考虑到本轮政策力度,并结合政策收紧后市场反应已证明楼市已逐步降温,成交量价回调可期。扩展阅读  记者今日获悉,福州市正式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10月7日起实施。记者注意到,虽然是补充通知,但此次出台的政策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对此前通知的第五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福州启动商品房限购,并提升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  一、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等。  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指导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施。  (一)对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本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三、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联合巡查工作机制,由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组成联合巡查工作小组,不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重点对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等进行巡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通报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加强舆论正面宣传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7日起施行。  关于《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9月26日印发了《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640.webp  这份福州房地产调控最新政策明确规定,将开发商竞买土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上部分);  对居民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及使用政策。该文件从26日起执行。  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适时调整首付比例  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力争三年内市本级住宅土地供应量在原有年度供地计划基础上增加20%以上。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含12个月)的县(市)要相应调整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量。  640.webp (1)  同时,适当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数量;完善公租房供应体系,实行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优先发放货币补贴,鼓励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市场承租普通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出台个人住房信贷和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对居民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及使用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拍地、预售许可门槛提高  意见提出,今后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付款比例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其余在90天内全部付清。  商品房预售监管也得到加强。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福州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同批房源15天内公示价格  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要按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  同一批次房源应当在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5天内一次性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并公开对外销售。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项目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销售价格的10%。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报备或未及时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房屋登记部门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福州限购细则]2016年国考申论热点话题:房产限购令

福州限购细则_2016年国考申论热点话题:房产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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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题的背景】
(1)2010年9月29日,国家七部委下发通知,推出五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房地产调控,要求地方立即制定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并严格实行问责制。
随后,各地楼市调控细则纷纷落地,在众多措施中比较突出的就是“限购”,显现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继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的限购令出台后,杭州、福州、宁波、厦门、燕郊、香河、固安等二三线市县近日也推出了类似政策,限购令正从中心城市下逐渐外延。
9月30日晚上,深圳紧急出台“限购令”;10月1日,厦门市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有关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
10月7日晚间,上海也出台“限购令”,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9日,宁波市也跟进调控政策出台楼市细则,亦规定每户居民在本市只能新购一套住房;10日,福州市新出台的房价调控补充细则;11日,杭州市研究出台细则,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2)目前出台限购令的共有7个城市,虽然都是限制购房套数,但仍有严厉程度上的差异,基本上是越晚出台的政策越严。
北京限购令出台最早,9月29日“二次调控”政策出台后,深圳、厦门、上海、宁波、福州、杭州相继出台执行细则。比较7地的限购令,北京、上海、厦门和杭州四地,核心是每一户家庭可新购一套住房。即不管此前有多少套房子,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都有且只有新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和权利。宁波另外要求外地人要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深圳和福州的政策更严厉,对购房户限制更多。

(3)综观这回的二次调控政策,其中最具行政强制效力的是限购令;最引人注目的,是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最具威慑力的,则是房产税开征。
对手中持有多套住房的炒家来说,开征房产税是最具威慑力的“重磅炸弹”。新政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征收房产税增加了住房持有成本,有利于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10月9日,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表示,一旦国家政策明确,上海将加快推进房产税。这使上海成为房产税试点城市的局面更明朗,也对其他城市的炒房者构成了较大的心理影响。虽然业界传闻的每年“0.3%~0.4%”的房地产税率还是捕风捉影,但已有不少投资者以此来计算持有房产的成本,继而放弃了原定的买房计划。

(4) 对于限购令和其他二次调控政策的市场影响,房地产业内人士叶某认为,由于提高首付比例和三套房限贷政策,炒房所依赖的金融杠杆作用已经大为削减,已经洗掉了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的投资投机需求,因此限购房政策的心理影响更大于实际。而政策的效果如何,最终还要着眼在执行上。

(5)针对目前深圳“限购令”所引起的各种细则不明的情况,昨日下午,深圳房协举办了政策解读培训班,100余家开发企业的近200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培训。深圳市规划与国土委表示,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当天)已在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的认购书以及买卖合同,仍可按原政策执行;明确“家庭”的范围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部分为深圳户籍即可购两套房;允许购房者卖掉现有住房后,在政策标准内新购住房等。
  深圳“限购令”自9月30日出台后,针对其限购的细则,一直未有明确条文,此间由于各登记点的执行标准不同,以及中介、银行的理解不同,为市民造成了不少困惑。在昨日的培训班上,深圳市规划与国土委员会相关人员专门就“执行政策的时点、家庭认定、外籍人士购房、联名购房及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等市民、企业关注的问题进行答疑。
  关于政策执行的时点,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该政策是于9月30日晚出台,因此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当天)已在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的认购书及买卖合同,仍可按原政策执行,之后(从10月1日起计)的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限购”规定,即深户限购两套房,非深户限购一套房。
  至于部分房地产权登记点对于家庭的认定不同,市规划与国土委明确,“家庭”的范围界定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这意味着成年子女将作为另一个家庭来计算。
  此外,该负责人明确,家庭成员全部为深圳户籍或者家庭成员中部分为深圳户籍、部分为非深圳户籍的,均可购买两套住房(登记在深户或非深户家庭成员名下均可)。
  深圳楼市实行“限购”措施后,二手房过户审查手续明显增加,因此为配合新政实施,市规划与国土委表示,二手房过户期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
  此外,该负责人明确,家庭持有住房数量以新购房时产权系统登记、房地产交易系统已签订买卖合同数量为准,允许卖掉现有住房后,在政策标准内新购住房,而对于产权人在一套住房物业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情况,则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另外,购房人在购房时所提交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为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证明。
  此次培训还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售楼处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补充通知,提醒购房者注意“限购”政策。市规划与国土委明确,对不符合条件的,市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预售商品房备案、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交易过户等手续,而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进行交易的,该交易行为无效,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造假者自行承担。
  市房产主管部门同时要求,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或散布虚假信息,引起消费者恐慌,一旦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核心观点】
(1)“限购令”正如部分网友所戏言的那样,具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这种行政干预其实是调控错了靶子。房价降不下来的罪魁祸首不在消费者身上,根子在土地财政和开发商那里。可看看现在的调控措施,几乎都将矛头指向购房者,而很少涉及土地和开发商。而只要延续这种调控思维,限购令必将面临无疾而终的尴尬。理由很简单,楼市的刚性需求可以被压制,但不可能被消灭。如果不着力从根本上改变供需失衡的状况,调控预期,一旦限购令解禁,市场只能报复性反弹。这可是以前历次楼市调控所留下的“宝贵”经验和教训。

(2)因为“限购令”本身的局限性,也就决定了其“暂时过渡”的本质,只是在一个特殊时间段的政府意志行为。因此,“限购令”最终的寿命将取决于政府对于市场是否回调到其认为的合理状态的判断。有人戏称,“限购令”就像当年的“传呼机”,只是座机与移动电话中间的过渡产品而已。更为严重的是,类似于“楼市限购令只是‘假装严厉’”的论调开始浮现。持此论断的人士认为,“限购令”限制的是需求,但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供求关系,打开“限购令”的闸门,市场未必不会反弹。
  实际上,当前各地争先恐后出台“限购令”,选择的时间点是“国十条”和房产税之间的空档,其出生的时间也决定了其短命的生涯。其实我们只需要仔细研读目前各地推行的限购细则,便会发现,其并没有触及到土地财政、地方政府的收入等根本性的问题。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无非是为了实现供需平衡,但“限购令”所起的作用,还很有限。

(3) 以往的房价疯涨,或者被归责为国土部推行招拍挂制造地王并推高房价,或者被归责为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及分税制改革,或者被归责为某些开发商的囤地捂盘,或者被归责为买房人过度超前消费、偏爱买房不爱租房、不合理的消费观,或者被归责为,严厉调控导致了开发商拿地和新开工减少而造成供求紧张,或者被归责为央行发放天量货币和信贷,制造通胀预期。而房价真如政府和公众所希望的下跌时,业主却又大砸开发商的售楼处。其实这些都是给定约束条件下的理性行为。事实表明,如果缺乏一个广泛认可、多方共赢的政策体系,市场各方即便是理性的行为都会遭到指责。“限购令”本身并无“好、坏”可言,问题的关键是,我国需要出台更为稳定的、“不会时常变动”的国家政策,这样才能让群众有一个合理的“购房预期”,否则,多变的政策最终刺伤的,更多的将是最为刚性购房的人民群众。

三:[福州限购细则]2016年广东广州限购房政策解读

福州限购细则_2016年广东广州限购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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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限购房政策解读发布时间:2016-10-06编辑:东兰 手机版  “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日前正式发布,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住房限购政策依然不动摇。以下YJBYS小编为大家收集了2016年广州限购房政策,供大家参考!2016年广州限购房政策解读  2016年广州限购房政策  广州出台的“限购令”核心内容包括四大方面:一、坚决遏制炒房,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一年纳税声明),限购一套房;二、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买;三、未满18岁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四、境外购房,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新国八条”广州细则明确规定,户籍家庭限购第三套房,非户籍家庭限购第二套房,不能提供2年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家庭限购房,首次置业家庭只能新买一套房。  【限购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自2011年2月24日起,进一步严格执行广州市住房限购措施。  一、对在广州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广州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广州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广州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购房注意事项】  一、限购时限内,购房人须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签名具结已知悉并执行广州市住房限购政策,境内居民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服表》进行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二、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供以下附加申请材料:  (一)买方为境内居民的,须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二)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广州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买方为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须提供在广州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须提供在广州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  (四)买方为非广州市户籍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广州市委组织部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证明。  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贷款机构。  前程点评:广州新出台的限购政策与之前公布的内容基本相同,但随着新限购令的执行,2010年广州出台的限购令中,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也在同时停止执行。尽管两个政策并不叠加执行,但首次置业家庭还是只能新购一套房。不过,相对于北京“不能提供连续5年纳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户籍家庭不能购房”的政策,广州对于非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政策显然要来得温和。  政策解读: 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上述方案提出,加强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土地管控能力。坚持分类调控,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结合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及时分类做好政策优化调整。据悉,广州市从2010年开始执行限购政策,之后只有强化,从未有过松动。目前,除增城、从化外,其余9区仍然限购。  安居客负责人认为,此次广州明确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说明基调已经明确,即维持政策收紧的态势。“坚持分类调控”体现了广州楼市分区调控的政策思路。对于抑制炒房因素、鼓励刚需和改善型购房者积极入市有积极意义。  不过,方圆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邓浩志表示,该方案字面描述有点笼统,暂时看不出调控的方向。“坚持限购与分类调控”,不能就此判断所有区域继续限购,个别区域是否会分类调控还很难说。  二套房首付或再降低  上述方案要求,加大居民购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金融和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邓浩志认为,广州可能会调低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也可能会降低二手房的交易契税,但具体政策会根据楼市走向来决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在上海和深圳购房政策收紧的情况下,广州在这个层面的表述显然比较温和,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刺激住房消费的意图。对于广州部分郊区楼盘来说,可借这样一个时机积极去库存。而广州楼市可能会在局部区域继续出现交易活跃的态势。  此外,方案还提出,适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快商业地产去库存,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规划条件许可和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据悉,2006年,国家出“70/90政策”,即要求新建住宅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必须占整个项目的70%以上,如今,政策已经执行10年。而在上月29日,广东省政府就明确发文,要求废除70/90政策。“  可以肯定的是,70/90政策正式退出广州历史舞台了,但是广州刚需仍然很旺盛,未来房企开发产品的重点也将集中在90~120平方米的自住和改需产品上。”赶集网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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