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院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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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院怀孕篇(一):2016福建漳州市医院、市中医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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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精神,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组织漳州市医院、漳州市中医院公开考试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8名。现将2016年春季漳州市医院、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2月17日至1998年2月16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受聘报考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以单位人身份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训期间及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的任何招聘职位(闽卫科教〔2015〕107号,2015年8月31日印发);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范围、人数、职位及条件详见《2016年春季漳州市医院、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考市医院职位。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地点:市医院行政办公楼12楼,联系电话:0596--2082032。
2、报考中医院职位。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日—3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地点:市中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596--2898412。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为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相应招聘单位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职位的,认定为所报考全部职位无效。
(三)携带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常住户口(或籍贯、生源地)的证明材料,以及各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3、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
(四)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填写《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样表,与所需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招聘单位。
2、缴纳考务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3、资格复核
面试前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4、领取准考证:初审合格现场领取。
5、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研究后另行公告。
6、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zzsyzp.com),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的考试方式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
2、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2)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2年内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2年内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
(4)笔试卷面分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有关加分证明材料请于2015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报送漳州市卫计委人事科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博士研究生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职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市医院面试为本学科专业知识和英语水平测试。市中医院面试为本学科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由市卫计委组织,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公布的面试时间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面试成绩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由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卫通[2011]2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合格后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不到招聘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七、其它事项
(一)招聘职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未入编指报名时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并参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含“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
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四)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职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15.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15.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职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六)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漳州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七)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省卫计委有关规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取得合格证书。
(八)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本次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电话:0596—2052067)实施监督。
(十一)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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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季漳州市医院、市中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福建医院怀孕篇(二):福建福州生育保险能报销哪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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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江女士来电反映:我在福州马尾一家公司上班,去年底怀孕。一位已经生育过孩子的姐妹告诉我,工作后正常缴纳医保和社保的职员,都可以享受国家相关医保的报销待遇,其中有孕检报销和生育费用报销。我想通过报社了解一下,生育险能报销哪几项?孕中的各项检查都能报销吗?需要留医保卡在医院刷出来的单据吗?记者反馈:福州市医保中心答复,1.根据我市现行政策规定,生育保险由福州市医保中心统一负责经办。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缴至分娩当月应连续缴满12个月(含当月),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含产前检查、生育住院及生育津贴等。2.凡是符合福州市生育保险政策并选择在生育定点医院生孩子的女职工不需要来市医保中心办理任何手续。从2015年起分娩的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实行1000元包干支付,门诊产检不再刷卡结算。产前检查和生育津贴(企业女职工)由系统自动结算,在产后汇入本人社保卡上银行账户,请及时到海峡银行激活社保卡上银行账户;住院生育时需要携带社会保障卡及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至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女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生育基金支付住院分娩单胎顺产2500元、难产(包括多胎)3300元、剖宫产5300元,在支付的比例上与医院等级无关,凡符合医疗保险“三目录”的产前检查费和住院分娩医疗费在定额之内的按实结算,超过的按定额结算。更多政策请需要了解的人登录www.fzyb.gov.cn政策汇编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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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院怀孕篇(三):2017福建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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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与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的《厦门市儿童医院委托管理协议》的文件精神及厦门市儿童医院的发展需要,经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厦门市儿童医院决定组织实施本单位2017年春季补充编内工作人员统一招聘工作。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儿童医院2017年春季招聘岗位信息表(编内岗位)》(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十四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试报名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招聘网(http://chjob.fudan.edu.cn/invite2/index.do)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同意并事前报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另行公告。
5、报名初审合格人数统计在厦门市儿童医院网站招聘信息栏目(http://www.xmsetyy.cn/)更新,报名截止前2天内的报名人数不再更新,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应考机会。
6、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http://www.xmsetyy.cn/),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2月10日上午8:00至2月27日下午17:00登录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招聘网(http://chjob.fudan.edu.cn/invite2/index.do),提交个人信息。报名系统将于2月27日下午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信息的无法打印应聘登记表,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2月10日上午8:00—2月28日上午12:00法定上班时间,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团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月10日上午8:00—2月28日下午15:00登录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http://www.xmsetyy.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月10日上午8:00—2月28日下午17:00(注:法定上班时间)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申诉,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为0592-2529572,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4、应聘登记表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2月10日上午起自行上网打印应聘登记表。
5、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由招聘单位在厦门市儿童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招聘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医师岗位如需笔试,其笔试科目为岗位相关知识、专业英语测试,其它笔试科目为岗位相关知识,每科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上网打印应聘登记表,并持该表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儿童医院(http://www.xmsetyy.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3.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厦门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厦门生源高校毕业生。
(2)从福建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福建生源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2年内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2年内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专业测试、面试环节均不享受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笔试前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前往厦门市儿童医院行政楼205室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逾期视为弃权。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②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查询
医师岗位笔试成绩由岗位相关知识及专业英语笔试卷面分各乘以50%再加上各项加分折算而成。其他岗位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http://www.xmsetyy.cn/)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人选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团队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http://www.xmsetyy.cn/)考务信息通知。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1.进入资格复核的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聘登记表、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的在校期间的成绩单、身份证、户籍证明。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通过2016年执业医师考试,请提供网络分数打印件。
2)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聘登记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已经轮转过的临床科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况证明。已经获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
3)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环节包括:
1)医师岗位须进行个人PPT汇报(5分钟),内容包括学习工作经历、临床工作、专业技能、科研工作(发表论文)、个人综合素质、英语能力等。
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专家提问,医师岗位还须进行英语口语测试。
注:考生在PPT汇报、专家提问等面试环节不得透露考生个人姓名及导师姓名。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http://www.xmsetyy.cn/)考务信息通知
(四)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都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不宜体检的相关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四)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每人仅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需要递补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报主管部门批准。聘用人员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的,其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核准,可在书面承诺后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因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生已预知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无法按时到岗的,考生应当主动提出放弃聘用资格,或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双方约定上岗的时间和方式。
(三)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四)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相关部门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七、其它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2月2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7年2月2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含“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三)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本次招考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但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学习的人员,均须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上注明的专业进行报考,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查询认证的,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或认证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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