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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称网首页篇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豫职改办〔2017〕28号

河南职称网首页_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豫职改办〔201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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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职改办〔2017〕2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7年度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继续实行“考评分离”。 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仍采取业务技术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参加评审。各单位按照本单位2016年度结构比例审批空岗数的1.5倍推荐参加考试人员,按照本单位2017年度结构比例审批的空岗数推荐参加评审人员。  (二)申报全省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请参看豫人社职称〔2016〕25号文件,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请参看豫人社职称〔2016〕26号文件。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也可申报全省卫生计生高级职务,但不能同时申报。  (三)合格线划分。考试成绩按考试专业分正、副高划定合格分数线。乡镇以下卫生计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含派出机构)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单独划定合格线,申报全省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单独划定合格线。原计划生育各专业不再单独划定合格线。  二、专业设置和报考要求  (一)本次业务水平考试共设94个专业,详见河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和申报专业选择相应的考试专业。  (二)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能申报临床医学、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的专业。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只能申报与执业类别一致的专业。  (三)药检西药、药检中药专业均报考药物分析。网上报名时,申报专业选择药检西药或药检中药。按照申报专业划合格分数线。急诊内科、急诊外科专业均报考急诊医学。网上报名时,申报专业选择急诊内科或急诊外科。按照申报专业划合格分数线。  (四)流行病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报考传染性疾病控制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劳动卫生职业病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报考职业病或职业卫生,药剂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医院药学或临床药学。  三、考试方式和题型  本次业务水平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等,考试时间120分钟。考生可到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下载模拟考试软件进行练习。四、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17年6月28日~7月12日,申报人员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入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并打印《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4份,单位、主管部门、省辖市职称主管部门、省卫生计生委各留一份)。  1、考区为河南,考点请选择单位所属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请选择省直。  2、照片要求:网上报名时须上传近一个月内白色背景彩色数码照片,不得化浓妆,头发不能遮住双耳,常戴眼镜者可以佩戴眼镜,不得使用美颜软件,照片文件大小为15~45Kb。请通知考生提前按要求做好照片采集。  3、单位名称的填写须与报名表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人事代理人员的单位名称需备注人事代理,填写格式为:现执业机构名称(人事代理)。  4、报名表上须由考生本人签名,并在规定位置填写联系方式。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单位按照2016年度结构比例空岗数的1.5倍推荐报名人员。  2、由县(市)、各单位汇总所属单位报名资料,到省辖市职称主管部门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省直管县(市)所属单位到省直管县(市)职称主管部门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  2017年起拟实行考生指纹采集,各考点在现场确认后应按要求完成考生的指纹采集,具体操作规程另行通知。  3、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称主管部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入口,对申报人员进行确认(确认时要认真检查报名人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予确认),并打印报名确认单。网上报名未经确认者视为无效报名。  4、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称主管部门对已确认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束以后网上提交考生信息。  5、省直单位到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审核。  6、现场确认和审核时间安排: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现场确认和审核:7月3日~7月14日。  省直单位现场确认时间:7月17日~7月18日。  省卫生计生委审核时间:7月19日~7月28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和审核工作,逾期将关闭网上确认和审核功能。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地点请于7月14日后登录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hnwsjsw.gov.cn/查询。具体安排见附件3。  (三)现场确认时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护理专业报考人员还需提交第一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以硕(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还需提交硕(博)士之前学历的毕业证复印件。  3、报考医、护专业者需提交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证书以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范围、单位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4、未经职称主管部门进行结构比例审核备案单位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交当地交纳养老保险的交费单据复印件(一页)。人事代理人员需提交存档凭证复印件以及在当地交纳养老保险的交费单据复印件(一页)。  材料装订顺序:(1)申报表;(2)职称证书复印件;(3)聘任证书复印件;(4)医(护)资格证复印件;(5)医(护)执业证复印件;(6)学历证书复印件;(7)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供);(8)养老保险的交费单据复印件;(9)人事代理存档凭证复印件;(10)身份证复印件。  (四)省卫生计生委审核时各考点需提交的材料  1、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填写《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3份。全省正高、全省副高、基层正高、基层副高、单独划线人员需分别汇总。  2、省职改办审批盖章的《2016年度结构比例审核情况备案表》。  3、与汇总表顺序对应的考生报名材料。  4、各考点采集的考生指纹数据。  五、准考证打印  2017年8月14~2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7年8月19~20日在郑州举行考试,详细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成绩发布  人机对话考试答题结束后计算机自动显示考试分数。考试合格线和合格人员名单于考后两周内在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上发布,考生可登录查询。  八、收费标准。  业务水平考试收费标准(100元/人)依据豫财综〔2010〕70号文件。  九、其他问题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河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专业目录.xls
  附件2-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xls
  附件3-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报名审核安排.doc

河南职称网首页篇三:河南职称网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卫生职称网权威发布河南职称网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更多河南职称网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相关信息请访问卫生职称考试网。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6年度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一)评委会设置。取消河南省卫生系列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立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因《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自2017年1月1日实行,今年暂时保留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2016年度省卫生系列高级评审、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评审仍按照原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按照《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豫人社职称〔2016〕26号 )进行。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以选择申报省卫生系列高级(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评审或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乡镇卫生院今年只限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等非公单位级别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界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  (三)2009年及以后经河南省卫生系列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河南省乡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聘任满6年以上者,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原证书上加盖“全省适用”印章,并将考核通过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人社厅备案。考核办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行制定。  (四)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病例、专题报告等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9月30日。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二、报送材料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下列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报送材料,不予接收。  (一)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1、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级别、专业、评委会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样表见豫职改办〔2005〕4号附件1)一式3份。省卫生系列高级、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基层卫生计生高级按照正高、副高分别打印。  2、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3、参评人员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以及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报考医、护专业者需提交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4、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5、中央驻豫单位、外省(市)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高评会的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见豫职改办〔1997〕10号文件附件1)一式3份(此表系存档材料,不得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和个人联系电话。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的,需在评审表封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一栏标明,如“基层副主任医师”。  2、经核实并由组织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50份,统一用A3纸。  3、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通过的、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4、最高学历证书及第一学历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及毕业证丢失的,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带人事档案。以硕士、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者,须同时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护理专业申报人员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者须同时提供中专和大专毕业证。在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以专科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交人事档案。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6、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准考证原件。  7、申报医、护专业须提交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书原件。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任现职期间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网上检索打印页。提供的论文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任现职期间发表被SC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科研部门或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内容包括期刊名称、刊号、发表时间等信息)、收录证明、评审当年影响因子。  10、任现职期间的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原件。  11、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时的有效证件。学时规定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1〕22号)执行。  12、破格申报者,提交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并由工作单位写出专题报告(要写明申报人符合哪些条件)。  13、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规定,属于到农村定期工作选派对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人员,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文件附件)。  14、实行人事代理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的人员,须提交聘任单位的证明材料、病例5份(近5年每年至少1份)及存档凭证,属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须提交在当地缴纳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单据。。  15、企业单位所属医院、民营医院的申报人员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6、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还需提供:  (1)病历或专题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现职近5年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号,县(区)级单位提供30份,乡镇、社区单位提供2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由单位随机抽取5份病历提交,每年至少抽取1份;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份(2000字以上);  (2)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以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2016年度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及评审材料报送安排 》(见附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它有关问题  (一)申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量必须符合《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二)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有CN刊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非专业刊物、论文汇集(论文篇数较多的刊物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三)论文须经评委会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职务鉴定2篇,申报副高级职务鉴定1篇,所要鉴定的论文由申报人自定。乡镇(街道)、社区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无需论文鉴定。  (四)《评审简表》中的各项内容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填写,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字迹工整清晰。  (五)《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内按豫职改办〔1997〕10号文件规定填写。  (六)评审费按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260元/人);论文鉴定费按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60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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