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个人纳税申报

来源:颁奖词 时间:2018-08-21 08:0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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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个人纳税申报(共10篇)

2017年个人纳税申报(一):

个税自行申报将给我们带来什么?

······在中国,这绝对称得上一件新鲜事.虽说它牵涉的只是一部分人,只有年收入超过12万,或者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在境外取得收入以及取得应税收入但无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才有自行申报的义务.但是它在经济社会中生活中激起的波澜,却非同小可,值得我们仔细考究. 从表面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实施,只不过是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报送所得信息或税务部门采集纳税人所得信息的渠道增加了一条:由以往代扣代缴的“单一”渠道变为代扣代缴加自行申报的“双重”渠道.它既不会由此改变纳税人的税负,也不会因此改变纳税人的纳税方式.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规定未变,分类所得税的征管格局未变.只要应税所得的范围未作调整,适用税率的水平未作改动,你该缴多少税,还缴多少税.并不会因为你自行申报了,你就要比以往缴纳更多的税,你就要在已经代扣代缴的税额之外另行缴纳一部分税;只要仍实行收入分项计税、源泉扣缴的办法,你该缴的税,还是要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并不会因为你自行申报了,扣缴义务人就不再代你报税了,你就要抛开代扣代缴而自行纳税了.惟一可能的例外是,你在过去的一年当中有漏税的收入项目.不管是出于何种缘故,你都要通过自行申报而补缴上那部分应缴未缴的税款. 不过,透过表面现象而深入到它的实质内容便会发现,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起码有如下三个层面的深刻意义.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功能,除了为政府取得收入之外,就是充当调节居民之间收入分配水平的手段.而且相对而言,在现代经济社会条件下,后一方面的功能更趋重要.要调节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水平,就要让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缴纳更多的税.而这只有在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加总求和纳税人所有来源、所有项目的收入,并据此计税)的条件下,才可能办到.以此对照,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收入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就不同类别计税)的格局,固然有着便于征管、不易跑冒滴漏的显著优点,但存在着因缺乏综合所得概念而使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被打折扣的“硬伤”.正因为如此,在当今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中,实行的大都是综合所得税制或综合制与分类制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在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方案中,也已经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定位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然而,实行建立在个人申报基础上的综合所得税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要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让一部分高收入者先行一步,将各种应纳税的收入合并计算并自行申报,既开启了中国个人所得税迈向综合制的大门,也是未来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试验”或“预演”.此其一. 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的格局下,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是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的.既然是源泉扣税,纳税人拿到的自然是完税的或税后的收入;既然实行代扣代缴,纳税人也就没有申报纳税的必要.在纳税人与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之间,事实上形成了一个隔离层.扮演这个隔离层角色的,便是扣缴义务人.于是,围绕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而出现的种种偏差,其责任的主体,往往是扣缴义务人而非纳税义务人.每当发生个人所得税偷漏税案件的时候,税务部门可以追究的对象,也常常是扣缴义务人而非纳税义务人.让一部分纳税人自行申报,并在其纳税申报表上写上诸如“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的字样,实质是将纳税人放进了依法治税的制度框架,确立并强化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此其二. 从总体说来,中国现行税制体系的功能并不齐全:收入功能的色彩浓重,而调节的功能淡薄.不仅整个税制体系的布局以间接税为主体——来自间接税的收入占到了全部税收收入的70%以上,而且即便列在直接税项下的个人所得税,也实行的是主要着眼于取得收入的分类所得税制.在以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下,这可能是必要的,或者说不是必须调整的.但是,在现实中的贫富差距日趋扩大、可用于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又极其缺失的背景下,加强税收的调节功能,建设一个融收入与调节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齐全”的现代税制体系,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实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并逐步逼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目标,从而让个人所得税担负起以所谓“劫富济贫”为特征的拉近贫富差距的重任,正是为此而走出的一步棋.此其三.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7年个人纳税申报(二):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申报的对象包括( )
A、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B、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者发生临时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C、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D、享受减税、免税待遇,在减税、免税期间的单位和个人

ABCD

2017年个人纳税申报(三):

凡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这句话对吗

不正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也可能是扣缴义务人。 征管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017年个人纳税申报(四):

如果有员工在2单位任职,按什么标准交个税?请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77号)第二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该文第三条规定:“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上述所指的管理人员,从两处取得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两处工资之和减去费用扣除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来的,因此,其实际应纳税额与其正式单位已扣缴的税额之间的差额,该管理人员应向税务机关补缴

2017年个人纳税申报(五):

绩效工资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x0d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而,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结论,贵企业这种操作方法有两处不当:1、个人所得税应以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实际支付应税款项时进行代扣代缴,而贵企业每个月份扣缴考核将个人所得税时实际并未向个人支付但却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这是其一.\x0d2、个人所得税应以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实际支付应税款项时进行代扣代缴,而贵企业在半年考核后将暂扣部分一次兑现时应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而贵企业却未在实际进行支付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x0d因而,贵企业如果确实采取这种考核办法正确的做法应为:在每月只按实际支付个人的工资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半年实际支付考核奖时与支付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代扣代缴当月个人所得税.\x0d或者贵企业也可以采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但采取这种方法对贵企业目前的考核方式而言,还需要注意,在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017年个人纳税申报(六):

税法 多项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特点包括()a、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b、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c、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特点包括( )
选项:
a、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b、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c、费用扣除标准统一、固定,与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力没有关系
d、个人自行申报缴纳

ABC
D(1)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以及从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等.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这种情形下,即使有扣缴义务人并在支付时已经扣缴了税款,个人也应自行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已扣缴的税款可持完税凭证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3)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017年个人纳税申报】

2017年个人纳税申报(七):

个人所得税的练习题?

  1、查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06年7月1日受国外雇主委派来中国境内某单位工作,2006年9月20日离境,9月份境内单位支付其薪金20000元,境外雇主支付薪金为10000元.查理9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7月1日到9月21日,他在华居住不满90天,一定属于只按境内所得境内支付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的.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首先计算,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个就是不考虑非居民纳税人身份,先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这个是根据月工资计算.
  后面乘以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就是说只有境内支付的部分才需要纳税.
  接下来乘以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就是说境内工作的天数是实际需要纳税的.
  通过这些比例就将需要纳税的部分计算出来了.
  由于该题取得的收入是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因此要把他换算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再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题目明确告诉了取得的是月工资的,那么就没有这一步的换算了.
  [(30000×30÷20-4800)×30%-3375]×20000/30000×20/30=3860.00(元)
  2、歌星王某参加外地政府组织的商业演出活动,一次获得表演收入50000元,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捐赠(公益性)8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扣除)
因为演出活动是劳务所得 大于4000元 ,首先 减征20% 即:50000*(1-20%)=40000
  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捐赠(公益性)8000元,税法规定:对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 一般捐赠的扣除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如果是农村义务教育全额扣除
  捐赠限额=申报的应纳所得税*30% 即 40000*30%=12000 〉8000 8000元可以全额扣除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1-20%)-8000]*30%-2000=7600
  3、A公司自2002年起开始对本单位关键技术人员实行期权奖励.其中对程序设计师张某的期权奖励计划是:自2002年10月1日至2006年10月1日,在本单位任职4年、在境内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期满后,可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上市公司B公司的股票100000股,购买股票当日市价与施权价的差价由A公司补足.2006年10月18日,张某按约定以市价每股5.8元购买B公司股票100000股.另张某取得当月工资收入6000元,月份业绩奖3000元.张某在2006年10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
  解析:行权所得应纳税额=[(5.8-1)×100000÷12×25%-1375]×12=103500元;
  工资所得应纳税额=(6000+3000-1600)×20%-375=1105元;
  张某在2006年10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03500+1105=104605元.
  4.张某于2005年2月份将其自有的房屋出租给一个体业主作为商店,租期2年,年租金 18000
  元,营业税率3%,2月份张某因房屋陈旧而进行了简单维修,发生维修费用1000元,则 张 某2005年3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元.
[18000*(1-3%)÷12-800-(1000-800)]*20%=45.50
  5.王某2006年1月将其自有住房出租,租期1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500元,全年租金收入30000 元.王某2006年的租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扣除)
  税法规定:对个人南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 自2001.01.01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800)*10%*12=2040.00

2017年个人纳税申报(八):

I1/3—1/2I+I1/4—1/3I+I1/5—1/4I+...+I1/10—1/9I的解你回吗?I I就是绝对直的意思

I1/3—1/2I+I1/4—1/3I+I1/5—1/4I+...+I1/10—1/9I
=-(1/3-1/2)-(1/4-1/3)-(1/5-1/4)-...-(1/10-1/9)
=1/2-1/3+1/3-1/4+1/4-1/5+...+1/9-1/10
=1/2-1/10
=2/5

2017年个人纳税申报(九):

税务题:中国公民李某,被公司派遣到一家外商投资公司担任经理,李某2009年收入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6500元,另外派遣公司每月支付李某工资1800元.
(2)12月底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36000元.
(3)取得翻译收入19000元,从中拿出4000元捐给了中国希望工程,拿出5000元通过国家慈善机构捐给了贫困山区.
(4)小说在报刊上连载20次后再出版,分别取得报社支付的稿酬30000元、出版社支付的稿酬50000元.
(5)在A、B两国讲学分别取得收入18000元和35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和6500元.
(6)李某有一处房屋出租得到租金24000元
(7)李某体彩中奖20000元.
要求:计算李某本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李某应如何向税务机关申报.
【2017年个人纳税申报】

1.在雇佣公司按正常方法计算工资个税,派遣单位按工资全额计征个税,之后汇总
外商投资公司代扣代缴李某个税:[(6500-2000)*15%-125]*12=6600 元
派遣公司代扣代缴李某个税:1800*10%-25*12= 1860 元
最后汇算清缴应补缴:[(6500+1800-2000)*20%-375]*12-6600-1860=2160 元
工资薪金全年应纳个税:6600+1860+2160=10620 元
【如果只是要求得数,用[(6500+1800-2000)*20%-375]*12这个公式即可计算出10620元】

2.年终奖金单独计算个税
先确定适用税率:36000/12=3000元,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
年终奖金应纳个税:36000*15%-125=5275 元

3.翻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希望工程属于教育事业,实务中可以全额扣除,但CPA税法书却只注明农村义务教育才可以全额扣除.在这里,我假定可以全额扣除,以贴近实际
应税的得额:19000*(1-20%)=15200 元
捐赠扣除限额:15200*30%=4560 元
劳务报酬应纳个税:(15200-4000-4560)*20%=1328 元

4.税法规定,连载后再出版的,分次计征稿酬
稿酬应纳个税:30000*(1-20%)*20%*(1-30%)+50000*(1-20%)*20%*(1-30%)=8960 元

5.计算在我国应纳名义个税
在A国的收入应纳名义个税:18000*(1-20%)*20%=2880 元
在B国的收入应纳名义个税:35000*(1-20%)*30%-2000=6400 元
A国的收入在A国缴纳的个税少了,应在我国补缴,B国的收入在B国多缴了,留抵下期.
国外收入应纳个税:2880-2000=880 元

6.财产租赁收入,以一个月为一次.
月租金收入:24000/12=2000 元
租金收入应纳个税:(2000-800)*20%*12=2880 元

7.中奖所得,体彩超过了10000元,要全额计征个税
偶然所得应纳个税:20000*20%=4000 元


汇总:10620+5275+1328+8960+880+2880+4000=33943 元

2017年个人纳税申报(十):

某烟厂某月销售卷烟3箱,1箱250条,1条60元;比例税率为56%,每箱加征150元,
则应纳消费税( )元.
A.25200 B.25350 C.8850 D.25650
选什么?

  3*250*200*0.003=450
  3*250*60*56%=25200 25200+450=25650
  某烟厂某月销售卷烟3箱,1箱250条,1条60元;比例税率为56%,每箱加征150元,
  因为不是批发环节所以,每箱加征150元不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84号
  颁布时间:2009-5-26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
  (一)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
  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
  (二)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
  (三)调整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将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调整为36%.
  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五)适用税率:5%.
  (六)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八)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征收环节 
  烟 
  1.卷烟     
  工业     
  (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商业批发  5% 
  批发环节 
  2.雪茄  36% 
  生产环节 
  3.烟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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