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cn,无期限合同工资待遇

来源:学雷锋活动 时间:2018-09-30 08:00:25 阅读:

【www.zhuodaoren.com--学雷锋活动】

site:.cn,无期限合同工资待遇(共10篇)

site:.cn,无期限合同工资待遇(一):

合同期限[无期限]是什么意思,

你说的是劳动合同吗?如果是劳动合同签的是无期限,那么你签的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意味着正常情况下你可以在这个单位干到退休.

site:.cn,无期限合同工资待遇(二):

有关《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一):“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对以上这一条的理解,我很迷惑。
举例:A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一年合同到期后,又连续地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是否会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要搬《劳动合同法》过来了,谢谢!)
我的问题完了,谢谢大家的回答。^-^

  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规定的理解与应用 :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法》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2、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3、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由于需要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实际上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了多少时间,都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法》规定的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实践上很难保障,除非用人单位同意,因此,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方。 而《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企业初次实行劳动者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和第40条第1项、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只要满足上述三项中的一项。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是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因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劳动者一方。
  二、符合上述条件但用人单位只和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1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这属于推定成立无固定劳动合同关系。这和上述三种情况并列,也就说明符合上述情况但用人单位只和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并不能推定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劳动者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拒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三、符合上述条件但用人单位依然和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救济途径。
 
由上文可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员工就有权利要求续签。基于权利的相对性,自然就排除了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该视为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这种情况出现后,单位应该给与员工经济赔偿金。
综上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革命性的改观,其立法目的就是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site:.cn,无期限合同工资待遇(三):

农电工是国家电网的狗吗?
这些农电工原来是属于晋城巨能派遣劳动公司,今年国家电网为了规避劳动法里面的条章,准备成立新的农电服务公司,需与其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却对农电工之前的所有工龄全部否认,将重新开始。对农电工之前的所有工龄全部否认,将重新开始。
也许在人们的认知中,农电工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经常听说“电力企业职工工资很高”,这里所说的“职工”是指“正式工”。那么什么才是“农电工”,在这里给大家简单的解释一下,从农村电工中收编的职工统一称为“农电工”,人事管理权名义上在省电力公司,“农电工”统一与县电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上,“正式工”,不管水平高低全部是“管理”人员,“农电工”全部在供电所进行日常抢修维护,抄表收费。大家日常看到的风里来雨里去,顶烈日抢修,冒大雨查线,扛梯子抄表,挨家户收费,这就是“农电工”。今日我们所看到的,是农电工对自己进行的维权诉求。
(图为:阳城农电工维权诉求签字)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与单位产生劳动关系10年以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据业内人士估计,由于“农电服务公司”是由企业内部设立的皮包企业,管理人员全部是国网公司的“正式工”,属外派管理,其工资待遇全部由国网公司负担,对经营管理不负盈亏责任;重要的是,国农电网公司设立“农电服务公司”的根本目的是清理“农电工”,所以,总有那么一天国网公司会以恰当的借口宣布“农电服务公司”退出市场,这时间也许十年八年,也许三年五年,也许就是明天,那时候所有职工“无家可归”,至此十年前“农网改造”留下的“农电工”“难题”全部结束。
  令人费解的是,作为国家大型国有企业,世界500强,全公司共有职工150多万,为什么会对这区区60万“农电工”下毒手呢?
  1、农电工水平低,不胜任现有工作?
  答案是否定的,十年前从农村收编的这些农电工,本来就是基层电工中的好手,虽然水平参差不齐,但经过十年的培训、磨炼,绝大部分已经很胜任所担负的工作。国网公司这十年,哪项急、难、险、重任务没有“农电工”参与,农村供电所哪一项任务不是由“农电工”完成的?
  十年后的今天,大多数年龄偏大、水平偏低的农电工已经退休,大部分农电工是七0后,八0后,甚至九0后,他们中文化程度中专、大专、本科比比皆是,大部分人还在继续深造中。他们不但有理论基础,更有实践经验,一定程度上比那些从大学毕业一直呆在机关闭门造车的“正式工”更能胜任基层工作。
  如果确实有部分农电工水平低,不能胜任所有岗位的工作,完全可以通过“培训、考试、选拔、淘汰”的方式,辞退少部分不能胜任的职工,完全没有必要把“孩子与脏水一起沷掉”。
  2、农电工不服从管理,给管理带来压力?
  答案也是否定的,这些“农电工”绝大多数来自农村,一年半载难得到县公司一次,见到领导就象臣子见皇帝一样紧张,平时开会不敢多提一条意见,不敢多发表一次议论,更谈不上参与公司的管理,所以他们是最听话的人,比那些竞争岗位、竞争待遇、竞争职务的“正式工”不知要老实多少倍。
  3、管理成本高、负担重?
  也不是,同样一个“农电工”与一个“正式工”,工资待遇相差一半还不止,换句话说,如果把所有供电所的职工换成“正式工”,那管理成本将增加一倍以上。
  4、岗位减少,人员富余?
  更不是,道理很简单,所有的“农电工”被变相辞退之后,还是全部返聘回来,还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也就是说,这些岗位还需要人。
  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呢?福建某市供电局的一位领导一语道破天机:这些“农电工”是我们的思想包袱,必须彻底甩掉,不要怕这些土包子,我们有几百人的律师团队。
  
  

国家电网对农电工的非正确处理,极大的伤害了农电工,公司为此要付出积大的代价。
其中最不合理的,否认之前的所有工龄。

site:.cn,无期限合同工资待遇(四):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什么不同?

  浩富中国中关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条款上的不同指出《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两者在具体的条款上也存在很多不同,以下是几条较为有代表性的差别: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格规范,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分为两个步骤: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在充分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就是:“先民主,后集中”.这是不分所有制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仍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
  二、办理用工手续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则对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设定行政处罚的内容,而是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转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建立了一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既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又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同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以支付双倍工资予以惩罚;超过一年再不签的,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法》中规定有: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必备条款方面,《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基本情况、工 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同时又取消了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已由法定且不能约定)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
  三项条款;在约定条款方面,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试用期、培训、商业秘密以及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具体内容.
  四、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合同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合同期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合同期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关系重新作了规范;增加了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报酬的最低保护线;规定对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增加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的程序.同时规定最低工资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因为本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而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把最低工资作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按80%折算后试用期的工资就会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中对此方面的规定是: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等4类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由“随时通知”改为“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增加了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也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满足用人单位工作交接的需要.
  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对此条款的规定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则把劳动纪律并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增加了对保持双重以上劳动关系且情节严重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两种情形.
  七、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情形《劳动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代通知金制度,即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形式代替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代通知金制度可以使劳动者有较多的时间寻找新的工作.
  八、非因劳动者过错或同意,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预防性保护和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老职工的保护.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法》中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即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另外,它规定根据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消失等情况,增加了五种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
  十、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新增加了关于劳务派遣的内容,比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等内容都是《劳动法》中没有的.

site:.cn,无期限合同工资待遇(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包括未签订合同的那月么,如果没有帮我做下解释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另外还有超过一年都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此种情形的处理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第一个月不计算在内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即:“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法》对此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时限.

site:.cn,无期限合同工资待遇(六):

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有12个月限制吗(除 月工资超平均工资3倍的)?
劳动法规定高于当地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12月工资).
我要问的是:
没超过三倍的,补偿年限有最高限制吗?
例如:95~2011,是依16个月 还是12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应当以2008.1.1划分计算并且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区别计算.
2008.1.1前是12年多工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十二个月工资的上限,12年多应当支付12个月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没有十二个月工资的上限,12年多应当支付13个月工资.
针对补充问题的回答,没有超过3倍的,没有12个月限制.
2008.1.1后是3.5年或者4年工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有三倍月平均工资和12年的上限.劳动者月工资低于或等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没有三倍月平均工资和12年上限.2008.1.1后的工龄应当支付3.5个月或者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这个经济补偿金应当是12+3.5或者12+4或者13+3.5或者13+4个月工资.

site:.cn,无期限合同工资待遇(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多少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
以下内容接着上面末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site:.cn,无期限合同工资待遇(八):

王力是某大学经济系本科生,在人才市场上同时有三家商务公司愿意录用他,合同期为4年,三家公司工资如下:
甲公司:年薪3万元,一年后,每年加薪2000元.
乙公司:半年薪1万元,半年后按每半年20%递增.
丙公司:月薪2000元,一年后每月加薪100元.
王力应选择哪家公司?

甲公司:
2000元=0.2万元
30000×4+2000+2000×2+2000×3
=12000+10000,
=132000(元)
乙公司:
10000+10000(1+0.2)+10000(1+0.2)(1+0.2)+…+10000×1.27
=10000+10000×(1.2+1.22+…+1.27),
=10000+10000×15.4990848,
=164990.848(元);
丙公司:
2000×48+(100+200+…+3600)
=96000+66600,
=162600(元).
164990.848元>162600元>132000元.
乙公司工资增长较快四年后在乙公司拿的工资较多.
所以王力应选择乙公司.
答:王力应选择乙公司.【site:.cn,无期限合同工资待遇】

site:.cn,无期限合同工资待遇(九):

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例
3.小王于2008年一月一日进某事业单位进行清洁工作,单位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问:(1)从何时起,单位应支付小王两倍工资?(2)如果到了2009年一月一日,单位想和小王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规定?(3)如果到了2009年一月一日,单位任然不想和小王签合同,那么单位与小王之间是否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工资应如何支付?
【site:.cn,无期限合同工资待遇】

1.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小王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二月到2009年一月前的两倍工资。2.不符合。第十四条......用人单位...

site:.cn,无期限合同工资待遇(十):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是否合理,具体情况参见补充问题,急,在线等
2.1 期限
本合同的类型为:__ 固定期限 _(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的期限应于___2013 __年 5 月 4 日开始,并自该起始之日起持续 1 年(“合同期限”),于___2014___年 5 月 3 日结束,除非本合同根据其条款提前终止。试用期限为_2_个月,自__2013___年____3___月___4__日起,至_ 2013___年__5___月___3__日止。

这个合同没有违法,应当是合理的。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ziwo901022/

推荐访问: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