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点可以改吗

来源:工作计划 时间:2016-11-16 11:37:1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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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一考研报名选错了报考点,应该怎么办?

万一考研报名选错了报考点,应该怎么办?

1. 考研考试方式分哪几种?

包括全国统考、单独考试、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强军计划、援藏计划。

2. 在填报时,招生单位、报考点或考试方式选择错误怎么办?

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点等要慎重选择,一旦生成报名号后则不可以修改。如报名成功后,发现确实需要修改,请使用已成功报名的账号登录,点击“新增报名信息”填报新的志愿。现场确认时,确认正确的报名信息即可。原有报名信息所对应的报名号现场不确认则自动作废。每个注册帐户可提交多条网上报名数据,无需重复注册。

3. 什么是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命题的考试。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除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www.fz173.com_报考点可以改吗。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www.fz173.com_报考点可以改吗。

4. 统考考生网上报名时有哪些专项计划?

包括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A.考试方式选择强军计划、援藏计划,专项计划将分别自动设为强军计划、援藏计划;

B.当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时,考生可选择专项计划为“无”、“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或“退役大学生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需与报考点所在省省级管理部门联系获得校验码。

5. 推免生还可以参加统考吗?

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否则将取消推免资格,列为统考生。推免服务系统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

6. 校验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只要没有产生报名号,就说明报名未成功,校验码可以继续使用。请考生注意,校验码只能使用一次,即一个校验码只能对应一个报名号。

7. 什么是少数民族高层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一种特殊的招生方式,目的是为培养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报考前需与省高教厅少数民族工作办公室联系,符合标准的考生享受政策照顾。

【二】:CFA报名成功后 可以申请更改考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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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A报名成功后 可以申请更改考点吗?

1、CFA考试报名后还能申请更改考点吗?

由于CFA考试报名时间非常早,赶在第一阶段报名的话,报考时间离考试时间差不多有11个月,所以很有可能当时确定的考点,等到考试时可能会有变动。CFA协会也考虑到这一情况,所以是准许考生在考前申请更改考点的。

2、如何更改考点?

CFA考生若因为某种原因需要进行更改考点,须在CFA网站上填写相应的申请,CFA协会进行审核和考点变更。

3、时间上有限制吗?

·每期考试CFA协会都会有考点变更截止日期,例如2013年6月的CFA考试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2日,申请尽量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截止日期之后通过CFA协会的审核通过难度会加大。因为CFA协会的工作量很大,完成变更会有一定的滞后性。CFA协会一般会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考点变更工作。

各位考生,2015年CF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各位考生能更加系统地掌握考试大纲的重点知识,帮助大家充分备考,体验实战,网校开通了全免费的高顿题库(包括精题真题和全真模考系统),题库里附有详细的答案解析,学员可以通过多种题型加强练习,通过针对性地训练与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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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考研:怎样选择报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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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怎样选择报考点

2016年考研正式报名工作已经启动,具体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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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报考点的流程是怎样的?

①认真阅读网报公告,了解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单位、报考点的有关要求。 ②如有疑问,电话咨询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单位、报考点进行确认。 ③在统考网报系统中,完成前面的步骤后,选择报考点所在省市,然后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报考点。

选择报考点有哪些原则?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选择报考点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统考网报系统中,报考点列表是和前面填写的招生单位、考试方式等相关联的,请仔细阅读相关单位公告,如果有疑问请与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联系。请注意,生成报名号后不可修改报考点选项。(如生成报名号后,确实发现报考点选择错误,只能新增一条报名信息。)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往届考生、同等学力考生等)如何选择报考点?

分两种情况:

①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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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往届考生、同等学力考生等)能否选择工作所在地的报考点? 一些考生想选择工作所在地的报考点,这时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①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如果想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报考点,要符合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注:一般需要提交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具体请查询网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报考点或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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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国考:常识考点之法律修改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考点之法律修改

近些年国家正在大修法律,三大诉讼法的修改是大热门,考题不仅体现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在我们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体现的尤为明显。作为国家公务员后备力量的广大公考学子,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最新的规则制度已成为必备素质。

常识命题再次印证这一命题趋势:

一、刑事诉讼法

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哪个人不适用取保候审?

A.有证据证明甲犯故意杀人罪,有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B.乙在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需继续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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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丙涉嫌侮辱罪被起诉

D.丁被逮捕后发现其怀孕3个月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以上法条BD正确的,侮辱罪属于较轻的犯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所以C也对。刑事诉讼法也是近年修改,再次强调新修法律非常重要。根据《高

检规则》第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根据以上法条以及选项上看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十年以上的属于严重犯罪,所以不适用取保候审。故正确选项是A。

【拓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二、民事诉讼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的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B.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的内容

C.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传真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D.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可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所以判决书是不能采取传真方式的。正确答案选C

【拓展】该条是民事诉讼法新修内容,而选项B还是民诉法的大热点。

综上,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考察点已经在考试中直接体现,那么即将到来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也会有这一类的题目,2014修改的法律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

标法》、《旅游法》等等,那么这些相对重要的法律也将成为我们的考察重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已定,“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成为我们的考察热点,并且国家首次将该主题规定在如此高规格的一次会议上,因此,未来中国的法治趋向会更加明晰,依法治国是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行依法治国,必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牢固树立法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民主化与法治化。

总之,密切结合法律新修点,注重考生的综合应用能力,是近年来国考省考命题的鲜明特征。未来的国考联考无疑将延续这一趋势,值得广大考生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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