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社会-律师关系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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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社会-律师关系相关论文(一)
社会生态学论文

社会生态学课程论文

《科技与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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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生态文明建设

摘要:从工业革命以来,地球上的环境就开始持续遭受着创伤。科技的发展为我们人类带来了很多物质上的东西,可是与此同时,它也给我们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问题。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样的话语对于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是否还是用呢?

关键词:科技 生态文明 科学发展观

引言:在科技发展日益加速的当今,我们该如何通过我们非常擅长的科技方面来加强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让我们的地球母亲更加的年轻一点呢?

正文:

科技促使人类进步。

从人类钻木取火,学会制造和使用各种工具开始,科学技术就开始存在并蓬勃发展着。后来文字的出现让人类对于知识的渴求和探索到达了一个顶峰。人类能够从原始社会的激烈竞争中存活下来,并加以发展和壮大,我个人认为和人类科技文明的出现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科学技术,我们人类才能走到今天的高等动物,才会有了要向更远的世界发展的志向。【论生态-社会-律师关系相关论文】

生态文明一词最早由我国生态学家叶谦吉教授提出。他在1987 年从生态学和生态哲学的角度提出:生态文明是既获利于自然又还利 于自然,在改造自然又保护自然,人与自然之间保持着和谐统一的关

系。从此开始,生态文明一词就开始逐渐地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2007年10月,在党的17大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被列入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文献,从此开始, 生态文明建设被广泛的关注。我想,这除了有党的十七大的促进之外, 我们对于物质生活的满足和对精神世界的追求所导致的吧。去年12月,在党的十八大上,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号召全党、全国人民一定要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说到科学技术和生态文明之间的关系,我个人觉得二者之间是相对立统一的。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必须要依赖于科技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科技的发展很有可能会破坏环境,从而影响到生态文明的建设。

科学技术的出现,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是极其重要的,是非常具有意义的。正是因为有了科学技术,人类才会孜孜不倦地学习、尝试新 的知识,新的事物。从那个苹果砸中牛顿开始,从爱因斯坦的笔开始 飞舞开始,从爱迪生的实验室建成开始,从莱特兄弟的“飞机”坠落开始,我们就一直在用着科学技术来为我们发现、制造着我们所需要的东西。尽管我们平时没几个人会刻意的去提到它,但是它一直在我们的潜意识里,一直在促进着我们迈出新的步伐,敢于迎接新的挑战, 我们慢慢地发明出了电视、电脑、汽车、飞机......从日常生活到军

事政治,从地球文明到地外文明。科技所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物质世界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它将我们人类对于自然界,对于地球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崭新的层次,因此我们才会开始注意到我们的行为给地球带来了什么,会造成什么后果。

【论生态-社会-律师关系相关论文】

在科技创新发展如此训迅速的年代,我们要想达到生态文明,即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共同进步,我想是离不开科技的。十八十九世纪的工业革命,二十世纪的两场世界大战将我们的地球破坏得惨不忍睹而且在更多的和中国一样的发展中国家当中,他们为了本国经济的提升,去砍伐那些本来就很稀少的森林,去污染那些本来就不是非常清澈的河流。这是我们谈生态文明的背景,一个非常严峻的现实。近期,在全中国各地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雾霾天气,尤其是在苏浙地区,在这种条件下要想迅速达到生态文明简直就是空口无凭,痴人说梦。 而科技的力量对于我们来说是我们人类得以在食物链最顶层茁壮发 展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时候完全可以发挥出它的力量,给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出完整的科学依据。

而另一方面,科技的发展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来说也是有着非常明显的负面效应的。“和人类相比,动物仅仅只是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发生改变;而人类则通过他所做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在工业革命之前,地球上还是一副铮铮向荣的和谐面貌,可是自从工业革命开始,我们人类为了自己的欲望,一方面大量地砍伐破坏森林资源,使得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上升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方面由于重工业的蓬勃发展,尤

其是近年来汽车数量的迅速增加,这两方面的作用使得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越来越多,多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从而导致地面升温、海平面上升。科技让人类对于核武器的掌握越来越熟练,而核武器对于地球来说是个极大的危害,可谓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光是1945年美国在广岛和长崎投下的两枚原子弹就足以让当地的环境直至今天都没有恢复到原来的样子!我们的科技创作出了那么多的工厂和机器,却没有哪怕一点来减少它们所制造出的废气和垃圾!近年来,南极的冰山正在加速融化,夏天越来越长而冬天越来越短,我们的地球已经 快接近奄奄一息了。

虽说那些所谓的专家自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始注意到生态危机的问题,可是从那时开始到现在,已经过了将近四十年的时间,而在这将近四十年的时间里面,我们的环境非但没有改善,反而是在向着更差的方面急速发展。虽说这和那个时间段里面人口的急剧增加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可谁又能拍着胸脯说这和科技的停滞不前没有一点关系呢?

对于当前的中国国情来说,我觉得要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从科技方面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必须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科技创新是关键。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社会进入到一个知识不断创新、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新时代。现代高科技日益成为新一代生产力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目前,我国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较之发达国家尚有不小的差距,科技创新和

论生态-社会-律师关系相关论文(二)
浅谈人口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论文 )

(摘要)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令人关注的全球性问题,如人口增长过快、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等。人类社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表现出了明显的不和谐状态。为解决人均耕地不断减少所带来的食物不足问题,人们一方面采取扩大耕地面积的措施,如毁林开荒、毁草开荒等,这种做法虽然在近期内对缓解粮食供给不足的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破坏了生态平衡,引起了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气候异常等严惩的生态失调问题,从发展和长远的角度看是弊大于利、得不偿失。人们采取的另一个解决食物短缺问题的措施,就是依靠增加化肥和农药用量,以尽可能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但这又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土地肥力衰减和环境污染加剧的问题,不仅影响到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而且也成为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一大不利因素。

【论生态-社会-律师关系相关论文】

伴随着人口数量增长,人类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的扩大当然要带来更多的生产废弃物,处理不当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当然人口数量增长并非一定是造成环境污染的唯一原因,但一定的适应环境发展的人口增长能使人口发展与环境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因此,要正确认识人口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关系,辩证地看待人口增长与环境的关系,坚定走可持续发民的道路。【论生态-社会-律师关系相关论文】

一、人类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

(一)人类是自然环境的产物

人作为一种生物物种,也与一切生物一样,首先必须适应自然环境条件,以保持自己正常生理功能的实现。因此,适应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的自然属性,是生命活动的前提,也是人类生存的根本条件。 人的自然属性决定了人不可能摆脱自然生态环境而存在。人类对自然生态环境的适应性表现在诸多方面。为了维持人类个体的生存和物种的延续,人类总要以各种方式从自然生态系统中获得物质、能量及信息。

(二)人类与生态环境的适应性

【论生态-社会-律师关系相关论文】

人类与自然生态环境的适应性,具体表现在人体物质构成与生物物质化学成份的相似性。通过对人体所含物质成分与生物物质的比较,可以看出人与一切生物及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学上的联系。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对自然生态环境有诸多的适应性,而自然生态环境也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不可缺少的自然条件。自然生态环境为人类的生存

和发展提供了不可缺少的阳光、空气、淡水、森林、草原和江湖河海,以及生活在其中的野生动物和鱼类及其他水产品,等等。它们不仅是人类出现后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条件,而且对人类发展至今还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

二、人口数量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

人口过剩、资源危机和环境污染是当代世界的三大社会问题。人口剧增,资源紧缺,环境恶化,也是制约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三大障碍。中国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困境主要是指中国的发展尚未走出“人口增长;资源紧缺;环境恶化”的恶性循环困境,中国人口的未来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双重压力。具体来说有这么几点:

(一) 人口继续增长,环境压力加大

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工业化时起,就处于有史以来基数最大、增长最快的人口倍增的局面。由于人口基数过大,人口数量还将持续增长,新的人口生育高峰已经来临,降低人口出生率的难度较大。即使严格执行现行人口政策,稍有松懈就会达到15亿。到21世纪20-40年代将相继进入人口三大高峰:总人口在2020-2030年至少达到15亿;劳动年龄人口在2020年达到10亿;老年人口在2040年也将达到3亿以上。中国人口过多所造成的各种社会压力将长期存在,特别是在住房、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基础设施、资源供应等方面的紧张状况将长期化,生态环境也将长期继续维持现状,难以有较大改善。

(二) 随着人口增长,自然资源日趋紧缺

随着人口增长,各种有限资源的人均占有水平还将持续下降,对资源的需求水平却会大幅度上升, 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增长对其需求量的与日俱增,供需矛盾日趋尖锐,某些自然资源正在衰竭,且呈锐减趋势,承载能力下降。中国环境资源系统的主要生物资源承载能力已接近超负荷的临界状态,一些有限资源已进入了承载力的临界点。如农业资源的日益紧张,已接近资源承载极限。人口增多,耕地减少,淡水资源紧缺,粮食需求迅速扩张,而粮食增产却举步维艰,使中国将长期被严重的粮食紧张所困扰,严重威胁着中国人口的生存和发展。

(三)环境污染迅速蔓延,自然生态日趋恶化

一部人类发展史,从特定的角度来说就是人类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历史。一方面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环境,环境质量对人口的数量、质量、分布等产生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人口数量、质量和结构的变动直接作用于环境,尤其是人口数量长期持续增长,引起不同程度的环境恶化,已经开始危及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从以上说明,要摆脱中国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困境,协调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必须从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承载力方面进一步探讨中国不同时期和区域的适度人口容量,从而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更好地协调人口与资源环境的依存关系,在整体协调的基础上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三、人口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人口与可持续发展包括人口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人口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人口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口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内容。从中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来看,中国首要的任务是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人口规模庞大、人口素质低下、人口结构不尽合理,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中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所要解决的三个首要问题。到21世纪中叶,中国人口将达到历史上最大数量15-16亿。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会更加突出。缓解这一矛盾只能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严格控制人口数量,降低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二是提高人口素质,使自然资源能得到既充分又合理的利用。这两个方面都做好了,就能减轻人口对资源与环境的压力,为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一)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基

环境是指作用于人类的所有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和。生态环境是指人类或生物集团与环境相互作用,通过物质流和能量流共同构成的生物——环境复合体的总称。生态环境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本的生产资料和对象,同时,生态环境又是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的排放场所和自然净化场所。生态环境也为人类的生存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提供条件。可见,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基。

(二) 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

所谓生态环境问题,说到底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口、资源、环境如何协调发展,和谐共进的问题。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来

论生态-社会-律师关系相关论文(三)
律师论文

青年律师提升业务能力的思考

摘要:梁启超先生在《少年中国说》一文中,以一句“壮哉,我中国少年,与国无疆!”道出了青年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同样,在律师行业发展过程中,青年律师也同样承载着整个行业的殷切希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青年律师是律师队伍的未来,培养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青年律师队伍,关系到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作为法治社会未来的新兴力量,律师专业化使得青年律师不得不对自己的业务能力及相关要求逐次递进,专业契合与业务实践对青年律师的发展显得亟待跟进,如何让青年律师快速提升自己业务能力是未来律师职业专业化的必经之路。然而青年律师存在的相关问题也是当前必须重视的现象,比如经济收入低、执业心理迷茫等多种原因限制了青年律师的发展,案源匮乏、经验不足也造成青年律师业务创新陷入泥沼。如何改变青年律师执业现状、拓宽业务水平,才能真正提升青年律师的业务水平。

关键词:业务能力 青年律师 创新 专业化

如今社会案件普遍增多,当事人对律师要求越来越精细和专业化,这使得律师不得不加强自身的专业学习能力,来满足日益增长的当事人需求。但现实情况往往出现青年律师

实践与理论脱节的问题:对于青年律师,当事人对此并不信任,对于当事人,青年律师自身水平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咨询需求。我们知道,青年律师往往从大学里刚出来,本科法学或者通过了史上最难的国家司法考试,其理论水平有一定功底,但是实践上往往不尽人意,往往受到当事人的诘难。如何提升青年律师的业务水平,是解决律师服务水平与当事人之间需求矛盾的当务之急。对于此,我们应当对青年律师的发展作出相应解决之道。

一、青年律师执业水平能力面临的困境

1、缺乏实践

青年律师从大学毕业后,寒窗十几载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满以为可以以此为傲,现实给这些青年实习律师泼了一脸冷水,当前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仍然以理论学习为主,专业实践为辅,法学教育与执业教育之间脱节现象严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受大陆法系演绎推理模式的影响,往往是从一般基本原则推导出具体法律适用。而与此相反,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面对相似案情,通常是根据以往经验探寻规律,归纳方法,这其实是典型的英美法逻辑,是每个刚从高校毕业的学生所不熟悉的思维模式以及实务训练方式。此外,高校现行考核机制,更导致学生为了学习而学习,为了考试而考试的机械地学习局面,通常忽视对撰写文书等实务方面的历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发展。因此实习律师的学习之路还是很

漫长的。

2、执业心理迷茫,缺乏创新

青年律师往往缺乏正确价值观的指导, 入行草率, 目标不明确。根据某大学法学院调查表明,刚入校时,有75%的学生愿意成为律师,而到毕业时,真正愿去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学生只有一成。大多数学生或报考公务员或转投其他职业,只有极少数学生还处于实习状态。从上述现象不难看出,青年学生对律师行业的热忱程度本就不高,即便少数人员加入律师行业,也往往抱着“骑驴找马”的心态,一旦考入公务员、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公司法律事务岗位,那么就会放弃执业申请。心理迷茫造成的青年律师提高自身修养的意识大打折扣,办案水平马马虎虎,当事人对其声誉评价较低,创新意识更为薄弱,长此以往陷入恶性循环。【论生态-社会-律师关系相关论文】

3、收入微薄

青年律师在踏入律师行业的大门之后,满怀憧憬准备为律师这个崇高事业而全力以赴的时候,却发现原来自己除了律师光环以外,其收入微薄根本不能维持基本生活。。“二八定律”在律师行业中的表现尤为明显,20%的律师占据行业收入的80%,而80%的律师却要在20%的收入中维持基本生存,青年律师就处于这80%之列。况且,律师执业收入多以家事、侵权、劳动纠纷等传统民事诉讼以及刑事诉讼业务为主,非诉业务中的金融、税收、建筑工程等知识技术要求较

高的法律服务业务十分稀少,即使存在,也掌控在执业时间长、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手中,青年律师在执业之初根本无法驾驭此类案件,更无法通过开展新业务来获取案源和收入。

二、提升青年律师执业水平

1、深入学习

古语有云“学海无涯”,作为一名青年律师不仅应当通晓法律,而且还必须博览群书,具有广泛的文化知识。他应当认真学习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有关知识,努力跟上现时社会的发展。没有用上述知识武装起来的律师不过是律师行业中的泥瓦匠,只有具有上述领域的知识,才能成为律师行业中的建筑师。

2、加入团队,与团队共同成长

若想走得快,请选择独行;若想走得远,请选择同行!一个人单打独斗,精力所限,终归是一个事无巨细、事必亲躬的办案律师。而团队模式可以通过发挥各自在知识、资源、能力、时间等方面的优势和资源互补,并形成规模效应,保证了对客户服务的及时性。尽管律师行业是公认最难团队的行业,但如果想有所作为,团队仍然是不二选择。、

3、培养法律思维

从技术层面上讲,独特缜密的思维方式是律师素养的最高境界。律师区别于其他专业人士最明显的标志就是律师独有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的核心是运用法律概念进行思考并以法律许可的方式解决问题。律师不关心事实上发生了什么,只关心证据能证明什么。而如何将客观事实通过证明上升为法律事实,如何将繁琐的社会关系通过分析定位为法律关系,均需要律师缜密的法律思维。

4、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律师被称为“社会工作者”,其工作性质决定需要与各行各业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客户中企业家、知识分子、普通百姓,行政机关的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无时无刻不与律师有着最密切的联系。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为年轻律师在工作中提供有利帮助,如何取得客户的信任、怎样让法官接受律师的观点,都需要有效的沟通与协调。

5、 稳定的心理素质

律师的心态与技能同等重要。具有了律师的心态与技能就是掌握了人生的心态与技能,便可在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律师应该胸怀宽广,处变不惊,充满自信,意志坚定。年轻律师必须具备强大的精神意志力。在执业初期,面临残酷的现实及生存问题,坚忍不拔的意志是坚持奋斗的强大动

论生态-社会-律师关系相关论文(四)
论律师的社会地位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法律法规得到不断地完善。然而由于律师行业的发展较晚,律师制度还不完善,导致律师的社会地位不高。文章通过对当前律师的社会地位和律师社会地位构成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律师社会地位不高的原因,针对律师社会地位不高的情况,提出提升律师社会地位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律师;社会地位;途径;方法
  我国的律师行业经过不断发展变迁,虽然在法律上得到保护和认可,但是律师的社会地位仍然不高,国家政府机关对律师这一职业没有足够的重视。所以,加强对律师职业的重视,能够满足我国依法治国的需要,这不仅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而且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进程。通过研究律师的社会地位,能够为律师的社会地位的提升提供方法策略,使律师能够更好维护代理人和自身的合法权利,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参与到国家的法制建设中来。
  一、我国律师的社会地位现状
  律师的社会地位是指律师在法律社会中享有的权利和地位,还包括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律师的社会地位和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法律给予了律师的权利越大,律师在社会生活中起到的作用就会越来越大,律师的社会地位也会不断提高。在律师刚刚出现在社会舞台时,不仅要经常受到法官的轻视,还要受到人们的侮辱和责难,律师在经历了长期的努力和奋斗之后,才获得了人们的信赖,最终实现社会地位的提升。在美国,律师制度创立发展至今,经历了80多年的不断完善,律师制度已经得到完全的确立,律师享有相当高的社会地位。如今,美国的律师从业者可以很骄傲的说,律师是带给人们真正的现实的人,法律的正义掌握在律师手里。在世界各国的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律师享有相对独立的诉讼权利。律师无论是处理刑事案件的辩护还是处理民事案件的辩护,既不受法官和政法部门的制约,也不应该受到当事人想法的左右,当面对法庭律师双方抗辩时,律师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就决定了律师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诉讼地位。我国的律师自治制度建立的时间要比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时间短,律师在很大程度上很难取得人们的信赖,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不高,在我国每年都有关于律师合法权利被侵犯的事件(如非法关押)多次报道。试想律师自身的合法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又怎么能维护他人的合法权利呢。
  二、律师社会地位构成的因素
  (一)法律授权是律师社会地位构成的重要因素。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对律师行业制度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律师享有多少权利是由国家机关通过立法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越多,律师的作用就越大,享受的社会地位就会越高,相反,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越少,律师的作用就越小,享受的社会地位也就越小。由于法律授权对律师的社会地位有重要的影响,律师在处理一些法律案件时,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有时还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对律师社会地位影响。律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对律师社会地位的构成具有建设作用,律师的职业素养是指律师在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时,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辛勤的劳动所表现出来的律师从业者应该有的职业品质。优秀的职业素养可以让律师获得好的口碑,得到当事人的尊重。律师的道德品质也是影响律师社会地位的重要问题,律师应该遵守职业规范、要有正义感、不违反法律规定、行为文明,律师道德品质对律师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地位具有重要影响。
  三、律师社会地位不高的原因
  目前,在中国律师的社会地位普遍不高,总结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以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个方面,外部原因包括律师从业者的工作环境法律制度不完善、律师享有的权利经常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侵犯,或是当事人的侮辱和攻击;内部原因就是有些律师从业者的专业素质不够,缺乏较高的道德修养等。出现律师的社会地位不高的根本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中国民众在这种统治环境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和熏陶,人们的言谈举止更注重以和为贵,同时人们的权利意识也相当淡薄,这两个问题成为中国进行法制建设的重大障碍,这也无形中给律师的工作加大了难度,因为律师要面对的是整个中国社会现状的挑战,许多当事人缺少法律意识,更多的是律师鼓励当事人进行维权,支持当事人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律师自己也要参与到维权的过程中来。律师要进行调查取证等一系列的工作,这些工作习惯在人们心中对律师形成了不好的印象,从古至今,对律师的都有许多蔑称,如诡辩者、讼棍等。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对律师权利的阻碍。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律师主要的作用就是防止无罪的被冤枉,或是为有罪的人辩护防止其轻罪重判。律师既要防止法官在判决上出现错误,又要防止审讯人员在审讯过程中用刑讯逼供的手段侵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等问题的发生。可见律师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面对多少困难。在刑事案件中,政府司法部门要做的是在保证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前提下,破获案件追究罪犯,而我国律师要做的是避免出现错案冤案,实际上律师制度是在政府司法部门外设立了一个监督机制,专门为政府司法部门挑错的制度,所以律师和政府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很容易出现情绪和感情上的冲突,更严重的时候,竟然出现政府司法部门非法关押律师的情况,政法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律师的工作职责是专门为他们的工作找麻烦的。政府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我们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花了这么多的努力,很快就要确认罪犯了,但是律师却要在这最后的关头过来挑刺,这是许多执法人员不能理解和接受的,在感情上就会对律师就存在偏见和歧视。
  基于上面出现的两个问题,导致我国律师行业发展速度慢,我国的律师制度不健康发展等现象的出现。
  四、提升律师社会地位的途径和方法
  (一)完善律师制度的相关法律。通过法律规定改善律师遭受的不公平的待遇,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律师享有的权利和他的当事人权利类似,没有针对律师的职业特点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律师在对当事人的案件进行调查去证时,律师缺少被法律保护的相关权利。实践中,当律师对当事人进行案件沟通时,经常有执法人员在场,这样会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律师的作用,也降低了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度。为此必须改变这些阻碍律师制度发展的问题,解决我国法律规定中对律师的不公平的条文,实现我国律师机制的长足发展。   (二)国家应强调律师的司法地位。在我国律师这一职位更多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而没有一定的司法地位,国家在这些方面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明确律师的地位。但是,在欧美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律师都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在美国,律师是作为司法人员存在的;在英国,律师是以司法部门辅助人员存在的;在欧洲一些国家,律师的社会地位更加明显,而在中国,律师仅仅被定位于法律服务人员的角色,这限制了律师专业能力的发挥。为此,我国应该对律师这一职业重新定位,为其赋予更多的司法权力,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
  (三)完善律师的运行机制。法律是一个国家治国的根本,而律师又精于国家的法律,可以成为治理国家的重要人才。因此,国家的政府领导者应该考虑如何让律师参与到国家的管理建设中来。政府机关和司法部门应该注意从律师队伍中选拔干部,让律师在国家管理中占一席之地,让律师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这样律师的社会地位提高了,在人们心中的形象也会发生改变。
  (四)政府部门加强对律师行业的重视。律师享有的法律权利少,国家机关对律师面临的问题不够重视,我国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用立法为律师面临的问题做出改善。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应该在立法方面作出如下改变:一方面要解决律师的在场权,在整个刑事案件中律师有权为其当事人进行相应的法律帮助,政府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向律师提供相关资料和帮助;另一方面,国家必须成立律师咨询团,这个团体不属于国家机关,但是当国家进行立法或重大决策时,律师咨询团可以向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国家可以根据律师咨询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开展立法或重大决策的实施。
  五、结语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把律师的作用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就必须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素质,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显得非常重要,然而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不是一蹴而就的,这需要国家机关的支持、社会的理解,以及律师自身的不断努力,通过提升律师社会地位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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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社会-律师关系相关论文(五)
关于中国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

  摘要: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财富的积累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同时也引发了严重的空气污染和水污染以及整体生态环境的恶化。鉴于中国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海外学者研究认为这种状况如不改变,将会严重阻碍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危害人民的健康。对此提出,中国政府应进一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还应在税收、法律等方面加以配套整治,以取得成效。

  关键词:中国生态环境;主要问题;环保政策;应采取的措施
  转型期中国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及影响
  转型期中国环境的主要问题,首先是水资源短缺和水资源污染。英国学者阿拉斯戴尔·麦克比恩认为,水资源短缺对中国来说可能是最棘手的难题。在过去,中国南方一直有洪水问题,但在最近,即使在南方也发生过干旱。尤其在中国北方地区,不论水源,还是土地,情况严重。中国北方许多地区的地下水位正在以每年1米多的速度下降。河流水流量减少和湖泊水位下降加剧了污染物的浓度。七大流域的70%都受到了严重的污染。水资源的污染主要有三个来源:倾泻到河流和湖泊中的工业污染物、农田流失的化学杀虫剂与河流中的人类废弃物和垃圾。污染对中国的地下水供应产生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一份最新的报告发现,中国城市90%的地下水遭到了某种程度的污染。
  其次,空气污染也是一个大问题。阿拉斯戴尔·麦克比恩指出:中国超过60%的能源来自煤炭。低效率、高污染、使用煤炭的小电站一直在增加,它们被匆忙建设以满足当地的能源需求。中国大约26%的能源来自石油。更清洁的能源来源,天然气和水电站提供的能源不到10%。中国的产品单位能耗高出美国6倍。这是因为中国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上的产出比很高以及钢铁和化学等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制造业结构。不过,这也应归咎于煤炭和石油价格过低导致大部分产业能源利用率低下。能源密集型的生产加上高污染的能源来源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硫排放国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按照目前的趋势来推断,到2030年,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可能会超过美国或欧盟。另外,由于收入快速增长,轿车价格下降,进口和进入世贸组织的刺激,2003年中国的轿车需求增加了75%。在未来的几年里,汽车的销售量有望增加10%-20%。法规执行不力、交通拥堵、燃料质量低劣、发动机保养不当和大量不可能报废的旧轿车将增加一氧化碳、一氧化氮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另外, 新家具、新材料所释放出的甲醛、苯等有毒物质会加剧新住房的室内空气污染。
  导致中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还有其他因素,主要包括森林滥伐、草场退化、土壤侵蚀、沙漠化以及湖泊、河流和海洋中的化肥污染。阿拉斯戴尔·麦克比恩研究发现,从19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起,中国加速砍伐木材,以满足工厂的原材料需求和建筑业的需求。到1990年代中期,中国有140个林业局已经砍光了它们的储备林场,并且其中的61个林业局说它们正在以无法承受的速度砍伐树木。外国木材公司加入了对木材的争夺。由于几百年来遭到火灾、战争和开荒的破坏,中国的森林承受不住这样的砍伐,森林覆盖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尽管采取了对森林进行可持续管理和大量植树造林等措施,以阻止森林进一步被毁坏,但非法砍伐仍在快速增长,植被恢复变得缓慢,其恶果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土壤侵蚀和洪水。
  中国严重的空气污染和水污染以及整体生态环境的恶化,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特别是对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产生了严重影响,进一步加剧了贫富分化。在中国,污染对健康的长期影响非常显著,污染导致更多的儿童夭折、先天缺陷以及更多癌症高发地区的出现,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某种癌症的罹患率比其他地区明显要高。污染直接导致许多地区的健康水平下降,正在日益成为不稳定因素,引发受污染人群的自发性群体事件。在个别极端案例中,恶化的环境引发了社会动荡,更宽泛地说,阻碍了经济增长。
  兰德公司最近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水污染对人们健康的危害使中国每年要花费4亿美元,该报告还引了世界银行发布的一份估算数据,水污染每年要花费中国3.9亿美元,相当于1995年的国民生产总值的1%。
  世界范围内大量研究发现,大气污染能给已患有慢性心血管系统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的人群带来不利影响,并可以在健康人群中加速这些慢性疾病的发生。因此,即使一些地区大气质量有所提高,大气污染仍会对公共卫生产生重要的不良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可能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重、慢性病发病率升高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而加大。
  中国环保制度化过程及环保体系的发展
  要理解中国在现代化道路上的环保制度化过程,就必须追踪其目标的变化,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其生态现代化的趋势和重大发展上。阿瑟·P.J.莫尔把这些趋势和发展归结为:政治现代化、经济行为者和市场动力、政府和市场以外的机制等几个方面。
  约翰·蔡尔德通过研究认为,在中国环保体系的发展中,国家是主要的制度创新者。这一制度创新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进程,可以被分为四个阶段:一、教育启蒙阶段;二、法规支持阶段;三、专业化阶段;四、建立社会责任的阶段。这可能是制度创新的独有特征。在中国最初的“教育启蒙”阶段,国务院和各部委是组织领域的创建者,支持新的领域实践者的产生。在第二阶段,即法规支持阶段,国家环保部门成为主要的组织领域创建者,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共同制定出新的制度法规的细节。到第三阶段,行业协会和一些跨国公司加入到国家环保部门的组织领域建设中。到第四阶段,一些政府认可的非政府组织和媒体机构加入到组织领域创建者的行列。
  正是经过这四个发展阶段,这个环保体系正在逐渐形成自己的三个制度支柱体系:法规体系、规范化体系和认知体系。随着中国环保体系中制度三支柱体系的建立,组织领域创建者从最初只有政府,变为多个角色。中国政府及其法制部门完全掌控了法律、政策和法律框架的建立,因而主导了法规支柱体系的建立。然而,由于规范支柱体系的技术内容更具专业性,所以它的建立需要有关专家的参与。因此组织领域创建者的范围拓宽到政府部门之外的其他组织了。当环保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一般公众达成广泛的共识和作出响应时,组织领域的边界就进一步扩展到各传媒机构。   中国的经验表明,这种自上而下的过程能够促进政策、法律和规章的迅速发布。另一方面,在这种体制内,新制度的合法性(它能推动规范和认知支柱体系的变革)的传播可能是比较缓慢的,因为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和压力集团(pressure group)发挥作用的能力很可能受到限制。这些国家的制度安排可以被描述为一种与国家支配力紧密结合的体制,这使得法规最先出现的可能性更高。相比之下,一旦像环境污染之类的问题一开始就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像美国这样一种结构松散的宏观体制将更有益于形成如下一种情况,即法规是由形成规范和认知组织领域的活动所触发的,因为它允许更广范围内的制度创新。后者允许一定程度的“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的存在,可能会使合法性从法律体系到规范体系再到认知体系进行平稳的过渡。因此,约翰·蔡尔德认为,参与制度创新过程的制度创新者的范围越广,法规支柱体系的发展可能就越慢,而规范和认知支柱体系的发展可能就越快。
  目前,中国的环保体系还处于半制度化的阶段,这因此会带来某些机能障碍问题。首先,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在环保体系中留下了一些真空地带,因为中央计划体系内使用的模糊性语言和概念不再适用于改革时期更具分权性质的制度安排。很显然,总体上看,在中国这样一个大规模的,复杂的,多层次的治理体系中,把“国家”视为一个单一的或同质的行为主体是易产生误解的。甚至在发展法规体系时,中央支付的自主权已经从共产党和国务院转移到专门的环境保护部门。由于权力下放与中国的改革进程同时展开,因此,日渐显著的政府机构的纵向差异以及对地方政府的依赖开始妨碍环保法律的执行。这就意味着地方环保部门不得不维护它们与地方政府及地方领导的“友好”关系。如果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与地方经济的发展发生冲突,那么其实施就会受到阻碍。此外,由于地方法院服从于地方政府和地方党委,法律体系在执行环境法律方面效率低下。所以,虽然中国政府试图引入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政策和规则,即类似于发达国家的那套法则,但这些法律和政策的效力和效率显然是较低的。由此,约翰·蔡尔德认为,除了理论和实际资源的因素,制度确立的程度也决定了新组织领域的运作。
  中国环保政策的成效与进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西班牙学者巴勃罗·布斯特洛总结过去几年中中国政府颁布的环境政策指标,认为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在“十一五”计划(2006-2010)期间实现能源强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耗能量)20%的消减。
  二、到2010年减少10%的空气和水污染物排放,以化学需氧量(COD,换句话说有机污染物消耗的氧化剂数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来测量。
  三、到2020年非化石来源占主要能源消耗的比例年增加15%。
  四、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加20%。
  五、以2005年为参照,到2020年碳浓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40%-45%。
  为达到这些目标,北京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实施了很多措施以增加能源效率,推动绿色科技在汽车和能源上的应用,并发展智能电网。
  具体来讲,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制造和购买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和小排放汽车。为风能和太阳能提供商业、财政和税收的扶持。开展三个清洁能源的研发项目。关闭高能耗工厂。出台在建筑、汽车和家用电器方面的节能规范。目前也在尝试引进煤炭资源税以及建立排放权交易市场,这些可能在2014年推出。根据皮尤环境组织的一份报告,整体而言,中国在2009年投入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生物燃料,能源效率)方面的资金超过346亿美元,是美国的两倍,接近欧盟的总和(411亿美元)。(巴勃罗·布斯特洛,2011)现在,中国已经从一个比较大的受援方变成了知识输出方,资金技术都达到了一个高峰点。
  另外,面对中国的水资源和耕地等环境面临巨大挑战,中国政府还制定了以下六种不同的政策:一、保护耕地政策;二、独生子女政策;三、国家对水利系统的投资;四、南水北调工程;五、大规模造林运动;六、退耕还林和退耕还牧工程。这些政策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
  与此同时,中国在清洁技术和减排领域的政策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根据清洁技术创新联盟(Alliance for Clean Technology Innovation)的统计,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国;它同时也是世界领先的风力涡轮机制造国,在太阳能光电技术运用方面仅次于日本。2009年,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风力发电市场,主要太阳电池板制造者和核电厂建立者。中国被认为是世界最大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的国家(52.2千兆瓦),超过了美国(49.7千兆万,全球总量为250千兆瓦),尽管还远低于欧盟的总量(87.6千兆瓦)。不算水电,2008年底中国的装机容量是美国的两倍。美国彭博通讯社 (Bloomberg)与联合国环境署合作的一项最新调查发现,在2009年中国已成为可再生能源融资的最大接受国。该年,全世界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燃料、小型水利发电、生物燃料及海洋能源等方面投资了1620亿美元,而中国吸引了超过20%的投资额。近年来,中国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速度出乎所有人意料,中国新能源工业的快速发展,令大家刮目相看。
  在分析中国今后可能需要采取的环保措施时,阿拉斯戴尔·麦克比恩认为,只有中国人才能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中国可以通过中央政府的税收、法律和规章等,采取许多众所周知的有效措施。
  只要政治上可行,就应该停止通过低价对水和能源使用者的补贴。所有交通燃料的征税水平应当反应包括环境的全部社会成本。含铅的汽油应当尽可能征收重税和限地区使用。轿车应当接受安全检查,包括常规性的排放测试。某些城市取缔自行车的政策应当废止,自行车道建设、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应该得到鼓励。
  同时,中国最主要的就是要减少火力发电厂的二氧化碳排放。现有的技术对此有很大帮助。中国正在每周建设一座火力发电厂,并打算建500座火力发电厂以满足不断上升的能源需求。未改进的火力发电厂对中国自身和全球环境的影响将会非常严重。通过在火力发电厂的排气装置中安置过滤器,有害气体的排放能够被析取、溶解,再被抽取到废弃的矿井和油田,安全地贮存在地下。国际社会应当对这些措施提供技术和经济支持。这样做既可以承认中国维持快速发展的权利,又可以减少中国的能源消费对其他地区的破坏。
  另外,中国需要更好地协调环境政策和执行之间的关系。负责鼓励和执行环境保护的机构需要大量的人员,并且这些人员需要受过适当的培训。他们必须独立于企业和那些同环境保护有利益冲突的地方机构。政府应该让非政府组织和媒体获得更大的自由,批评那些违反环境法律的企业和机构,从而给公民保护清洁环境的权力以更多的支持。对于那些不负责任地破坏他们健康和环境的企业和政府,公民要求赔偿的法律行动不应当受到阻止。政府应当鼓励大学培养致力于环境保护的科学家、技术人员和律师,应当制定培训职业律师和法官的项目。
  最后,从治污效果的角度出发,以费治废不如以“标”治本。香港引进了最严格的汽车燃料和废气排放标准,已实施欧盟五期汽车燃料标准,成为全球转用超低硫柴油过渡最快的地区之一,这一做法,大可借鉴。还有,资源消耗型工业在增加值中的比例必须减低,因为它对环境造成过重负担。同时,现在中国面临最大的挑战是如何从绿色建筑规模(Building Scale)上升至绿色城市规模(Urban Scale)。弄明白如何将绿色建筑发展融入到中国城市化过程中,这有助于中国更加了解什么是低碳议程(Low carbon agenda),比如中国应该有步骤地将未来的建筑与公共交通、垃圾回收、污水处理等结合,而非单体建筑本身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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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的生态特性、环境要素与法律环境

  摘   要:金融具有依存性、适应性、演进性、竞争性等仿生特性,与自然生态相比,人的印记和外部环境对金融活动主体行为及运行结果的影响具有异质性。金融生态界定形成金融生态系统观和金融生态环境观,后者强调金融活动主体也必须依赖相应的环境而生存,作为金融生态运行基础性条件包括经济基础、法律制度、政府治理、社会诚信和社会中介等环境要素。法律环境被认为是最核心和最基础的金融生态环境要素。

  关键词:金融生态;环境要素;法律环境
  一、金融的生态特性
  生态又称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生物与非生物环境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所形成的一个彼此关联、相互作用并且有自动调节机制的统一整体,金融生态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具有创造力的仿生学概念,充分地揭示了金融具有以下仿生性:(1)金融具有依存性。自然生态系统的依存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生物之间,由于食物链营养关系的存在,彼此相生相克;二是在生物与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之间,由于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过程,彼此相互关联。金融生态各构成要素也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资金供应者为资金需求者提供的融资为后者的生存和发展增加动力来源;资金需求者又为资金供应者创造出运用多余资金获得收益的机会和渠道;资金供求双方的融资也为金融中介机构提供了业务内容和利润来源;金融机构的活动便利了资金供求双方的资金调剂,促进着双方资本运作规模的扩大和资本收益的提高,金融活动主体因此紧密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的良性发展不断改善现有的经济、社会、法律和文化等金融运行外部环境,随着外部环境的完善,又不断地激励金融机构创造出多元化金融产品与服务。因此,营造金融活动主体之间以及金融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和谐共荣关系是优化金融生态的核心所在。(2)金融具有适应性。在自然界中,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之间通过相互作用而形成一定的生态平衡,外界条件的不同会引起生物呈现形态构造、生理活动、化学成分、遗传特性和地理分布的差异,而且生物为适应不同的外部条件也必须不断调整自己以保持动态平衡。金融亦是如此,金融是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环境下形成的,具有鲜明的环境选择性,千差万别的外部条件造成各国金融具有不同的环境烙印。同时,为适应各自特殊的外部条件,通过金融内部自我调节与外部监管机制,金融活动主体动态地调整自己的经营原则、交易策略及规模结构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供求得以调控。此外,金融活动主体的自我协调与发展推动了金融外部环境的不断完善,而随着外部环境自我调节机能的不断提升又促进了金融活动主体结构和功能的完备。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与自然生态类似,金融生态的自我调节能力是有限的,当外部影响超过一定限度,金融生态系统就会遭到破坏。(3)金融具有演进性。在人类产生之前,自然生态的平衡过程表现为各种生物之间以及各种生物与生存环境的自发性互动;当人类产生之后,自然生态的平衡则表现为人与自然(包括自然生物与自然环境)的互动,人类的行为既要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又影响着自然环境,在这种相互影响中便形成了自然生态的动态演化。金融发展同样是不断演进的动态过程,金融活动主体沿袭着自然形成的文化、理念、传统、法律等不断展开金融活动。这种自发的金融活动虽然通过自动调节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系统的平衡,但随着经济社会中各种新生因素的出现,自动调节的有效性逐渐遭到削弱,金融生态原有平衡随之被打破,表现为金融活动主体之间、金融与外部环境之间关系的失衡以及由此不断引发的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金融生态的平衡实质上表现为从平衡到不平衡再到平衡的动态演化过程,也是从过去的“自发”平衡到现代的“自为”平衡的过程,在现代金融生态的自为平衡过程中,政府作为金融监管者和调控者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4)金融具有竞争性。金融符合达尔文的自然定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在金融的动态演变过程之中,一种金融活动的出现是金融机构适应相应生态环境的结果,当金融机构赖以存在的金融环境不存在或发生质变时,那么只有两条出路:一是灭亡,这意味着它已经不再适应变化后金融生态环境了;二是变化,随着金融生态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于是,一些新的金融活动出现了,一些旧的金融活动或者消亡、或者演进,金融机构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不断的进行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但是,金融还具有不同于自然生态的异质性:(1)人是整个金融生态的核心。在自然生态中,生物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界限十分明晰,而在金融生态中,无论是在金融机构内部,还是在金融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中,无处不带有人的印记,而人的活动天然具有“社会性”和“外在性”。人的经济交易和社会交往及其过程中的“溢出”效果,使金融机构与金融生态环境间界限十分模糊。(2)金融生态的重点在于外部环境对金融的影响。在自然生态中,由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将生物和非生物环境密切联系起来,因此既侧重于非生物环境对生物的影响,又侧重于生物对非生物环境的反作用。在金融生态中,经济和社会在本源意义上决定着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因此更侧重于外部环境对金融活动主体行为及运行结果的影响上,更具有单向性。
  二、金融生态的环境要素
  因研究目的、路径的不同,我国关于金融生态界定形成金融生态系统观和金融生态环境观。前者将金融生态等同于金融生态系统,例如徐诺金认为,金融生态又被称为金融生态体系,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问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后者则将金融生态等同于金融生态环境,例如苏宁认为,金融生态是借用生态学的概念对金融外部环境的形象描述,通常指金融运行的一系列外部基础条件,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等方面。我们的研究以金融生态环境为视域,正如自然生态中生物不可能离开空气、水、土壤而单独存在,金融活动主体也必须依赖相应的环境而生存,作为金融生态运行基础性条件的环境要素包括以下:   第一,经济基础。经济决定金融,金融部门的产生取决于实体经济部门资金融通的需要,其后的发展则既受到经济发展的驱动又受特定经济制度环境的制约。金融亦又反作用于经济,一方面金融部门有效将储蓄转化为投资,起到优化地区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了产业结构的升级,促进了地区经济平稳发展。因此,经济基础是构成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基础的衡量又包括以下内容:(1)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金融生态的一个重要因素,不断增强和完善的实体经济部门不仅可以促进金融部门业务发展,壮大其实力,还可以对金融部门提出更高要求和约束,增强其运营的稳健性。而且,经济规模扩大和实力增强可以抑制不良资产的产生,提高金融系统对不良资产的消化能力。(2)产业结构。产业结构是经济资源在不同类型的经济部门之间进行分配并不断调整演化的结果,它也是决定整个经济效率和发展态势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产业结构的优化程度决定了经济效益的高低与未来发展的前景,影响了一个经济体面对的总体风险特征,决定了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这些显然对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3)经济活跃程度。经济活跃程度是经济系统及其制度环境具有活力的表现,对金融主体的生存环境及其发展潜力有重要影响。诸如商业贸易、投资行为的活跃程度,可以促进金融体系自身机能的完善,特别是有助于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征信等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的形成和发展。经济发展充满活力的地方,通常金融业发展也较快,金融体系及其生态环境也较为完善。(4)经济开放度。开放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通过改革开放,引进发达经济体的雄厚资本、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可以获得快速发展的良机。(5)市场化程度。我国市场经济转型尚未完成,各地市场化程度很不一致。市场化程度高,通常意味着更少的管制、更自由的竞争和更低的地方保护主义壁垒,从而有利于基于市场交易之上的商业诚信的建立,并且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的独立性。
  第二,法律制度。金融制度、金融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往往被直接规定为法律,法律与金融本身融为一体。良好的金融法律环境是金融生态得以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1)法律能够有效地保护金融活动主体的产权,有效遏止恶意信用欺诈、逃废金融债务;(2)法律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实现金融生态良性循环的有效途径;(3)法律是严惩金融违法犯罪、遏止金融腐败的重要手段,它是维护金融生态系统和谐、稳定运行的锐利武器;(4)法律是金融机构正确行使和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维护金融生态系统稳定运行和发展的根本保障。法律的最大价值和社会效益就在于推行其认可的金融行为模式,指导金融机构权利的规范运行,避免和防范各种金融纠纷与漏洞的产生。
  第三,政府治理。政府不仅具有政治人身份,还具有经济人身份,适当的政府干预有益于纠正市场失灵,促使健全的市场机制的形成,但干预一旦过度,则会破坏金融活动主体经营的自主性、竞争性,甚至对金融生态环境造成持续性的不良影响。因此,政府治理环境构成为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政府治理对对金融生态的影响可以以下方面来考察:(1)政府财政能力。政府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与其自身的财政能力有关。通常,评估政府部门的信用水平就是通过分析其偿债能力和意愿来展开的,而偿债能力也是由财政能力决定的。(2)政府规制程度。政府对市场行为规制的越繁琐、越低效,超出了政府财政能力和公共服务职能力所能及和力所应及的范围,可以反映出政府部门的财政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及这些风险对于金融生态环境构成的潜在冲击,还可以反映出政府介入对于金融生态系统自行平衡发展构成的潜在威胁。(3)政府行政绩效。行政绩效是政府部门在行使行政职能时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是政府部门组织结构的功能体现和行政人员整体诚信意愿的外在表现。(4)政府透明度。透明度高低是推断政府诚信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适度公开、充分信息披露的政府活动有益于金融部门及金融活动形成理性预期,这也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部门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个基本准则。
  第四,社会诚信。诚信在经济上可视为签约方对契约的承诺和遵守。在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过程中,往往可能出现失信行为,需要在社会网络中形成一种诚信规范或者诚信规则,作为网络中的个体和机构的行动准则,作为一种类似文化和习俗的东西传承下去,一直被社会经济活动的当事人所遵守,这就是社会诚信。
  第五,社会中介。在一个社会中,中介组织的数量反映了公民社会参与程度,它能有效增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提升建立彼此间诚信的基础。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中介组织产业化成为构成整个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诸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公司、担保公司等中介组织,在现代金融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金融法律环境
  法律环境被我国金融生态理论认为是最核心和最基础的金融生态环境要素。周小川指出,法律体系环境和执法环境对于金融生态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经济转轨的不断深入,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会不断出现变化,需要解决的风险隐患也不断出现变化,这其中很多方面都和我国金融生态环境中的法律问题密切相关,而法律应是最后的“杀手锏”,“法律的不健全会直接影响金融生态。法制的好坏会明显改变微观经济主体的预期。从借款人角度看,法律上确实存在漏洞,导致贷款人通过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和银行工作人员拉好关系,或者利用银行在信息上的不对称性,成功获得银行贷款。如果没有非法占有,银行就难以提出刑事诉讼;即便银行提出破产起诉,借款人可以利用低标准的会计制度做账,说明目前还没有达到破产条件中资不抵债的条款要求,因此避免银行的破产起诉;即便银行用破产法起诉,在法庭审理之前,贷款人还可以尽量不给职工发工资,通过欠医疗费、养老金等办法,占用银行资金。任何一个联盟的借款人都可能会利用法律的漏洞,这对我们建立市场经济的财务纪律显然是有严重不良影响的。”徐诺金也认为,“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容易爆发危机,与其不健全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有关。因此,改进金融生态环境是改善金融生态结构,增强金融生态功能,提高金融生态生产力的重要内容。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的许多特征是通过法律制度来体现的,因此,法律制度是影响金融生态最直接的、最重要的因素。”吴志攀强调,“法律在金融生态环境中,既是‘看得见的手’,又是看不见的,大道无形。法律好、管用,那这个生态环境就是和谐的、有序的,就将持续发展;法律如果乱套了,不管用了,那就风也不调、雨也不顺,野草疯长,蛇鼠一窝,这个环境就会崩溃。”   本文认为,法律制度对于金融生态具有以下重要意义:第一,法律制度是金融生态的基础环境。在金融生态中,一切金融业务都表现为合约的订立和履行,即使金融监管也表现为一个合约(法规)的执行过程。因此,法律制度成为金融生态运行最重要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任何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环境下生存和发展,即使是新的金融组织、金融服务、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出现,也必须接受法律制度的规范,或者需要新的法律制度给予认定。第二,法律制度决定金融活动的交易费用。减少交易费用是人们对有关法律制度进行选择与改革的主要动因。金融生态具有明显的制度结构特征,一个好的法律制度,有利于降低金融活动的交易费用,提高金融交易效率;相反地,法律制度的不利变化会影响金融生态的内部结构,弱化金融功能,削弱金融生产力,甚至破坏金融生态平衡。因此,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就是改善金融生态结构,增强金融生态功能,提高金融生态的生产力。事实证明, 一个好的法律环境和好的司法和执法,和不好的情况相比,国家需要付出的资源差别可能是几千亿甚至上万亿。第三,法律制度对金融生态发展有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在金融生态中,无论是解决市场失灵还是避免政府失灵,都要倚重法律制度手段。国家的宏观市场调控和微观市场调节意图、成熟的经济金融政策,都需要上升到法律层次,以体现其形式上的权威性,延续中的稳定性,执行上的可操作性。金融行业的各种业务、各个业务环节都需要相应法律制度调整,所有的金融活动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和推动。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可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提高金融机构内控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金融业务的法律制度,可以优化金融结构,强化金融功能,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催生新的金融物种;金融环境法律制度,有助于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提高金融生态生产力;金融自律的法律制度,有助于防止的金融恶性竞争,增强金融生态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第四,法律制度的好坏会明显改变微观经济主体的预期。在金融生态中,一个好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增强金融生态的自我调节功能。但是,如果法律制度功能紊乱、低效率或不公平,微观经济主体的预期就会扭曲。因此,如果法律制度存在漏洞,生态中的一些特殊主体就会利用漏洞谋取不正当利益,破坏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如果好的法律制度得不到执行,或者得不到严格执行,那么这种制度信息就会对微观主体预期产生强烈刺激, 导致集体违法、违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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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 改进金融生态[N].金融时报,2004-12-7。
  The Financial Ec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Environmental
  Factors and Legal Environment
  YAN Hai
  (Law School of Liaoning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136)
  Abstract:Finance has bionic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dependence, adaptability, evolution and rivalrousness. Compared with the natural ecology, the impact of the impress of the human beings and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on the behaviors and the results of the financial activity main bodies   is different in nature. The financial ecology is defined as the financial ecosystem and financi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e latter emphasizing that the financial activity main bodies must rely on the corresponding environment and survive. The basic conditions of the financial ecological operation include the environmental factors such as the economic basis, legal system, government governace, social integrity and social intermediary. The legal environment is considered the core and the most basic elements of the financi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Keywords: financial ecology; environmental factor; legal environment
  责任编辑、校对:张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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