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日和节假日是一个感念吗

来源:保证书 时间:2016-10-05 10:00:4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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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休日和休息日的解释

公休日、企业休息日之解释

休息日在法律上也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而这一日即被称为休息日。而所谓公休日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其字面意思就是公众休息日,简称公休日。因此,诸多人认为公众休息日就应当包括全部人,不论行政机关还是企业公司。这种误区的形成源于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全民执行的均是一个制度,不论行政机关还是国有、集体企业。而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入,各种经济实体的出现和并存,使原有的工作时间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在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国务院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也正是此次修改正式确立了双休日的有关规定,至此我国开始执行双休日。但事实上大家只是习惯性的认为该规定所确定的休息日就是法定的全国性的公众休息日,却并未对规定予以深究。实质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的非常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所谓公休日从法律上讲只是强制适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而对于企业其是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的。

那么,企业休息日应当如何安排?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后修改为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可以得知标准工时制只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就符合法律规定: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二、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三、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而法律并未

对具体的休息日是那一天予以强制性规定,完全是由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而确定的。因此,每周工作六天、安排周六周日之外的时间作为休息日等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这是企业自主经营的需要,法律与司法都应予以尊重。

综上所述,公休日并不必然是企业休息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而确定企业自己的休息日,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应当注意的是企业有权灵活安排休息日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肆意的调整休息时间,企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必须是明确的稳定的,其修改也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二】:关于法定节假日适逢公休日是顺延法定节日还是公休日之浅析

关于法定节假日适逢公休日是顺延法定节日还是公休日之浅析

关于法定节假日适逢公休日是顺延法定节日还是公休日的问题,JOHNZ版主在《中秋有薪假工资应该在哪个月发放? 》曾有过提及,当时就这个问题,我认为是法规的措辞不够严谨的后。 法定假日是不能调休的,适逢休息日,往后延的只能是休息日。但没有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

据安可说当时群里也有讨论的,只是我当时没赶上,就是赶上,可能一下子也拿出法律依据。

现在粗浅讨论一下,希望能理清思路。

一, 关于节假日顺延的法律规定: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这里说的是补假而不是补休,在一般的思解中,假日和休息日是有区别的,所以补假和补休也是有区别的。

如果都休息,也还不需有这个纠结,无论是延的法定假日还是休息日,只要给足其中的法定假日的工资就行了。

问题是,如果延的那日上班了,到底是支付两倍工资还是三倍加班工资,这是令人纠结的问题。JOHNZ版主的意见是延的是假,并有实例说明。 我的意见仍是延的是休息日,如果上班了,则需支付两倍工资。

至于为何法规用补假而不用补休,这么严谨的法规应该不会用错词,我也是百思不得其解,颇为纠结的说。

我们继续往下看。

二, 关于法定假日和休息日的有关规定: 1,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其他省市的工资支付条例基本从其规定。以广东-深圳为例。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是在《劳动部调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之前发布的,至今仍有效,至于21.75还是20.92还是20.83,我们暂且不理,此帖仅讨论顺延。

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三,关于补假补休之浅析:

从以上可以看出,无论是行政法规还是地方性法规,均明确指出休息日可以安排补休,法定休假节日条款处均无可调休的词句。

如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劳动者享有休息权,在休息日加班的,优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与加班时间相等。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节日工作的,不允许安排补休,只能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由此,我们似乎可以理解为,法定假日适逢休息日,后延的那天可视为休息日,如果上班支付两倍工资即可。因为法定假日适逢休息日如果上班,法律明文规定必须三倍加班工资,如果延后的那天再按法定假日支付,则不是法律本意也是不合理的。再说休息日可以安排补休的,法定假日可以补假,但无可以补休的规定。

到此,方有一丝眉目,即休息日上班了是可安排补休的,也即补休了后则不需支付工资;而法定节假日如果上班了是不能安排补休的,即使后来补了,法定节假日当天也必须支付三倍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适逢休息日,为什么只能补假不能补休呢?因为补休后则不需支付工资;而补假,仍是需要支付工资的。亦即,法定节假日适逢休息日,需要在工作日补假,但仍需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工资。

以上粗浅看法,权作复JOHNZ吧。

(深圳市博奕方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总监:王肖)

【三】:公休假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12月9日

【国家机关公休假规定】浅议公休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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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讲的是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 2038 更新时间:2011-03-04 18:16:55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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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公休假规定】浅议公休

公休:是国家法定假日,如十一,五一等。

有关国家对公休假的规定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全省党政群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www.fz173.com_公休日和节假日是一个感念吗。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四)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年休假有何规定

文章来源: 作者: 2008-12-08

国家公务员享受年休假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部门。据

介绍,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对公务员享受年休假作

了如下规定。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全省党政群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

业单位;

(二)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

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

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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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

天数。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四)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2010年休假最新规定

简述:关于工休假的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全省党政群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关于工休假的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

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全省党政群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四)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工休是你再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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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连休

休假天数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其中,1月1日(星期五、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2日(星期六),1月3日(星期天)为公休日。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共7天。

其中,2月13至2月15 三天为法定假日,2月13日(星期六),2月14(星期天)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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