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

来源:制度 时间:2018-08-04 11: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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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2017高考政治知识点: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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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一、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平等、团结、共同繁荣  1、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中华民族是定居在中国土地上所有民族的总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其中55个是少数民族。  (2)新中国成立后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各民族陆续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铲除了民族压迫和歧视的阶级根源,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但历史遗留的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依然存在。  (3)我国处理民族关系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  ①民族平等原则:  A.法律依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民族平等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首要原则。  B.民主平等的含义:  指各民族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②民族团结原则:  A.含义:各民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  B.坚持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民族团结、民族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A.含义:我国各民族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  B.原因:这是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④三个原则的关系:  A.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B.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  C.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  D.各民族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发展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2。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们该做什么,能做什么。  (1)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要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的民族关系付诸行动。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1、回顾我国民族区域自制的法制化进程  (1)1949年9月,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2)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民族自治写入宪法。  (3)1984年10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基本法,标志民族自治进入了法制化建设的新阶段。  (4)200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修改的民族自治法,正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地位,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2、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制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涵义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  ①民族自治地方分为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县以下不实行自治,但可以设立民族乡等补充形式。  ②全国建立5个自治区、30自治州,120自治县。  (3)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①民族自治机关的含义: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A.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含义: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B.民族自治权的主要内容:主要有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其他自治权。  C.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地位:自治权是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选择  ①这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②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社会基础。  ③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3)有利于发展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三、我国的宗教政策  1、我国宗教具有爱国主义传统  (1)我国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五大宗教。  (2)我国各宗教都有爱国传统。  (3)我国宗教界积极参与国际宗教的交往与合作。  2、全面正确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  (1)我国实行正确的宗教政策理由。  ①我国存在宗教,就必然存在宗教问题,因此必须实行正确的宗教政策。  ②宗教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不能用行政的方法消灭宗教。  (2)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①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另一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内不同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仰宗教,现在信仰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信仰宗教,现在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②我国宗教政的内容:  A.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一是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二是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权利,是政府尊重人权的体现,侵犯这一权利,要承担法律责任。)  B.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政府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C.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  D.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要求宗教界人士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  要求宗教界人士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对教义做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解释。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做贡献。  3、弘扬科学精神  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鼓励人们信仰宗教。而是要科学地对待宗教。  (1)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形成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是要对人民进行科学世界观和无神论教育,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任务。  (2)中学生要接受无神论宣传教育,树立科学世界观  中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振兴中华的历史使命,我们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综合探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特点  1.为什么要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2)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3)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4)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5)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  ①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②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历史今日:1952年8月8日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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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3年前的今天,1952年8月8日 (农历荷月十八),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52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规定: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并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各民族自治区依自治权限,制定本自治区单行法规。自治区在国家统一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建设计划之下,自由发展本自治区的地方经济事业。在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下,依据财政权限的划分,管理本自治区的财政,采取必要的和适当的办法,发展各民族的文化、教育、艺术和卫生事业。会议还批准了《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保障一切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成员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

三:[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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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从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来看,民族问题往往是一个国家决定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的首位要素。尽管我国是多民族国家,但历史传统和民族状况却决定了我们必须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因此,为了解决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各族人民经过不懈的探索和总结,找到了民族区域自治这一有效途径,并通过宪法和法律,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第三,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由此可见,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单一制条件下的自治,自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是自治与统一的关系。只有把国家的统一领导与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统一起来,才能正确理解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根据现行宪法第30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乡则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宪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以及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也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有关管理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法规。其内容涉及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工作制度等重要问题。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如果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不适合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自治机关可以变通或者停止执行。  (三)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地方财政,自治机关有权管理本自治地方的财政。凡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四)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  自治机关可以根据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本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合理调整生产关系,自主地安排本地方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物资和商品等等。  (五)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有其特殊性,所以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六)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根据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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