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外调解

来源:申请书 时间:2018-09-14 08:0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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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外调解(共10篇)

法院庭外调解(一)

下面是一则报道,阅读后,请根据要求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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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杭州12月19日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和解协议中,周海婴表示,对于“绍兴外国语学校”出于对鲁迅的敬仰,为弘扬鲁迅精神,教育下一代而在其校名中使用鲁迅的姓名的做法表示理解。但同时要求“鲁外”在进行教学活动中,不得有有损于鲁迅形象的行为。
  绍兴外国语学校则表示,将以每年5万元的费用聘请周海婴为名誉校长,在不介入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每年前往绍兴听取校方的汇报,并督导学校的教育工作。
  去年开始正式招生的绍兴外国语学校是一家投资1.2亿元的民办学校。今年年初,鲁迅家人曾两次委托律师,对学校使用“鲁迅”冠名进行交涉,认为未经鲁迅先生直系亲属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地擅自使用鲁迅冠名的行为属侵权行为,要求停止以鲁迅姓名作为校名。
  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周海婴将“鲁外”告上了法庭。今年10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绍兴鲁迅外国语学校将鲁迅姓名用于学校的命名属于正当行为。而该校将铸有“鲁迅”字样的金属条镶嵌在校舍的台阶上,侵害了原告周海婴的利益,应当在《绍兴日报》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周海婴随后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申请书。据悉,在庭外调解获得成功之后,周海婴已于昨天下午撤回了上诉申请书。
(1)请为这篇报道空缺处拟一个标题(不超过18个字)。
(2)为本文空缺处编写导语(不超过60个字)。

(1)周海婴状告鲁迅外国语学校案庭外和解(或:绍兴外国语学校鲁迅冠名权纠纷了断)
(2)周海婴状告鲁迅外国语学校侵犯其父鲁迅姓名权一事,在一年多之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纠纷双方在杭州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庭外调解(二)

一文钱官司是什么?
最近要打辩论赛.辩题是“一文钱官司是否应当受到鼓励”.但是我不知道一文钱官司究竟是什么,有没有什么象征意义.请各位帮个忙哈!

“一文钱官司”和“一分钱官司”、“一元钱官司”同义.
以下可作参考:
不管是一分钱,还是一元钱,这里的金钱都只是一个象征.有人认为,这说明了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是件好事情.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鞋子是否合脚只有自己知道,是否要打官司,索赔多少?当事人自己有权选择.而且权利本身就是无价的,一分钱官司的价值并非一分钱所能代表的,特别是一些涉及公益内容的诉讼,社会效益明显.从法律上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不管标的多少,法院都应当受理.通过一分钱官司的公正判决,可以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
在我看来,除了公益性诉讼,一分钱官司是小题大作,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不必要为一分钱、一元钱去较真.
第一,一分钱官司,实际上浪费了有限司法资源.随着社会的转型和*****职能的转变,诉讼到法院的矛盾日益增多.人少案多,成为各地法院的一种普遍现象.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处理各种矛盾,实际上关系到正义如何分配的问题.就像在医院里,同时来了一个生命垂危的病人和一个只擦破点皮的患者,医院应当先处理哪一个的问题一样.试想,如果法院都把精力用于处理一分钱、一元钱的官司,怎能保证其他案件能得到及时的处理?
第二,一分钱官司,与诉讼成本不相称.法院处理每一个案件,都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就是一份笔录纸的成本也不止一分钱.对当事人来讲,还要花一定的诉讼费,普通案件的受理费也至少得50元吧,再加上乘车到法院开庭的费用、聘请律师的费用等等,远远不止一分钱、一元钱,实际上当事人也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金钱,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第三,一分钱官司,有违以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传统.就像2004年第8期的《方圆》杂志《爬梯之讼》一案中,评论员讲的“如果一个权利人于现实情况而不顾,就是要坚定不移地主张权利,不能做任何变通,大概不真是在维护权利、保护权利.”清康熙年间大学士张英,因其家人与邻居发生地界纠纷,张英这样写信告戒家人:“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维护权利是应当的,但也不能过度、过敏.在并非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何必锱铢必较?姚明起诉可口可乐公司侵犯肖像权的一元钱诉讼案,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圆满地解决了纠纷,这样的效果不是最好的吗?
第四,一分钱官司,不符合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现在当事人面对纠纷,动辄到法院诉讼.其实,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把最后一道防线当成第一道防线,则不仅法院面临的压力空前加大,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因为当事人对法院处理结果还不满的话,就可能使用非理性的方式解决纷争,更会使法院的解决纠纷功能的“药效”降低,就像小毛小病动辄使用抗生素的后果一样.如果发生纠纷,非得要分个谁对谁错怎么办?这时可以通过利用诉讼替代解决机制来处理,如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仲裁等来处理.比如江苏东台市的消费者薛某,发现某公司多收了他五分钱电话费,在消协的调解下,该公司向薛某赔礼道歉,并赔偿350元钱.虽然此案并未通过法院来处理,但也同样实现了当事人的目的.
第五,一分钱官司,难以实现当事人的初衷.当事人起诉的目的,很多时候是为了争一口气.然而一分钱官司真能给被告方以教训吗?可能未必.相反,被告方会认为,不就赔一分钱吗?有什么了不起的?一分钱的法律责任,会使司法权威显得苍白无力,根本达不到惩罚目的.如果这个官司真有价值,真要维权,又何必只索赔一分钱呢?难道仅仅是为了讨一个说法吗?法律不是万能的,还是不要当把法律判决当成道德审判.

法院庭外调解(三)

求作文《生活中的故事》【法院庭外调解】

生活中的故事
最近从新闻上看到这样一篇文章,大致是:
两户人家的空处有一棵银杏树,枝繁叶茂,秋天来的时候,银杏的果子成熟了,颗颗粒粒地掉在泥地里.
孩子们捡回一些,但都不敢吃.老人们说银杏果子有“毒”,不能吃.
有一年,其中的一户人家的主人去了一趟城里,知道银杏果可以卖钱,他摘了一大袋背到城里,结果换来一大叠花花绿绿的票子.银杏果可以还钱的消息不胫而走.另一户人家主人上门要求均分那些钱,他的要求当然被拒绝了.于是,他找出了土地证,结果发现这棵银杏树在他的界限内.于是,再一次要求对方交出卖银杏果的钱,并且告诉对方这棵银杏树是他家的.对方当然不认输,她从一位老人那儿得知,这棵银杏树是他的爷爷当年种下的,他也有证据证明这棵银杏树是他的.
两家闹起纠纷反目成仇.乡里也不能判断这棵树是谁家的,一个有土地证,但证件颁发时间已久,土地已调整多次了.一个有证人证言,前人栽树,后人乘凉,自古使然.于是,两人都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为难,这是一件棘手的事情,于是建议庭外调解.但两人都不同意,他们年年为了这棵银杏树吵架,甚至斗殴,大打出手.
这样的故事延续了十年.十年后,一条公路穿村而过,两户人家拆迁,银杏树被砍倒.这场经历十年的纠纷终于在银杏树的轰然倒下后结束了.为了一棵树,他们竟然争斗了十年,三千多个本来可以快乐乐的日日夜夜,难道不比一棵树重要?为什么不去种一棵树呢?十年后,树苗完全可以长成一棵大树.
想起来真可怕,有时人为了得到某一种东西,往往会失去自己更重要的.不要让私利和贪婪占据我们的心,往往会失去自己更重要的.就像 塞缭尔.理查森说的愤怒的人为他们自己筑下了烦恼的地基.如果多一些忍让和宽容也许我们能从中得到更多,而不是尴尬.

法院庭外调解(四)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
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0年·卷三- 48题·单选)

你好,应当选C,只有在开庭时承认造成损害,才能认定为自认。

法院庭外调解(五)

请问court

应该是法院法庭 院庭场所的意思 短语如下
短语
court charge for a lawsuit 诉讼案件受理费
Football Court For Training 足球训练场
court for matrimonial action 婚姻诉讼法院
court for rail transportation 铁路运输法院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国际体育仲裁院 ;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 向国际运动仲裁庭 ; 体育仲裁法院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 体育仲裁法庭 ; 仲裁法庭 ; 国际体育仲裁院
European Court for Human Right 欧洲人权法院
Court for Crown Cases Reserved 国王诉讼保留法院
Special Court for Sierra Leone 塞拉利昂特别法庭

法院庭外调解(六)

庭内和解的名词解释

庭内和解--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法院法官利用劝解的方法,促使原告和被告和解,经原告和被告同意而达成的和解.

法院庭外调解(七)

.我国处理行政纠纷的方式,除行政调解、法院判决以外,还有( )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处分 C. 行政仲裁 D.
.我国处理行政纠纷的方式,除行政调解、法院判决以外,还有( )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处分 C. 行政仲裁 D. 行政诉

肯定选C。 D项首先可排除,和法院判决一个意思;A行政处罚不是解决纠纷的途径;B是处理决定【法院庭外调解】

法院庭外调解(八)

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另有犯罪行为时,具体的程序如何?
某县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盗窃2500元一案,在人民法院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除了交代本案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另一起盗窃3000元的犯罪的事实.法院经休庭调查、核实,证明李某另一起盗窃犯罪确实存在.继续开庭后,经审理,一并认定两次盗窃共5500元,法院以盗窃罪数额巨大,判决李某有期徒刑5年.
问:县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有何错误,请提出正确的解决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
1:发现漏罪 建议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检查机关不进行补充侦查的,法院以176判决,该县法院却直接代为侦查.
2、县法院简单的相加了盗窃数额,直接以5500盗窃定罪.事实上被告人的第二次犯罪是主动交代的属于自首.他们的判罚直接漠视了这个可能影响量刑的因素.
望采纳

法院庭外调解(九)

法庭的组成部分和审理案件的过程
谢谢

法庭上有六拨人,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或独任庭,书记员,法警,公诉方或原告方,被告方,旁听人员,要是重犯,说不定也有武警押着.
关键是合议庭或独任庭了,在不同诉讼里,如何组成是不同的.
刑事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就是独任庭.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五人或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五,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而且,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要指挥诉讼,但评议时与其他法官一样只有一票权.其他的审判人员,审判员就是法院里的专职法官,人民陪审员是法院吸收共同参与审判的非职业法官,可以来自社会个阶层,在审判中与法官同权,是为了使审判平民化,民主化
民事诉讼中规定的较粗,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只要是单数就行,但我也没看过有超过三个的.简易程序仍是用独任庭.
行政诉讼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没有独任庭.
至于审理过程,三种诉讼虽然各有其特色,但大致也脱不了这几个程序:
!开庭前的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义务,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续进入下一轮,有的要延期审理.
2,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读起诉书或原告读起诉状,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然后被告自我辩护,由代理人的要读辩护词或答辩词.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等双方都举证完了,审判长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针锋相对,是整个审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刑案)或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民案).当审判长认为辩得差不多了,事实都辩清楚了,会结束法庭辩论,进行这一环.
5合议庭退庭评议,讨论如何判案.这是秘密进行的
6当庭宣判(很少这样)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后,审判长敲敲法锤,退庭!

法院庭外调解(十)

对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条约关系的国家的法院,请求其提供司法协助的,可
A. 由当事人直接提出B. 由外国法院直接提出C. 通过外交途径进行D. 通过协商途径解决

通过外交通途解决
有司法协助条约的话,通过最高法或者高法就可以了,没有的话,需要通过外交部,具体流程:当事人----最高法-----外交部------相对国外交部-------相对国最高司法机关审核决定-------相对国相应法院具体处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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