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广饶昊龙集团债权登记

来源:创业故事 时间:2018-11-14 08:00: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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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广饶昊龙集团债权登记(共10篇)

东营广饶昊龙集团债权登记(一):

2006年12月某公司王总经理以加强对公司财务部管理为由,将自己朋友的女儿王佳调入该公司财务部担
出纳,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兼管会计档案工作。王佳到公司财务部工作后,经过我自己的努力,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8年2月,王总经理即任命王佳为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全面主持该公司财务部工作。
要求:请指出上述过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国家未规定,并说明理由

个人意见:
一是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王佳在2008.2之前是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违反《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是没有实行会计牵制和会计稽核制度。 违反“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东营广饶昊龙集团债权登记(二):

关于破产还债的一道司考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小食品店,并依法登记取得了字号。因该合伙组织分别与A、B、C三公司纠纷的诉讼全部败诉而进入到执行程序。在执行中,该合伙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A、B、C三公司的债务。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
B.就合伙组织的财产依A、B、C三公司申请执行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C.应当按A、B、C三公司的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D.应当告知A、B、C三公司申请该合伙组织破产,按破产程序清偿
答案是A 我想知道C为什么不对 破产还债时对于普通债权人不就是应当按比例清偿的吗

合伙组织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甲乙丙三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应该是甲乙丙三人以个人财产来承担全部债务。这里没有公司,也不适用破产法。比例清偿应该是破产法的吧,,

东营广饶昊龙集团债权登记(三):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第86—91题。
87.关于乙公司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不得向丙公司和李某一并提起诉讼
  B.李某对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
  C.乙公司应先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
  D.乙公司可以选择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或者向李某主张保证责
给的答案是BD,但是我影响中,不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人的时候,都是按照连带保证么.?如果是连带保证就不应该选B啊,恳求大神回答,谢谢

题审的有问题啊。
”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明显是一般保证责任的约定啊。
注意“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的前置条件。
没有明确约定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人的时候,都是按照连带保证。你的印象是没错的。

东营广饶昊龙集团债权登记(四):

关于经济法案例分析,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3月10日组成,股份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是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的股份,2001年1月8日,该公司为进行技术改造,增资发行1000万元股本.2003年为增加实力,该公司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两公司于3月10日作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务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两次,于8月1日正式合并.该公司的上述活动有没有与公司法有关规定不符合之处?请说明理由.

[案例题4答案]
该公司上述活动中,存在着以下与《公司法》规定不相符之处:
(1)《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不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该公司设立时总股本3000万元,其中向社会募集2200万元,发起人认购的仅为800万元,仅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7%.
(2)《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应与前一次发行间隔1年以上.该公司1996年1月8日增发新股,与上次发行间隔时间不足1年.
(3)《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该公司在合并过程中,其通知债权人的时间、公告发出时间及公告次数均与法律规定不相符.该公司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未满90日进行合并的工商登记也与法律规定不相符.
(4)《公司法》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此,甲的委托合法有效;而乙和丙委托非董事出席,其委托违法无效,因为被委托者无权出席董事会会议.
(5)《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该公司董事会成员为15人,合法出席会议的为7人(即本人出席者6人,甲委托出席1人),不足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一半,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
(6)议事日程事项中第(2)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第(4)项为公司经理的职权,不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7)董事会会议决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通过.

东营广饶昊龙集团债权登记(五):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所以不管任何企业,总账和明细账都应根据记账凭证直接登记。( )
求分解

这句话不正确,明细账是根据记账凭证直接登记,只有“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直接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账的。其余“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是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根据汇总记帐凭证登记总账。等等。

东营广饶昊龙集团债权登记(六):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2012年1月3日,某国有企业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和自然人D共同签订一份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12年1月3日,某国有企业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和自然人D共同签订一份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生产型的有限公司甲,其中A以厂房出资作价15万元,B以专利出资作价60万元,C以货币15万元出资,D以货币10万元出资,以厂房作为首次出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缴足。1月30日,当地工商局拒绝对甲进行登记。3月20日经重新提交申请后甲公司才成立。6月20日甲公司分别设立了一家分公司乙、一家子公司丙,7月25日乙、丙分别和某销售商订立了一份商品销售合同。丙公司于11月1日分立为E公司和F公司,双方约定丙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均由E公司承担;丙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于12月2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E、F对丙的到期债务进行清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问:①1月30日工商局拒绝对甲进行登记,为什么? ② 7月25日乙和丙对外签订合同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为什么? ③丁公司的债权该如何实现?为什么?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规定货币金额要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才可以注册成功,而C只有占了15%
2、乙公司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分公司与总公司为管辖关系,丙公司独立承担对外责任,因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为隶属关系。
3、丁公司可以向E、F公司任一请求实现其债权,E、F公司对债务有连带责任,f公司可以在偿还债务后向e追偿。

东营广饶昊龙集团债权登记(七):

案例分析解析: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责任相关问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以一套设备(价值约八十万元)为该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担保和物保的范围均未作约定。现因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责任而引起纠纷。(1)乙银行可否任意选择丙公司或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2)若乙银行选择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丁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否要求丙公司承担相应的份额?为什么?

你好!
1、乙银行可以任意选择担保人,因为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2、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相应的份额,因为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东营广饶昊龙集团债权登记(八):

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 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0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0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 2006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 2006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560万元,其中包括应付乙公司380万元,应付丙公司18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10万元。
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中国建设银行对甲公司拍卖全部机器设别得来的400万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 2 )甲公司的破产后公司的财产该如何分配?
【东营广饶昊龙集团债权登记】

1、应该优先受偿的,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2、分配顺序: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这个案件不用算顺序,所有债务加起来不到2000万,资产变现了5600万,所有的债权人都能得到足额的清偿,还能剩下几千万还给股东。这样的案件,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法院应该不受理吧。

东营广饶昊龙集团债权登记(九):

公司法案例分析,
甲、乙、丙、丁、戊五人计划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拟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物出资,丁拟用劳务出资,戊以技术诀窍出资.请分析以下问题:
(1)甲、乙、丙、丁、戊五人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请分析说明.
(2)五人拟定出资额为25万元,首期出资4万元;其余部分视公司经营状况缴纳.该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假设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但在存续期间,甲要求转让出资,乙表示同意,丙、丁反对,戊不表态.但丙不同意购买甲所转让的股份.后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转让手续.甲的出资转让是否合法?为什么?
(4)设公司成立后,发生严重亏损,拖欠A、B、C等企业的债务长期未还.某股份有限公司有兼并该公司的意向,甲、乙、丙、丁、戊五人原则上同意并入某股份公司.
①请说明合并的程序;
②A、B、C等企业的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理?

1,丁的出资是不合法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其他的股东不论是以货币、实物或技术出资都是合法的.
2,首次出资不合法,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所以首次出资至少是5万.此外,还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不是以公司情况为准.法律规定为: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不合法,甲要转让股份首先是看股东内部是否有人愿意受让该股份,没有愿意承接的,那么才可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要书面通知给其他股东,股东自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表态的,视为同意,甲的转让要依照相应的程序与书面材料方为合法的转让与权利交接.丙不同意购买股份还要看其他不同意转让股东的意见如丁的意见.依据在于《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司与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定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原有公司注销工商登记-----新的公司名称的工商设立登记.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债务由新合并的公司承担,既然是兼并那么就有某股份公司来偿还.若是原有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不完全出资,那么出实的股东要弥补出资.又或者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因为股东资产与公司资本进行了混同,可以批开公司面纱,由乱用公司名义进行交易的股东承担责任等等.

东营广饶昊龙集团债权登记(十):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以按照其情况分别办理( )不同
A.开业登记
B.工商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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