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需要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吗,都需要与哪些机关配合?-问法知道-问法网法律咨询

来源:创业资讯 时间:2018-11-30 08:00:0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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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需要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吗,都需要与哪些机关配合?-问法知道-问法网法律咨询(共10篇)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需要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吗,都需要与哪些机关配合?-问法知道-问法网法律咨询(一)

行政法作业 求高手解答
1 题型:单选题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哪种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
a、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赔偿损失
b、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
c、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返还罚款
d、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解除收容审查
2 题型:单选题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裁定主要适用于解决 ( )
a、实体问题
b、程序问题
c、管辖问题
d、特殊事项问题
3 题型:单选题
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相抵触时,( ).
a、无权予以变更和撤销
b、报上级行政机关同意后,可以变更和撤销
c、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撤销或变更
d、一律都可以撤销和变更
4 题型:单选题
行政诉讼中,回避原则不适用的是 ( )
a、证人
b、审判人员
c、勘验人员
d、 翻译人员
5 题型:单选题
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可以受理?( ).
a、某个体摊贩对罚款不服
b、某公司认为某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c、某县教育局科长对撤销其职务不服
d、某镇居民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6 题型:单选题
“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体现了行政合理原则中的( )
a、平等对待
b、控制裁量权滥用
c、不偏私
d、信赖保护

BBCACD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需要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吗,都需要与哪些机关配合?-问法知道-问法网法律咨询(二)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哪个正确?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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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可见,当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被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时,并不是必然要对该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才会给予处分。A项中的“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没有考虑处分的条件,过于绝对。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可见,是否对公务员进行减轻处分,在于被处分的公务员是否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B项中李某只是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地满足减轻处分的所有条件。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可见,公务员因违纪被立案调查,只有在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才会暂停其履行职务,而不是应当立即暂停。故C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挂职锻炼是交流的一种,故D项对田某即应不允许其挂职锻炼,是正确的。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需要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吗,都需要与哪些机关配合?-问法知道-问法网法律咨询(三)

三国时期的武将官职名称和品级大小要完整的
注意要武职,不要把武职和文职打乱,要说的简短些,按职位大小排序

三国演义中的官职及其品级和作用一览
丞 相:战国时始置,为百官之长.东汉不设丞相,建安十三年(208)复置,曹操自任丞相.“丞”与“承”相通,“丞相”就是承君主的旨意来处理国家事务的人.
丞相理曹掾:丞相府中掌管司法的官员.
光禄勋:秦时称郎中令,汉武帝更名为光禄勋.王莽称司中,东汉又称光禄勋.曹操为魏公后设郎中令,黄初元年(220年)又称光禄勋,掌管宿卫宫殿门户.其属官有掌管宾赞受事的谒者、掌管御乘舆车的奉车都尉、掌管副车马匹的附马都尉、掌管羽林骑的骑都尉,而大夫、中郎将等官是否是光禄勋的属官尚有争议.九卿之一.
执金吾:秦时称中尉,汉武帝更名为执金吾.王莽称奋武,东汉复称执金吾.曹魏先称中尉,黄初元年更名为执金吾,掌管宫外巡卫.卫尉巡行宫中,执金吾则徼偱京师.天子出行,执金吾为先导.“吾”当御讲.
别 驾:刺史的佐吏,刺史以巡行视察为职,别驾则另乘传车,辅助刺史出巡,故称别驾.
廷 尉:秦时始置,汉景帝更名为大理,自后或称廷尉,或称大理.廷尉掌管刑法狱讼,是各地上诉的最高司法机关.“廷”字系直、平之义,治狱贵直而平,故以为号.廷尉的属官有大理正、大理平、大理监,成为廷尉三官.九卿之一.
县令长:春秋战国时始置,一县的行政长官,人口在万户以下的县的长官称为令,万户以上的称为长.县令长的佐官有掌管军事、治安的县尉和掌管文书、仓狱的县丞,一般每县有丞、尉各一人,大县有尉两人或更多.
尚 书:“尚”就是执掌的意思.秦汉时,尚书只是少府的属官,掌管殿内文书,地位很低.汉武帝时,设尚书五人,开始分曹治事,因在皇帝周围办事,地位逐渐重要.曹魏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共五曹尚书.吏部又称选部,掌管选用官吏;左民掌管缮修功作、盐池园苑;客曹掌管少数民族和外国事务;五兵掌管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度支掌管军国支计.其中以吏部尚书最为重要.
尚书令:秦时始置,为尚书台首长,是直接对皇帝负责、掌管一切政令的首脑.尚书令的副手为尚书仆射,曹魏置尚书仆射一或二人,二人并置时称左右仆射.若尚书令缺,由左仆射代行令事.曹魏时以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
尚书郎:尚书台内负责起草文书的官员.东汉选孝廉中有才能者入尚书台,满一年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侍 中:秦时始置,为丞相的属官,掌管拾遗补缺、赞导、陪乘、出而负玺以及照料皇帝日常生活等事.
宗 正:秦时始置,王莽称宗伯,东汉复称宗正,掌管皇族与外戚事务.两汉皆以刘姓宗室充任.九卿之一.
征东将军:统领青、兖、徐、扬四州,屯驻扬州.
征南将军:统领荆、豫二州,屯驻新野.
征西将军:统领雍、凉二州,屯驻长安.
征北将军:统领幽、冀、并三州,屯驻蓟州.
刺 史:秦时始置,掌管一州的军政大权.刺,检举不法;史,皇帝所使.
治 中:刺史的佐吏.古代簿籍文书之类称为“中”,“治中”即为管理文书档案之意,后来逐渐演变为一种固定的官职.
参 军:东汉末曹操以丞相总揽军政,其僚属往往以参丞相军事为名,即参谋军务,简称“参军”.
河南尹:东汉建都于河南郡洛阳县,为提高河南郡的地位,其长官不称太守而称尹,掌管洛阳附近的二十一县.
典农中郎将:汉末曹操置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均掌管农业生产、民政和田租,仅有所治郡国大小之别,职权相当于太守.
城门校尉:西汉始置,掌管京师城门的屯兵.
相 国:即丞相.
将作大臣:秦时称将作少府,汉景帝更名为将作大臣,掌管宫室、宗庙、路寝、陵园地土木营建.
给事中:秦时始置,西汉沿置,东汉省,魏复置.为将军、列侯、九卿,以及黄门郎、谒者等的加官.
都 督:三国始置都督和大都督,为领兵官,其中大都督为最高军事统帅.
校 事:曹操临时设置的小吏,负责伺察群臣的微过小罪.
监冶谒者:三国时魏置,掌管冶铁的专官
御史大夫:掌管弹劾、纠察的官员,其位仅次于丞相.
御史中丞:御史大夫的副手.
黄门侍郎:秦汉时,宫门皆黄色,故号黄门.黄门侍郎因在黄门内供职而得名.
散骑常侍:三国魏置,即汉代散骑(皇帝的骑从)和中常侍的合称,在皇帝左右规谏过失,以备顾问.
督 军:高级统兵长官,位在相国、太尉、御史大夫之下.
督 邮:汉代各郡置督邮官,掌管督察纠举所领县乡违法之事,兼管宣达教令、讼狱捕亡等事.
安南将军 四安将军之一,魏时为第三品,掌征伐.
安东将军 四安将军之一,掌武事,第三品,魏吴有置,蜀无.
安远将军 三国时杂号将军之一.
兵曹掾 东汉太尉属吏,主兵事,秩比三百石.魏沿之,于丞相府和大将军府各置兵曹掾一人,三百石,第七品.
步兵校尉 汉武帝时,置八校尉领北军,其中有步兵校尉,秩二千石,掌上林苑门屯兵.东汉因之,秩比二千石.三国均置,为天子禁军首领之一.
骠骑将军 汉武帝始置,以霍去病为之,秩位同大将军,金印紫绶,位同三公,三国均置.
别驾从事 即别驾从事史,汉制,刺史属吏之长,因跟随刺史出巡时要另乘专车,故称别驾,三国因置.
别部司马 汉制,大将军属官有军司马,秩比千石.其中别领营属者称为别部司马,共所率兵士数目各随时宜,不固定.
从事中郎 汉魏时,三公及将军府均设从事中郎,职参谋议,为在长史、司马下.
从事祭酒 三国蜀置,为州牧的属官.从事之长,称为祭酒.
车骑将军 汉制,仅次于大将军、骠骑将军,金印紫绶,地位相当于上卿,或比三公.典京师兵卫,掌宫卫.第二品.
大都督 曹魏置,第一品,不常置,属加官.加此官者,颁与代表天子威权的黄钺以节制持节将军等高级将领.吴同魏制.蜀置中都护,统内外军事.
大理 秦以廷尉为最高司法长官.汉时改为大理.魏时为第三品,中二千石.黄初元年改为廷尉.吴亦如之.
大尚书 吏部尚书的别称.魏晋尚书分曹治事,吏部尚书为首曹,故称大尚书.
大长秋 秦置将行,为皇后宫官.汉改为大长秋,秩二千石,职掌奉宣皇后命和引见给赐宗室外戚及充当皇后出行随行,常为宦者任.三国因之.
东中郎将 秦郎中令属官有左中郎将,汉属光禄勋,秩比二千石.主轮番执戟宿卫天子.魏因置.亦作东中郎将.比二千石,第四品.吴蜀亦置.
东观令 东观原为东汉宫名,为宫中藏书之处.三国吴置东观令,职司董理经籍,掌修国史.
东曹属 汉制,丞相、太尉掾吏其正职称掾,副职称属,皆比二百石.东曹副职吏员称东曹属.三国因之.
东曹掾 汉制,丞相、太尉自辟掾吏分曹治事,有东曹掾,秩比四百石,初出督为刺史,后主二千石长吏及军吏的迁除.三国因之.
荡寇中郎将 中郎将秦汉时即设有是官,为皇帝的宿卫侍从官.秩位次于将军.东汉三国事名号渐多,各国自相署置.荡寇之名仅吴有置,魏蜀未见.
荡寇将军 东汉末始有此名.三国均置,秩为第五品.
督军校尉 三国吴置,校尉在将军和中郎将之下.
督军从事 刺史、州牧之属官,多称从事史,分主各事.东汉末临时设置属军事之从事史颇多.
都督 领兵将领或地方军政长官之称.蜀于边缘诸郡皆置都督领兵屯守.
邸阁督 邸阁为囤积粮谷之所,其督为守备屯所士卒之长.
典学从事 汉制,司隶校尉及州刺史之下,设从事史若干人,分司州政.蜀在益州设典学从事,总领一州之学政.
典曹都尉 蜀置,刘备定蜀,较盐铁之利而设盐府校尉,并置典曹都尉以属之,掌供继军粮.
都尉 都尉名官甚多,多为主兵武官.地方郡国都尉,主兵.
都护 汉宣帝时,置两域都护,为加官.东汉光武帝时设都护将军.三国魏沿置.蜀有中都护、行都护之号,职权如大都督,总领内外诸军事.吴设左右都护,尽护诸军.
奋威校尉 校尉为次于将军之武职.有各种名号,奋威校尉仅三国吴置.
奋武校尉 位在将军下.三国时校尉名号甚多,职责亦不同.奋武校尉仅吴置,鲁肃任之.
奋武将军 汉末,曹操、吕布曾任是官.三国时魏吴有置,蜀未见.
奋威将军 西汉始置.三国均置,第四品.
符节令 秦汉时置此官,属少府,掌府节.魏置符节令,别为一台,位次御史中丞.令一人,六百石,第五品.掌授节、铜虎符、竹使符.吴蜀亦置.
奉尚 “尚”他本均作“常”,即奉常(太常).
奉车都尉 汉武帝时设奉车、驸马、骑三都尉,皆比二千石.奉车都尉掌御乘舆马.魏时为第六品,秩比二千石.
辅国大将军 后汉时期设立的高级将军位,位在“四镇”大将军之上.
辅国将军 汉献帝时伏完任此官.三国时均置此号.
关内侯 秦置.爵第十九级,位次于列侯.有其号,无国邑.
光禄大夫 秦郎中令属官有中大夫,汉更名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魏时为第三品,位次三公.无固定职守,相当于顾问.诸公告老及在朝重臣加拜此官以示优重.
横江将军 三国时仅吴置.以鲁肃任之,镇守沿江辖地,用以横扫来犯之敌,故名.
黄门丞 西汉少府属官有此职,东汉因之.黄门令之佐吏有丞、从丞各一人.
黄门令 西汉少府属官有此职,东汉因之.秩六百石,宦者充任,主省中诸宦者.
护军 秦置护军都尉.汉初又称护军中尉.武帝时设护军将军.护军之号,有时即指竣军将军或中护军之简称.
护军将军 秦置护军都尉,汉因之,陈平曾任此职,尽护诸将.汉武帝时属大司马.建安12年改护军为中护军.魏亦置护军,主武官选,隶领军.资重者为护军将军,资轻者为中护军.
侯相 即列侯封国的相,主治民,如县令、长.
后典军 三国时蜀于监军之下置典军,分前、后、中三典军.吴亦置,但分左、右、中.
后将军 东汉杂号将军甚多,有以前、后、左、右名之者.魏时为第三品.
虎威将军 三国时杂号将军之一.魏吴有置.
虎贲中郎将 《周礼·夏官》记有虎贲氏,掌王出入仪卫.汉平帝元始元年更名为虎贲郎,置中郎将统领.秩比二千石.
建武中郎将 三国吴置,胡综任之.
金曹从事 三国吴置.魏置金曹掾,主管货币盐铁事.吴置金曹从事,胡综任之.
建武将军 曹魏置,第五品.
建威将军 曹魏置,第四品.吴蜀亦置.
监农御史 为御史中丞的属官.秦置御史大夫,汉因之.有两丞,一曰中丞.及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御史中丞遂成御史台的长官.御史台属下有名目不同的御史,分掌各事.监农御史为其中之一.三国吴有置,魏蜀未见.
监军 春秋有载,三国均置.无定员,随事而设.诸州不置都督时置此官.将军领兵出征时,多置监军.
记室 东汉置,诸王、三公及大将军都设记室令史,掌章表书记文檄.
家令 太子属官.秦置,魏时为第五品,秩千石,主仓谷饮食,职似司农、少府.
军师 三国时各国均设军师官,皆参与主持军事谋议等事.
军祭酒 即军师祭酒,陈寿撰《三国志》避晋景帝司马师讳,改为军祭酒.魏时为第五品.
军议校尉 参议军事的官位.
谏议大夫 秦时,郎中令属官有大夫,掌议论、顾问、应对.汉武帝置谏大夫,东汉时改称谏议大夫,秩比六百石.魏蜀有置,吴无考.
立武中郎将 三国吴置.步骘任是职.
立节中郎将 三国吴置.陆抗任是职.
领军 是中领军或领军将军的简称.曹操为丞相时置,掌禁兵.
领军将军 领军中资重者之称.资轻者为中领军.掌禁兵.
列侯 爵位名.秦汉以二十等爵赏有功者,其最高级叫彻侯.后因避汉武帝讳,改为通侯.后又改列侯.金印紫绶,有封邑,得食租税.魏初如汉制.咸熙元年改行五等爵制.
令史 汉代少府属官有尚书令史,兰台令史.诸公府亦设令史,地位低于掾史.曹魏公府及诸将军府设令史.蜀相府有令史.
令 秦汉时县官管辖区万户以上者称令,万户以下者称长.
秘书 掌管禁中图书秘记.汉桓帝始置.
秘府郎 三国吴置,掌校秘书.
门下循行 汉制,郡守三吏有门下循行,类似门下客,不主实事.
门下督 将帅府属官.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等府均置门下督一人,第七品.下属有门下录事、门吏、门下书吏各一人.
南中郎将 光禄勋属官.魏时秩二千石,蜀亦置,吴无.
破虏将军 东汉杂号将军之一.魏时为第五品.李典、孙坚曾任.
平戎将军 三国吴置,步骘任是职.
平东将军 汉置,魏时为第六品.吕布曾任是官.
平南将军 魏置此官,第三品,下有主簿、功曹等属吏.吴蜀亦置.
平北将军 建安十年始置,第六品,下有主簿、功曹等属吏.吴蜀亦置.
平西将军 魏时为第三品,下有主簿、功曹等属吏.吴蜀亦置.
偏将军 将军中地位较低者,多由校尉或裨将升迁,无定员,第五品.三国均置.
前护军 魏及蜀皆置护军,唯蜀护军分为前、后、左、右、中五护军.
前将军 三国时常设的高级将军位.负责京师兵卫和边防屯警.位次于九卿,而高于其他临时设置的杂号将军.三国时品级下降,为第三品.开府治事,属官有长史、司马、从事中郎等.
前军师 东汉始有军师之名.分前后左右中之名,第五品.
骑都尉 两汉均置,属光禄勋,秩比二千石,掌监羽林骑,无定员.
劝学从事 汉制,司隶校尉及州刺史之下,设从事史若干人,分司州政.蜀在益州设劝学从事,为州之学官,地位略次于典学从事.
儒林校尉 校尉为次于将军的武官,其名号甚多.由于其职务掌的不同,名号亦异.儒林校尉为蜀所特置.周裙任是职.
上大将军 吴孙权黄龙元年置.位在三公之上.陆逊任是职.
绥南中郎将 三国魏蜀二国置有此官.士燮、张翼曾任是职.
射声校尉 汉武帝置八校尉中有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即善射箭者.秩二千石.魏时为第四品,比二千石,掌宿卫兵,吴蜀亦置.
司马 《周记·夏官》记大司马之属有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春秋晋作三军,每军别置司马.汉宫门及将军、校尉属官有司马.边郡则设千人司马,专掌军事.曹魏公府及大将军府设司马,秩千石,主军事.
司盐校尉 又称盐府校尉.刘备定蜀时置,主较盐铁之利.吴亦置,主管海盐生产诸务.
师友从事 汉制,刺史州牧的属官有从事史,分为别驾、治中、簿曹、兵曹从事等.汉末或置师友从事,仅为荣誉职位,无固定职守.
师友祭酒 汉制,郡守延揽郡内人材,养于府中,专事谋议,称为散吏,其地位或相当于掾、史,地位最高者尊称为祭酒.
庶子 太子府属官,第五品,秩四百石,职如三署郎.
舍人 秦始置,轮番当班宿卫太子.魏时为第七品,秩二百石.
尚书选曹郎 三国吴置尚书郎分曹治事,有选曹郎.
尚书右选郎 三国蜀置尚书郎分曹治事,有选部,分左右,有右选郎.杨戏曾任.
尚书吏部郎 曹魏置尚书郎中二十五人,分部、曹治事,有吏部郎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需要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吗,都需要与哪些机关配合?-问法知道-问法网法律咨询(四)

共同犯罪及其构成条件

  1、共同犯罪的概念: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得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 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 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3、犯罪主观方面: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主要形态有:犯罪集团与主犯(第26条)、从犯(第27条)、胁从犯(第28条)、教唆犯(第29条) 1.共同犯罪(第25条)的例外:2000年11月10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众所周知,交通肇事罪是最典型的过失犯罪,但在这种情形也存在共同犯罪.
  4、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5、主观条件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注意该共同犯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并不要求犯罪故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如一方是直接故意,另一方是间接故意,只要双方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也可成立共犯.二人以上通过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人的行为形成一个共同的有机整体,而因共犯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对于共犯成立的主观条件,这里尚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即犯意联络(或意思沟通)是否要求在所有共犯人之间都必须存在.犯意联络是共同犯罪人双方在犯罪意思上相互沟通,它可能存在于组织犯与实行犯之间、教唆犯与实行犯之间或者帮助犯与实行犯之间,而并不要求所有共同犯罪人之间都必须存在犯意联络,如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相互间即使没有意思联络,也不影响共犯的成立,这一点在处理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尤其要注意,如某些犯罪团伙中仅存在单线联系问题,每个实行犯直接同组织犯保持犯意联系,而彼此之间互不相识.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需要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吗,都需要与哪些机关配合?-问法知道-问法网法律咨询(五)

(14分)辨析题:2008年至2012年,各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超过121073件,至少166299人因职务犯罪被查处。按照记者的统计,这5年间查处厅局级以上高官最多的当数北京检察机关,为117人;其次是河南、湖北、广东和重庆,分别为93人、71人、69人和60人。据调查显示这些案件之所以能够被侦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百姓为办案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证据。因此有人认为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就能够防止权力的滥用。请谈谈你对这一观点的看法。

(1)题目的观点不科学/不合理/不全面。(2分)

(2)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防止权力的滥用。这有利于国家机关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有利于减少腐败现象,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4分)

(3)防止权力的滥用,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要建立健全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加强法制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分)

(4)政府官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在众多的诱惑面前始终保持廉洁自律不为利益所动。总之,要防止官员的腐败除了要加强百姓监督之外还应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官员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等从而形成合力制约政府官员贪污。(4分)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需要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吗,都需要与哪些机关配合?-问法知道-问法网法律咨询(六)

8.选择题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说法正确的是: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8.选择题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B.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C.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D.国务院的法定会议形式分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办公会议
C A 您的作答用时:35秒(建议用时:32秒)答案详解:
考察点:常识判断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 处分.
求更详尽的解释.

正确答案为C 各选项解释如下:
A选项
《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两个条文表明,并非任何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一般而言,在层级上,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实施行政处罚.
B选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根据此规定,行政诉讼中除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通常的举证责任之外,原告也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C选项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C选项内容为上述第十七条第二款原文,正确.
D选项
《国务院组织法》第四条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从该法律规定可见,办公会议并不在法律明文规定当中,所以不属于法定会议形式.但法律也并不禁止办公会议,属于内部行政会议活动的裁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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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法律判断题
1. 行政合理性原则以行政合法性为前提。
A.错误
B.正确
满分:4 分
2. 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受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A.错误
B.正确
满分:4 分
3.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A.错误
B.正确
满分:4 分
4.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只以抽象行政行为而不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对象。
A.错误
B.正确
满分:4 分
5. 我国《刑法》规定,聋、哑、盲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A.错误
B.正确
满分:4 分
6. 我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错误
B.正确
满分:4 分
7. 刑事案件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A.错误
B.正确
满分:4 分
8. 上诉不加刑原则,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案件,一律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A.错误
B.正确
满分:4 分
9. 对于累犯,应当加重处罚。
A.错误
B.正确
满分:4 分
10.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是犯罪未遂。
A.错误
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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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不解释
2、B。《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B。《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A。《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5、A。《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B。《刑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
7、A、《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A。《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9、A。《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10、B。《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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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关系(公务员法律关系)属于(B) A.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B.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C.劳动法律关系 D.监督
行政职务关系(公务员法律关系)属于() A.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B.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C.劳动法律关系 D.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我觉得这道题答案是有问题的。你只需要分清楚几个概念就好,不必拘泥于答案。

1.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它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之间或者行政主体与所属的公务员之间因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市政府与市政府的工作人员之间。
3.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外部行政活动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交警对违章驾驶司机的罚款处理;比如环保局对超标排放公司的处罚。
4.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这几个概念中,你应该能看出来,行政职务关系其实是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
答案A才是正确的。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需要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吗,都需要与哪些机关配合?-问法知道-问法网法律咨询(九)

.公务员张某受降级处分后,一直表现较好,一年后,张某所受处分被解除,根据有关法规,对于张某,正确的做法是
A.恢复其原职务级别
B.恢复原级别,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受此次处分的影响
C.不恢复原级别,但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此次处分的影响
D.不恢复原级别,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也要受此次处分的影响

  公务员张某受降级处分后,一直表现较好,一年后,张某所受处分被解除,根据有关法规,对于张某,不恢复原级别,但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此次处分的影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需要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吗,都需要与哪些机关配合?-问法知道-问法网法律咨询(十)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关系
【多选】下述正确的是()
A.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
B.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相互制约
C.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
D.各级人民法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检察院相对应而设置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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