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

来源:创业资讯 时间:2018-11-30 11:00:11 阅读:

【www.zhuodaoren.com--创业资讯】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共10篇)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一)

我国新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取得国家赔偿。对新的《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下列评论中正确的是
[     ]
①它进一步保护公民权利,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②它规范了国家机关行为,全面保障人民利益
③它扩大了公民权利,体现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④它加强了法律保障,体现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D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二)

赔偿义务机关?
某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时,侵犯了某公民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则下列哪一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A该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B该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主管机关
C该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在地的政府
D要是改组织行使的权力属于哪一个行政机关而定

A
 赔偿义务机关,是指行使国家侦察、检察、审判、看守所及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三)

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 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也叫做行政法主体,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得意思表示,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适当性进行审查病做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依法履行职责,侵犯公民 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四)

48对于《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正确理解是( )。
A.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C.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D.被告人上诉或者入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问题:对于《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正确理解是( )。
  A.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C.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D.被告人上诉或者入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A B C。
  解析: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十八条 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五)

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申请人、被许可人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是D,解析:违法设定行政许按规定撤销,损害被许可人利益的需要承担国家赔偿.但撤销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设定许可,不予撤销,不过被许可人利益损害还是可以请求赔偿.
许可法第6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依照此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六)

近年来,某市“民告官”案中行政机关败诉率持续回落,但上诉率和申诉率却大幅上升。据此回答下列题。
小题1:行政诉讼中上诉率和申诉率大幅上升,主要反映了(    )
A.我国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普遍存在 B.我国损害群众利益的事大大增加
C.公民的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D.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已相当完备
小题2:行政机关败诉率持续回落说明(    )
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得到规范           ②行政机关的司法权力得到增强
③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得到加强       ④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得到提高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小题1:C
小题2:D


小题1:试题分析: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上诉率与申诉率上升,体现了公民维权意识增强,故C符合题意。A说法错误,我国的确存在不依法行政的现象,但不是普遍现象,B说法错误,由题干并不能推导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事大大增加,D 错误。
小题2:试题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率回落,体现了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政府的行政行为越来越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意识得到加强,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提高,故①③④符合题意。②错误,司法权由司法机关行使,我国的司法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七)

你报警,然后警察不来,然后你受到坏人的损害,这个情况下,不可以申请 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赔偿吗?
某村瓜农赵某拉一车到县城出卖,遇到一伙人哄抢,其子急忙到城关派出所报案。时值中午,值班民警以不能离开为由推脱,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瓜被抢。赵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 不 应作何种复议决定?
A. 行政赔偿决定
B. 确认派出所行为违法决定
C. 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决定
D. 维持决定
答案是ACD,我对以上几个不理解啊
另外,还有一个疑问:你报警,然后警察不来,然后你受到坏人的损害,这个情况下,不可以申请 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赔偿吗?(应该用哪个赔偿啊?)

其实题目还是很好理解的,行政复议的决定
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的审理,最后要作出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决定有以下四种: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履行决定是指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某种法定职责的决定。
  (3)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是指复议机关作出的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赔偿决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请求赔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的同时,作出被申请人依法赔偿。

A,因为当事人没有申请赔偿,所以复议机关不作出赔偿决定
B,对于不作为的行政复议如果复议机关要求作为没有意义的,确认其行为违法,则B正确
C,履行已经没有意义了。
D,这个肯定是错误的,所以复议机关不应当作出维持的决议。

这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和行政赔偿意思是一样的,只不过国家赔偿法里规定的说法是国家赔偿,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作为伤害别人利益的行政赔偿是教科书说法。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八)

急求,经济法案例分析,在线等
案例一:
李某是A电器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7月,A公司所在地的K市出现罕见的高温,空调供不应求。于是李某以B公司的名义从H市购进一批总价为200万元的空调。之后,李某将该批空调销售给C公司,获利10万元。
B公司----A公司的李某----C公司
A公司董事会闻讯后,认为李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应当忠实履行其职责,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应属无效。
于是,董事会做出决议,责成李某取消该合同,并由A公司将此批空调买下。
C公司认为,该批空调的买卖,是在C公司和B公司之间进行的,与A公司毫无关系,两公司之间签定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致意思的表示,并且合同内容并不违法,因而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有效的。至于李某身为A公司董事经营与A公司同类的业务,属于A公司的内部事务。A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对外效力。
问,分析案例中有哪些不合理的地方?为什么?

  不合理一:董事兼总经理李某以B公司名义经营业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不合理二:A公司董事李某的行为应属于无效;不合理三:A公司董事会决议,责成李某取消合同,并由A公司买下该批空调。
  应为:一、李某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二、李某的行为有效;三、A公司无权取消合同,应当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诉讼。
  《公司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试答题可不全部列出,只列相关条款主要内容)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九)

美国独立宣言的内容和作者是谁?

  The 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第二次大陆会议
  独立宣言
  (American Memory Collection, Library of Congress)
  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
  英国与其美洲殖民地之间的战争于一七七五年四月开始.随着战争的延续,和解的希望逐渐消失,完全独立已成为殖民地的目标.一七七六年六月七日,在大陆会议的一次集会中,维吉尼亚的理查德德.亨利.李提出一个议案,宣称:「这些殖民地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并且按其权利必须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六月十日大陆会议指定一个委员会草拟独立宣言.实际的起草工作由托马斯.杰佛逊负责.七月四日独立宣言获得通过,并分送十三州的议会签署及批准.
  独立宣言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明政治哲学--民主与自由的哲学,内容深刻动人;第二部分列举若干具体的不平事例,以证明乔治三世破坏了美国的自由;第三部分郑重宣布独立,并宣誓支持该项宣言.
  大陆会议(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
  美利坚合众国十三个州一致通过的独立宣言
  在有关人类事务的发展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并在世界各国之间依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意旨,接受独立和平等的地位时,出于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他们不得不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这就是这些殖民地过去逆来顺受的情况,也是它们现在不得不改变以前政府制度的原因.当今大不列颠国王的历史,是接连不断的伤天害理和强取豪夺的历史,这些暴行的唯一目标,就是想在这些州建立专制的暴政.为了证明所言属实,现把下列事实向公正的世界宣布--
  他拒绝批准对公众利益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
  他禁止他的总督们批准迫切而极为必要的法律,要不就把这些法律搁置起来暂不生效,等待他的同意;而一旦这些法律被搁置起来,他对它们就完全置之不理.
  他拒绝批准便利广大地区人民的其它法律,除非那些人民情愿放弃自己在立法机关中的代表权;但这种权利对他们有无法估量的价值,而且只有暴君才畏惧这种权利.
  他把各州立法团体召集到异乎寻常的、极为不便的、远离它们档案库的地方去开会,唯一的目的是使他们疲于奔命,不得不顺从他的意旨.
  他一再解散各州的议会,因为它们以无畏的坚毅态度反对他侵犯人民的权利.
  他在解散各州议会之后,又长期拒绝另选新议会;但立法权是无法取消的,因此此这项项权力仍由一般人民来行使.其实各州仍然处于危险的境地,既有外来侵略之患,又有发生内乱之忧.
  他竭力抑制我们各州增加人口;为此目的,他阻挠外国人入籍法的通过,拒绝批准其它鼓励外国人移居各州的法律,并提高分配新土地的条件.
  他拒绝批准建立司法权力的法律,藉以阻挠司法工作的推行.
  他把法官的任期、薪金数额和支付,完全置于他个人意志的支配之下.
  2 独立宣言
  他建立新官署,派遣大批官员,骚扰我们人民,并耗尽人民必要的生活物质.
  他在和平时期,未经我们的立法机关同意,就在我们中间维持常备军.
  他力图使军队独立于民政之外,并凌驾于民政之上.
  他同某些人勾结起来把我们置于一种不适合我们的体制且不为我们的法律所承认的管辖之下;他还批准那些人炮制的各种伪法案来达到以下目的:
  在我们中间驻扎大批武装部队;
  用假审讯来包庇他们,使他们杀害我们各州居民而仍然逍遥法外;
  切断我们同世界各地的贸易;
  未经我们同意便向我们强行征税;
  在许多案件中剥夺我们享有陪审制的权益;
  罗织罪名押送我们到海外去受审;
  在一个邻省废除英国的自由法制,在那裹建立专制政府,并扩大该省的疆界,企图把该省变成既是一个样板又是一个得心应手的工具,以便进而向这里的各殖民地推行同样的极权统治;
  取消我们的宪章,废除我们最宝贵的法律,并且根本上改变我们各州政府的形式;
  中止我们自己的立法机关行使权力,宣称他们自己有权就一切事宜为我们制定法律.
  他宣布我们已不属他保护之列,并对我们们作战,从而放弃了在这里的政务.
  他在我们的海域大肆掠夺,蹂躏我们沿海地区,焚烧我们的城镇,残害我们人民的生命.
  他此时正在运送大批外国佣兵来完成屠杀、破坏和肆虐的勾当,这种勾当早就开始,其残酷卑劣甚至在最野蛮的时代都难以找到先例.他完全不配作为一个文明国家的元首.
  他在公海上俘虏我们的同胞,强迫他们拿起武器来反对自己的国家,成为残杀自己亲人和朋友的刽子手,或是死于自己的亲人和朋友的手下.
  他在我们中间煽动内乱,并且竭力挑唆那些残酷无情、没有开化的印第安人来杀掠我们边疆的居民;而众所周知,印第安人的作战规律是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格杀勿论的.
  在这些压迫的每一陷阶段中,我们都是用最谦卑的言辞请求改善;但屡次请求所得到的答复是屡次遭受损害.一个君主,当他的品格已打上了暴君行为的烙印时,是不配作自由人民的统治者的.
  我们不是没有顾念我们英国的弟兄.我们时常提醒他们,他们的立法机关企图把无理的管辖权横加到我们的头上.我们也曾把我们移民来这里和在这里定居的情形告诉他们.我们曾经向他们天生的正义善感和雅量呼吁,我们恳求他们念在同种同宗的份上,弃绝这些掠夺行为,以免影响彼此的关系和往来.但是他们对于这种正义和血缘的呼声,也同样充耳不闻.因此,我们实在不得不宣布和他们脱离,并且以以对待世界上其它民族一样的态度对待他们:和我们作战,就是敌人;和我们和好,就是朋友.
  因此,我们,在大陆会议下集会的美利坚合众国代表,以各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非经他们授权,向全世界最崇高的正义呼吁,说明我们的严正意向,同时郑重宣布;这些联合一致的殖民地从此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并且按其权利也必须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它们取消一切对英国王室效忠的义务,它们和大不列颠国家之间的一切政治关系从此全部断绝,而且必须断绝;作为自由独立的国家,它们完全有权宣战、缔和、结盟、通商和采取独立国家有权采取的一切行动.
  为了支持这篇宣言,我们坚决信赖上帝的庇佑,以我们的生命、我们的财产和我们神圣的名誉,彼此宣誓.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紧急吖~~
某市公安局下辖的派出所民警郑某由于与个体工商户王某久有积怨,借执行公务之机,以王有投机倒把行为而将其货物查封,并扣押了王某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在查封期间遇暴雨将货物淋湿。王某不服而到市公安局要求处理此事。后市公安局作出处理决定,认为民警郑某的行为属越权行为,决定归还王某的执照和许可证。同时认为货物受淋的损失是由于房屋漏雨造成的,由市公安局和民警郑某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王某对此决定不服,以公安机关赔偿太少为由,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其货物的全部损失。试分析:
(1)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是否成立?为什么?
(2)赔偿请求人是谁?说明理由。
(3)赔偿义务机关是谁?说明理由。

以下回答中引用法条,如未特别注明,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公安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成立。
民警郑某因对个体工商户王某久有积怨,就对王某的财产非法查封,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2)赔偿请求人为王某。
因为王某是受害人。
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3)赔偿义务机关是该市公安局。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派出所是该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因此赔偿义务机关是市公安局(如为设区的市,则为区公安分局)。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angji957084/

推荐访问:监察机关行使什么职权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