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监理意见

来源:女性创业 时间:2018-12-04 18:00: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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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监理意见(共10篇)

工程款支付监理意见(一):

建设工程监理费计算的问题?
请问一下建设工程监理费的取费标准是什么?例如一项概算投资在800万的投资,但竣工决算审计价格为500万,在计算监理费时是应该按800万为取费额还是按500万为取费额,

在计算监理费时是应该按800万为取费额.监理费的数值及支付应当在监理合同中写明.这当然应当是在开工之前的事情.另一方面,概算投资与竣工决算也不应当有很大的差别.

工程款支付监理意见(二):

如何计算建筑工程窝工费损失?

建设工程窝工的认定及索赔 一、建设工程窝工 所谓建设工程窝(停)工,是指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或者分包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或者设计安排进行施工,使得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或者合同约定进度的现象.本文所指建设工程,是特指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水利水电工程、路桥工程、市政工程、铁路港口建设工程、民用航空港工程等以土建为核心或主要工作内容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工程窝(停)工的原因 1、承包商在建设工程合同签署后依约将设备、人员、物资、材料等进场或者承包商按照建设方(业主)指令将上述所列条件进场,但随后建设项目被撤销而产生窝工; 2、承包商经招投标程序中标并签约后将设备、人员、物资、材料等进场,但建设方(业主)因其自身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单方过错致使承包商的中标和合同被行政职能部门撤销而产生窝工; 3、承包商因建设方(业主)在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拆迁补偿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建设项目依约施工时间被延误而造成窝工; 4、承包商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商依约进场后或施工过程中因建设方重大设计变更而产生窝工; 5、承包商承建的工程项目因建设方依约应当提供的水电设施、原材料供应、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等供应障碍或供应滞后而产生窝工; 6、承包商在施工过程因建设方或建设方聘用的监理方的指令而产生的与第三方工作面干扰而产生窝工或者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工期要求施工所必然产生的与第三方工作面干扰而产生窝工; 7、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基于建设方工程价款支付能力受限的原因而产生的合理窝工; 8、建设方基于施工安全或项目建设期间的协调或基于其对工程项目的考量原因或者基于自然、地质原因而指令停工; 9、合法分包商因总包方的停工指令、工作面移交迟延、约定由总包商提供的设备物资供应迟延、与第三方工作面干扰、总包商设计变更或者施工图变更、约定因总包商工程价款支付能力受限等原因产生的分包工程窝工; 10、其它合理的原因所致窝工; 三、建设工程窝工法律事实的确认 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基于合同或者施工指令进入施工现场后,由于建设工程在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设计、地质、自然条件、安全、材料供应、工作面交叉干扰等诸多方面和环节存在人力所不能完全掌控的情况或故意或者过失的人为因素,不同程度的窝工是正常的,但作为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而言,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应当对窝工进行合理合法的索赔,这是正当权利和要求,无可厚非,但要实现窝工索赔,就应提供窝工的有效证据以进行证明,从司法证据的角度就是对窝工事实和相关损失的确认.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或者可以合法确认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窝工事实的确认形式主要有以下方法和措施: 1、指令停工:建设方指令停工或者通过其工程监理向承包商下达停工指令,在这种明确窝工的情况下,应同时明确窝工项目(或工作面)、窝工设备、窝工人员、窝工时段的具体状况明细.在此情况下,应当凭停工指令获得窝工的有效签证. 2、窝工签证:建设方或其工程监理既未下发停工指令,但事实已产生窝工,承包商将窝工事实以及窝工所涉项目或工作面、窝工设备、窝工人员、窝工时段以工程量签证单或者报告形式呈报业主或监理,在获得签证或者批复后,窝工事实即得到确认.在此条件下,施工方(包括分包商)应当特别注意窝工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窝工作为工程量的计价结算基础,在未获得建设方或者监理的窝工签证或者有效批注时,只能认为是客观事实,并且这种窝工事实极易为后续的施工行为所覆盖,导致取证困难,所以,应当谨慎地作好窝工签证,将事实窝工客观事实转变为窝工法律事实,以利于在协商、调处、仲裁或者诉讼时持有巩固的证据,使窝工结算和索赔得以实现. 3、窝工公证:建设方或者其监理既未下发停工指令,又未对承包商就窝工事实所呈报的窝工工程量或报告进行签证确认或批复确认的,承包商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由公证机构派遣公证人员代表公证机构专门就窝工客观事实进行现场公证,经公证机构勘估后以公证书形式对窝工事实进行公证确认,并以此作为结算窝工和索赔的依据. 4、证据保全:建设方或者监理(包括总包商对分包商)既不下发停工指令,也不对承包商就窝工事实所呈报的工程量签证单或报告进行签证或批复确认的,承包商拟就窝工损失提起诉讼或者已在诉讼过程中的,承包商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提取的有关规定,以承包商难以获得有效证据,且该证据系案件核心事实为由,申请法院依司法职权调取和保全与窝工事实相关的证据,并以此对窝工证据进行司法固定. 5、协商确认:建设方或其监理与承包商(包括总包商对分包商)针对窝工事实,在窝工项目或工作面明确的情况下,就窝工时段、窝工设备、窝工人员进行协商和谈判,最终就上述窝工事实达成协议或者会议纪要或者备忘录等形式,并以此对窝工事实进行确认. 四、窝工索赔的法律法规 1、窝工索赔的法律基础 承包商(包括分包商)因发包方在本文中的原因引起窝工的,应当有法律依据提出窝工索赔请求,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其规定如下并为窝工索赔的法律基础:“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窝工索赔的许可范围 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所致窝工免责或者合同约定不视为窝工的情形外,窝工应当结算窝工损失并以赔偿,这是正常的建设工程通则.正常情况下的窝工索赔范围,一般包括窝工期间的人员的人工费用、窝工机械设备的台班费用和其它正常的实际损失. 3、实际窝工索赔的法律缺陷和局限性的表象和实质 正如本文中所表述的那样,窝工索赔是有充足的法律基础和具体索赔范围和项目的,但如何实际操作实现索赔却面临诸多法律方面的障碍和局限性的制度制约. 3.1 窝工人员人工费:总包商(包括分包商)在窝工情况下必然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的使用功效,而劳动力使用者的总包商(包括分包商)又必须对所使用的人工支付薪酬,因此,必然产生人员窝工赔偿或补偿的法律事实.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建设工程项目人员窝工赔偿或者补偿标准,也未区分主体工程和零星工程人员窝工,同时也未区分诸如水利水电、道路桥梁、房屋建筑等不同建筑类型的人员窝工.在现有状态下通常的人员窝工索赔和计算是,只要在确认窝工人员和窝工工时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合同有关人工费用单价或者中标文件中有关人工费用单价进行进行计算和索赔;在诸如总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没有约定人工费用单价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实际用工地人工工时工资标准对窝工人员窝工工时费用作出准确计算,对此全国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定额站一般都已制定和发布了当地人工费用(即各类人工工资)指导标准. 3.2 机械设备窝工费:总包商(包括分包商)在窝工情况下其投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然全部或者部分闲置,其机械设备使用功效丧失,在机械设备失去效益功能的情况下,还不可避免地产生设备养护、折旧费用,因此,必然产生机械设备窝工赔偿或者补偿的法律事实.众所周知,建设工程项目机械设备使用费用通常是按照台班定额标准计算台班[台班”是指一台机械设备连续工作一个工作时段(通常为8小时)]费用的,但对于窝工机械设备的窝工定额台班计价和数量计算却比较混乱,没有形成可供遵照执行的具有法规性的全国统一标准,许多省市也没有制定统一的地方标准,只有极少省市就建筑领域的某个特定领域制定有地方标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在窝工事实明确的情况下,如何计算窝工机械设备的窝工费用会面临尴尬局面,困难重重,例如,一台轮胎式叁立方米2型装载机在某水电站进场公路项目窝工24小时,是计算一个台班,还是计算1.5个台班?还是计算0.5个台班?没有具体的窝工计算标准.在设备窝工闲置不产生功效的情况下,设备正常消耗除养护、折旧外基本停止,可否按正常台班计价计算窝工损失?如何计算窝工损失?也没有全国统一的具有法规性效力的标准. 3.3 窝工所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窝工除上述的人员窝工人工费用损失、机械设备窝工台班损失外,还有诸如合理利润、资金占用收益、设备租赁费用逆差等损失,这些损失除在正常施工状态下有个指导性的利润率外,在窝工状态下如何计算损失和追索赔偿,没有形成统一的计算标准和规范,除在合同或者中标文件中形成有效约定外,在合同或者中标文件没有约定而又实际产生窝工事实时,无论在非诉讼调处、还是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处理起来是非常困难的. 五、窝工索赔的法制建设和立法动议 目前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窝工索赔和实现窝工索赔,一般是来源于合同对窝工索赔的约定和建设工程各领域对窝工索赔所形成的“惯例”或行业习惯,更多的是承包商就窝工事实提出索赔报告,由发包方或其监理单位审核后以文件或批复方式进行索赔处理.众所周知,窝工索赔如明示在合同中且不为法律所禁止,应当具备法律约束力,依约办理方可,但是如果以承包商提交窝工索赔报告,业主或其监理审核批复方式处理窝工索赔就面临着如何理解建筑各行业窝工索赔“惯例”或行业习惯的问题了,我们知道,建设工程领域就窝工索赔所形成的贯例或习贯是不成文法,且各建设工程领域又有各自不同的惯例或习惯,无论是非诉讼处理窝工索赔,还是诉讼处理窝工索赔,都面临着实际操作的现实困难,现实困难最根本的是窝工索赔制度建设和规范建设的不完善和法规缺失. 正如我们在本文中所讨论的那样,建设工程领域窝工索赔面临着制度建设和规范建设的瓶径性障碍,因此,就窝工索赔的制度和规范建设就凸显出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此有些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已经进行了具有前瞻性的有益的尝试.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就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制定了“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其中明确,“零星工作项目”“机械停置台班单价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60%计算”,但同样又面临着“零星工作项目”窝工时间如何折算为具体台班数量的实际问题,更何况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似乎仅限于“零星工作项目”,而主体工程窝工却没有相应规范,虽然仅对零星工作项目作出如此规范性规定,但却是建设工程窝工索赔规范建设的一大步,对大中型建设工程窝工索赔具有抛砖引玉之功效. 目前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和主体工程项目如何处理窝工索赔似乎还缺失明确的法律规范,更没有形成全国性的规范性的法律和规章.因此,无论在非诉讼事务处理过程中,还是在诉讼案件处理的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大,案件处理面临着窝工索赔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的实际问题,以窝工索赔明细化为目的的立法动议和法制建设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和重大的实际价值. 根据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行业管理的实际,结合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的类别,在不改变现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定额台班标准和取费依据的情况下,由各类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的官方机构或部门或者行业协会,专门针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机械设备窝工,结合机械台班定额,制定窝工机械设备费用赔偿标准,并可以结合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难度系数制定调整系数,以此作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窝工索赔的指导性规范,至于窝工人工费用可以按照实际用工地的工日单价赔偿窝工人工费用.同时,在窝工索赔的明细规范尚未完善之前,应当鼓励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窝工索赔进行约定,以约定方式解决可能出现的窝工索赔问题,对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作或拟将制作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完全可以在其中单列窝工索赔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认,并以此作为在窝工索赔规范体系缺损情况下的有效补充.

工程款支付监理意见(三):

关于工程监理单位职责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第三十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x1f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1. 监理人对委托人的损失负有间接责任时,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赔偿额为:工程直接损失额10%。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三十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合同总价(除去税金)。
2. 监理人对委托人的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时,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赔偿额为工程直接损失额,但不超过合同总价。
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本合同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违约罚款及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必须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到达现场常驻,如不能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到场,委托人将按以下原则处理:
1.每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到场,监理人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每一名监理员、资料员不能按时到场,监理人应承担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3.除非得到委托人同意,附件六中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到场或监理人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与附件六中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时,监理人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且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立即解除合同;

4.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个别监理人员的配置,应提前提出书面更换申请,得到委托人的书面认可后方能更换。但更换人员不得超过附件六总人数的20%;
5.以上特别约定可与附件三中的条款叠加累计;
6. 监理人承担违约金不影响委托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应及时发现工程建设各环节所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向相关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并采取措施消除。如在委托人组织或参加的各级安全、质量检查中,委托人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监理未曾发出过“整改通知单”,每发生一项扣减合同总价的5‰。
第三十六条 技经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人的相关制度,确保其每月审批的工程款准确无误,如监理报表累计出现三次明显错误,将扣除合同总价的1%。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必须及时核对施工图工程量,并编制投标报价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的对比表。
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应对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在施工单位上报三日内及时办理(包括工程量与造价的核定)。
第三十九条 监理人应在每个单项标段工程临近竣工时,汇总工程结算资料,并在每个单项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报委托人审核。
第四十条 监理人有义务配合委托人的审计与国家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的审核。
第四十一条 如因非委托人、委托人的承包商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则每延误1天,扣除监理合同价款中的2000元作为违约金。





不知这是否是你要的,是否对你有帮助。

工程款支付监理意见(四):

工程款支付的计算
总价是100W 第一次支付20% ,第二次付至75% ,第三次付至95%,第四次付剩余5%.请问每次付款多少.怎么计算来的.

总价是100W 第一次支付20% ,实际付款额=100w*20%=20w
第二次付至75% ,实际付款额=100w*75%-100w*20%=55w
第三次付至95%,实际付款额=100w*95%-100w*75%=20w
第四次付剩余5%.实际付款额=100w-100w*95%=5w

工程款支付监理意见(五):

4、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3,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月支付并同时在该款项中扣留5%的工程预付款;土方工程为全费用单价,每立方米10元,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0%时,超过部分调整单价,每立方米为9元.当某月施工单位完成土方工程量25万m3,截止该月累计完成的工程量为120万m3,该月应结工程款为( )万元.

在本月完成的25万m3中,有10万m3已经超过了合同估计工程量的上限(110万m3),因此应采用每立方米9元的单价,其余的15万m3采用10元的单价.
则该月应结工程款=(15×10+10×9)×(1-5%)=228万元

工程款支付监理意见(六):

监理合同的履行
建设单位与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合同约定预计工期为30个月,按照施工单位的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款,即施工单位完成800万工程量,监理单位可以得到800万工程量的监理费用.现30个月已到期,但工程量只完成了总量的60%.现监理单位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全部监理费用,该如何应对及其依据.
我觉得这个合同属于双向制约的合同,总工期限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工程量挂钩,限制监理单位.
合同约定工期为30个月,另外免费赠送六个月的延长期.
关于监理费的计算方法,就是按照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量计算监理费用,同时约定了如果超过30个月,继续履行合同的费用支付办法,就是按照工程量百分比+超出期限的人工工资(5000元/月).现在监理单位提出可以续期,但原监理合同的剩余款项应先行全部支付,超出期限的工资按10000元/月计算,直至工程实际竣备.【工程款支付监理意见】

根据你的陈述,有个问题:合同具体措辞,关于监理费的计算方,你没陈述清楚.这里差一个字可能结果都不同.
就字面来看,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进展计算监理费,因此监理单位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律根据.你们可以反诉要求对方承担损失.
如果约定了工期,还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延长工期方面的条款.如果有,按照条款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监理单位也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另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关系一般非常好,监理单位起诉施工单位的情况比较少见.估计你们的工程质量应当比较可靠.
你们这么大的工程一定有自己的律师,问问自己的律师吧,这种简单的合同法律关系随便什么律师都能处理.

工程款支付监理意见(七):

仲裁问题
某开发商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双方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现问双方解决正义可行的法律途径( )。
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b.只能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c.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申请仲裁
d.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答案a.原因是本案遗产继承涉及人身依附关系,不受《仲裁法调整》。这一解释弄不懂,是不是错了
【工程款支付监理意见】

答案应该选a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提述仲裁委员会的名称没能准确表示,所以该仲裁协议无效,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款支付监理意见(八):

该用什么方法要回应该得到的报酬呢?
谢谢你的及时答复,合同内容如下:
上次内容:
我爸爸(乙方)与另外一个人(甲方)签定了劳务合同.按照合同的工程价及结算方式,甲方将按照图纸所计算的方量支付劳务费.我爸爸签定合同后,租赁工程机械进行施工操作,由于混凝土基础位于地面以下,在工程机械刨开上面的土层以后,才发现施工的面积要远大于图纸所计算的面积.原来的图纸只是该混凝土基础最开始建设的图纸,后来多年在该基础四周进行加固的混凝土并未在该图纸上体现.由于工期限定比较短,当时的工程监理(武钢人员)要求我爸爸增加工程机械,保证工期按时完成.他说到时候甲方肯定会按照实际的土方量支付劳务费.我爸爸当时也没有细想,为了能够按时完成工期,就增加租赁更多的工程机械进行施工.当时并未将甲方请至现场进行签证.施工结束后,甲方只肯按照图纸计算所得的土方量支付剩余劳务费,约7万元左右.可是按照工程机械的施工台班计算,我爸爸需要支付工程机械11万左右的租赁费用.只所以工程机械租赁费用远远超支,就是由于大量的土方量在图纸中并未体现.现在甲方以工程中未做任何额外签证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图纸以外的劳务费.我爸爸由于个人失误,未事先请甲方进行签证.我爸爸作出让步,只需要甲方按照工程机械租赁合同支付租赁费用,愿意放弃其他劳务费.可是甲方坚持只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甲方说他按照合同办事,其他事与他无关.

我无法打开你的合同

工程款支付监理意见(九):

某民生工程由甲、乙两队承包了2又5分之2天可以完成,需支付1800元工程款;由乙、丙两对承包3又4分之3可以完成,需支付1500元工程款;由甲、丙两对承包2又7分之6天可以完成,需支付工程款1600元,在保证一星期内完成的前提下,选择哪个队单独承包费用最少?
能给我详细讲解么.

甲乙工效和:1/(2又5分之2)=5/12
乙丙工效和:1/(3又4分之3)=4/15
甲丙工效和:1/(2又7分之6)=7/20
甲乙丙工效和:(5/12+4/15+7/20)/2=31/60
甲工效:31/60-4/15=1/4
乙工效:31/60-7/20=1/6
丙工效:31/60-5/12=1/10
能在一星期内完成的为甲和乙
甲乙每天工程款:1800/(2又5分之2)=750元
乙丙每天工程款:1500/(3又4分之3)=400元
甲丙每天工程款:1600/(2又7分之6)=560元
甲乙丙每天工程款:(750+400+560)/2=855元
甲每天工程款:855-400=455元
乙每天工程款:855-560=295元
甲总费用:455×4=1820元
乙总费用:295×6=1770元
所以应将工程承包给乙.

工程款支付监理意见(十):

某项工程打算请甲、乙、丙三队来承包.如果由甲、乙两队承包,2.4天可以完成,需支付工程款18000元;如果由乙、丙两队承包,3.75天可以完成,需支付工程款15000元;如果由甲、丙两队承包,2

6
7

由题意得:
甲乙合作一天完成1÷2.4=

5
12
,支付18000÷2.4=7500(元),
乙丙合作一天完成1÷3.75=
4
15
,支付15000×
4
15
=4000(元),
甲丙合作一天完成1÷2
6
7
=
7
20
,支付16000×
7
20
=5600(元),
三人合作一天完成(
5
12
+
4
15
+
7
20
)÷2=
31
60

三人合作一天支付(7500+4000+5600)÷2=8550元,
甲单独做每天完成
31
60
-
4
15
=
1
4
,支付8550-4000=4550元,
乙单独做每天完成
31
60
-
7
20
=
1
6
,支付8550-5600=2950元,
丙单独做每天完成
31
60
-
5
12
=
1
10
,支付8550-7500=1050元,
所以通过比较,丙队单独承包费用最少,但是要用10天,不符合题意舍掉.
所以选择乙来做,在1÷
1
6
=6天完工,且只用2950×6=17700元费用最少.
答:在保证一星期内完成的前提下,选择乙队单独承包费用最少.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angji96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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