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来源:女性创业 时间:2018-12-05 08:00: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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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共10篇)

左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一):

在隧道内超车应注意安全.这句话错在哪?为什么?
同上!

隧道内路面比较窄,视线不好,超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禁止隧道内超车【左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左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二):

一天,发生了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一个交警前来处理,说:“我一定要找到是哪辆车先撞上另一辆车的”
请你从物理学的角度分析,这个交警能否找出那辆车?为什么?

不能,因为力的作用相互的,两车相撞时两车受到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大小相同,并且是同时发生的,没有先后之分

左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三):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警察测量出肇事车辆的刹车痕迹是20m,设该车辆的刹车加速度大小是10m/s2,该路段的限速为60km/h.则该车(  )

A.刹车所用的时间为1s
B.超速
C.不超速
D.行驶速度为60 km/h


A、刹车时间为:t=

2s
a
2×20
10
=2s,故A错误.
BCD、汽车刹车时做匀减速运动,根据v2v02=2ax,可得汽车的初速度为:
v0
2ax
2×10×20
m/s=20m/s

60km/h=16.67m/s,所以20m/s>60km/h,故该汽车超速.
故CD错误,B正确.
故选:B.

左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四):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交通警察测量出肇事车辆的刹车痕迹是30米,该车辆最大刹车加速度是15m/s2,该路段的限速60km/h.则该车是否超速(  )
A. 超速
B. 不超速
C. 无法判断
D. 刚好是60km/h

汽车刹车时做匀减速运动,根据

v2t
v20
=2as,可得汽车的初速度为:v0
2as
=30m/s

60km/h=16.67m/s,所以30m/s>60km/h,故该汽车超速,故BCD错误,A正确.
故选A.

左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五):

法律明禁“禁止酒后驾车”,为什么要实行禁酒令?有同学说“可能是饮酒后人的反应能力下降”,也有同学说
“可能是饮酒后人对红绿灯的辨识能力下降”.你的观点是什么?(七年级下册北师大版生物基础训练)

.饮酒对人体机能的影响
由于酒精对人的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所以,酒精进入人体后影响中枢神经系统正常的生理功能,使人出现一系列的反常表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饮酒使人的色彩感觉功能降低、视觉受到影响.驾驶人80%左右的信息是靠视觉获得的,而这些信息绝大部分都是有颜色的.因此,当色彩感觉降低后,就不能迅速、准确地
把握环境中的动态信息,使感觉输入阶段的失误增加.研究发现,当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0.10%时,不能正确发现和知觉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标线.’
(2)饮酒还对人的判断能力有影响.血液中酒精增加到一定浓度,驾驶人对距离、速度等的判断能力就会大大降低.研究结果认为,当血液中酒精浓度低于0.05%时,判断力降低的情况因人而异;当浓度达到0.094%时,判断力降低25%
(3)饮酒使人记忆力降低,对外界事物不容易留下深刻印象,即使以前留下印象的事物也因酒精的影响而难以回忆起来.驾驶人酒后驾驶中记忆发生障碍,一般表现为酒后容易忘记事情.
(4)饮酒使注意为的水平降低.据试验研究,当酒精进入人体内后,注意力易偏向于某一方面而忽略对外界情况的全面观察,注意的支配能力大大下降.行车过程中,注意力如果不能合理分配和及时转移,必然会影响到对迅速多变的交通环境的观察,以致可能丢掉十分有用的道路信息,使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大.
(5)饮酒后人的情绪变得不稳定,自己往往不能控制自己的语言和行为.在驾驶车辆时,则可表现为胆大妄为、不知危险,出现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法行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6)饮酒后人的触觉感受性降低,即触觉反应能力也易受酒精的影响.触觉信息尽管比视觉信息少,但对于安全驾驶来说同样非常重要.如制动时脚踩下踏板的力度,方向盘的控制状态,汽车的振动情况等,驾驶人都需要依靠触觉获取信息.如果信息感知不灵,驾驶就可能失控,增加了危险性.
(7)饮酒后对驾驶操作能力有很大的影响.有人曾经针对这一点,利用汽车模拟驾驶装置做过实验.他们发现,当血液中酒精浓度为0.03%时,驾驶能力开始受到影响;如果酒精浓度增加到0.08%时,驾驶操作错误增加16%,如果酒精浓度再增加,则不能正确操纵方向盘,驾驶中忽左忽右,速度忽快忽慢,且进退失常;酒精浓度继续增加到0.10%时,驾驶能力降低15%;酒精浓度增加到0.15%时,驾驶能力降低30%.可见,酒后驾驶人的操作能力受到很大的影响,安全行车无法得到保障.尤其在夜晚,车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显著增加. 2.驾驶人饮酒后的生理与心理检测 驾驶人饮酒后,其驾驶动作随着体内酒精浓度的大小而发生变化,交通管理人员应了解和掌握酒后驾驶人的行车特点,以便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酒后驾驶的行车特点主要表现在:方向控制不稳,忽左忽右,车速忽快忽慢:在道路交叉口不能按信号灯提示自如操作,遇红灯时停不住车或急刹车,绿灯亮时不能及时启动,停车时间过长,或者根本不管交通信号随意行驶;在路上缓慢行驶,长时间占道不让行,不该停车时停车:超车时过度跨出中心线,
换挡时动作不协调等.
酒后开车的事故特征表现在:冲撞静止物体,如交通安全设施、隔离带、灯杆、树木以及静止中的车辆等;行驶中受对面车前灯直射炫目后视力恢复迟缓,与对向车正面冲撞;看错道路,将车翻倒在路外,或冲出车道;事故多发生在晚饭后到夜间的时间;大部分属于重大交通事故,后果严重,死亡率高.
交通民警发现可疑的驾驶行为后,应命令驾驶人停车进行检查.通过观察和交谈如发现其口中带有酒味,或言谈举止有酒后失态表现的,应进行相应的行为测试,如回转测验等,或者利用酒精检测仪测定其呼气中的酒精浓度.对拒绝配合检测的驾驶人和对检测结果持否定态度者,则应由专门机构抽取血样查验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民警在执法中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查验,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4年5月31日颁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闽值与检验》(GB19522-2004)国家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每100m1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小于80mg为饮酒驾车,每l00mi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为醉酒驾车.该标准规定,交通执勤民替对有饮酒驾车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验,检验完毕后要记录结果并让被检人签字,被检人拒绝签字的,由两名执勤民菩记录在案即为有效. 驾驶人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逃逸,交巡警两三个小时后找到肇事驾驶人却无法处罚,原因是时间间隔太久,.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己阳附氏到标准之下.驾驶人饮酒的检查针对此情况,上海在全国首创使用“酒精清除率”标准,为准确判定酒后驾车提供了更有力的依据

左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六):

道路交通安全读后感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 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交通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  最近,学校组织看了一部《交通安全教育片》,影片通过活生生的事例,警示我们要珍惜生命,遵守交通规则.回想起片中一幕幕惨不忍睹的场面,让人不寒而栗!司机超载、无证、超速、酒后、疲劳驾驶等违规操作,人骑着自行车在马路上作秀,一群小孩在马路中间玩耍……一个个镜头令我不禁捏了一把冷汗.  如今,据统计,每年人类因交通事故死亡达到77万人,也就是说每5分钟都有人离开.中小学生的死亡也达到了33万.多么惊人的数字!竟有那么多人时时刻刻都在离开.中小学生盲视交通守则而发生惨剧的事例,在我们周围也经常发生.某中学生骑着自行车“疾驰”在放学路上,红灯亮了,在他眼里根本不存在.他飞速横穿马路,还在车上不断摆着各种姿势,甚至有时两手离开车头地骑车.这时,前面正有一辆大货车驶来,由于车速快而来不及刹车,这个学生“嘭”的医生迎面撞上了货车.从后面刚上来的一辆小汽车接着又撞上了货车,造成了三车连环撞得悲惨局面.后来这个学生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真是一时放纵,忽视交通安全,才断送了可贵的生命!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遵守交通规则的警钟正在敲响.从一件件血的事实中我们体会到:过马路时,应 按交通灯的指示,走人行横道,注意车辆,靠右行走,不应在马路上追逐玩耍或横穿马路.  作为中学生,我们应该珍惜生命,重视交通安全,学习交通法规,更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安全的警钟在我们身边常鸣,让青春和交通灯一同闪光!
交通安全讲座观后感
人们常说,交通事故猛于虎.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请看下面一组数据:
据统计,2006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世界排名第一.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2006年11月14日早上6点,山西沁源县二中900多个学生在公路上晨跑时,一辆大东风带挂货车向学生横冲直撞过来造成21名师生死亡,18人受伤.当时公路上躺满了遇难师生的尸体.
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这一起起惨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两隔.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交通警-察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无证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行人不守交通规则等.
综观各类交通事故,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就是人们不珍惜生命,不遵守规则.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应该爱护,应该珍惜.出入平安,这是大家都希望的.然而,很多人却为图“方便”或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违反交通法规.殊不知,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某些不经意的违法行为.在他们当中,有一部分是对交通法规不甚了解,对安全常识掌握不多,有一些人是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的.所以学习和遵守交通法是每一个人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使交通秩序安全有序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人比喻,道路交通法规是用亲人的泪水,死者的血泊,伤者的呻吟和肇事者的悔恨换来的.

左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七):

汽车正以108Km/h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员突然发现正前方发生了交通事故!急
汽车正以108Km/h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员突然发现正前方发生了交通事故
汽车正以108Km/h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员突然发现正前方发生了交通事故,马上紧急刹车,汽车以恒定的加速度经过5s才停下,问如果驾驶员看到交通事故后的反应时间为0.5S,则汽车停车距离是多大?

108km/h=30m/s
0=30-5a
故a=6m/s^2
0.5秒汽车行驶距离30×0.5=15米
汽车由30m/s至静止行驶距离=1/2(30+0)×5=75米
则驾驶员看到交通事故后汽车行驶总距离=15+75=90米.

左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八):

某公路规定行驶汽车速度不得超过80千米/时,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通常根据刹车后车轮滑过的距离估计车辆的行驶速度,所用的经验公式是v=16
df,其中v表示车速(单位:千米/时),d表示刹车后车轮滑过的距离(单位:米),f表示摩擦系数.在一次交通事故中,经测量d=32米,f=2.请你判断一下,肇事汽车当时是否超出了规定的速度?

公式是16乘以df 的平方根
df = 32*2 = 64
df是要开方的,平方根是8
所以,V = 16*8 =128 千米/时
超出了规定的80千米/时限速【左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左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九):

辩论 交通规则是自觉遵守还是强制管理 自觉遵守

  报载,2002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万起,造成10.9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这不啻为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顷刻间就不见了.逝者去矣,却把绵绵哀痛留给了生者.车祸,已经成了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第一杀手”.
  造成车祸的因素固然很多,但从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的数字表明,道路交通事故80%的还是人们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致.其实,绿灯行,红灯停,遇到拐弯“一慢、二看、三通过”,这样浅显的道理,连幼儿园小朋友都懂.问题出在我们大人走了几十年路,由于习惯使然,至今还没有学会走.
  国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已是见怪不怪了,生活在这样一个氛围之中,我们谁也不觉得它有什么不对.几年前,我在德国慕尼黑街头的一个十字路口看到,一对德国老年夫妇手牵着手站在道口,耐心地等待行人绿灯亮.而不管它红灯绿灯直管横穿马路的都是我们.而且每到一地,我们都是这样,倒是人家驾车的外国人见状,都很友好地示意让我们先过,这让我和我的同胞们很是尴尬、汗颜.
  后来,我也试图按交通规则行走.然而却行不通,多少次,我居然在上下班经过的丁字路口一等就是十几分钟.为了遵守交通规则,红灯亮时,只有我规规矩矩站在路边,所有人都和往常一样不管不顾地横穿马路,而且所有从我身边走过的人都回头看我,目光怪怪的,我成了另类.而等行人绿灯亮时,左行右驶的车辆又将我夹在中间,前进不得,后退不得.
  这让我想起了一位中国留学生写的因为过马路两次和女友分手的文章.这位中国留学生的第一位女友是在国外找的,一次携女友过马路,他按照中国人的习惯,不看红绿灯,只看两边有没有车就穿过了马路,那位金发碧眼的女友很难理解,说:“你这个人怎么这么没教养.”为此和他分了手.他的第二位女友是在国内找的.一次过马路,他吸取第一次的教训,站在路口耐心地等待行人绿灯.女友几次拉他,他都说:“等绿灯亮了再过.”这位女友很不理解他的行为,怒目圆睁:“还没见过你这样迂腐、刻板的人.”于是又分手了.这位留学生把这归结为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我个人认为,这主要还是一个养成的问题.一个人的行为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道德的养成、良好习惯的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需要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20字公民道德规范要求人们从最容易忽略的点滴小事做起,从最具体的事情做起,就是这个道理.
  这里就提出了怎样遵守交通规则的问题.要求人们必须克服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学会走路,养成良好习惯.
  说到这里,问题又来了.就像我上边提到的,行人学会了走路,驾车的人是不是学会了按交通规则行车.在我居住的这座城市,常见一些公交车和出租车不按交通规则行车,全然不顾行人,横冲直闯,肆意超车、抢道,为此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行人在学会走路的同时,还得学会躲避车辆.近日,兰州市在全市范围开展“文明走路、文明驾驶、文明监管”活动,这不失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事故发生的一种有效举措.如果人人有了这种意识,个个从自我做起,事情就好办多了.在这里,我借用道路交通安全招牌上的一句话提醒大家:人们,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左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十):

某公路规定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千米/时,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通常根据刹车后车轮滑过的距离估计车辆行驶的速度,所用的经验公式是v=16根号df,其中v表示车速(单位:千米/时),d表示刹车后车轮滑过的距离(单位:米),f表示摩擦因数.经测量,d=30米,f=1.2,肇事汽车当时的速度是否超出了规定的速度.

按提供经验公式得V=96(千米/时),所以肇事汽车当时的速度超出了规定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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