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离婚判决结果

来源:百科 时间:2016-11-02 11:09:5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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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下面是范文网www.01hn.com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王宝强离婚判决结果,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王宝强离婚判决结果(1)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明确规定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作为有配偶的马蓉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长达六年,从王宝强实名微博暴露自己戴绿帽子来看,王宝强离婚的决心非常大,而且王宝强被戴绿帽子已经家喻户晓,王宝强想不离婚都不行了。因此,调解和好几无可能,离婚已成定局。根据朝阳区法院的判决格式,判决书第一条:准予王宝强与马蓉离婚。

  王宝强离婚判决结果(2)

  1、财产分割原则。首先要明确,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对离婚有过错的只存在赔偿,不存在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所以,尽管本案离婚过错在马蓉,但这不影响其分割财产的权利。婚姻法规定了分割财产照顾女方和小孩原则,因双方各负担一个小孩,而女方又有明显过错,不存在照顾。正常情况,将会是财产一人一半。

  2、关于转移财产。根据现有爆料,马蓉已经将财产转移。现有情况,马蓉可能转移的只会有银行存款和股权,房产和车辆并未转移。同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转移财产的认定,应该是在离婚时,为了多占有财产而转移财产,才存在过错,认定为转移财产。本案中,马蓉所谓的转移财产是在马蓉并无离婚想法和离婚的诉讼时,在过去双方长期生活过程中,王宝强每次进账就被转去,这与离婚的目的并无必然关联,且该转移行为发生在王宝强提起离婚之前。所以,要认定马蓉转移财产的难度非常大,而且相比之下,房产是财产的主要构成,也就是说马蓉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的可能性很少。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基于全国人民包括法官同情王宝强的实际,关于财产的判决:王宝强所得财产在50%左右,不会超过60%。

  王宝强离婚判决结果(3)

  据悉,王宝强向法院新增了诉讼请求,将向马蓉索取精神抚慰金10万元。就该诉讼请求,庞律师分析称,王宝强方很有可能已经掌握了马蓉和宋哲同居的证据,并在庭前会议中向法院提交。

  “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相关规定中,涉及到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一共包括四项内容,其中第(二)项的内容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与配偶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王宝强在这个时候新增诉讼请求向马蓉索取精神抚慰金,可以推断出王宝强有可能已经掌握了马蓉和宋哲同居的证据。结合司法实践,在2015年最高院公布的北京地区1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中,也有类似的案件,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庞理鹏律师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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