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考报名,考生身份

来源:百科 时间:2017-05-10 09:07:22 阅读:

【www.zhuodaoren.com--百科】

【篇一】:2015江苏徐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2015江苏徐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2015年江苏徐州市公务员考试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号)精神,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部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339名(含公安 26名,招警简章另行制定)。为做好考试录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考录范围与计划

2015年考录范围为全市部分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具体招录计划、要求等详见《2015年徐州市考录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简介表),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徐州党建网;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徐州人事考试网。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

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农委森林警察民警)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介表);

(八)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农委森林警察民警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徐州市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招警工作同步进行,有关简章可通过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人事考试网查询。

(九)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4年(含)前的毕业生限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报考公安机关职位不限户籍;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徐军人配偶、在徐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九)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西部计划” (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任职满2年,工作表现优秀且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2012 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一)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网址:徐州人事考试网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2日 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3日 16:00

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4日 16:00

(二)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确认缴费成功),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5年2月16日 09:00—16:00。

4、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行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于2015年 3月22日下午02:00-04:00;2015年3月23日上午09:00-11:30和下午02:00-04:00到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303室〔食品城南,市内乘5、14、20、23、64、91、92、93、94、95、602、603、611路公交车到淮海文博园(食品城)站下〕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篇二】:2015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要求

2015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

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劳务派遣,公考报名,考生身份。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具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全省职位均可报考。

2.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可报考符合相应条件的职位。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4.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6.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 (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自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 日。

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 月 6日9∶00-2月12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6日9∶00-2月13日16∶00;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9∶00-2月 14日16∶00。

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

省级机关职位: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各市职位:各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见附表)

省垂直系统职位:职位所在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16日9∶00-16∶00。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

劳务派遣,公考报名,考生身份。

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21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考试机构解决(见附表考务咨询电话)。 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劳务派遣,公考报名,考生身份。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5年3月 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 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合格分数线

【篇三】:2014江苏省考政策100问

2014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政策100问

1.Q: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时间公布?

A:一般为每年2月中下旬。

2.Q: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时间有多长?

A:一般为一周,2013年的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9:00~2月28日16:00。

3.Q:一般江苏省公务员笔试时间是几号?

A:笔试时间:2013年3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00~16:30《申论》

4.Q:年龄如何计算?

A: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如2013年报考时,为1977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5.Q:何为“基层工作经历”?

A: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以2013年为例)

6.Q:“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A:如2013年报名时,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7.Q:双学位如何报考?

A: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8.Q:定向生、委培生、联办生可以报考吗?

A: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联办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报考,须由委培、定向或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报考。

9.Q:留学人员可直接使用国外大学的毕业证书进行报考吗?

A: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10.Q:哪些考生在报考时可以不受户籍限制?

A: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一方在宁分居两地、父母在宁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在宁安置、调配条件的军人配偶等),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的,不受户籍限制;

省、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的,不受户籍限制;

11.Q:本市生源指哪些人员?

A:(以南京市为例)本市生源系指入学前为南京市市、区、县户口的应届毕业生;本市户籍系指现为南京市市、区、县户口的社会人员。

12.Q: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能否报考?

A: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招录职位有特别说明的,按该职位要求报考。

13.Q:身份证遗失了怎么办?

A: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护照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14.Q:如果我报考的职位没有达到开考比例,该怎么办?

A:对于江苏省考的职位开考比例一般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不能开考的职位,招考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补报其它职位。

15.Q:有哪些情况考生需要回避?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16.Q: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A::①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等相关证件;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上述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7.Q:有哪些情况是不能通过政审的?

A: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自2010年2月2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自2008年2月2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九)自2010年2月22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自2010年2月22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一)201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1、2012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18.Q:江苏ABC三类笔试科目有何不同?

A: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19.Q:面试人选如何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715207/

推荐访问:劳务派遣公考怎么写 公务员报名考生身份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