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一次性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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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失业金一次性领取条件]2016-2017年四川成都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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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拓展阅读:成都失业人员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昨天(4日),小编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就申领对象、申领条件等规定相关问题下发通知。  申领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自主创业成功、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失业人员。  申领的两大条件:一是申领对象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成都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时有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二是申领对象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在成都市首次自主创业成功,即: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办理了《企业营业执照》,或以经营者身份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以投资人身份办理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如有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符合条件的申领对象向失业保险核发地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成都市成功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保金申领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的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扩展阅读  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单位缴2%个人缴1%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据介绍,按照宜宾市实际情况,失业保险金应不少于最低工资的70%,以翠屏区的最低工资计算,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550元×70%=385元。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保险+门诊费 (失业保险金385元×10%)=385元+39元=424元。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程序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  (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专家提醒,自己主动辞职不能算是辞职。在失业之后应该立即办理失业登记,不要过了办理时间,注意一下时效性。

篇二:[失业金一次性领取条件]2016陕西西安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一次性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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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失业人员再就业后不再领取失业金,如今,西安市出台新政,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再就业的,也可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近日,西安市出台政策,对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的办理流程等进行了规范。
  其中,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对象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可申请领取。补贴标准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而尚未到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如未参加社会保险,则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期限内,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取暖季失业保险补贴外,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有关待遇。
  领取失业金人员如需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金手续,则由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单位按照不同的经办机构分别填写《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申请资料,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此外,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在领取失业金期限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可申领。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每名失业人员可领取创业补贴2000元。点击查看更多失业保险相关资讯>>>>

篇三:[失业金一次性领取条件]2016-2017年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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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一、重庆市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重庆市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失业金在领取时限及发放都有哪些标准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6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  三、重庆市公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终止劳动合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开除除名或违纪辞退);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重庆市公失业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五、重庆市公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  先由您原所在单位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手续,经审核后,再由您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金申请材料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照片六张(2寸2张、1寸4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城区工商银行卡。  六、重庆市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时限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七、重庆市公申请失业保险金时限  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60日内。  拓展阅读:  2016年重庆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可领一次性补助  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能申请  从补助对象来看,有两类人员可申请。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规定中要求“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是指,申请人在进入公司或实现创业后,需重新缴纳失业保险满3个月。“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也不能申请一次性补助。”该工作人员说,可以理解为退休人员不能申请上述补助。  可一次性领剩余期限失业保险基金  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工作人员解释,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失业人员再次就业的,要重新缴纳失业保险金,所以这里用“上次失业”来表述。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的人员,就不再享有上次剩余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如遇失业保险金调整,不计发差额。”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额度为:主城区户口875元/月,农村户口437.5元/月。按照现行政策,如果一名参保者刚失业就实现就业或者创业,最高可以一次性领取24个月的补贴金额,也就是21000元。  本政策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该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申请后,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就业创业补助。对于逾期未领,其应领而未领的期限按规定予以保留。扩展阅读  重庆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及材料准备  1.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  2.单位形成决定后,应及时将失业人员的档案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十五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  3.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开出《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和《重庆市企业失业职工档案收交通知书》及装订成册的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档案内必须附有:职工参加工作的招工录取通知书;劳动合同;单位形成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决定)书;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  4.经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其按照各区、县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以及应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凡是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及其失业保险规定的失业人员,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单位因欠缴失业保险费在限期一年内仍未缴清所欠的失业保险费,造成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按照失业人员工作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120%予以赔偿。  2.失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原已办理的失业保险登记(即:缴费年限)仍然有效,只是将中途未申报或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补申报、补缴纳,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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