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住房公积金

来源:百科 时间:2018-08-07 08:0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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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内蒙古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gjj.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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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盟本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82-3999009 扎赉特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电话:0482-6121052 突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电话:0482-5131685 科右中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电话:0482-4128648 阿尔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电话:0482-7124669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http://gjj.xam.gov.cn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期限: 第十四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本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 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提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 第十七条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文件、旗(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残疾人证》 详细>>>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 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或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保证等行为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详细>>>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多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兴安盟城镇常住户口,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所在单位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在申请借款日之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1年)。 (三)申请的借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对于信誉良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且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其借款期限视具体情况可延长一至五年(借款人身份不同其具体退休年龄执行劳动人事部门相关规定)。 (四)本人及配偶同时只能办理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篇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内蒙古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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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期限 第十四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本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 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提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 第十七条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文件、旗(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残疾人证》。 第十八条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出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因企业转制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提供企业转制相关证明文件、职工与企业签订的经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买断工龄合同(协议书)》。 第二十条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 职工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提供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该职工《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第二十四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要提供下列材料及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单位委托代建等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的房地产开发销售预收款专用发票,购房时间以合同签署或预收款专用发票标注时间为准。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交易契税完税发票。购房时间以交易契税完税发票标注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交易契税完税发票,购房时间以交易契税完税发票时间为准。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旗(县、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建房时间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第三篇兴安盟住房公积金:内蒙古兴安盟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笔试考试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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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考试报名入口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应聘盟直(不包括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旗县市工作部)事业单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兴安盟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
2、应聘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旗县市工作部的人员应具有工作部所在旗县市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工作部所在旗县市户籍。
3、应聘旗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应聘乌兰浩特市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兴安盟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应聘其他旗县市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招聘单位所在旗县市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招聘单位所在旗县市户籍。
4、在兴安盟服务期满(最低服务年限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聘不受户籍限制。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
6、大学生退役士兵应聘,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户籍落到兴安盟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兴安盟。
7、户籍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前。
8、各岗位户籍的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截至报名开始日之前,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1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旗县市直医院医疗卫生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以为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旗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以为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各岗位的具体年龄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7、应聘盟直事业单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部分岗位应聘人员可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应聘旗县市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应聘旗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苏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科右前旗林业局所属林场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
9、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为在兴安盟 服务期满(最低服务年限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户籍落到兴安盟(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兴安盟)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超过3年的,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0、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应为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用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在招聘条件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笔试开考比例及招聘计划调整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4:1。对达不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应当进行如下调整。
1、“项目人员”岗位未达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可以通过相应减少招聘人数使其达到最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开考。同一招聘单位内减少和取消开考的“项目人员”岗位招聘人数在符合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前提下可横向调整为该岗位的一般岗位招聘人数。
2、“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可以通过相应减少招聘人数使其达到最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开考,同一招聘单位内减少和取消开考的“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招聘人数在符合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前提下可横向调整为该岗位的一般岗位招聘人数。
3、一般岗位未达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可以通过相应减少招聘人数使其达到最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开考。
4、调整前没有一般岗位,由“项目人员”或“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横向调整为一般岗位的,凡符合上述一般岗位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可进行补报。调整前有一般岗位,由“项目人员”或“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横向调整为一般岗位的不进行补报。
5、因报考未达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取消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其他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6、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补报和改报时间在报名网站公布。

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兴安盟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岗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填写并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到盟人事考试中心(盟党政综合大楼一楼东侧)报名〕,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xamks.com)  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上午9时始至2016年 4月24日下午5时止,逾期不候。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填报的报考专业应为报考学历的专业。凡报名表所填报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可以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须使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盟直事业单位各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派专人按照各岗位报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旗县市事业单位各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由旗县市委组织部和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派专人按照各岗位报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4、笔试报名费为120元。应聘人员在审核通过后,请及时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9时,逾期不候。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类应聘人员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的方法减免。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定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或送至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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