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重点

来源:百科 时间:2018-08-08 08:00: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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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经济法基础重点: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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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试用期【课后习题】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

不满3个月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注意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注意3】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有争议,勿深究)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条原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篇经济法基础重点: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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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劳动报酬【课后习题】
  (1)正常支付
  ①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
  ②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遇休息日、休假日提前支付。
  ③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④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3)最低工资制度
  ①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补贴、津贴和保险。
  ②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③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4)扣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记忆提示】“每月”扣除的部分≤20%;剩余部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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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经济法基础重点:06年《经济法基础》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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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一、本章近四年考情分析
二、本章复习要点
1.我国法的形式
按照法律地位的不同,我国的法律法规分为八种,由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委制订,应分别熟悉它们的法律效力。其区分要点,一是要看制定者;二是要看名称。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名称形式是《××法》。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4)地方性法规。名称形式是《××条例》,法规名称中有该行政区的名称,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
(5)自治法规。名称形式是《××条例》,法规名称中有该自治地区的名称,在该地区适用。
(6)特别行政区的法。法规名称中有该特别行政区的名称,在该地区适用。
(7)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级政府制定,名称形式一般是《××办法》,其法律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8)国际条约。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但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对于国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也有约束力。
2.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分类:(1)义务性规范;(2)禁止性规范;(3)授权性规范。
区分各种性质的规范可以通过其中的关键词来掌握,例如:“必须”用于义务性规范,“不得”用于禁止性规范,这两种规范又属于强制性规范。“可以”用于任意性规范。
3.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都可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动。注意掌握各要素所包括的项目。
4.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依据;(2)有经济法律主体,这是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3)有法律事实出现。
其中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区分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要点是看是否以主观意志为转移。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5.熟悉法律责任的种类和主要内容
6.仲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1)并非所有的纠纷和争议都可以仲裁,不属于仲裁范围的有: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2)申请仲裁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
①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②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与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
③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④回避制度。
(3)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5)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有: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6)仲裁不实行级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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