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报销比例

来源:百科 时间:2018-08-09 18: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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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医保报销比例]2017年天津市医保报销比例

天津医保报销比例_2017年天津市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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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起付线调整  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自明年1月起,参保人员即可享受医保门诊、住院报销起付线调整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三项政策利好。  政策调整后,意味着今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2017年即可享受新政。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降低门诊起付线、降低住院起付线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参保人员年度内由在职转退休,次年门诊起付线按照退休人员应享受的标准予以调整。  同时,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享受降低门诊起付线年度内(当年门诊起付线低于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最低为低于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300元),只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100元;只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也报销了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降低100元;只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未报销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100元;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同时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也报销了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100元;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同时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未报销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200元。  次年门诊起付线调整后,最高标准为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既未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也未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降低100元。次年门诊起付线调整后,最低标准为低于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30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享受降低住院起付线年度内,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超过2500元或截至当年12月31日,医保基金支付个人台账记录上一年度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超过2500元的,次年起住院起付线恢复为本市医保政策规定的标准。  1  职工和居民今年没有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明年可以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具体调整政策为:自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自然年度),且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即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00元;连续3年及以上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300元。  例如:某在职职工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参加本市职工医保。2016年,该参保人员没有报销当年度门诊医疗费(即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未超过当年起付线800元),其2017年门诊起付线即可由800元降低为700元。如果该参保人员在2017年也没有报销门诊医疗费(既没有报销当年度门诊医疗费,也没有报销上一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下同),其2018年门诊起付线将由700元降低为600元。如果该参保人员在2018年仍然没有报销门诊医疗费,其2019年门诊报销起付线将由600元降低为500元。也就是说,如果该参保人员2016-2018年连续三年没有报销门诊医疗费,其2019年及以后年度门诊起付线将由800元降至最低500元。  同样,如果退休人员连续三年及以上均未报销门诊医疗费,其门诊起付线,70周岁以下人员将由700元降至最低400元,70周岁以上人员将由650元降至最低350元;如果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三年及以上未报销门诊医疗费,其门诊起付线将由500元降至最低200元。  例如: 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18年门诊起付线为600元。2018年度内,该参保人员既未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也未报销2017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其2019年门诊起付线将在2018年基础上降低100元即为500元。  假设该参保人员2018年年满60周岁办理了退休,而按照本市医保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门诊起付线比在职职工800元低100元即为700元。因此,该参保人员2018年办理退休后,在2019年继续享受降低门诊起付线的情况下, 其2019年门诊起付线将在500元基础上再降低100元即为400元。

二:[天津医保报销比例]2016天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天津医保报销比例_2016天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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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天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就医类别、医院级别和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标准: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两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遵循的几个原则:一是低水平起步。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可以逐步提高筹资水平、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二是坚持群众自愿。不搞强制,而是在制度设计上注重政策的吸引力,引导群众参保,并鼓励连续缴费;三是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四是坚持统筹协调。要统筹考虑各种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地区之间的平衡,新制度的出台对其他人群的影响,以及医疗保障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参保范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保障的范围包括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居民,主要包括三类人群:  一是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尚未参加公费医疗的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  二是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学生。目前,许多城市将原来针对大学生实施的公费医疗保险改变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原来不提供保障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不提供保障的大学生及研究生纳入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三是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无业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仅保障居民花费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保障门诊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城镇居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其报销额度也有起付标准和封顶标准的规定,各省市规定的标准各不相同。  社保基数怎么算  【缴费基数上限】:14832元;  【缴费基数下限】:2966元。  【说明】:缴费基数上限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一、养老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19%  个人缴费比例:8%  缴费基数:上限为14832元、下限为2966元。  二、医疗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2%  缴费基数:上限14832元、下限2966元  三、工伤保险  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四、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自2016年6月调整,缴费比例为0.5%。  六、公积金  天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调整为11%  企业公积金缴费比例最高为11%  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11%  【备注】:  1、2015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44元;  2、2016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50元。  常见问题回复  1、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怎么算?  2016年天津社保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966元,上限调整为14832元。 缴费比例相应进行调整,现在比例:个人缴费,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  2、天津市社保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①养老保险:单位19%(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②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③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④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⑤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三:[天津医保报销比例]2015天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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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保报销比例
职工从缴费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时按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从缴费满6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为缴费当年的9月至次年的8月,其他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为缴费次年的1月至12月。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门(急)诊等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统称报销范围)的,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等级和住院次数确定。参保人员在1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属于职工、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按照30%执行,属于居民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适当照顾退休人员等群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等级和缴费水平设定。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各级别医院住院实行相同的最高支付标准,居民住院最高支付标准按照医院等级和缴费水平设定。
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报销范围内的门(急)诊普通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等级确定。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就医报销比例按照缴费水平确定。
参保人员患有规定范围的疾病,因年龄较高、行动不便,可以申请在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患有规定范围的门诊特定疾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照高于门(急)诊普通疾病标准确定。
参保人员患甲类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对其他传染病患者给予适当照顾。
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作相应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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