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大检查

来源:作文 时间:2018-12-04 11:00:0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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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大检查(共10篇)

工商大检查(一):

心存百姓苦 权为民所用 作文

心存百姓苦 权为民所用 心存百姓苦 权为民所用 ——雅 沁

曾经,在我的耳边有过这样的评价:哇!你在机关工作,旱涝保收,金饭碗啊!也曾在无意中听到过这样的顺口溜: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要想捞钱感感冒!这些话,听起来虽觉偏激刺耳,但仔细回味,却足以引起我们所有国家公务员对“权力”二字的深思。 十九世纪,伟大的政治家林肯在就职演说中大声宣告:“Our government is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一句“民有、民治、民享”的口号,从此开辟了民权思想的先河。 历史的长河源远流长,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中国共产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伟大的理论更赋予了权力二字以新的诠释。 于是就有了这样一些人,他们的青春书写在繁忙的注册大厅内,他们的汗水挥洒在乡间的小路上,在经济大潮的岗亭上,他们用坚定而规范的手势,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传递着一个又一个准确而明了的信号,也传送着他们对事业的无限执着和忠诚。 他们,就是我们秀洲大地上一群“心存百姓苦、权为民所用”的工商干部们。每一天,我们的干部们都精神抖擞,以火眼金睛守护在市场经济的风口浪尖。 基层工商的工作是艰辛而繁琐的,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有时甚至因不被当事人理解而遭受谩骂。记得年初,新塍所的小蒋在进行节前食品大检查时,发现一经营户在销售过期食品,便加以制止。不料对方却冲着他吼道:“要过年了,你们吃饱了撑的!想要钱是吧?好,给你!拿去买药吧!”话越说越难听。面对如此场面,刚从学校毕业的小蒋觉得委屈,泪水在眼中打转,可一想到自己的职责,还是对经营户晓之以理:“师父,过年了食品安全更要注意,和你一样,亲人不都等着我们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地回家吗?”经过一遍又一遍的反复启发,看着被骂的工商干部态度那么好,经营户被感动了,满怀歉意地对小姜说出了心里话:原来,他是来三峡移民,前不久因家中失火,现在连过冬的衣物还没有着落。小蒋回去后,脑海中始终浮现着经营户那瘦削的脸,他想到移民兄弟为建设三峡作贡献,背井离乡来到这里,却遭到了眼前的不幸!于是,小蒋和其他干部一商量,大伙立即凑钱为他买了几大包衣物和生活用品。第二天,经营户如约来到工商所接受处罚。一进门,却见小蒋热情地说:“你来得正好!你看,这些衣物和生活用品都是大伙凑钱给你买的,正准备给你送去呢!”面对此情此景,经营户呆住了,眼泪扑簌簌地流了下来,紧紧握着小姜的手:“你们真是不是亲人胜似亲人哪。。。。。。” 在这条工商战线上,感人至深的事又何止一件两件?有首歌这样唱道:“说句心里话,我也有家,也懂得从军路上风吹雨打。你不站岗我不站岗谁来保卫咱祖国谁来保卫家?”歌声同样道出了工商干部们的甘苦。王村所的小洪在所里分管经检,工作十分努力,可面对孩子,总会满脸愧色。丈夫是个军人,常年在外顾不了家。小杜为了工作,也没法照顾好年幼的儿子,常常把儿子反锁在家里。一次,小洪接到群众举报,由于情况紧急匆匆赶往洪村。途中突然接到对门大妈着急地打来电话:“小洪啊,你儿子隔着防盗门在里面猛哭呢,你赶快回来一趟吧!”小洪接到电话,心里“咯噔”一沉,胸口象塞了一块砖:怎么办?回去?还是继续赶往现场?恰在此时,手机又响,一听是洪村那边催促她赶快到!于是小洪狠狠心,咬咬牙,不顾一切去了洪村。等事情处理完毕天已经暗了下来,当她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到家,打开防盗门一看,儿子躺倒在门前,她意识到,是儿子哭累睡着了。看着儿子涂满鼻涕眼泪的小脸儿,一阵酸楚涌上心头,滴滴热泪洒在儿子稚嫩的脸上。。。。。。 他们,就是这样一群刚柔并济的红盾卫士,他们也许没有惊人的壮举,没有耀眼的光环,但他们坚守着“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夸奖”的爱岗誓言!“心存百姓苦,权为民所用”,在老百姓的心中铸就一座又一座丰碑! 青山不会忘记, 绿水不会忘记, 你 依然默默无闻 拼搏在江河大地间。 奉献奏出你执着的追求, 辛勤写下你殷切的希冀, 待到捷报传来的时候, 采一束歌颂之花献给你—— 忠诚的红盾卫士们, 祖国不会忘记, 人民不会忘记!

工商大检查(二):

为什么包装上有这三个字儿是不利于民族团结的?

  近期,在市场上出现不符合清真食品包装的“阿拉力”标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阿拉力”标识在社会上大肆散布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言论.根据新民宗发[2006]153号和173号文件《关于处理商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涉及“阿拉力”问题的通知》精神,市委、市政府组织市民宗委、工商、卫生、质检、防疫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从2007年2月5日—15日对市域内各批发市场、商业网点、超市、进行联合大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批发市场、商业网点、超市、商场600余家,查处12大类43种商品上标注有不符合清真食品标识规范的“阿拉力”标识,执法人员全部登记造册,并对经营者提出要求:
  一是对所有已经标有阿文“阿拉力”标识字样的商品,于2007年2月16日前用“清真” 标识将“阿拉力”标识字样贴盖.
  二是所有销售网点应负责所销售商品的自查工作,对包装上出现“阿拉力” 标识字样的商品在贴盖“清真” 标识后允许销售到2007年6 月30 日.
  三是对没有贴盖“清真”标识仍然存在“阿拉力”标识字样的商品,一律撤柜,对于告知仍不改正的,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阿拉力”商标属阿拉伯文,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阿拉力”标志在社会上大肆散布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言论.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对超市、商店、集贸市场、粮油经销店经销的“阿拉力”商标进行全面清理.

工商大检查(三):

请问办流动人口证明怎么写

去当地流动人口站先登记
流动人口其特点是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人员身份错综复杂,再加上社会成分的多员化,给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带来了一系列的难点问题.如:从业和居所变动频繁、人员户籍属性复杂、无有效证件或配合不主动等等因素,使管理难度非常大,再加上缺乏及时、准确的信息交流和有效的制约手段,那么计划外生育就难以遏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方面:
  1、法规要求差异问题.由于各地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法规是根据各地方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因此在某些方面存有不同的差异(如:有的地区要求育龄群众每年办一次婚育证明,婚育证明夫妻合用一证等.)使流动人口这一高流动性的群体,在不同地区面临着不同的法规而产生很大的困惑,给管理也带来一定的困难.
  2、人口身份界定问题.管理对象在流动人口的管理法规上身份界限定义不十分明确,什么是流动人口、外来人口、暂住人口这一基本概念至今没有统一的界定,还有“两半户”和跨区经商、打工人员以及商品楼、开发区的住户归属界定不清,人户分离,导致管理对象混乱.
  3、时限口径不一问题.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管理口径不一.一个流动人口什么时候开始属于流入地管理,没有统一标准.国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了“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但是,到居住地后交验时间没有界定.《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交验时限:“育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但是,公安部门对暂住人口办理暂住证件的时间和工商等部门办事程序要求又与我们相关法规、措施要求的时间段和年龄段上口径不相同,造成流动人口的管理不协调,不同步,无法落实一证制管理.
 4、相关部门的条块目标责任不明确,综合治理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管理格局.
  (二)管理方面
  1、认识不足.由于流动人口的特殊性,往往使管理人员产生一种随机性的管理动机,认为做的再实、再好也是暂时的,变动太大,不如什么时间考核什么时间突击检查.另外还有一些单位领导抓计生工作的观念淡薄,重视不够,协调不力.
  2、人员不足.管理队伍远远跟不上人口流动发展的需要,造成基层的工作人员累死也无法完成指标要求任务而怨声载道,这样会使工作出现不实现象.
  3、经费不足.多年来,从上到下都没有设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专项经费,当地政府投入的计生经费,只能保证常住人口计生工作的需要,而无力满足流入人口的管理、服务需要.
  4、措施不足.在管理当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没有可制约的办法,不许押保证金使管理被动,使信息反馈单和环孕情报告单回寄率降低),按条理规定该处罚的难以实施,流出违规人口罚不见人,流入违规人口你罚他走,使处罚难以兑现.签合同也只约束了管理一方,达不到双方制约管理目的.
  5、 力度不足.由于各相关部门的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与计划生育的管理程序和时限要求脱节(工商“办照”程序则以〈暂住证〉为主要凭据,而公安的暂住证是以16周岁以上,居住在三个月以上才办理〈暂住证〉),因此,一证管多证实为落空.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既不办暂住证,也不办营业证,而计生管理队伍又势单力薄,检查执法难度很大.
  6、协作不足.因地域差异和管理认识不到位等因,再加之流入人员以种种理由不提供《身份证》无法上信息平台,又缺乏制约手段,使信息反馈率和信息交流率很难落实.
  (三)其他方面
  7、户籍复杂.有的“流动人口”离开其户籍所在地可能数年,在现居住地工作、生活多年,这些人只是因为受现行户籍政策限制,没有居住地户籍,有的是空挂户人户分离.这些人原户籍地“管不到”,现居地“难以管”、两地之间衔接又不能到位.最终导致这部分人计划生育管理失控
  8、归属不清.随着企业改制,就业方式的多元化,许多“单位人”变为“社会人”.新建居民区、拆迁户、外来人口的日益增多.属地管理的体制没有全面落实到位,形成了计划生育管理上的“盲区”.
  9、 游业难扑.由于某些行业游动作业的特点(如:装修,弹棉絮,捡垃圾,打小工等),流动性大、隐蔽性强.还有建筑工地用工,多是短期分段承包,建筑的总承包商与工人之间相隔许多层次,如通过总承包商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其可行性极小,造成管理失控.
  10、 管理受阻.由于流动人口基本处于无组织状态,加之管理又缺乏牵制手段,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愿提供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和婚育证明等),即使多次督办仍然是置之不理

工商大检查(四):

【工商大检查】

A、量程太小,无法一次性测量白酒的体积,所以不合题意;
B、量程最接近,且分度值较小,所以符合题意;
C、量程和分度值都较大,测量结果不够精确,所以不合题意;
D、量程虽然接近,但分度值太大,测量结果不精确,所以不合题意.
故选B.

工商大检查(五):

我与食品安全 作文

还能做健康的吃货吗?

几年前,自“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曝光以来,食品安全就一度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然而造假者不仅没有在这次事件后悔恨,还变本加厉,又出现了瘦肉精、皮革奶、毒豆芽、染色馒头、一滴香、地沟油等食品问题,更何况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的现状怎能不让人担忧?

现在民间流传着这样一段俗语:“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中没数。”老百姓对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万念俱灰了。尽管国家相关部门已经表示“像打黑除恶一样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但那些把自己的人格与道德无情的践踏的制假售假的商贩还在绞尽脑汁地赚着黑心钱。我想这些生产不合格的食品的人的思维也是不合格的!他们有没有想过,假如有一天,受害者是他自己,或是他的亲戚朋友,他还会开心吗?他用种违背良心的方式赚回来的钱,还会心安理得地用吗?

还记得电视报道过一位名叫孙焕平的老人,他17岁初中毕业就跟着别人去贩鸡。他们去乡下收了鸡后,别人有买了细沙、水、面粉和成泥,搓成细条,扯着鸡的脖子,掰开嘴就往里塞,一塞一条,一塞一条,一只鸡能塞七八两这样的混合物呢!社会在进步,科技在进步,人类在进步,可是为什么偏偏只有最主要的食品在退步呢?而这食品退步的原因还是人类修养的退步啊!

还有在学校周围一抓一大把的商铺,别看那些食品包装袋花花绿绿的,可是里边暗藏的玄机大着呢!工商部门检查后,发现了食品添加剂过量、选用过期原料,甚至发现了许多致癌物质。那些厂家为了赚我们学生的钱,绞尽脑汁地设计出了一大堆被学生看为“美味可口”的垃圾零食。那些小摊摊主们也利用了学生贪图便宜的心理,巧妙地用这些连一角都不到的成本的零食,换来了我们学生大把大把的钱……

我想,我们作为新世纪的健康好少年,应该自觉地杜绝买垃圾食品,不被校园周围的小店里的五花八门的零食所吸引,养成爱护自己身体,自觉远离垃圾食品的良好习惯。希望国家工作人员能够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再让食品成为让人们恼恨的源头!

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雏鹰,是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我们的生命就像一朵朵含苞欲放的花儿,只有健康才是我们生命唯一的选择,决不能让危害健康的食品在我们身边有一席之地!垃圾食品问题相当于冰山一角,可这一角不留意了也能成为心腹大患,我们在卫生监管部门的大力整治下,也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毕竟,我们管不了别人的良心,只好先管住自己的嘴巴。

让我们一起为政府喊出:“食品打黑,重拳出击!”让我们一起为自己喊出:“击退垃圾食品,还我一个幸福无忧的人生!”





工商大检查(六):

行政处罚法案例分析
[案情]某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个体工商户马某涉嫌违法经营,该局即指派执法人员张某前往检查。经查,马某违法事实确凿,工商局拟依法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工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马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马某当即要求组织听证,工商局通知其次日下午到局机关参加听证。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张某主持,马某进行了申辩和质证,并在听证笔录上签字,同时马某按照工商局的要求交纳了听证费用200元。听证结束后,工商局对马某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10日后送达给马某。
[问题]该县工商局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有一系列违反法律规定之处,请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一一指出,并说明理由。
【工商大检查】

对于本案例的定性应该为《行政处罚法》程序问题。根据该法第二章第二节——一般程序,我们可以发现,一下问题:
首先,接到举报前去调查的是张某一人,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其次,工商局在作出决定之前,所告知的只是马某的权利,期间应该包括《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中所提到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欠缺了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
再者,关于听证程序也存在问题。就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马某没有经过这一程序,工商局直接通知其参与听证。并且,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而且严重违规的问题在于“听证由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法制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主持听证”!“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申辩或质证,认真进行复核 ”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
然后,工商局要求王某缴纳了听证费200元是不合理的。在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最后 在听证结束后,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综上五大点,工商局从到达一直到最后决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Ps,忽忽 其实我也是个法律初学者,希望对能对你有帮助 忽忽
可以看一下 中国普法网 上面的《行政处罚法》的全文 里面有相关全部内容

工商大检查(七):

某饭店为逃避纳税,经常不给顾客开发票.经工商部门检查,这家饭店少缴纳营业税3万元.如果按营业额的百分之五缴纳缴纳营业税,这家饭店有多少营业额没有纳税?

营业额=30000/5%=600000元.

工商大检查(八):

50和100元的人民币如果缺角可以兑换多少?

  残币兑换新办法实行
  破了、脏了的钱币该怎么兑换?到哪儿兑换?从2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执行,人们手中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有了新的兑换办法.可对于新兑换标准市民是否了解?各银行网点的服务是否到位?
  在建行、工行、农行等几大银行的部分网点走访时看到,各银行的服务窗口秩序井然,来银行兑换残旧币的市民没有明显增加.不少银行网点专门设立了兑换残旧币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新《办法》中的内容非常熟悉,能够按照要求提供兑换服务.随后,记者又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大多数人都表示“知道”、“听说过”,但对于规定中的详细内容,部分市民的回答是“不太清楚”、“不知道”,看来对此办法的宣传工作还有待深入.
  据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介绍,银行方面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并将对各银行网点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查处拒绝为公众兑换残旧币等违规行为.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放宽
  所谓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缺损,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据介绍,新《办法》将“票面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的具备规定特征的残缺人民币全额兑换”修改为“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备规定特征的全额兑换”,将“票面残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的具备规定特征的半额兑换标准”修改为“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及四分之三以下具备规定特征的半额兑换”.此外,按照新《办法》规定,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4张同面额的人民币从四个方位呈正十字形裁下四分之一,多拼凑成一张同面额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然后到银行兑换,给国家财产带来损失.因此,新《办法》特别规定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只能兑换半额.
  金融机构不得拒绝兑换
  新《办法》将兑换机构变为“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同时规定,“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如果持有人对认定兑换结果不满意而不想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退回原持有人.如果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的认定结果,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如果兑换的是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根据规定,当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时,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工商大检查(九):

明珠大酒店平均每月营业额400万元,按规定除了按营业额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以外,还要按营业税的百分之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珠大酒店平均每月应缴纳这两种税多少万元?

营业税=400*0.05=20
城市维护建设税=20*0.07=1.4

工商大检查(十):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最近你最感兴趣的新闻是什么?你对这则新闻有什么看法?(不少于100字

  近期食品安全问题事件
  “染色馒头” 2011年4月初,央视报道,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超市染色馒头的生产日期随便更改,食用过多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而后,温州等地也发现类似染色馒头.
  “牛肉膏” 牛肉膏有牛肉自然香味,易溶于水,水溶液呈淡黄色.市场上一些熟食店、面馆为牟利而用牛肉膏将猪肉“变”成牛肉.2011年4月有报道称南京市场“牛肉膏”疯卖.
  “毒生姜” 使用有毒化工原料硫磺对生姜进行熏制,使正常情况下视觉不够美观的生姜变得娇黄嫩脆.2011年4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查获两个使用硫磺熏制“毒生姜”的窝点,现场查获“毒生姜”近1000公斤.
  “瘦肉精” 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例如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及克伦特罗(Clenbuterol)等.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今年3月,媒体报道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近期,频繁发生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再次触动了消费者脆弱的神经.
  当消费者把矛头对准了超市、企业、商贩的同时,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拷问又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待也增加了一层.人们不禁要问: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现有监管体制下,食品质量安全屏障为何屡被突破?如何从根本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标准要细化也要进化
  4月11日,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违规加工生产的“染色馒头”被曝光.据调查,其违规行为至少有两条,一是在面粉中非法添加山梨酸钾、色素、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二是将超过保质期的馒头回收重新制作新馒头.
  “到底加多少玉米才叫做合格的玉米馒头?目前依然无标准可循.国家在制定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的时候,也没有把餐饮食品纳入应用范围当中.没有要求这些无包装产品制定严格的食品标签,没有要求这些产品说明其中到底添加了什么、加了多少、主要成分是什么……总之,监管部门缺乏监督管理的依据,生产企业也没有准确的规则需要严守.”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据了解,目前对于包装食品来说,大多数产品都有相关的产品标准,并印在包装上面.然而,馒头这类没有包装的食品,包括饭菜、小吃等各种餐饮产品,大部分没有产品质量标准.这就造成一个执法的空白.
  这引发了消费者对非包装食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高度关注.
  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已达80%,日本国家标准有9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为60%.专家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依然存在数量偏少、标准陈旧、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的食品监管标准严重滞后.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而且同一个产品甚至有几个互相矛盾的标准.由此可见,我国的食品标准制定工作还应进一步完善.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指出,加速完善食品标准,应组织制定和完善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在内的食品标准体系,对标准统一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标准建设的另一要求就是动态先进性,就是说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标准实践情况的追踪、调查、评估,不断的修订原有标准或者制定新的标准.”洪涛说.
  监管要切实负起责任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涉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这些部门是按照从原材料到产品、市场、餐桌的顺序进行分段监管.从田间地头到餐桌,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把关,为公众的食品安全构筑屏障.
  然而,这个安全屏障却屡屡被突破.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人们都在质问,有关部门为何在媒体曝光后才加大监管和执法,我们的监管为何不能“未雨绸缪”.这就说明目前我们的监管体系存在很多问题.
  今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文件,对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安排.这个文件指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转变,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翁士洪博士认为:“这种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存在缺乏有效的决策中心、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关系不顺、部门利益导致监管碎片化等许多深层的体制性障碍.”
  在此次上海馒头事件中,违规加工生产馒头的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并非没有监管,监管部门一个月会抽查一次.当监管部门来检查的时候,公司就把东西拿到办公室给他们检查,不让他们去车间,“他们一来我们就把车间的门关上,不让他们进去.”
  “这么多年的经验证明,一个事情如果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必然也管不好.”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消除监管真空地带、建立无缝对接的监管理念已经提了很多年,但在执行上依然不到位.在刘俊海看来,对食品安全应该是零容忍,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与相关责任人都要做出严厉处罚,该撤职的要撤职,该降职的要降职,不能总是无人为监管缺位负责.现有的监管队伍已经足够了,却总是监管不好,总要有人为此负责.
  “不少政府部门依旧将发展放在第一位,认为企业发展起来了,其他问题都是小问题.”刘俊海说,这样的观念是错误的,发展必须是在规范中的发展,不能总是无规范地乱发展.
  食品的信任体系需要重建
  在食品质量问题面前,明明已有不少企业为此付出沉重代价,但仍有不少后来者踏上这条“不归路”,“前车之鉴”很难成为“后世之师”.除了有监管不力的因素外,道德和责任的缺失也不容忽视.
  对此,温家宝总理近日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也强调,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李里特说,“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秩序经济,是道德经济.食品安全的有效检验必须建立在生产者、交易人有着良好的经营理念和诚信的基础上.”
  李里特曾对日本农业考察,他说,与中国情况相反的是,日本农民会把不好的东西留给自己,他担心这些东西卖出去后会砸了自己的牌子.“农民对自己的产品有荣誉感和责任感,他们成立公司,农产品是有品牌的.”
  “小、散、乱不仅仅存在于农业领域,”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马勇指出,中国食品工业的现状是企业分散、技术薄弱、装备落后.这种现状的直接结果是市场竞争激烈,为了生存,降低直接的生产经营成本,在利益的驱动下,非常容易出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各种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行为.
  对于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周立认为,食品安全链上的生产者、消费者、企业、政府四个主角都有责任,并且环环相扣,每个主角扮演的责任需要清楚地界定,既要明白共同的收益也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而针对当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特点,出台更有效的措施,通过严格执法筑牢企业的道德基石,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期盼的.
  “食品安全危机背后是信任危机,信任危机背后实际上是食品的生产模式带来的.”周立说,“目前,消费者还没有达到自发监督的境界,但是又不相信目前的产业链条,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终究还是要重新建立食品的信任体系,比如生态农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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