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各类报告 时间:2016-04-29 11:24: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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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我市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我市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2年3月20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为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高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的工作报告,根据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安排,2月13日至17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率领下,市人大内司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内司委咨询专家,对我市法院开展司法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市高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司法公开情况的汇报和市联交所的补充汇报,听取了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市记者协会和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赴市一中法院听取了市一、五中法院和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法院关于司法公开情况的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案件当事人的意见;赴云阳县听取了市二、三、四中法院和黔江区法院、云阳县法院及当地有关单位对法院司法公开情况的汇报,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院特邀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和部分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实地察看了市高法院、市一中院和云阳县法院的立案大厅、阳光审务监督投诉处理中心、院长信箱、网上办案系统运行情况,随机观察了庭审公开和互联网公开等情况。分别调研中接触的部分市人大代表、部分案件当事人、律师,以及新闻工作者协会、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等共计发放270份调查问卷,收回231份。通过多层面、多角度,深入细致地调研,调研组对我市法院开展司法公开情况有了一定了解和认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成效明显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为契机,以严格管理落实司法公开,以改革创新推进司法公开,以科技应用保障司法公开,明显提高了审判质效,使宪法规定的司法公开原则得以更大程度地落到实处,使广大群众通过司法公开体会到更多“看得见的公正”、“能感受的高效”,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司法权威的被认同度进一步得到提高,法官形象得到较大改观,为在我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其特点和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贯彻落实宪法原则,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全市法院围绕最高法院要求的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文书公开、听证公开、审务公开等“六公开”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一是完善制度,促进公开。市高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在重庆法院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等7项制度,初步形成规范司法公开的制度体系。二是重点投入,保障公开。各法院加大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建成了一批功能较为齐全的立案大厅、数字法庭;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在加强内部办案管理的同时,通过互联网和传统媒介依法公开了大量司法工作信息。调研组看到地处不发达地区的黔江区法院,全院共有审判庭11个,其中数字化审判庭就有9个。作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第五中院、黔江区法院、云阳县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结合自身情况,各有重点地推进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建设。第五中级法院认真梳理研究司法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探索推进举措;黔江区法院和云阳县法院从更多细节入手,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各项具体工作。为全市法院推进司法公开起到较好地示范作用。其他法院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六公开”的要求,立足现有条件,建立和完善司法公开的各项措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步。 (二)贯彻司法改革精神,创新司法公开制度。市高法院在一些涉及司法公开的重点环节和领域以改革促公开,特别是院长信箱、便民诉讼网络和司法拍卖等创新举措,在全国法院系统走在前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切实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司法公信力得到不断提升。一是切实打造院长信箱。2010年6月,市高院重新公布了全新升级的全市三级法院院长固定邮箱。使院长信箱由过去个人邮箱的模式,固化为法院的一个重要的民意收集和沟通平台,一项内外监督制度。院长信箱制度明确规定,有正当理由确需关注的审判执行案件、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反映的涉法涉诉需求、举报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等党风廉政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四类群众来信,法院院长必须亲自处理,调研组通过考察院长信箱的运行情况和听取投诉人反映,认为这一创新举措对化解涉诉信访、监督办案工作的确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全市法院涉法涉诉信访量连续三年以30%的比例下降,与此有一定的关系。二是加大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畅通司法民主渠道。市高法院制定了《关于委

托乡镇便民诉讼站、联系点协助立案的试行办法》,2010年专门召开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工作推进会,建立完善了便民诉讼网络中的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2011年全市法院已建成便民诉讼站300余个,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的比例达到了32%,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群众诉累。三是率先在全国推行司法拍卖公开,创造了法院执行公开的成功经验。2009年市高院针对过去司法拍卖暴露出来的问题,出台了《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要求从2009年4月1日起,全市所有的司法拍卖都必须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2010年底,又将司法拍卖纳入互联网交易系统,实现了网上公开拍卖。对于打破司法拍卖中的潜规则,杜绝拍卖中的各种暗箱操作现象,从制度层面防止司法拍卖环节可能出现的腐败,保证司法拍卖的公平、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三)强化内外监督机制,有力促进司法公开。全市法院在不断推进司法公开的进程中,在巩固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同时,高度重视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积极争取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将人大的监督作为促进法院司法公开的有效举措。一是强化内部监督。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把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建立了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作为统筹协调市高法院各业务庭和中、基层法院审判、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工作的常设专门机构。建立了内部分权制约机制,重点完善再审和执行工作制度。建立并完善案情报告制度。规定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向院、庭长的案情报告程序,进一步明确院、庭长监督范围,重点落实院、庭长对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市法院努力构建对审判、执行和法官行为的全过程、全方位、长效性的监督体系,增强了各项监督制度的关联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为理顺司法公开的工作机制、提升公开的效率和质量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司法公开的监督,建立年度听取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意见座谈会制度,2008年以来市高法院已连续4年召开听取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意见座谈会,定期向全市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汇报法院工作情况;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廉政监督员和视察法院工作等形式,不断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听取区县两级人大代表和群众对于司法工作的意见,认真研究贯彻整改的措施。三是主动将司法公开作为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司法公开

工作调研,对于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认真梳理,撰写修改好司法公开专项工作报告,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充分体现出市高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中的积极态度和决心。 通过近年来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我市法院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在调研座谈会上,有的当事人就明确表示,自己虽然对案件的审判结果不一定满意,但是对于法院在审判中的公开和法院的作风表示满意。市高法院工作报告近年在市人代会上获得较高赞成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支持,增强了法律的执行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在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质效考核中,市高法院由2009年全国排名第10位、2010年全国排名第4位上升至第3位。2012年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了2012年《法治蓝皮书》,以法院网站的信息公开为视角,对除民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外的26个高级人民法院和43个较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透明度整体情况进行了评估,市高法院得分排名第11位。从调查问卷情况看,83%参加调研的市人大代表、94%参加座谈会的当事人、66%的律师、74%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57%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者对于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总体表示“满意”或者“较满意”。 二、当前法院司法公开存在的主要不足和困难 通过调研组了解到,当前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有的法院领导和法官对司法公开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对司法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强,工作标准不够高,有满足、畏难思想,个别同志甚至还有某些抵触情绪。在处理保守审判秘密与司法公开的关系、保护当事人隐私与司法公开的关系、树立司法权威与司法公开的关系等方面,认识比较模糊,思想不够统一。从调查问卷情况看,在选择可能影响司法公开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时,67%的市人大代表、85%的律师、64.8%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87.5%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者,74%的新闻工作者认为是法院司法公开意识不强。 (二)依法公开还存在不足。一是在查封、扣押、冻结等方面依法公开不够,执行案件进展信息公开不够,有的案件公开执行力度不够。从调查问卷情况看,75%的市人大代表、64%的律师、57%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4.5%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者,认为当前法院司法公开中的执行公开亟需加强。二是庭审公开还需加大力度。二审案件开庭率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还不平衡,还有提升空间;开庭审理案件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不够健全,相关组织工作下功夫不够,有时没有充分满足人

民群众、职务犯罪被告人所在单位和新闻媒体依法旁听和报道庭审的需求。从调查问卷情况看, 71%的新闻工作者认为诉讼过程中应当公开庭审情况、证据内容、审理进程。三是对案件审理出现法定中止情况而导致审限延长,以及再审立案审查、司法鉴定处理过程等信息,向当事人主动、详细公开不够,常常引起当事人误解和信访。从2011年市人大内司委收到的信访申诉看,涉及审判时效的申诉占涉及诉讼程序申诉总数的24%。四是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开的总体数量不高。从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查看公布的法律文书情况看,重庆三级法院上网的司法文书明显低于北京、上海、河南等地。特别是未建立网站的法院在网上发布的数量则更低。同时,一些法院上网文书的编排还比较粗糙,案件内容标示不明,不便查询,有的对当事人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不够。五是作为审判参照依据的审判指导性意见、会议纪要等重要规范性文件向公众公开较少。2009年以来,市高法院在网上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仅有29件。从调查问卷情况看,50%的市人大代表和59%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为当前法院审务公开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组织指导工作还不够有力。一是把司法公开作为系统工程来抓的整体思考和谋划还不够,作为一项涉及法院工作全局的改革创新性工作,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思路还需要进一步明晰,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二是对司法公开工作的专项检查指导不够。自法院系统推行“六公开”以来,上级法院较少组织对下级法院司法公开情况的专项检查评估。法院年度工作考核中有关司法公开工作的指标所占权重不够。三是对于示范法院的指导不够,对照示范法院标准缺乏细化量化,针对司法公开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指导不够及时深入。 (四)人、财、物的保障难度进一步加大。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民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群众对司法公开中信息量的需求越来越多。互联网、触摸屏查询系统、门户网站、院长信箱、博客、同步录音录像等司法公开新举措,都给法院带来较大的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压力。尤其在渝东南、渝东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显得更为突出。二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以来都是各级法院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随着法院司法公开的深入推进,对每位法官的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要求还将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或将更加突出。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司法公开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作

第二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关于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2012年3月20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钱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告全市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的愿望日益迫切,司法公开也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对司法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确定了100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发布了《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我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黔江区人民法院和云阳县人民法院位列其中。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各项要求,全市法院在健全司法公开机制、强化司法公开措施、拓展司法公开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较好效果。 一、强化司法服务功能,提升群众满意度 司法公开的首要任务,是让老百姓知道怎么打官司,让老百姓打官司方便快捷,少跑路、少花钱、少耽误时间。司法公开六项规定关于立案公开的要求,核心就是强化司法的服务功能。在落实立案公开要求方面,我们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一)建设文明立案窗口。扎实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创建活动,努力将立案大厅打造成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平台。一是在立案大厅提供包括《当事人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和《便民联系卡》等诉讼资料,供当事人随时取用,让当事人掌握立案条件、审判流程和自己的权利义务,理智做出诉讼选择。二是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布立案条件、收费标准、案件流程、审理期限、司法救助等内容,让当事人了解办案流程、掌握诉讼规则,从而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全面履行诉讼义务。三是设立导诉台,安排法官担任导诉员,为当事人提供咨询,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感受到法院主动落实司法公开,提供司法服务的热情。云阳县法院还向当事人发出《司法公开告知书》,让当事人监督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四是完善立案窗口服务设施,为前来诉讼和咨询的群众提供座椅、纸笔和饮用水等服务,并安装领号排序系统,免除群众排队之苦。五是设立与网上办案系统相衔接的电子触摸屏,当事人不仅可查询相关资料,而且可查询办理进展。目前市高法院、五个中级法院和30个基层法院案件进展查询系统已并网运行,有9个

法院开通了互联网查询通道。垫江县法院还通过编发“便民短信”,以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诉讼中的事项,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 (二)开通院长电子邮箱。自2008年7月起,市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三级法院院长电子邮箱,并在2010年6月重新公布升级后的法院院长邮箱。让院长邮箱从此固定下来,不再因院长调整而变动。院长邮箱开通以来,深受人民群众欢迎。近四年来,钱锋院长始终坚持亲自阅览、亲自回复、亲自批处电子邮件,人民群众对院长邮箱信任度不断提升。截至2011年底,全市法院院长共收到邮件18000余件(其中高院院长收件7200余件),妥善解决问题7600余个,所有邮件均得到及时回复和有效处理。院长邮箱除具有“零距离”沟通、良性互动功能外,还能化解怨气、减少上访,便利监督、展现形象,真正实现法院与群众的“全天候”、“无障碍”交流。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学习重庆法院经验,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准确把握社情民意。 (三)建立便民诉讼网络。“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特殊市情和山高坡陡的地形地貌,使边远贫困地区群众打官司很不方便。从2009年起,全市法院全面启动了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便民诉讼审判站为主干、便民诉讼联系点为支撑、便民诉讼联络员为纽带的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建成便民诉讼站300个,设立便民诉讼联系点1882个,聘请便民诉讼联络员7991名,形成了“庭站点员”四位一体、覆盖所有乡镇农村的便民诉讼网络。一是依托基层综治网络,强化便民服务和矛盾化解功能。把方便群众打官司作为司法服务群众的重要方面,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收案。二是依托便民诉讼网络,深入开展巡回审判。2011年,全市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的比例达32%,大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此外,我们还为人民法庭研发配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巡回审判箱”,配备法徽、法槌、电脑、打印机等巡回审判必要设备。三是发挥便民联络员功能,协助立案、调解纠纷、送达文书,化解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5万余件。“老百姓不出乡镇就能打官司”的目标基本实现。 二、满足群众知情权,提升司法透明度 司法公开的第一要义,就是要使司法公正“看得见”、司法高效“能感受”、司法权威“被认同”,就是要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提升司法的透明度。司法公开六项规定中关于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和文书公开的要求,核心就是要把审判工作的关键环节“晒”出来,让人民群众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进而让人【关于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民群众信任法院。在这方面,我们的做法是: (一)狠抓庭审公开。庭审公开是审判公开的核心,是司法公开的关键。全市法院严格坚持所有一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要求二审案件也要尽可能开庭。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之外,所有庭审一律公开进行,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为提升庭审公开的质量、扩大庭审公开的效果,全市法院一是提升庭审能力。在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庭审观摩、组织庭审竞赛等多种形式,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庭审的法制宣传和形象展示效果。二是规范庭审行为。制定庭审规范,对庭审着装、坐姿、仪容、举止和法槌使用等细节提出要求,提升庭审质量。强化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在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各环节,保障律师辩护权、代理权充分行使,建立律师投诉制度,发挥律师庭审监督作用,庭审过程更加规范、庭审功能更好发挥。三是健全有序开放的公众旁听庭审机制。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都最大限度地允许群众持身份证申请旁听。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四是强力推进数字化法庭建设,实现了庭审记录电子化、证据展示现代化、资料查询同步化并具备全程录音录像功能,为庭审公开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2011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案件234564件,全部开庭审理,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或不宜公开的案件外,庭审过程全部公开进行,一审当庭宣判104051件,当庭宣判率为44.4%;共审理二审案件23318件,二审开庭率达60.32%。 (二)深化执行公开。执行是生效裁判文书确定权利实现的关键环节,也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深化执行公开,不仅是规范执行行为的需要,而且是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升执行兑现率的重要手段。全市法院在强力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的同时,一是积极利用新闻媒体曝光“老赖”信息,开展悬赏举报,发动群众共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2011年共公示曝光被执行人信息7167次,开展悬赏举报240次。二是全面建成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将执行案件各阶段各环节的信息全部纳入查询范围,方便当事人上网查询执行进展。三是纵深推进“三权四段”执行分权改革,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剥离,交由审判监督庭行使。执行局专司实施权,执行实施分为启动、调查、处置、结案四个阶段,分别由执行局不同机构负责,彻底打破“一人包案到底”模式,堵塞“权力寻租”空间。2011年共受理执行案件64578件,执结58730件,实际执行率90%,同比增长9.3个百分点。 (三)【关于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落实听证公开。听证是人民法院调查非诉讼案件事实、听取非诉讼案件当事人诉求的重要手段,是公正处理非诉讼案件的重要制度保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申诉复查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司法赔偿案件和执行异议审查案件听证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听证原则、听证范围和听证程序,确保了相关案件的公开、公正、及时审理。2011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申诉、申请再审听证案件3565件,公开听证率为67.7%,审结执行异议案件1374件,公开听证率为51.5%,审结司法赔偿案件84件,公开听证率为70.2%。尤其是在提升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听证率方面,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一是要求全市法院牢固树立涉诉信访“有理推定”理念,彻底排除“刁民告刁状”的心态,对来访群众一律假定有理,然后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听证程序,听取他们的诉求和反映,最终给信访人一个公正的处理结论。二是把是否听证作为信访申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处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引导全市法院扩大信访听证范围,给当事人反映诉求的机会。三是将辨法析理纳入听证过程,在通过听证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努力消除信访人误解,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申诉申请再审听证,对化解信访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市法院涉诉信访量连续三年同比下降30%以上,2011年共处理涉诉信访18207件,同比下降31.2%。 (四)扩大文书公开。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最终产品,记载了案件审理过程、法官的推理思路、法院的裁判依据和最终的裁判结果。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不仅对法院裁判文书质量提出了要求,而且对宣传国家法律、展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这项工作,市高法院一是出台《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统一裁判文书写作规范,严格裁判文书校核制度,细化裁判文书写作要求,切实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裁判过程的透明度。二是通过举办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等方式,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写好裁判文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年出版一期全市法院审判案例精选,既为群众了解司法提供途径,也为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参考。目前《重庆审判案例精选》已出版四期。三是制定《关于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逐步提升生效判决文书上网比例。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生效判决文书 42665件,其中在重庆法院网上公开的生效判决文书14434件(调解撤诉案件裁判文书按规定未在互联网上公布)。 三、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度 推进司法公开,就是要广泛宣传法院举措,自觉接受监督,争取群众信任、舆论认同;就是要将【关于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公开机制引入到最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上,让“潜规则”在公开的阳光下无所遁形;司法公开六项规定中关于审务公开的内容,就以此为目标。在这方面,我们抓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强化宣传工作,展示法院形象。加强对外宣传,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提升司法公信和权威的重要途径。一是建立网站展示法院工作。市高法院、五个中级法院和11个基层法院开通门户网站,通过网站及时发布法院信息,及时反馈群众意见,让群众了解法院,信任法院。市五中法院与沙坪坝区等法院还开通博客与社会公众开展互动交流,受到群众普遍欢迎。二是通过新闻发布接受媒体监督。将新闻媒体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促进力量。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媒体监督、回应媒体质疑。对经查证属实的监督性报道,“不回避、不狡辩、不护短”,既展示直面问题的勇气,又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坦诚的态度,赢得新闻媒体的理解和认同。2009年起,市高法院连续三年向社会发布审判白皮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让公众进一步深入了解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三是通过组织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和“法院开放日”活动等形式,有效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赢得了公众、传媒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二)完善陪审制度,扩大司法参与。人民陪审员制度可有效吸纳民意,防止法官专断,确保司法公正,实现司法民主。全市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一是健全陪审员选任机制,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773名。其中,来自基层组织、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的陪审员接近60%,专科以上学历的超过80%,呈现出“来源分布广泛、年龄梯次合理、学历层次提升”的特点。二是扩大参审案件范围,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数量逐年上升,2011年,参审各类一审案件近6万件,同比增长60%以上。参审的案件既包括民商事案件,也包括各类刑事、行政案件。三是强化陪审责任。对长期不参加陪审或陪而不审,不积极履行陪审职责的,通过法定手续定期更换。注重发挥陪审员熟悉基层、了解民意的优势。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民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近50%。 (三)宣示廉政纪律,争取群众信任。人民群众没有理由相信在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法官,没有理由相信一个在廉政问题上采取绥靖政策的法院。为加强廉政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市高法院党组提出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对在廉政问题上曾经有过瑕疵的人,即使所犯错误尚不足以开除,亦应实行“终身禁业”,终身不得从事审判工作。出台法院廉政建设“四个一律”

第三篇:《广宗县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综合调研报告》

广宗县人民法院

基层基础工作综合调研报告

一、 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

(一)广宗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上级部署,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要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多项举措切实提高法院执法办案水平,提高一审裁判质量效率,提高服判息诉率,切实实现中央提出的“将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的战略部署。

我院经过认真调研,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推出多项全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1、认真做好审判中的辩法析理及判后答疑工作,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家庭婚姻、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争议等纠纷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2、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积极探索社会稳定风险预警机制。3、初步建立了诉前调解机制,经过一年左右的摸索,我院对诉前调解工作在人员管理、制度建设、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形成了适合广宗县法院现状和发展前景的诉前调解机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来,我院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诸多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4、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全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等工作;及时开展调解技能培训、调解经验交流。5、

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分级负责制、原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四位一体”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

6、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成果,加快清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不断完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健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深入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7、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的建置和职能,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8、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强化对被判处缓管免人员以及刑释人员的跟踪帮教,做好少年刑事犯罪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积极开展对未成年犯的回访。9、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并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10、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利用网络进行的网上诈骗、网上盗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空间;充分利用网络广泛沟通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民事审判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呈现的新特点,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1、民商事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与民事审判力量不足矛盾日益突出,“案多人少”的矛盾无法缓解。近几年来,我院民事案件总量呈逐年上升态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民事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许多法官由于办案任务过重,需经常加班加点开展工作。许多民事法官已超过以往“办案模范”保持的年办案最高记录。

并且随着广宗县经济开发开放的大规模启动,人流、物流、技术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急剧增长,随着依法治国深入人心,以及减少诉讼收费等降低诉讼门坎的便民措施出台,将拉动公民和法人的司法需求,各类民事案件将呈增长趋势更为明显。而另一方面,我院法官人数少、办案经费紧张,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得到缓解。

2、办案质量、效果与办案效率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案结事了,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这就要求民事法官在办案中,要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释法宣传、协调平衡工作。这些都需要时间和耐心,必然会加大民事法官工作量,使得民事审判质量、效果与效率的矛盾更加突出。

3、民事司法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随着公民、法人维权意识和维权标准不断提高,不仅会把更多的矛盾和纠纷诉诸法院,而且对司法效率、司法作风、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充满了强烈的期待。而我院的法官数量和法院物质保障不适应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民事审判公正司法的水平,加上执法环境尚不理想等因素,从而使得民事司法资源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4、民事法律、法规的原则性和确定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还不能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类型民事案件迭出,各种利益矛盾纠纷更加多元,直接导致一些具体案件适用法律困难、处理难度加大。有些案件的法律【关于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事实与客观真实存有差异,致使案件事实认定的难度加大,难以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关于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5、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影响了民事工作的社会效果。由于历史、现实及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形成了民事执行案件循环累积的现象,尽管我院多方举措采取了多项活动及措施,但仍难以彻底解决。

6、民事审判面临的外部环境不尽如人意。大量的来自各方面的、以各种形式出现的不正常干预和非正常上访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民事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常常使一些简单的案件无休止的“翻烧饼”,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院公信力。一些部门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将本可以就地化解的民事纠纷推入法院诉讼渠道,少数当事人也以非正当途径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对案件承办人进行人身攻击和威胁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民事法官不堪重负,如履薄冰。

二、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服务方面。

基层法院,在社会管理体系中,既是被管理者,又是社会管理机制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维护者。我院定位于用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来调整与社会管理不协调或者影响社会管理机制实施、推行的行为,引导与规范社会朝着正常、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通过审判活动的成果创制社会规则,规制社会活动,引领社会风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广宗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1、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审判活动对事实加以判断,对法律加以适用,从而化纷止争。通过惩治刑事罪犯,打击和抑制犯罪分子及其犯罪活动,也对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达到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目的;通过平息和化解各种利益纠纷和冲突,调节和平衡各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从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并防止由于经济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政治矛盾。

2、守护法律规范,调控社会秩序。这是由“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这种直接的定位所延伸出的功能。守护法律规范、调控社会秩序表现为法院通过法律的运用解决社会纠纷,达到对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威的维护。这也正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核心。社会秩序一旦受到法律的保护,便穿上了法律的外衣,具有法律的属性,就又可称之为法律秩序。法律秩序与一般社会秩序不同,其核心是法律规范,法律秩序的最后保障是国家的强制力,违反法律秩序者要受到法律制裁,即国家要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依法定程序剥夺其所拥有的生命、健康、自由、财产等,从而达到保卫社会秩序的目的。

3、实施司法审查,制约行政权力。现代司法功能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不仅在私法领域,更重要的是在规范社会与国家、公民与政府关系的公法领域获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行政诉讼可以称得上是典型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相抗衡”的形式。司法审查就是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

第四篇:《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茂县法院党组、院支部在县委、县人大、机关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学习上身先士率、带头提高;工作上以身作则,带头苦干;廉政上率先垂范、带头秉公执法;待遇上不搞特殊,带头艰苦奋斗;作风上不主观臆断、带头发扬民主。事事紧紧围绕法院的各项工作大局、求实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深化和探索支部生活的新路子、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干警队伍立下了汗马功劳,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一、 机构名称及党员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共茂县人民法院党组。 中共茂县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 茂县人民法院党组现由三人组成,其中院长2人、副院长5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45岁,最小的35岁,三人均为法律大专学历。 茂县法院支部现有党员87人,其中退休人员5人。在职干警68人,党员干警52人,占干警总数的35%。其中本科3人,专科17人,中专(高中)2人;26至30岁3人,31至35岁1人,36至45岁12人,46至50岁4人,50岁以上2人。 二、 抓教育、不忘宗旨、把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首位。 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也有所抬头,不断冲击和侵蚀法官队伍。因此,当前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党组、支部一班人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审判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不能有丝毫削弱,应当加强。只有搞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担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使命。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审判任务,肩负起神圣的使命;没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不正之风冲击和侵蚀下一些干警就可能丧失职业道德,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党建工作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根“生命线”不放。近几年,茂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院里在年初安排全年工作的一号文件中,对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作出规定,并制定与之配套的文件,使这项工作全年有安排、阶段有部署,做到常抓不懈。其次是院党组书记亲自挂帅抓此项工作,其他院领导在着重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互相配合、协同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政治部设人专门抓。注重克服以往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那种空洞的政治说教,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了层层抓、层层管的

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三、 抓学习、提高素质、紧密结合审判工作特点搞好支部工作 法院党组、支部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有关文件和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坚持每周五的政治学习制度,规定学习时间概不安排其他工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常开展“百题党的知识问答”竞赛活动,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将干警带出去过组织生活的作法,把学习教育活动寓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既丰富了干警的精神生活又提高了大家的思想情操,更达到了相互沟通、加深了解、促进工作的目的。结合年轻人的特点,开展谈心活动把政治学习教育与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党组成员、支委们不但根据干警的思想实际,与一般干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个别交心谈心,而且提倡干警上下之间、相互之间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不断沟通思想、融洽相互间关系。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为此,向党组织递交申请的人不断增多,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支部工作的作法效果良好。院支部坚持对干警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为内容的“三职”教育,制定了“三职”教育的具体内容。职业道德要求做到六个一样,即接待要热心不冷漠,地位高低一个样;听诉要专心、不烦燥,对生人熟人一个样;教育疏导要耐心、不厌烦,来谈次数多少一个样;调查要细心、不草率,案件影响大小一个样;调解要诚心、不敷衍,当事人态度好坏一个样;处理要公正、不徇私情、对远近新疏一个样。职业纪律要坚持贯彻《人民法院干警十不准》和公安部五条禁令。职业责任着重强调办案要及时、调查要全面、案情要真实、方法要灵活、处理要正确。“三职”教育有效地规范了广大干警的职业行为,改进了审判作风。 四、 抓廉政、拒腐防变、提高司法机关的崇高声誉。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首先,抓拒腐防变、教育干警过好“金钱关”。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抬头,加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良倾向的侵蚀,曾使个别干警思想产生波动。为此,党建工作始终把干警的廉洁执法教育作为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教育干警在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上金钱意识很浓的情况下,保持清醒头脑,在执法中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拒腐不沾、决不拿法律当商品作交易。利用全省、全国政治系统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干警时刻绷紧廉洁执法这根弦。其次抓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过

好“权力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革命传统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来抓、教育干警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杜绝权钱交易。引导干警摆正两个关系:一是摆正审判工作与为人民服务的关系。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对法官的信任。人民法官只有忠于职守,为人民 用好审判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没有以权谋私,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特权。二是摆正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教育干警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秉公执法,通过审判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其三抓党纪、政纪、法纪教育,过好“人情关”。教育干警讲法律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人情,要求干警处理案件公正第一、绝不准拿法律与人情作交易、顶住说情风、真正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由于工作细致、措施得力、方法适当、全院干警秉公执法、廉洁办案蔚然成风 五、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茂县法院党建工作十分注意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党内民主、建立和健全党员目标管理、支部工作目标、党内外监督机制,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等活动。全院现有的22名在职党员都能长年保持旺盛的革命干劲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支委们更是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一边抓本职工作,一边抓支部工作,真正做到了两不误。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院党组、院支委和其他党员同志的带动下,全院上下你追我赶、讲团结、比奉献,加班加点拼命干,节假日、星期天加班工作是常事,超负荷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 茂县法院党建工作由于工作对路,全院干警思想稳定、 情绪高昂,全院上下呈现出风气正、干劲足、蒸蒸日上的局面。 本文由八零范文网提供,原文地址:/diaoyanbaogao/474.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第五篇:《黄山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综合调研报告》

黄山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综合调研报告

一、审判工作方面

(一)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

1、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执法办案水平,提高一审裁判质量效率,提高服判息诉率。我院将定纷止争作为审判工作的立足点,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切实贯彻中央提出的“将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的战略部署,把加强调解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充分借助外部力量,不断拓展调解渠道。积极做好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与互动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对一些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纠纷,在立案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不再进入诉讼程序,此举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既及时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也减轻了他们的诉讼负担。对于已进入立案程序的案件,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司法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其做思想工作经验丰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共同努力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08年以来,我院通过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调解共317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畅通诉讼渠道,提供诉讼便利。以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从接待、咨询到立案的“一站式”服务,尽力方便当事人诉讼。推行接待首问负责制、立案释明制,热情、耐心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依

法告知和提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正确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充分关注特殊群体的司法需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年老体弱或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联系法律援助。08年以来共为为218件案件的265名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74.3万余元。三是畅通信访渠道,不断改进工作。坚持畅通信访渠道,对当事人的投诉和来访,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包案、部门督办、责任到人,重点解决重复访、集体访等难点问题,做到逐案登记、跟踪管理、专人填报、件件答复。实行“诉前指导、判后答疑”,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2、近几年来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呈现的新特点,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一是送达难的问题突出。送达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而对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效率影响最大的因素,就是送达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留臵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应该说,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种类是比较齐全的,基本上能符合民事诉讼的要求。但是,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不够灵活,送达程序过于严格、苛刻,客观上造成了法院诉讼文书 “送达难”,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效率的提高,影响着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法律适用和执法尺度不统一。由于基层法院一直注重解决社会的具体纷争,而司法理论工作相对薄弱,对一些因法律本身的缺陷和滞后而造成的矛盾没能深入研究,制定统一的适用标准。

导致同一法律制度在不同地域的适用遭遇不同程度的尴尬。如人身损害赔偿里的精神损害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标准,离婚案件中小孩的抚养费等标准,都会因不同的法院而产生不同的结果。三是法官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和适用不统一。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虽然是明确的,但法官在对其理解上,则可能受不同知识框架、个体认知背景、经验和价值评价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对法律文本理解上的差异。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会根据自己的理解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在基层法院,没有深入调查研究,没有在相似案件的法律适用方面形成统一认识。基本相同的案件在法院的不同承办人审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

3、2008年以来,区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621件,结案2585件,其中撤诉、调解结案1638件,调撤率为63.4%。按照案件类型分,婚姻继承类526件,其中08年 164件,09年 174件,10年180 件;合同纠纷类1228件,其中08年 446件,09年367件,10年415件;权属、侵权纠纷及其他民事案件831件,其中08年322件,09年288件, 10年 221件。这些案件呈"一升一平一降"的特点: 1、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上升,这些案件的特点是标的较大,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我国近期房产市场的趋势。2、离婚案件数量保持平稳, 08-10年分别为134件、149件、136件,离婚案件占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的80%左右,说明婚姻问题仍是家庭纠纷和矛盾的焦点。3、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下降,下降的原因一方面

是国家对劳动者保障力度的加大,另一方面得益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的增强。人民法庭08年以来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24件,结案723件,其中撤诉、调解结案449件,调撤率为62.1%。按照案件类型分,婚姻继承类150件,合同纠纷类298件,权属、侵权纠纷及其他民事案件278件。

(二)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服务方面

1、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院立足审判工作本职,妥善审理和执行涉及改革发展的各类纠纷案件,依法为重点工程项目的拆迁、安臵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妥善处理涉及拆迁案件。一是对拆迁拆违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一线进行调研,并及时从司法层面上建议。二是将法院的诉讼调解与行政部门的行政协调、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相融合,取长补短,协同配合,形成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三是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提供司法建议、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化解农村土地征迁、城市房屋拆迁和城乡拆违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努力减少矛盾纠纷,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形成,依法保障拆迁、拆违工作顺利实施。对可能涉及非诉强制拆除的案件,提前介入,帮助指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对符合法律规定的非诉强制拆除案件,做到快速办理、迅速解决。对拆迁拆违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强制执行申请,坚持从快、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在立案环节做到当日立案,在审判环节做到最短审限内结案,在执行

环节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应执尽执。四是做好有关农村土地征迁、城市房屋拆迁和城乡拆违工作的法律宣传工作。通过对拆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被拆迁户依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做到法律先行,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2、参与基层社会管理、能动司法。

一是通过参加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作为成员发挥在决策中的应有作用;二是在政府的重大行政事务中,如企业破产、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的处理中,法院通过参与解决和提供咨询,以这些事件的妥善处理,发挥积极的参谋作用;三是通过审判具体案件,对各部门、单位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及时依法向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他们理顺关系,完善制度,以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四是通过审判工作发现带有普遍性和社会性的问题,向党政机关和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提出宏观的建议和决策。

(三)司法为民、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面

区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全力破解执行、立案等工作难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情况。我院现有黄山风景区和太平湖风景区两个派出法庭,后者在院本部办公,案件由立案庭负责立案。目前仅有黄山风景区法庭直接立案,8-10年共立案372件。其中,8年186,09年100件,10年86件。

2、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和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建设情况。

第六篇:《关于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2015年度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调研组,在陈先平副主任的带领下,于2月下旬至3月下旬对XX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查看了立案大厅、院长信箱、网上办案系统、互联网信息公开系统、数字化审判庭的运行等情况;观摩了案件庭审;实地查看了该院第二、三、四人民法庭等基层法庭和南溪便民诉讼站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听取了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部分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召开了部分法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座谈会;而且还听取了部分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成效明显

县人民法院作为全国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坚持《宪法》、《刑诉法》等法律确定的司法公开原则,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关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六项规定,严格按照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创新机制,强化举措,建立科学、透明的司法公开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努力做到公开透明、阳光司法,司法公开工作成效明显。2015 年新收各类案件6890件,同比上升23.99%,审执结6719件,同比上升14.13%,结案率达92.88%。取得了审判质效综合指数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六的好成绩。

(一)注重窗口建设,立案公开受到称赞

县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立案、信访、导诉服务窗口,并配备导诉法官,为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在立案大厅设置宣传栏、公告牌,以及电子触摸屏或电脑并开通法院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式样、诉讼费缴纳标准、减免缓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建立网上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登录云阳法院网,凭立案受理、应诉通知随机生成的查询编码和查询密码,在网上查询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流程、裁判文书及当事人在每一环节的权利、义务等信息。县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内率先制定《司法公开告知书》和《院长致当事人的公开信》,以随案发放的形式,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法院司法公开的运行情况,知道诉讼过程中每一阶段的权利、义务以及诉讼存在的风险。调研中,不少群众对法院设立导诉法官、网上查询系统等,特别是《院长致当事人的公开信》,将情与法有机统一的人性化做法给予了好评,接待室的“和文化”打造、法官的热情周到服务受到了群众赞誉。

(二)构建阳光审判,庭审公开有效推进

近年来,县法院克服经费困难,挤出资金建立数字化审判庭7个。通过数字化审判庭审判案件,均能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并可刻录光盘保存。在县法院审判庭设立了同步庭审视频室和媒体席,报经高院同意后还可以进行庭审直播。数字化审判庭配置的多媒体证据电子显示系统,对庭审活动中的各种文书、资料、实物证据等可进行当庭展示。县法院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进行公开审理,对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以确保庭审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县法院在全市率先探索审委会委员回避制度,对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当庭告知当事人是否要求审委会组成人员回避。为提高办案效率,严格“延长案件审限”的审批,对不能在法定审限内审结的案件,一律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关于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若审委会同意延长审限的,则由承办法官制作审理期限延长告知书,写明延长理由、期限和法律依据,并在法定审理期限届满前三日内送达各方当事人。若审判委员会讨论不同意延长的,则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要求审判人员加快办案进度,保质保量在审限内审结。

(三)强化执行公开,司法权威更加彰显

执行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中之重,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举措。县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扩大查询范围,依法公开被执行财产信息,公开执行过程中的法律文书、执行异议、执行中止理由及结案等信息;公开执行中的重大事项: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等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公开执行期限,未在规定期限内执结的案件,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亦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对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通过网络、报刊予以曝光“老赖”名单;同时,将司法拍卖统一纳入联交所交易平台,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竞价、交易,有效促进了司法拍卖的成交率、拍卖标的增值率明显上升。执行公开的推行,杜绝了暗箱操作,有力地保障了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开、公正和廉洁,进一步彰显了司法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四)坚持公开听证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县法院按照最高法院规定,对再审、涉法涉诉信访、司法赔偿、执行、职务犯罪以及危害国家及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等六类案件实行听证制度。对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审理程序,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除依法不能公开外,一律组织公开听证。实行公开听证的,及时向公众发布听证公告,公开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法官和承办人信息,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同时,不断扩大听证参加人范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人民调解员等参加听证,全面接受听证参加人的监督,依法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裁判文书公开,促进裁判质量提高

县法院严格执行最高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规定,实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在重庆法院网和云阳法院网上,将审理的各类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上网公开,使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案件的裁判文书。同时,采取措施对上网文书中涉及的相关个人信息加以保护。为减少裁判文书带错出门,县法院推行法律文书上网前的“三读一审”制度,即:审判人员草拟裁判文书进行一读,庭长签发进行二读,书记员校对进行三读,上网前实行专人审查,有效促进了裁判文书质量提高。

(六)完善监督机制,审务公开渠道畅通

县法院充分利用法院网站公开法院工作流程、管理制度、重大案件审判情况,及时发布相关工作和重要活动信息。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初高中学生到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

第七篇:《关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更好推动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县人大常委会决定进行专题审议。根据工作安排,今年11月中旬,我们组织调查组,在张海平副主任的带领下,就两年来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查组听取县人民法院及相关业务庭有关工作汇报;查阅部分案卷材料;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和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旁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召开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县人民检察院、律师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各类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据统计,两年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90件,行政赔偿案件4件,合计94件,其中被告为我县行政机关的案件有46件,占总收案数的49%,已审结75件。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执行非诉案件316件,裁定不予受理23件,受理审查293件。立案执行非诉行政案件312件,老案恢复执行93件,合计405件,现已执结394件,未结11件。

(一)坚持司法公正,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是注重保障诉权。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畅通行政诉讼渠道,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较好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二是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公正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依法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注重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益和程序权利。2015年以来共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3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3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2件,有力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制度落实。抓好公开审判、案件督查通报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通过召开《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新闻发布会、在县法院门户网站发布裁判文书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正。

(二)注重和谐司法,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一是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交流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信息,研讨有关法律问题,推动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为化解行政争议、顺利审理行政案件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二是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树立“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加强行政案件的疏导和协调化解,妥善解决土地征用、劳动保障等涉及民生的行政争议,努力减少涉诉信访问题。三是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行政案件审理,减少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引导行政相对人理性诉讼、合法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关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延伸审判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对四年来全县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进行梳理分析,提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建议,形成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力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加强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漏洞,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三是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通过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送达出庭应诉通知书、向县政府法制办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做好出庭应诉工作,逐步改善“告官不见官”的局面。

(四)严格依法审查,加强非诉案件执行。一是把好立案审查关。根据第五次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提出的“监督与支持并重,重在审查”的原则,依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严格审查标准,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有效避免错误执行现象的发生。二是探索建立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机制。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以乡镇、部门为单位,实行专人包片负责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有效执结案件。三是开展集中执行活动。针对受案的实际情况,加大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执行力度,每年开展三次以上全县性计划生育专项执行活动,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5年以来,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一)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仍需改善。一是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意识淡薄,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知诉、不会诉、不敢诉、不愿诉的现象较为普遍,对行政诉讼的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有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采取缠访、群访等途径,来达到自己的诉求。二是部分行政部门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存在厌诉、畏诉的心理,不愿意当被告;有的消极应付应诉工作,甚至拒不出庭参加诉讼,导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且效果不理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执行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有的行政部门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还不强,对司法建议不够重视,有的还有抵触情绪,出现司法建议书“有去无回”现象。

(二)非诉案件的执行效果不够明显。一是非诉案件的有效执结率不高,经常性组织的集中执行活动开展的还不够多,有时执行案件手段和措施没有穷尽,执行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执行方式方法仍需改进和创新。二是一些非诉行政案件不具备执行的基础,有的执行内容无法确定,一定程度影响执行工作的开展。如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家境贫寒,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三是有的行政部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申请了之”,不主动配合和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关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文章关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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