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报告

来源:各类报告 时间:2016-09-01 09:51:3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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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报告(一)
2014年合规性评价报告

合规性评价报告

为了有效的控制公司的环境因素,保证环境目标的实现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和其他要求特对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而对公司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评价时间:2014年05月06日

评价地点:一楼会议室

评价范围: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评价人员: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小组成员

评价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一、符合性的评价:

1、电能的消耗

电在我公司的运行中是不可避免需使用的资源,但在我们的控制下达到最小用电量,我们制定了《节约用电方案》对每月进行统计,对超出指标的采取改善措施。根据执行情况的检查我司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

2、噪声的排放

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冲压、空压机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但均不超过昼间60dB,夜间50dB(A)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II类区域标准。

3、污水的排放

我公司排放污水主要是洗料房、超声波清洗室、办公/清洁污水、绿化污水、汽车清洗污水.其中洗料房、超声波清洗室、水需要更换时,含油废水等其它固体废弃物没有直接排入污水管道,而是用专门容器收集,统一处理,由行政部联络有专门资质的回收公司回收;办公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工业园生活污水排污管道排放,由污水处理厂处理,公司按要求交纳排污费用。公司也建立了《运行控制管理程序》对污水排放进行了管理。

本公司污水的排放符合《中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有关要求,符合《东莞市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4、固废的排放

a、资源的回收利用

对固体废物(废的纸箱及包装材料)的再循环利用,回收能源和资源。对危险固体废物(金属废渣、废弃的有害办公用品、生产中的带油手套等)的回收,必须根据具体的特点而定,由行政部联络有专门资质的回收公司回收,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本公司制定有《危化品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进行相应的控制。

B、无害化处置

对固体废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置,对有危害的固废我们交由有资格的危险废物处理商处理,使固体废物或其他的有害成分无法危害环境,或转化为对环境无害的物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5、废气的排放

本公司的废气污染源包括超声清洗及汽车尾气排放,其中超声清洗是通过活性炭处理后排放, 汽车尾气等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本公司制定有《运行控制程序》进行相应的控制,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有关要求。

6、化学危险品的漏泄

对仓库及现场化学危险品进行检测,均无泄漏现象。

对危险化学品放置进行了检查,仓库化学品均设置统一区域放置,生产现场均能作到良好的标示与防护,设有专人管理而且有防泄露措施,无泄漏现象。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

7、火灾与爆炸的产生

公司的消防工作,公司按相关要求设有灭火器与消防栓,制定《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进行了日常的检查保养管理,对可能产生的火灾和爆炸公司建立了《应急预案》、《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并针对相关

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与演习。公司辖区内的生产生活现场和仓库储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8、资源、能源的消耗

我公司以减废节能为方针制定管理目标,建立管理方案。同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对用水、用电、办公用品的消耗与控制,对能再循环利用的进行回收,进行再使用,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而且改善了对环境的污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

9、粉尘、烟尘排放

粉尘和烟尘排放主要为公司抛光房,现已制定车间现场扬尘控制程序,抛光部有抛光粉尘排放,采取的控制方法是对员工进行控制粉尘的教育,除对抛光房做粉尘喷淋控制,建有粉尘收纳袋,除对员工准备必要的安全防防用工具,还每年对员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建平健康档案进行跟行追踪,至今公司生产活动产生的扬尘和烟尘没有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二、相关方的环境要求情况:

到2014年3月初为止公司未收到周边邻居的投诉,我公司的排污情况均能符合排放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规定。

三、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结果情况:【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报告】

在内审过程中没有发现公司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及其他要求的事项,但是还是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以作到万无一失,保证公司的体系正常运转。

四、应急准备和响应与监测和测量

公司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及《危化品应急预案》等文件,使各相关活动能够优先的运行。

五、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落实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最近一年没有开设新厂房,没有扩建乱建情况.

六、重大环境事故的处理或改进的建议

我公司自从运行环境管理体系以来未发生过重大环境事故。

评价结论: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评审,发现有些情况与法律法

规不符合或执行不到位,如极小部分员工的环境意识不强,随意丢弃固体废弃物等现象。从本次的内审中也可看出部分职能部门对公司的试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认识程度不够,建议公司结合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进行培训与宣传,总体来看,在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过程中,充分发挥了适宜于公司的环境法律法规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公司识别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能够充分体现了在公司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我公司没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生。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执行情况较好。

七、结论:

从本年度两次检查的结果来看,我公司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并适时调整,严格按体系标准执行。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环境扰民事件,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未发生尘肺病、传染病及其他卫生防疫问题事件,无个人或单位投诉。各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于合规性评价分析所发现的薄弱环节,公司将制定改进措施,以持续改进公司和项目的安全管理绩效。对在合规性证据收集过程中发现的个别不符合,各部门均能够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积极开展纠偏活动。通过对纠偏结果的考核,表明纠正措施制订是适宜的,执行结果是有效的。对公司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2014-04-08

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报告(二)
2016年EHS体系合规性评价报告

2016年EHS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报告 一、评审的目的

依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2011、《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1:2015标准,及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在管理者的领导下,品质部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及生产服务等相关的活动情况进行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为年度管理评审提供依据。EHS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评价有一下作用:

(一)提高普法工作绩效,促进学法与用法的密切结合。

(二)提高各方面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

(三)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企业权益。

二、评级区域及范围

及功能部门,识别评价使用的EHS(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三、评价标准(评级依据)

1、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2、环境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环境管理制度、地方性环境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等。

四、评价时间:2015年12月15日

五、评价组成员

王建英、赵锡连、王胜谦、谢江云、何如海、左建军、李浩刚、安委会等成员。

六、符合性判定情况

根据体系要求,由公司品质部识别、获取与本公司相关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法律。品质部共识别了65项有关EHS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其中ISO 14001:2015识别15项法规,共115条;OHSMS识别50项法规,共407条。法律法规获取途径主要有政府环保部门网站、公司文件要求、环保部门等。

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有效性选择和确认,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全体员工,按照要求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实施控制。

1、环保

1)环境影响评价

遵守和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厂新增加项目和设备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书)》均通过了环保局的审批,并取得了相应的环保验收批复。

2)污染防治及“三同时”竣工验收

遵守和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我公司认真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积极落实和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有效治理和控制污染,实现达标排放。其中:

生产一厂:

①产生的废气:催化燃烧炉排放的废气,排气筒高度为20m;配料车风机排放口产生的废气,排气筒高度为6m。排放标准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Ⅱ类标准,燃油锅炉陈胜的废气烟囱高度为20m,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以上大气污染物均委托第三方检测中心每年进行检测,除锅炉的烟尘不符合要求外,其余的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②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排入污水储存池,污水储存池及污水管路做了防渗处理。待污水池满后交由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处理。排放符合《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③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安置于车间内,球磨机墙壁及屋顶设吸声材料,球磨车间及涂覆车间门窗为隔声门窗,生产时候保持门窗关闭,有效地控制了噪声污染。每年通过第三方检测中心对厂区噪声进行检测,厂区噪声排放完全达标,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一类标准,即:昼间55db,夜间45db。;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

④废弃物—依法转移、处理废物。我公司产生的废物主要有成品边角料、废有机溶剂、有机树脂类废物和生活垃圾。废有机溶剂、有机树脂类废物和成品边角料分类集中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并集中收集,定期由房山区石楼镇镇政府综合办统一清运处理。公司固废严格按照《废弃物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特别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环境监测

加强对已建成的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自查,定期维护保养,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内部监测与控制。

坚持对污染物排放的外部监测,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外部监测机构对我厂的废气、噪声进行监测一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据外部监测的报告显示,经治理后的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报告】

2、职业健康

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①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我厂有接触化学品、噪声、粉尘、紫外线、烟尘等岗位),委托了北京中瑞环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每年检测1次。据检测结果报告表明,我厂可能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制。

②对从事接触化学品、噪声、粉尘、紫外线等岗位,均配备适当的劳保防护用品。同时,对全厂从事这些岗位的操作人员,委托具有职业病检测资质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石龙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据检测结果报告表明,未发现职业病案例。

3、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

遵守和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我厂的特种设备全部定期检验:从事电工、压力容器、叉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率100%。

4、电气安全、防雷

遵守和执行《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的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电器及厂房防雷设施。目前有机溶剂库安装有防雷设施,由房山区气象局每年检测1次。

5、工伤保险

遵守和执行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工伤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厂为所有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本厂安委会定期每年汇总分析年度工伤事故,针对高危险区域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6、化学品管理

遵守和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公司制定专门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化学品,确保化

学品采购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管理要求。并收录了一些有毒化学品或GEO系统的禁止、限制、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体系文件,收集MSDS并提供给现场使用部门,规范化学品的分类存放、标识、建立化学品管理数据库,便于查询和统一管理。同时,每年组织一次化学品泄漏应急演习。

7、其他(女工保护、饮食卫生、安全教育、交通安全等)【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报告】

①女工保护

本厂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从不安排女工尤其是孕妇、哺乳期间的女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工作和劳动时间,并保证其应有假期的权利:也遵守《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

②饮食卫生

针对食品卫生,公司加强了对应的法律法规搜集,并依据《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堂承包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厨师、餐厅服务员健康证进行核对,满足法规要求。

③安全教育

公司遵守和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关的安全培训,做到了持证上岗,对其他从业人员普及了厂级的安全教育训练,公司的个操作规程也包含了各岗位的安全培训内容均对上岗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操作规程培训。

④交通安全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申请了车牌,进行了年检。驾驶员驾照随身携带,公司建立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机动车安全。

四、评价记录

附件1:《法律法规清单》

五、评价结论

2015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科研、活动过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国家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生,未发生环境污染、职业病、安全消防事故等情况,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情况较好。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报告(三)
合规性评价报告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报告

一、评价目的

评价各车间、各部门、污水处理厂适用的与环境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符合性。

二、评价范围

【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报告】

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所覆盖所有车间、部门、污水处理厂及其所辖区域。

三、评价依据

公司各车间、部门、污水处理厂适用的与环境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四、评价时间

2014年2月26日。

五、评价组成员【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报告】

评价组组长:滕圣泉、

评价组成员:王文强、张晓(安全科)、刘霞、王吉星、李洪贞、张贞、周超、马胜奇、苏波、孟小龙、王金叶、赵培成、谢明涛、吴建勇、张晓(质检部)、姜爱梅、胡华雷、赵洪山、邵怀霞、顾爱新、陈照辉、张兰兰、王丽霞、乔成林、张燕、谷爱霞、周璐璐、

六、评价过程概述

本次评价由环境管理者代表滕圣泉任评价组长,评价组成员由公司内审员共计30人组成,进行了为期1天的评价,其中接受评价的

部门为 2个,未发现不合格(详细情况附后)。

通过对各部门文件、记录和现场的审查,评价组发现:有的部门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在环保科的督促下,有关部门已进行了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加强了学习。从整体情况来看,公司没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生。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情况较好。

评价同时也发现少数部门的部分人员对工作中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掌握的熟练程度不够,仍然需要进一步熟练掌握。

七、评价结论

综合本次评价的总体情况,评价组认为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基本得到了识别,并得到了遵守。

八、外部审核需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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