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工建

来源:策划书 时间:2016-09-05 11:56:3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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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华油工建惠炼二期管廊项目部
华油工建(篇一)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海油惠州炼化分公司和管道局五公司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项目部结合目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员安全素质””为主题,扎实开展2016年“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项目全员的安全意识,促进了项目安全文化建设,为下一步的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将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为确保本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使活动收到最大实效,项目第一安全生产负责人王青春做了详细工作安排和周密部署。首先,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从上到下建立起了监督、监管体系,对活动真正做到了责任明确、逐级管理,切实做到了活动组织到位,责任落

实到位,防范措施到位,使广大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重要

性和必要性,将认识转变为自觉行为融汇到日常工作中去,形成全员管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广泛宣传,注重实效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全方位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广泛利用宣传栏、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观看安全事故案例视频,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竞赛有奖问答等活动。全面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演练等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提高全员工安全素质 1、2016年6月1日在启动会上签署承诺签名活动;悬挂安

全生产月主题“强化安全发

展观念、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条幅1条,安全标语条幅3

条;办公区、营地、现场张

贴安全宣传图等,共计50

张,通过活动深入贯彻执行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

持续发展”的安全方针,以强

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

提升安全素质。

2、2016年6月2日至7日组织开展有奖安全知识答题活动; 通过现场互动提问与答题,增强全员自觉遵守中海油惠炼二期的各

项安全管理规定与细则,日常

提高自救互救与预防职业危害

等安全知识,强化作业过程中

自我防范、相互监督、规范行

为意识。通过活动,动员全员

行动,参与安全管理,规避不

安全行为,纠正不合规动作,

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

6月4日开展防洪防汛桌面

应急演练、提高项目应对安

全生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能

力,增强项目全体参建员工如

何正确、准确、迅速处理突发

事件。

3、2016年6月8日至15日开展现场自查自纠活动,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认真、细致的查找生产现场、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以及工作中的疏忽和存在的隐患,确保排查涵盖整个项目施工生产的每一个角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杜绝事故发生。实现了“全方位、全视线、全覆盖”, 有力地推动了安全工作(检查情况详见:附件1);组织全员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

开展以项目领导和部室主任等成员为期一周的安全标志行为观察活动,及时纠正施工、出行、

生活等活动中的不安全状态与

行为,人人干预安全管理,人

人遵守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发

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华油工建}.

4、2016年6月16日至23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让全体员工对照事故查找自身不安全行为,让大家都铭记这些惨痛的教训;通过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作业过程规范自身安全行为,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严格按照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作业,坚决杜绝超

越“火线”界冒险作业,时

刻牢记安全是最大的财富,

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到工

作前想安全,工作中想安全,

工作后想安全,安全是第一要务,按照“五想五不干”的原则落实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确保风险、工器具、环境、措施、技能受控、安全。

5、2016年6月24日至30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通过组织开展实战应急演练,提高项目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反应与现场处置能力,从而能够有效的控制势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伤员的伤痛和防止了二次伤害。

四、存在的问题

1、通过“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暴露出项目的安全宣传工作及员工的安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2、各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还需通过不断的演练来进一步完善,提高事故应急演练的真实性和预案的可操作性。

3、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积极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通过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中海油惠炼二期项目组领导和项目部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的大力支持,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活动主题,认真开展了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增强了全司员工的安全意识

和事故防范与处置能力,强化了基层班组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夯

岚山石油管道加工区工程施工协议
华油工建(篇二)

岚山石油管道加工区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人:华油工建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日照市岚华建筑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发包人将岚山石油管道加工区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交付给承包人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施工协议如下:

一. 工程名称:岚山石油管道加工区零星工程

二. 施工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为基本工作内容,具体细

目待本协议签订后予以明确。

三. 工程造价:定额套用《山东省消耗量定额》(2007价目表),

按实结算,人工费执行44元∕工日。

四. 工期:自协议签订5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最多不超过十天;因乙方自身原因,每延迟一天,每天按结算总金额的1%予以扣除。(气候原因无法施工除外)

五. 签证及结算原则:工作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项目内容为

基准;同时遵循先确定、后实施,每到工序须经甲方验收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原则,未经甲方验收确认而自行进入下道工序,造成工序掩盖的,甲方不予以事后认可;定额不明确的工作内容,须有甲方签证才能进入决算;价格按施工期内的当地市场价格予以调整。

六. 土方堆置:开挖的土方除部分回填外,其余尽量堆置于地块

东侧边缘的甲方指定区域。

七. 付款方式:每月申报,每月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一

个月后,按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第一笔进度款。施工任务完成后,经发包人按规范要求组织验收、合格,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95%,结算完成后,余款一次予以结清。

八. 质量保证: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精心施工。在质量保

证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问题,承包人接发包人通知后,须及时修正。

九. 安全责任及文明施工:乙方必须加强工地施工安全管理认真

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期间,涉及到的本工程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乙方必须注重文明、封闭施工,独立解决外部的各种干涉及施工现场的纠纷处理,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当地各类纠纷及费用均有乙方负责,并不得个甲方带来负面影响。

十. 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协议一经双方签

字盖章即告生效。

发包人: 华油工建公司 承包人:日照市岚华建筑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材料控制程序
华油工建(篇三)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入库材料及现场材料的质量合格,确保构成最终产品的物资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物资供应系统的进货检验及现场材料的质量管理。

2 相关文件

Q/HYJ 2.02.09-2005 《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HYJ/QSM—14 《顾客财产管理规定》

3 职责

本规定由材料质检员负责实施,材料计划员、采购员、保管员协助配合检验。

4 工作程序

4.1 一般规定

4.1.1 物资的外观质量检验

由公司第一个接收物资的材料保管员和所在库(服务点、施工现场)的材料质检员负责检验。对于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由保管员填写《到货检验通知单》,通知质检员进行检验,对于非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由保管员自行检验,并填写《验收记录》。材料的外观质量检验,依据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方案见附录A《材料抽样方案》。

4.1.2 理化性能等检试验

直接履行《采购文件》的供应站计划员(或项目部计划员)根据合同、设计要求及标准规范编制检验计划,报站长(或项目质保工程师)批准后,交质检员委托试验。

4.1.3 物资应进行理化试验(局器材供应处已提供试验报告的,可认同其试验结果)

a) 对质量证件的技术指标有怀疑或技术指标漏项的材料。

b) 施工规范或技术文件有复验要求的材料。

c) 顾客提出复验的材料。

d) 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的。

4.1.4 物资的分区存放

a) 未经外观检验的物资放入“待验区”,或挂 “待验标牌”。

b) 经外观检验合格的物资放入“合格区” 或挂“合格标牌”。

c) 经外观检验不合格的物资放入“不合格区”,或挂 “不合格标牌”。

d) 对于已检,还未明确其质量状况的物资,放入“待处理区”。

4.2 材料检验

4.2.1 到货材料必须及时检验。首先由保管员检验质量证明文件,确认无误后,在质量证明文件的右上角空白处标识其检验编号,清点确认到货数量后,填写《到货检验通知单》,通知质检员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4.2.2 材料质检员接到《到货检验通知单》后,进行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审核。

a)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注明品名、规格型号、材质、生产批号、数量和执行标准并与实物相符。 b) 生产厂家直接供应材料时:质量证明文件应是原件,并应有生产厂印章及其经办人签章;供方或顾客提供材料时,均应加盖其红印章。

c) 质量证明文件应字迹清晰,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d) 符合以上条款的质量证明文件,可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质量证件不合格的材料,由材料责任工程师提出复验(或拒收)等处理意见,交计划员执行。

4.2.3 质量证明文件经检验合格后,质检员应按质量证明文件自编号的顺序进行外观检验,在到货通知单上填写检验编号、检验记录和检验结论。依据以下文件对材料进行外观检验。

a) SY/T5548.2—1992《石油工业常用金属材料验收一般规定》。

b) SY/T5548.3—1992《石油工业常用机电产品验收一般规定》。

c) SY/T5548.5—1992《石油工业常用化工产品验收一般规定》。

d) SY/T5548.6—1992《石油工业常用建筑材料验收一般规定》。

e) 产品制造标准。

4.2.4 质量证明文件和外观检验均合格的材料,可判定为合格材料,由保管员放入合格区;

4.2.5 须复验的材料,只有在外观质量和复验结果均合格时,才能判定为合格材料。

4.3 不合格品处理

4.3.1 外观质量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和质量证明文件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由保管员填写《材料拒收通知单》,上报材料责任工程师,由材料责任工程师签署处理意见后,交计划员处理。不合格的材料由保管员放入不合格区。

4.3.2 经复验不合格的材料,由保管员放入不合格区或挂不合格标牌,并填写《材料拒收通知单》,由材料责任工程师填写处理意见后,交计划员处理。

4.3.3 计划员在处理不合格材料时,应首先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4.4 急料放行

4.4.1 急料放行的条件

a)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或处理现场紧急情况。

b) 发现不合格后可以追回和更换。

c) 纠正不合格时不会对相邻、相关部件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4.4.2 急料放行程序

正常情况下,未经检验合格的物资不允许使用,但因施工急需来不及检验时,可以采取急料放行。 a)由工程项目部技术人员填写《急料放行申请表》,交项目质保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放行(必要时须经顾客和设计部门同意)。

b)保管员须按手续齐全的《急料放行申请表》发料,并将该表交供应站质检员永久保存。

c)急料放行的材料,由发料保管员做“急料放行”标识,工程项目部施工人员做标识移植。 d)由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放行物资的追检工作。

e)由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收回追检不合格的物资。

4.4.3 顾客提供财产(产品)的检验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5 材料标识

4.5.1 材料标识及标识移植的原则

a) 材料及其质量证明文件的标识,由公司范围内,第一个接收该材料的保管员进行标识,其他环节只能对此材料作标识移植(不再作外观检验)。

b) 材料的加工、预制、安装单位负责材料的标识移植。

c) 保管员在发料时,按材料的规格品种发放有标识的材料(代表性的),由再接收该材料的保管员按材料标识移植的有关规定作标识移植。

d) 对已验收合格入库的物资,在其质量证件上作检验自编号的标识,并将其移植到与该器材的帐、

卡、等有关资料上。

4.5.2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标识

a) 具有统一名称、规格、型号,同一生产厂家,同时到货的材料称为一批,同批材料在其质量证明文件上须标识相同质量检验编号。

b) 材质证、复验单、到货通知单等采用“年---月---自然顺序号”的方法标识。

4.5.3 材料的实物标识

a) 标识方式:挂牌、标牌、书写、色带等标识。

b) 标识内容

1) 库房内存放的物资,在料签上标明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定位,必要时要标注材

料的自编号;

2) 料区存放的物资,在料牌上标明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

3) 顾供材料加标“顾供”字样。

4.5.4 标识的移植

a) 材料标识移植时应采用材料原来已做的标识,不得更改原标识。

b) 材料发放过程中,因材料需要分离(切割或开箱小包零发)时,分离部分如无原标识,则应进行

标识移植。

c) 材料发放过程中的标识移植由保管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标识移植由施工人员负责,钢管、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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