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制度 时间:2016-09-27 11:54:3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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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一)
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

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

房地产档案是城市房地产业演变历史记录,是房屋状况的缩影。为搞好房地产档案的管理工作,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振兴房地产业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房地产档案应按照档案法规、规章、产权产籍《办法》、《细则》及科学化、规范化进行管理。本室工作人员及来室查档者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政治、业务技术,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模范地贯彻执行常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廉政勤政和优质服务。

三、接收入库的各类档案(图纸),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核对、验收,办理好交接手续。

四、入库的档案要按区、段,分类存放密集架或专柜、专箱,并进行编号、标签。档案编号与登记册、簿、卡一致。档案的排放要科学、整齐、有序,便于管理、查阅、利用。

五、入库的图纸要严格保管,进行登记、编号、标签,按区、段顺序分别存放图纸柜。

六、设制档案登记册、簿、卡等检索工具,并妥善保管。

七、电脑由室分工专人使用和管理。除录入档案、打印卡片、查阅等专用外,不得打印其他材料。要按规章操作,保护好电脑,非电脑工作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八、根据产权异动及时做好档案的更正、注销工作。要每季度一次清查核对库藏档案,发现破损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原或复制。

九、房产资料的装订立卷,应按“产籍资料立卷归档规定”程序、规定、规格、项目、要求等立卷。

十、档案必须按国家规定密级、期限保存。对于保存期限已过须销毁的档案,报上级档案部门批准,并严格按“档案查阅规定”办理。

十一、对于来室查阅档案者,必须按照“档案查阅制度”办理。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档案(图纸)提供他人查阅或带出室外、外借。

十二、严格库房管理制度。库房管理人员要管理好档案(图纸)、设备、工

具,搞好库房卫生和落实“六防”安全措施,做好月、季、半年、年终清查和统计工作。

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表于: 2009-9-07 21:33 作者: 阿斯兰 来源: 房地产会计网

■行政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件档案工作用办公室总负责,各部门协助管理。

二、文件档案的处理

(一)各类公文材料收文由办公室统一处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公文的签收、拆封、筛选、登记、拟办、呈阅、付阅、分办、催办、收集、立卷等工作。

(二)各类文件档案得整理、利用、统计、保护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及价值的发挥。

(三)政府部门下发的盖红章的文件正本必须交办公室存档。

(四)各部门每月月底前将重要的、有价值的文件、合同等编号、分类登记造册,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五)各部门的各类专业档案,如工程技术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各部门应在立档后,将总目录及卷内目录交办公室一份,以便查阅、利用。

(六)各类文件档案要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带机要文件回家或去公共场所,避免泄露、丢失等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部门上报的行文,要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格式执行,具体详见《关于行文程序的管理规定》。

四、各类公文办理程序

(一)一般下级报上级部门的请示类文件,应在三天之内回复,紧急文件应当天回复。

(二)上级对下级的指示类文件,应按指示精神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处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由工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实施。

二、管理机构及职能

(一)组织机构:

1、北京DL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档案管理小组,该管理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总工程师

组员:开发部、经管部、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的经理及各部门指定的档案员。

2、参与本项工程的其它公司均要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来自房地产E网)并建立相应的档案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能胜任的档案工作人员,以保证高质量地管理好本项工程的档案材料。

(二)职能

1、总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项工程的归档范围、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工程前期文件,组织审查、接收各单位编制的档案文件。在检查汇总后由有关部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2、勘测设计单位应做好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向建设单位工程部移交档案。

3、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自己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汇总后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工程部。

4、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在建立工作完成后移交给建设单位工程部,并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文件。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归档办法:

(二)管理要求:

(三)竣工图的编制:

(四)归档范围、收集保管单位、保存期限(见附表)

(五)工程档案使用:

(六)汇总上报:

顺驰房地产销售员管理制度

一、销售员职责

1、在销售主管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熟练掌握业务知识。

3、积极进行销售工作,按时完成销售指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4、负责客户的资料登记、联系、追踪、看房,签约直至售后服务等的一条龙服务。

5、有疑问及时向主管或经理反映。【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6、每日认真填写客户档案,工作日志,每周一前交上周《工作情况》及《客户分析》,每月的最后一周内递交下月《工作计划》。

7、进修学习销售理论和有关知识,接受公司的考核。

8、随时收集相应的信息,向公司提供有益的信息,以利于公司开拓新业务。

9、完成上级委派的其他任务。

10、销售员的业务记录要当天晚上或第二天早上9:00之前交,过时不候,也不能补交。

11、填写认购书时,除财务外,销售员也要写清购房总价款、单价。

12、当日值班的销售员负责电话的接听。办公区域不得没有销售员,三声以内必须接电话。接电话一律应答为“您好!林溪别墅”。对客服人员要清楚。

二、销售员行为准则

1、对外工作必须坚持心向本销售体利益,必须使客户满意的原则。

2、在业务交往中,不的泄露销售部内部机密。

3、一切按财务制度办事,客户交款应到公司办理,个人不得收取客户定金及房款。因业务需要用款时,需事先向经理请示。

4、在业务洽谈过程中,应尊重同事,接听电话和接待客户时,尽量不把矛盾暴露给客户,有问题及时、低声询问、协调。

5、在业务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及销售部形象违者予以处分。

6、忠诚老实,办事认真,任何人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兼职工作。

7、不准在工作区聊天,不准在工作时间作与工作无关的事。

8

、销售员不许拿答客问接待客户,更不许给客户看。

9、上班时间不许打私人电话,复机通话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

10、销售员接听电话时,确认与对方通话完毕后再挂电话。

金马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销售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178 更新时间:20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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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二)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指在登记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的内部审核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各分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保护利用。

第四条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应当设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责任,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 —1—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二)负责接收、整理本单位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移交的登记档案;

(三)指导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完成归档工作;

(四)统一管理本单位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并提供利用。

第六条 各级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第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专业知识。各单位应当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不动产登记档案,应当做到书写材料合乎标准、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图形清晰、数据准确、符合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

第九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配备与档案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库房、办公室、阅览室。档案库房应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保持规定的温湿度,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尘、防光、防潮、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档案—2—

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于已过保存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鉴定小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经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审核,报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同意后,方可销毁。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防止档案散失和泄密,定期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密级进行鉴定,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档案密级。

涉密不动产登记档案应设有独立的专用库房,由专人负责管理。利用涉密不动产登记档案,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提供利用。

第十二条 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提供必要条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检索工具,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方便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实现档案数据库与登记簿数据库之间动态更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利用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和分局不动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不动产登记档案损毁的,责令赔偿损失; —3—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收集、保存和移交不动产登记档案的;

(二)涂改、伪造不动产登记档案的;

(三)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不动产登记档案的;

(四)出卖或者转让不动产登记档案的;

(五)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2.《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4—

附件1:

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1.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收集

1.1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归档范围

1.1.1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包括: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询问笔录;

(3)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

(4)实地查看记录;【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5)其他必要材料。

1.1.2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后,应复印留存的登记申请材料。

1.1.3司法协助执行文书(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1.1.4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查询登记信息过程中形成的查询申请表和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

1.2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移交

1.2.1登记工作完成后,不动产登记业务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材料移交档案管理机构,档案管理机构指定专人对接收的各 —5—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三)
某房地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档案的系统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档案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总公司机要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其中: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部的统筹管理,由综合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由各部门指定人员专(兼)职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或由综合部派驻专职人员协助管理。

第四条 公司档案管理的分散与集中。

1、与公司财务有关的资料由财务部保管。经总经理许可,综合部可视情况保存财务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fanwen4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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