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

来源:创业资讯 时间:2018-11-30 11:00:11 阅读:

【www.zhuodaoren.com--创业资讯】

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共10篇)

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一)

某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某局长的职务犯罪时,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期限。请问,该检察院该如何处理?
A.不起诉 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
请说明答案和理由!

  选B。
  见刑事诉讼规则237条第(一)项和刑事诉讼法15条第(二)项。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三十七条 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
  (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
  (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
  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题主要是考察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掌握。要透彻地理解法律,符合15条规定的案件,立法者的本意是要案件立即停止,根据案件所处不同阶段作出了不同规定,处于侦查阶段的撤案,处于起诉阶段的不起诉,处于审判阶段的终止审理,审判阶段已经查明无罪的宣告无罪以还被告人清白。

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二)

关于审查批准逮捕阶段补充侦查的困惑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六机关规定》第2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有人认为,《六机关规定》第27条是对《刑诉》第68条的修改,即“已经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只能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我认为,《刑诉》第68条和《六机关规定》第27条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后者对前者的修改或者互相矛盾的问题,同时,审查批准逮捕阶段仍然是可以补充侦查的。理由如下:
1、两条规定都说明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六机关规定》第27条从某种意义上说只不过是对那一点进行了强调,即在审查批准逮捕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只能有两种选择——批准或不批准。两者的精神是一致的。
2、《刑诉》第68条中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的规定说明的是在不批准逮捕的情形下也存在两种情况——①在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同时,认为公安机关需要补充侦查的,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②在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同时,认为公安机关没有补充侦查必要的,只作出不批准的决定即可,不再通知补充侦查。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形也是从属于不批准逮捕这一情形之下的,不是独立于批准和不批准之外的第三种选择。
3、《六机关规定》第27条中“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的规定应当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不另行侦查,而不是说公安机关也不可以补充侦查。从语法的角度分析,“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这句话的主语应是此法条起始时的“人民检察院”,而不是“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4、《最高检规则》第101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则第89条或者第90条规定情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这条规定明显是和《刑诉》第68条的规定相一致的,即在不批准逮捕的情形下,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如果说《六机关规定》第27条是对《刑诉》第68条的修改,那么就存在一个问题——《六机关规定》和《最高检规则》相矛盾了。按时间来看,《六机关规定》发布于1998年1月19日,而《最高检规则》发布于1999年1月18日,更别说《最高检规则》在发布前后都进行过修订、修改,而即便是在发布前的修订也是在1998年的12月16日,明显晚于《六机关规定》的发布时间,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最高检规则》第101条是有效的,那么,即便是有矛盾,错误的也应该是《六机关规定》而不是《最高检规则》和《刑诉》。另外一点是,最高检在1999年9月21日发布了对《最高检规则》的修改,而这一修改没有包括对其第101条的修改,如果最高检认为101条是错误的,是和《六机关规定》矛盾的,那么,它为什么不连同把101条修改了呢?
5、综上所述,如果非要说《六机关规定》第27条是对《刑诉》某一法条的修改,那么那也只能是对1979年《刑诉》第47条的修改,而由于现行刑诉法已经是对1979年刑诉法的修正,所以《六机关规定》第27条是为了对《刑诉》68条进行强调,而不是修改。
大家认同否,请说明理由

我认为你的说法是对的。
法律是一个庞大的体系,而且不同时期的法律是由不同的人制定的,难免有些顾虑不周全。所以有个关于法律的原则就是新法优于旧法,旧法同新法相抵触的部分一律废止,但没有抵触的还是可以继续沿用的,除非宣布整体废止了。另外一个原则就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一律无效。这两个原则就是用于补充这些缺陷的,有时候对于法律条文不必太较真,只要根据这两个原则去判断和选择就行了。【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

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三)

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应该选哪一个啊?
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A项说法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B项说法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C项说法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D项说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3条第2款规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四)

政府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为什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定义中没有说明要对上级法院负责
我是想问,
为什么地方的法院不需要对上级法院负责
而地方检察院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1、“政府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解释”:这句提问本身就不通,政府与法院、检察院是平级,属于行政权、司法权两个不同的系统,互不干涉,政府只能对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或是规章作出解释,政府无权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2、“为什么地方的法院不需要对上级法院负责 ,而地方检察院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这是因为我的法院和检察院的性质、地位、领导体制等都不同:
(1)法院是审判机关,遵循的是审判权独立、法院独立、法官中立的基本原则,所以:每一级法院在自己的级别管辖范围内都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上级法院或是其他同级法院的干涉和领导,每位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也相对独立,不受其他法官的干涉.所以:法院的上下级之间是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2)而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可以直接对下级检察院的活动提出意见,下给检察院应当服从.
所以:地方法院不需要对上级法院负责、只需对产生它的同级人大负责;而各级检察院却除了对产生它的同级人大负责外,还应对上级检察院负责.

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五)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人民代表大会
教材上写的是法律监督分为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类.
国家机关的监督又包括: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2.行政机关的监督 3.司法机关的监督
我首先要问的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法律监督中的“国家机关的监督”有什么区别,它们是一样吗,如果一样那为什么答案是B,如果不一样,请为我说明一下.
希望是学法的、专业点的回答,
【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

1、毫无疑问是检察机关,选B
因为只有它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他的都是监督政府的.
2、看下检察院的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3、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法律监督中的“国家机关的监督”肯定不一样.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国是专有名词,是特指司法监督层面上,专指检察机关履行监督的功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刑罚执行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顾名思义,只要是国家机关(不仅包括司法机关,还包括行政机关、权利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所实施的活动均是国家机关的监督,这就非常多了.
不知道我解答清楚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六)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B.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C. 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成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
D. 法律监督可以分为有权监督与无权监督
为什么每次搜到答案都不一样,有选ABC的,也有选AC的,也有选ACD的,到底哪个才是对的答案?

D. 最高检是我国最高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所以A错.全国人大对法律的执行具有监督权,但它不是法律监督机关.各级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B错.法院是审判机关.对于C项,国家机关像全国人大、检察院都可对法律进行监督,国务院可以监督其下属机构对法律的执行.社会组织像消费者协会、记者协会等都有对执法机关的批评建议监督权.公民具有监督权,而且是法律监督的主体.D项检察院的监督是有权监督,检察院必须保证国家法律的权威,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制止.其它部门、组织或个人对法律没有执行权,只有一定的批评建议权,所以称无权监督.此题答案应为D.

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七)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监察机关在工作中的法律适用所进行的解释是? A司法解释。B立法解释。C审判解释。D行
D行政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适用方面的文件”,“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统一适用的执法办案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权是指根据1981年...

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八)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 )决定. 单选
A、检察长
B、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
C、办案的检察官
D、审查批捕部门的负责人

选择B,根据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第九十二条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的案件,应当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审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不批准或者不予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逮捕证也是以检察长的名义签发。

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九)

近年来,在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的贪污贿赂案中,80%的线索来自于群众举报。为了保护和鼓励群众举报的积极性,有力惩治腐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颁布并实施《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的规定》,确立了举报受理、管理、审查移送、反馈、保护、奖励、初查等一系列制度。以上事实说明,在我国
①反腐败斗争正在走向法制化  
②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是一致的
③公民有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的义务
④公民具有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A.①    B.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B


这是99年高考题的改装。本题反映了我国反腐败制度建设方面的成果,《规定》的颁布,表明了法制化,反腐败文案件的80%立案来源于群众举报,说明了国家机关与人民的意志是一致的。腐败现象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公民有履行与之斗争的义务。国家鼓励和保护群众举报,说明公民对国家机关有监督权。所以正确答案是:D。

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十)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 A、应当自行侦查 B、可以自行侦查,也可以退

如果是公案机关侦查的案件,那么需要补充侦查的要退回公安机关侦查;如果是检察院自侦案件,那补充侦查的由检察院继续!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angji957386/

推荐访问: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 检察院移送案件通知书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