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

来源:创业资讯 时间:2018-11-30 11:00: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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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共10篇)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一)

下列属于内部监督的是
A 财政机关的监督 B 税务机关的监督
C会计人员对于违法收支不予办理
D审计机关的监督

C会计人员对于违法收支不予办理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二)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哪个正确?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可见,当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被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时,并不是必然要对该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才会给予处分。A项中的“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没有考虑处分的条件,过于绝对。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可见,是否对公务员进行减轻处分,在于被处分的公务员是否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B项中李某只是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地满足减轻处分的所有条件。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可见,公务员因违纪被立案调查,只有在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才会暂停其履行职务,而不是应当立即暂停。故C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挂职锻炼是交流的一种,故D项对田某即应不允许其挂职锻炼,是正确的。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三)

2011年3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回答1~2题。
1、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衡量政府工作做得好不好的根本尺度是
[     ]
A、是否得到领导的表扬
B、是否得到人民的拥护
C、是否以科学理论为指导
D、是否符合以往的经验
2、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最重要的是
[     ]
A、正确反映并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B、尽可能满足所有人的具体利益
C、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D、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

1、B     2、D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四)

对于受理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是否将其作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
A、是否有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发生,这是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的前提
B、违法行为是否需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是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C、是否属于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的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D、是否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解释一下D项,我感觉D应该是对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 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总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的共同要件有四个,这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其中,危害行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要件中处于核心地位,缺少这一要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就不能成立。危害行为属于客观要件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五)

这道判断题为什么错呢?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与支持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

既然已经形成重大违法行为了,应该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介入调查的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六)

企业中 廉洁的定义是什么?
我想知道在现代企业中的廉洁是如何定义的,它所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对廉政的概念分析远不如对文化那样得心应手,因为对它的直接而正面的定义匮乏.
在普通工具书中,如1978年版《现代汉语词典》和1989年版《辞海》,“廉”字的条目下没有“廉政”一词,有的是“廉洁”,意思是“不损公肥私;不贪污”或者“清廉、清白,与‘贪污’相对”.因此,即使把廉政解释为“廉洁从政”或“廉洁政治”(“廉洁行政”则含义太狭窄),由于核心概念“廉洁”的解释主要停留在“不受曰廉、不污曰洁”的相对解释层面,它仍然算不上是一个正面解释.
在专业工具书中,1994年版的《执法执纪工作用语比较词典》收录了“廉政监察·效能监察”一条,其中认为“廉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在从事行政公务活动中是否廉洁奉公,有无利用行政职权谋取各种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情况所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由此抽剔出廉政的定义,应当是指“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廉洁奉公,无利用职权谋取各种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情况”,这除了点明廉政与公务活动的关系之外,仍然侧重于说明廉政不是什么,而非廉政是什么,所以也不是正面解释.
对于廉政不作正面、直接的界定,总是把它作为“贪污”、“腐败”的相反状态来模糊掌握,既不科学,又不利于工作深化.
说它不科学,一是因为反向排除的方法最多只能界定一个概念的外延,而不能准确说明它的内涵;二是因为实际上很难找到与廉政完全相对的概念.现代汉语里,“贪污”不能涵盖受贿、挪用、私分等义项,不贪自然不等于廉.“腐败”即权力腐败,指公共权力被滥用而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现象,它也不能涵盖一些轻度不廉现象.比如,香港财政司前司长梁锦松在公布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计划之前两个月购买一辆私车,受到舆论强烈批评和廉政公署专项调查,并终于因此辞职.在这个事件中,梁锦松的行为还不能说是腐败行为,但是又确实违背了香港《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中规定的在“利益冲突”情况下应避免或者报告的义务,因此是法定的不廉洁行为.“利益冲突”指政府官员公职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个人利益之间发生抵触、违背或侵害的情形.
说这种定义方式不利于工作深化,因为没有正面定义说明对廉政本质要求的认识还停留在很抽象的层面上,对于指导性和操作性兼具的廉政子观念还探讨得不够.目前,不少研究文章指出,廉政文化核心价值(实际上也就是廉政的核心价值)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理念,但严格地说这只是道出了廉政(文化)的源泉价值,廉政、勤政都是由“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演绎出来的具体价值.如果不能以“廉政”为起点,进一步分解推导出几个更加具体化的观念,不仅廉政、勤政成为难以区分的概念,系统有条理地剖析不廉洁问题、制定政策措施、确定治理指标等也缺乏抓手和线索.
限于学识和研究深度,本文还不能提出一个完整、准确的廉政定义,但是可以提出一个框架思路.如果要构造一个对实践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廉政概念,它至少要说明以下几个问题:1、廉政之下可以分解出那些基本的观念;2、实现这些观念需要建立哪些制度来支撑;3、落实这些观念后的现实表现是什么,或者说判断那些制度举措取得了实效的指标有哪些.有意思的是这个概念框架与文化的三个层次有某种暗合.实际上,从大文化的立场看,廉政也是一种亚文化.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七)

(根据劳动法),下列哪项权利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享有的权利?( )
A、调查权 B、决策权 C、处分权 D、检查权

你的问题答案是B
纵横法律网 尹成刚律师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八)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公安机关于2003年8月推出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举措后,受到了当事人的欢迎。
程某在自家阳台上清理东西时,脏物落在从楼下路过的王某及其岳父身上,两家因此发生口角。程的两个儿子用砖头将王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通州公安分局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程某的两个儿子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裁决。王某夫妇不服通州公安分局的处理决定,向北京市公安局提请行政复议。这是北京市第一起公开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1)运用公民与国家关系的有关知识对王某夫妇提请行政复议的行为作简要说明。
(2)我国推行行政复议制度,特别是行政复议由书面方式到公开审理,有什么意义?

(1)①在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关系,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②监督权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申诉,即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压制、歧视等不公正待遇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予公正待遇。③王某夫妇提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是公民行使申诉权的表现,体现了公民对国家机关的监督。
(2)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行政机关的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改进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由书面方式到公开审理,有利于加强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公正廉明。

第一问实质上是考察公民负责任的行使监督权,第二问考察行政复议的意义,在第一问基础上,可以用公民行使好监督权的意义回答。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九)

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应该选哪一个啊?
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A项说法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B项说法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C项说法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D项说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3条第2款规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十)

我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的执法力度。下列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法律惩处的案例是
A.王某蛋糕作坊因不卫生而受到卫生监督机构的罚款处罚
B.张某出售已变质鱼货损害顾客身体健康,法院对其作出赔款判决
C.江某多次销售掺假食品,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D.姚某因指使员工用地沟油“提炼”食用油大量出售,被依法拘役并处罚金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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