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提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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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提请复议。(共10篇)

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提请复议。(一)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A.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B.由行政复议机关强制执行
C.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提请复议。(二)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公安机关于2003年8月推出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举措后,受到了当事人的欢迎。
程某在自家阳台上清理东西时,脏物落在从楼下路过的王某及其岳父身上,两家因此发生口角。程的两个儿子用砖头将王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通州公安分局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程某的两个儿子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裁决。王某夫妇不服通州公安分局的处理决定,向北京市公安局提请行政复议。这是北京市第一起公开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1)运用公民与国家关系的有关知识对王某夫妇提请行政复议的行为作简要说明。
(2)我国推行行政复议制度,特别是行政复议由书面方式到公开审理,有什么意义?

(1)①在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关系,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②监督权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申诉,即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压制、歧视等不公正待遇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予公正待遇。③王某夫妇提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是公民行使申诉权的表现,体现了公民对国家机关的监督。
(2)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行政机关的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改进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由书面方式到公开审理,有利于加强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公正廉明。

第一问实质上是考察公民负责任的行使监督权,第二问考察行政复议的意义,在第一问基础上,可以用公民行使好监督权的意义回答。

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提请复议。(三)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哪个正确?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可见,当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被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时,并不是必然要对该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才会给予处分。A项中的“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没有考虑处分的条件,过于绝对。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可见,是否对公务员进行减轻处分,在于被处分的公务员是否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B项中李某只是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地满足减轻处分的所有条件。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可见,公务员因违纪被立案调查,只有在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才会暂停其履行职务,而不是应当立即暂停。故C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挂职锻炼是交流的一种,故D项对田某即应不允许其挂职锻炼,是正确的。

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提请复议。(四)

哪些情况下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求答案

其实问题是要弄清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理论上大致分三种:复议选择、复议选择兼终局、复议前置.
“ 2、哪些情况下只议不讼?”这种说法是不确切的,准确的应表达为复议选择兼终局,是指可在复议和诉讼之间自由选择,但选择申请复议且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即不得起诉的案件.这种案件前提是复议诉讼都可,但关键看你怎样选择,选择后果只能是单一的.这种案件现存的不是很多,仅有公安机关以违反出入境管理为由对中国人进行拘留、对外国人进行罚款或拘留的案件.

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提请复议。(五)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具体行政行为B、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C、行政处分行为D、民事侵权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提请复议。(六)

案例分析 简单回答即可 完全送分!
1、2005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签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200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2006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通知丁某.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请问: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为什么?
2、市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施某某,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市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宣判后,被害人周某不服,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认为,本案的第一审判决量刑适当,没有必要抗诉,遂驳回被害人周某的请求.周某不服,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上一级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确有问题,量刑过轻,遂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再审改判.请问: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无不妥,为什么?
3、某主妇夜晚回家发现家中一片狼藉,意识到家中被盗,便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派甲、乙二位便衣警察迅速到现场查看.恰逢男主人丙某在此之前到家,见到家中被盗的景象,又闻门外有脚步声,以为是窃贼返回.便拿起一根大棒藏在门后,待甲乙二人进门,举棒便打.甲某遭到棒击后,以为是窃贼袭击,拔枪射击,致丙某重伤.甲某也因为遭棒击受轻伤.请分析丙某和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评.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1)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我国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30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丁某对于之前保证的4万借款中,减去王某还的2万,自己应还2万.但还要看保证形式是什么,一般保证的,只有在王某无能力偿还经法院判决并执行不到的前提下才负有偿还义务.
2、有不妥之处: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如果超出五日的期限,被害人就无权提出抗诉的要求.
对被害人的申诉,上一级检察院认为应该抗诉的,应该通知下机检察院,由下级检察院提起抗诉,而不是由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由下级检察院提起的抗诉引起的是二审程序.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时的抗诉引起的是审判监督程序,而不是二审.
本题的关键在于,被害人对下级检察院不抗诉的决定不服而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这种申诉是对被害人面对检察院的不抗诉决定时法律规定的一种救济权利,其所要解决的仍然是应不应提起抗诉的问题.其最终的结果依然是二审的抗诉问题.故本案中如果被害人是对生效判决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在程序上是没有错误的.如果被害人对未生效判决向上级检察院申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在程序上是错误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抗诉.根据本款的规定,提出抗诉的程序主要是:1.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要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抗诉书,不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抗诉.2.在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抗诉书的同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是为了便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第二审审判,支持抗诉.
3、丙某和甲某均不构成犯罪.丙某和甲某均属于假想防卫.事实上没有不法侵害,误以为是不法侵害,采取了自认为是正当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不认为是故意犯罪,有过失的,认定过失犯罪,无过失的,认定意外事件.
4、(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李某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如果李某直接起诉的话,被告为县公安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提请复议。】

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提请复议。(七)

下列叙述中,符合行政复议法的是

A. 行政复议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要审查该行为的合理性
B.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则他可以同时申请行政复议 
C.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只有选项A是正确,其他三项都是错误的.

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提请复议。(八)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中有一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请问这里所提出的“申诉”是找哪里申诉?
比如说我对公司领导的人事处理不满意,我应该向谁申诉?

行政申诉的申诉人可以向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提出.2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3,可以越级申诉.
比如对公司人事处理不满意可以你所在公司的人事部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与会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提请复议。(九)

当我们对政府机关的某个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
A.参加对政府的民主评议会 B.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对其提出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
【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提请复议。】

  BC

  此题考核向政府部门求助或投诉的途径,AD不能够帮助公民解决材料中反映的“对行政行为不服”的问题。

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提请复议。(十)

一道关于行政法的选择题,如何解答?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决定受理此案
B 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 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 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处理
请问答案,并说明理由.重要的是请问这题的知识点在行政法或行政诉讼法里的哪一个章节有说明,谢谢!

选A
因为,市公安局加重了对王某的处罚,此时应以加重处罚的市公安局为被告,若市公安局维持原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王某不服时则应以区公安局为被告.
日后,作这种选择题时,你就记住只要上级公安机关维持原公安机关的决定,那么就以原公安机关为被告,若上级公安机关改变原机关的处罚决定,则应以作出改变决定的公安机关为被告.
本题应该是考的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具体章节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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