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书记处成员由史以来提名。e《公司法》规定谁可以担任公司监事。

来源:创业资讯 时间:2018-12-02 18:0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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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书记处成员由史以来提名。e《公司法》规定谁可以担任公司监事。(共10篇)

中央书记处成员由史以来提名。e《公司法》规定谁可以担任公司监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不可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A.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不可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A.董事长B.执行董事C.总经理D.监事

D.监事 不能监守自盗嘛

中央书记处成员由史以来提名。e《公司法》规定谁可以担任公司监事。(二):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具有如下职权()。
A、通过公司章程
B、选举董事会成员
C、对公司设立费用进行审查
D、选举监事会成员
多选题 谢了

全选
这四项都是股东会的职权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是由一半以上股东参加的首次股东会,对于公司的重要事项进行进行审议和表决
公司法第九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中央书记处成员由史以来提名。e《公司法》规定谁可以担任公司监事。(三):

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中央书记处成员由史以来提名。e《公司法》规定谁可以担任公司监事。】

C(1)选项A: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项B: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无需股东会通过。

中央书记处成员由史以来提名。e《公司法》规定谁可以担任公司监事。(四):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关,它由股东组成,它的职责有( )。答案是D,谁能讲解一下
A.制定公司内部基本管理制度
B.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对是否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一、选择题目选项:A.制定公司内部基本管理制度;B.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对是否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二、 答案应为:D
  三、解释:A,为经理机构的职权;B,是董事会的职权;C,是经理机构的职权;D,是股东大会的职权。
  四、相关法条:《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央书记处成员由史以来提名。e《公司法》规定谁可以担任公司监事。(五):

关于经济法
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B。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
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中央书记处成员由史以来提名。e《公司法》规定谁可以担任公司监事。】

A

B是国有的
C要设监事
D 是指定和选派的

中央书记处成员由史以来提名。e《公司法》规定谁可以担任公司监事。(六):

经济法的题目,帮忙解决下,谢谢
某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戊五个发起人于2003年发起设立,后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2007年发生如下事项:
  (1)5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
  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
  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总经理A准备相关文件资料报送有关部门核准。
  (2)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2009年税后利润为5000万元,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8000万元(以前年度均为盈利),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②选举股东代表甲、丁和职工代表E为新一届的监事会成员;
  ③动用税后利润3000万元和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发行股票溢价收入1000万元,收购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并拟于1年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和聘任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
  (2)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
  (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
  (4)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是否符合规定?
  (5)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是否符合规定?
  (6)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数额、所用资金和奖励职工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是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
(2)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但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因此,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违反了规定。
(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本题由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规定的。
(4)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但其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本题该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0万元,为公司注册资本的40%,仍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公益金的决议不符合规定。因为,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了公益金,不再提取公益金。
(5)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不符合规定。公司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选举方式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但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6)首先,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该公司收购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股份为其已发行股份总额的6%,是不符合规定的。其次,用于收购的资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该公司动用资本公积金收购股份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最后,收购股份奖励职工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奖励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该公司拟于1年后转让给职工不符合规定。

中央书记处成员由史以来提名。e《公司法》规定谁可以担任公司监事。(七):

薄荷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薄荷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甲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考试大收集整理

C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另一个一人公司。

中央书记处成员由史以来提名。e《公司法》规定谁可以担任公司监事。(八):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可以同本公司订立合同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可以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是( )。
A. 公司章程规定
B. 董事会决议通过
C. 股东会决议通过
D. 监事会决议通过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ac

中央书记处成员由史以来提名。e《公司法》规定谁可以担任公司监事。(九):

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那些特殊规定?a不设监事会 b不设股东会 c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只能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 D 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B,D是正确选项,理由是:国有独资公司要设监事会,成员有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派人和职工代表担任;不设股东会有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董事会成员有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派人和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经理是董事会任命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决定.

中央书记处成员由史以来提名。e《公司法》规定谁可以担任公司监事。(十):

关于公司法的问题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我不是很理解累积投票制,请解释一下,谢谢!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举个例子: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毫无话语权。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拥有2450票。根据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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