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来源:百科 时间:2016-09-02 11:18:4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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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

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时填写(包括新签、续签和解除劳动合同)。

二、“失业登记号码”是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然有效的人员必须填写的项目,失业登记已无效或者未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无须填写。

三、“合同结束日期”是“有固定期”合同类型人员必须填写的项目,选择“无固定期”无须填写。

四、“终止(解除)合同原因”、“终止(解除)合同时间”是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填写,新增或续签劳动合同无须填写。

五、“就业前身份”选择“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必须填写“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毕业第一专业”。

六、此表一式三份,由灵活就业人员和业务受理机构分别留存。

篇二:《表5: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5月新政》

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时填写(包括新签、续签和解除劳动合同)。

二、“失业登记号码”是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然有效的人员必须填写的项目,失业登记已无效或者未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无须填写。

三、“合同结束日期”是“有固定期”合同类型人员必须填写的项目,选择“无固定期”无须填写。

四、“终止(解除)合同原因”、“终止(解除)合同时间”是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填写,新增或续签劳动合同无须填写。

五、“就业前身份”选择“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必须填写“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毕业第一专业”。

六、此表一式三份,由灵活就业人员和业务受理机构分别留存。

篇三:《表1:广州市就业登记办事指南(2014年5月新政策)》

附件1

广州市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

一、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单位招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在本市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说明:用人单位招(聘)用境外劳动者(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二、办理时限

(一)用人单位自招用劳动者、劳动者自主创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自续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三)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就业情况变更登记手续。

三、办理程序

四、提交材料

 用人单位信息登记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的,需在用人单位成立或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手续(已办理用人单位登记的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用人单位资料登记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用人单位因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地址等单位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广州市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登记需提交如下资料:

1. 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电子版;

3. 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

表(用人单位)》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广州市户籍人员与异地务工人员需分别制表,能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可免员工签名);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招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需提交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件(未办理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超出有效期的不用提供)。

(2)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上两项,以下均简称《报到证》)复印件;如《报到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需先到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3)招用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供经本区计生及出租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流动人口就业登记审核表》。

(4) 招用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

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劳动者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需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交劳动者在本市的居住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

(3)育龄女性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

(4)残疾人员需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

 办理续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劳动者续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1.《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电子版。

2. 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说明:办理异地务工人员续期、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登记手续,不需要提供劳动者居住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 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或续用劳动者,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就业登记手续,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出申请的,可以补办就业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1. 补办就业登记申请书(包括申请原因、申请条件、合同期限、单位和劳动者签章);

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4.上述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资料。

五、办结时限 (一)一般即时办结(需同时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参考《广州市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办事指南》)。

(二)人数较多无法即时办结的,与用人单位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四)《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

篇四:《表1:广州市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附件1

广州市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一、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单位招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在本市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说明:用人单位招(聘)用境外劳动者(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二、办理时限

(一)用人单位自招用劳动者、劳动者自主创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自续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三)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就业情况变更登记手续。

三、办理程序

四、提交材料

 用人单位信息登记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的,需在用人单位成立或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手续(已办理用人单位登记的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用人单位资料登记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3.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用人单位因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地址等单位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广州市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登记需提交如下资料:

1. 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电子版;

3. 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表(用人单位)》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广州市户籍人员与异地务工人员需分别制表,能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可免员工签名);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招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需提交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件(未办理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超出有效期的不用提供)。

(2)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上两项,以下均简称《报到证》)复印件;如《报到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需先到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3) 招用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

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劳动者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需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1)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残疾人员需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

 办理续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劳动者续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电子版。

2. 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 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或续用劳动者,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出申请的,可以补办就业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1. 补办就业登记申请书(包括申请原因、申请条件、合同期限、单位和劳动者签章);

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上述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资料。

五、办结时限 (一)一般即时办结(需同时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参考《广州市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办事指南》)。

(二)人数较多无法即时办结的,与用人单位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四)《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六)《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七、受理机构

广州市萝岗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1、地址: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凯通楼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314—316窗口

2、联系电话:82554412、82554413

3、网址:http//(点击下载用工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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