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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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

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5-02-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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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工办〔2015〕15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

(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开展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标准按各地财政制定的工作餐标准执行。

三、规范管理

(一)基层工会要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严格执行“八不准”;

(二)基层工会应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

(三)基层工会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执行。制定的规定和办法,要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工会备案。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

(四)基层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基层工会应当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六)基层工会收到单位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款项,应纳入工会收支预算,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按规定核算、列支。单位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

2.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

江苏省总工会

2015年2月6日

附件1: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 《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篇二:《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总工会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

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苏工办„2015‟15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

(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开展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标准按各地财政制定的工作餐标准执行。

三、规范管理

(一)基层工会要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严格执行“八不准”;

(二)基层工会应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

(三)基层工会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执行。制定的规定和办法,要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工会备案。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

(四)基层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基层工会应当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六)基层工会收到单位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款项,应纳入工会收支预算,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按规定核算、列支。单位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

2.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

江苏省总工会

2015年2月6日

篇三:《转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总工会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

盐工发〔2015〕7号

转发江苏省总工会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亭湖区总工会,盐城经济开发区、城南新区工会,市直各工委、工会:

现将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苏工办„2015‟15号)文件,经与市有关部门沟通,研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总工会 2015年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

江 苏 省 总 工 会

苏工办„2015‟15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二、开支规定

(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开展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标准按各地财政制定的工作餐标准执行。

三、规范管理

(一)基层工会要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严格执行“八不准”;

(二)基层工会应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

(三)基层工会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执行。制定的规定和办法,要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工会备案。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

(四)基层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基层工会应当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六)基层工会收到单位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款项,应纳入工会收支预算,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按规定核算、列支。单位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

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

2.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

江苏省总工会 2015年2月6日

篇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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