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档案

来源:百科 时间:2016-09-22 11:55: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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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如何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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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如何存放?

随着出国留学和回国人员的不断增加,个人档案如何存放问题越来越引起留学人员的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负责人梁淑莲。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梁淑莲介绍说,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留学存档,可登录中国留学网(),进入“留学存档”栏目进行在线申请,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用B5纸打印,携带护照、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和已获取前往国家签证等复印件前往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

1、留学人员档案室服务对象

(1)公派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3)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的单位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

(5)自费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人员;

(6)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

(7)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8)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2、档案管理提示

①在京院校就读的应届京外生源毕业生(不包括博士后),毕业后直接申办出国留学者;原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单位要求其户口迁出者,均可在教育部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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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服务中心申办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②出国留学(或赴港、澳地区学习)前档案没有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回国(或回内地后)后,只要符合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条件的回国人员,其人事档案可以转存留学人员档案室。

③申请存档者如果已经出境,可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具体办理程序详见“中国留学网”中的《留学存档》栏目)。

3、留学经历如何记录到档案中

需提供经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在国外(或港、澳地区)教育机构取得多个学历,但只认证了最高学历的,其他未经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如要记录到档案中,需提供国外教育机构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4、回国如何办理调档手续

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留学存档人员落实接收单位并办理完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手续后,可持录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商调函及存档凭证办理调档手续。如存档人员已经办理工作派遣手续,但其工作单位不能接收其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继续管理其档案

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如何存放?(为您服务)

留学存档常见问题解答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何时成立?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从事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2、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包括哪些人?

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

(1)公派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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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的单位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

(5)自费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人员;

(6)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

(7)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8)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3、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1)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2)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3)接转中共党员组织关系;

(4)办理生育服务证;

(5)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4、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与存放在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相比,有什么优势和特色?

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是留学人员这一特定群体,具备并形成了不同于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街道办事处的优势和鲜明的服务特色,主要体现在: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是国家唯一提供全方位留学服务的单位。

(2)留学存档作为留学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完善的一条龙服务的配套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手续,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①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中心所属“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公司”是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局批准的首家留学中介机构,可以帮助自费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 ②办理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

③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落户手续;

④办理出国留学或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⑤为留学存档人员开具各种人事证明;

⑥负责出国留学存档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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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负责记录在国外留学和在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经历,填补在境外学习阶段人事档案材料的空白,完善存档人员的档案。

综上所述,留学人员档案室不仅解决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能解决的尚未就业的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在校生、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还可为他们办理学成回国后,在全国范围内的就业和落户手续。否则,他们只能作为无业人员将其人事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城镇街道办事处或原籍,学成回国后,只能按无业人员在当地办理招工、就业手续。

5、个人能否保管档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6、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国学习,还能否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存档手续?如果可以,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申请存档者如果已经出境,仍可把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并可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具体办理程序详见“中国留学网”中的《留学存档》栏目)。

7、赴香港、澳门地区学习的学生档案能否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 可以存放。

8、档案现存放在街道办事处,能否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只要申请存档者系自费出国留学,其存放在街道办事处的档案可以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9、办理存档手续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1)本人护照(香港、澳门地区提交港、澳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

(2)签证(香港、澳门地区提交签注)的原件、复印件;

(3)国外教育机构(香港、澳门地区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档案管理费(20元/月,240元/年,办理存档手续时交纳,如超过存档期限,仍决定继续存放,需办理续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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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果签证(香港、澳门地区签注)尚未办理下来,能否先办理存档手续? 可以办理。

11、能否办理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能否为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

可以办理出国留学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但不能为预备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不能接转留学回国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

12、留学期间党费如何缴纳?

在境外和港、澳地区学习期间,中共党员暂时不交纳党费,待学成回国或从港、澳地区完成学业回内地工作后,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再补交党费。

13、档案和户口是否能同时存放在“中心”?

在京院校就读的应届京外生源毕业生(不包括博士后),毕业后直接申办出国留学者、原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单位要求其户口迁出者、在京无合法固定住所,且就业于尚未建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或自己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凡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的,都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办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14、留学经历如何记录到档案中?

(1)需提供经“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

(2)在国外(或港、澳地区)教育机构取得多个学历,但只认证了最高学历的,其他未经过“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如要记录到档案中,需提供国外教育机构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填写《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

15、留学人员档案室能否为留学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留学人员档案室目前还不能为留学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二】:出国留学档案寄存手续流程全攻略

出国留学档案寄存手续流程

一般而言,档案只会有三种存取方式,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各地人才交流中心 3、自行储存(如果真心不怕弄丢且不愿意再享受各种待遇的话)

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1、官方介绍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本人档案的存放和管理,人才交流中心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均不能接管他们的档案,档案存到街道又会为出国和日后回国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和困难。为了解决留学人员的实际困难,方便他们办理出国手续和回国工作派遣,解除其后顾之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专门从事留学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均可将人事档案存放这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1996年12月颁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指出“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属流动人员档案。其第四条指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2、地址及联系方式

自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经迁至新的办公地址对外办公。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 6层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086-10-62677800

服务大厅对外服务时间:周一----周五 9:00----16:00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中国留学网

乘车路线:

地铁4号线中关村A1出口沿北四环向西300米至海淀中街左转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或D出口沿海淀北一街向西300米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

公交路线:中关村西、中关村南 下车

3、办理流程

·Step1·

在线申请

①登录“中国留学网”,进入“留学存档”栏目;

②进行在线申请;

③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打印一份。

·Step2·

请携带以下材料前来我室办理存档手续:

①上一步中打印出来的《存档人员登记表》;

②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页)复印件一份;

③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④已获取前往国家签证者,须递交签证复印件一份;

⑤交纳档案管理费720元。(3年的保存期限,费用多退少补。若需存档3年以上,费用可直接交清。退费时,须凭完整交费发票原件。)

*外省(市)人员办理方式详见“中国留学网”—“外省(市)存档人员办理邮寄存档手续须知”。 ·Step3·

凭我室开具的调档通知单回原单位或学校提档并转至我处。

档案可由本人密封自带,或者由人才中心、学校通过机要直接寄往我室。(我们学校是密封后统一转到留服,不需要个人再经手,但每个学校不一样)

特别提示:本人需要妥善保管好“存档卡”和缴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

·Step4·

留学回国后需完成以下的步骤:

①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②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及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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