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证书

来源:百科 时间:2018-07-10 11:00: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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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从业证书]厦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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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须知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指从事会计工作所应具备的专业条件和资格,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合法凭证。 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2、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自行作废。厦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厦门市各区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厦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申办程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厦门市各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注册登记、调转、信息变动、继续教育登记等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现场核对并缴费的原则。 4、罚则: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消其会计从业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5、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服务承诺时限: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以现场提交核对资料成功为准,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6、咨询电话: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三楼)505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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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从业证书]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调转、变更和补证)申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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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调转、变更和补证)申办指南
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调转、变更和补证)申办指南
一、审批依据: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2、《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其新旧实施办法衔接规定的通知》(闽财会【2013】28号) 4、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及其新旧实施细则衔接规定的通知(榕财会【2013】17号)二、申报条件: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一次性通过”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2、会计从业资格统考合格证有效期为6个月;3、受理申请的对象:有工作单位的,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单位地址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部门;无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暂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部门;厦门市及非闽籍的申请人,持准考证由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市级考点相对应的县(市)区财政部门。4、通过会计从业证书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委托书。三、申报材料:1、会计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一)、(二)、(三);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3、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工作单位证明1份;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厦门市及非闽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持准考证。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1份;5、证件(二代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6、毕业证(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7、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审查合格后,所有证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四、程序: 领取表格——受理——审批——办结、领证 1、领表:申请人凭加盖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户口簿(或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到窗口领取会计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一)、(二)、(三);2、受理: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3、审批:窗口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4、办结: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并发给申请人,受理档案立卷归档。五、承诺时限: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变更和补办
一、审批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其新旧实施办法衔接规定的通知》(闽财会【2013】28号)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及其新旧实施细则衔接规定的通知(榕财会【2013】17号)《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二、申报条件:1、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属地管理,如果工作单位属地区域发生变化,需到原办证地财政局会计窗口调出手续,再到调入地财政局会计窗口调入手续;2、变更:学历、职称变更;3、补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IC卡遗失。三、申报材料:(一)调转材料1、调入材料:(1)申请人到会计窗口领取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一)、(二)、(三)(登记表省外调入和厦门调入的需填写);(2)继续教育(培训确认至上一个年度,每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必须有财政部门盖章);(3)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工作单位证明1份;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调转时间3个月内有效);(5)从业资格档案转移证明(省内调转提供);(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IC卡);(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省外调入和厦门调入的需提供);(8)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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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从业证书][泉州市]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会计从业资格网权威发布[泉州市]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更多[泉州市]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相关信息请访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
  各县(区、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的精神,泉州市财政局决定从2005年11月15日起对全市会计从业人员换发财政部统一式样、全国通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做好我市换发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工作组织管理
  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由泉州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办理换发证书手续,驻泉中直、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由所在地财政局具体负责办理换发证书手续,各县(区、市)会计人员由当地财政局具体负责办理换发证书手续,具体事宜按《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持异地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必须先到异地原财政部门办理调转手续后,再到当地财政部门换证。
  二、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对象
  在泉州市所辖范围内工作,并按照规定已在泉州市取得有效会计证的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外)。
  三、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会计人员,可到所在地财政部门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 已在2005年10月31日以前取得有效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2、 已按规定接受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
  3、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会计职责的会计人员。
  四、 换证时间安排
  符合换发证书的人员必须在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6月30日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续。因特殊原因须延长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间的,须经市财政局批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006年12月31日。
  因我市会计人员数量较多,为更好完成换证工作,经研究决定按行业、部门分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05年11月15日—2006年元月15日为驻泉中直、省直单位会计人员换证时间
  2、2006年元月15日—2006年2月28日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换证时间
  3、2006年3月1日—2006年6月30日为企业单位会计人员换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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