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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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检流程篇一:湖南省2017年军校招生军检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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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人员  6月29日,划定全省军检分数线,确定参加军检人员名单,县人武部协助学校通知参检考生按时参加军检。  二、组织报到  考生根据通知要求,凭相关证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报到,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后,发放面试表,组织考生张贴照片,填写相关内容。带队干部统一带到待检区就座。  三、现场编组  现场指挥员按10至20人一组进行编组。编组后考生将体检表和面试表交给引导员保管,引导员带领该组考生到候检区等待。  四、面试体检  为加快体检面试进程,根据现场指挥员统一调度,可以多组考生同时进场。体检、面试、心理测试交叉进行。面试体检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三不”、“三隔离”规定,即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离岗、不会客、不与非工作人员谈论体检情况;考生与家长隔离、考生与体检面试表隔离、医生和面试人员下结论时与其他工作人员隔离。  五、申诉和复议  体检现场设监督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教育考试院、解放军第163医院各1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检查结果进行复议。考生存有异议,可现场或在省军区招生办规定的体格复查时限内(7月5日18时前)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根据规定(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初检结论即最终结论)组织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  面试现场设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教育考试院、面试组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  军人职业性心理检测设心理访谈室,由军检站抽调心理、精神卫生方面的专家对测试达不到标准的考生进行心理结构性访谈,访谈结论为最终结论  复议过程中,省军区招生办将安排家长代表、媒体进行现场监督,考生或家长如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招生办和纪检部门检举,举报电话:0731-84570596(省军区招生办);0731-84570192(纪检)。  六、结论查询  体格检查各项结果(辅助性检查除外)和面试结论均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军检医院设立结果公示区,及时公布军检不合格考生的考号、不合格项目。考生也可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hneeb.cn)和“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上自行查询体检面试结果。  军检期间,各站点每天还将随机抽选,邀请家长代表进入面试体检现场担任督检员和巡视员,家长代表从当天登记的家长中现场抽签确定,一般为5-6名。督检员在身高、体重、视力、外科等科室进行定点监督,巡视员对当天面试体检情况进行监督。  军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3)心率:心率60-100次/分合格。在50-59次或者101-110次/分范围内,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合格。  (4)视力: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5)色觉: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6)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进行检测,结论为合格。  二、今年体检有哪些新的变化?  根据上级要求,从今年起,军校招生体格检查严格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考生可登陆“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和“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查看)。  新修订的体检标准分10章共68条,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了11条,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如:增加了心脏超声、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妇科超声5项辅助检查项目,细化明确了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和特种作战等特殊专业的身高、视力、骨关节、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项目合格标准,增加了低视力者的矫正视力、屈光不正矫正术后眼底检查项目,进一步细化增加了7项女性学员不合格标准,将体检标准上限放宽了5%,调整放宽了文身、瘢痕等部位的大小规定,传染性麻风病人接触史、晕车、晕船、慢性副鼻窦炎等检查项目予以取消。 三、军检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了解军检结果?  军检中注意事项主要有7点:  (1)湖南省军检集中在解放军第163医院进行,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教育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即使参加了军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凡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2)军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带印制的工作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  (3)考生在体检时要如实向各科医生反映“病史”,凡隐瞒自己病史而被军校录取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4)考生体格检查前须空腹,抽血和B超检查后方可进食。  (5)面试结论和体格检查的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等项目检查结论,以及辅助检查中胸部X线、心电图、腹部B超等项目检查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不清楚以上项目检查结果或对结果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查询或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查。对于当场不能做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项目,在军检结束后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交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湖南招生考核信息港”网站和“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公布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6)军检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不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  (7)军检现场主检医生、面试人员、警戒人员和考生一律不得携带手机、手环和其他通信工具。  军检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将军检结果在“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省教育考试院将军检面试合格考生名单、不合格考生名单,通知各县市招办和中学。考生可到县市招办和中学查询,或登陆“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和“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查询。  四、面试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工作条例》,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由面试考官面试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  (1)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  (2)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  (3)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五、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的结论有哪些?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的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根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军队院校体格检查不再采用原来的“指挥合格”“非指挥合格”和“不合格”结论。体检结论调整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合格结论具体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十三类,每名体检合格考生的结论为一类或多类。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其中:  (一)装甲专业:身高162~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182cm,女性身高160~182cm;  (三)潜水专业:身高168~185cm;  (四)空降专业:身高168cm以上;  (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第四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  (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四)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九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专业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症,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专业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专业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空降专业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八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装甲、潜艇及潜水专业不合格。 第十九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 淋病,梅毒(含梅毒抗体阳性),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  (二)舒张压≥60mmHg,  第二十二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三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三十二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三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四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者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潜水、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七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八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九条 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除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外合格。  其中:  (一)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  (二)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第四十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除指挥、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四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四十五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但是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颌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潜水专业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七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口颌面部明显畸形,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八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  第五十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妊娠,不合格。  第八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五十三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百分数、淋巴细胞百分数、血小板计数稍高或者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四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umol/L,女性45~84u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umol/L,女性53~97umol/  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umol/L,女性70~106u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四)空腹血糖:3.9~6.1mmol/L。  第五十五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六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元:0.1~1.0Eμ/d1(弱阳性)。  第五十七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者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八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九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六十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吸血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六十一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水面舰艇、潜艇专业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二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  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或者超过上述偏移度数且心脏彩超未见异常的;  5.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 R波,aVF低平,Ⅲ倒置;  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 R波);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者s波在正常范围内);  14.偶发早搏;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军检流程篇二:2016年山西高考军校国防生军检工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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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军检工作须知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是国家和军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基础工程。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在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组织考生军检主要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一、军检地点及时间山西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有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原则上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3倍掌握)确定参加军检的考生名单,并在省招生考试网公布,考生注意及时上网查看名单及相关通知,按时参加军检。军检地点:山西省军区教导大队(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红沟靶场路69号)。乘车路线:从太原火车站(太原长途汽车站)乘1路(859路),或从太原火车南站乘813路(824路)、建南汽车站乘52路公共汽车,至下元转乘7路(16路、17路、875路)公共汽车,到红沟路口站下车,按路标指引步行往南沿红沟靶场路至山西省军区教导大队。军检时间:军检共安排3天时间(6月29至7月1日),每天军检时间为7时30分至16时。6月29日:全省女生和太原、晋中、阳泉三市男生;6月30日:临汾、长治、晋城、运城四市男生;7月1日:大同、朔州、忻州、吕梁四市男生;7月4日:在省招生考试网公布当场未告知体检项目检查结论,并组织对检查结论有异议的考生进行复议,受理复议时间截止7月5日16时,逾期不再受理复议。联系电话:0351-2756809  4986967军检将按照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的顺序“一站式”完成,全程封闭管理,封闭区内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协调,封闭区外围由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突发事件应对。二、面试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1寸免冠照片4张和黑色中性笔1支,严禁携带任何通信设备,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生面试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统一派人担任面试考官。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面试考官统一编组,围绕考生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对考生进行面试。考生进入面试区后,首先查看军检流程图和面试分组单,然后到面试待试区对应小组就座,等候面试。面试合格者,发给《面试合格证》,考生凭《面试合格证》领取体格检查表,并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后,统一编号参加体格检查。对面试不合格的考生,面试考官须现场向考生说明不合格原因。考生若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向设在现场的面试复议组申请复议,由复议组作出最终结论。三、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考生体格检查(以下简称体检)与心理检测(以下简称心检)依次进行。体检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实施,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考生体检重新划分小组,每组10-15人,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导医带领考生逐项进行检查,体检项目中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除妊娠)、B超、心电图检查、X胸片检查项目结论将当场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有异议,可向体检医生提出复议,对可复议的项目由医师填写《复议单》交给考生,考生可在军检最后一项内容结束后,向设在现场的复议组(地点设在图书馆一楼大厅)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组现场组织复议,确定复检的考生于当日16时左右统一编号组织复检。对当场不能做出结论的血常规、尿常规、妊娠、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毒品、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项目,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时在省招生考试网公布,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对结论(仅限不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省军区教导大队申请复议。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根据体检情况做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或不合格的总结论,由负责体检工作的医院领导在考生体检表上签字负责,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同时将所有考生体检结果在省招生考试网公布,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考生体检结束后,须按编组到体检结果签字确认处对当场已告知体检项目结论签字确认,然后到心理检测区参加心检。考生心检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采取计算机检测和结构性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大约1小时。心检结束后,由现场负责人员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写入考生体检表并签字负责。注意事项:考生参加体检前一日饮食要清淡,23时后禁食,体检当天早晨禁食禁水。考生参加血液、尿液、B超等项目检查后,经体检医生同意可到设在现场的食品销售点购买食品,以防因较长时间空腹造成身体不适。四、军检举报电话军检现场设有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351-2756809 特别警示:近年来,社会上有些不法人员,谎称掌握有军队院校或国防生“内部招生指标”、可以协调确保体检合格等,向考生家长诈取钱财,公安部门已破获多起诈骗案件。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从来没有所谓的“内部招生指标”,更不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面试和体检工作更是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考生入学后还要进行严格的复查、复检。因此考生和家长要高度警惕,切勿上当受骗。特别是在军检等候区休息时,如遇有人散播可办理军校录取、体检等诈骗信息,应及时向军检现场入口处工作人员反映、拨打军检监督电话或向公安部门报警。

军检流程篇三:2016年浙江高考招收军校生和国防生通知


高考网免费发布2016年浙江高考招收军校生和国防生通知,更多2016年浙江高考招收军校生和国防生通知相关信息请访问高考网。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人武部,各有关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6〕83号)等文件精神,我省2016年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统称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实行统一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和提前录取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计划  今年在我省招生的军队院校: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解放军理工大学、陆军军官学院、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军事交通学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装甲兵工程学院、陆军航空兵学院、海军工程大学、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海军大连舰艇学院、空军工程大学、火箭军工程大学、武警工程大学、武警警官学院、武警后勤学院。  今年在我省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中山大学。  各院校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在6月份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中统一公布。  二、报考条件和填报志愿  军队院校、国防生的报考条件为:1.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2.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3.未婚;4.符合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等相关标准。  军队院校、国防生实行传统志愿录取,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第一批提前为6月26日8:30至6月27日17:30;第二批提前填报志愿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执行。考生在每批次中分别可填报五个志愿,另设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可填三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技术指导,引导考生根据报考条件特别是身体条件准确填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因考生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  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工作,是军队院校、国防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其结果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该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负责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在分数线以上,依照各院校招收男、女考生计划数的3倍向省军区招生办提供政治考核、面试、体检考生名单。部分院校的报考生源未达到招生计划数3倍时,从未纳入军检范围且服从院校志愿调剂的高分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适当扩大参加军检考生数量。  政治考核由各县(市、区)人武部组织,以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1号文件)为依据,把考生的现实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调查了解清楚,重点掌握考生的入伍动机、现实表现、社会交往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随迁子女考生政治考核由毕业中学所在县(市、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作出鉴定。  省军区招生办负责按统一规定程序对考生进行面试。军队院校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由省军区招生办统一组织,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在网站公布军检时间地点,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查询是否参加军检,同时通过县级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省军区招生办拟制军检工作手册,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或在军检现场领取。  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的具体办法详见《浙江省2016年军队院校、国防生招生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工作细则》(附件2)。  四、录取  军队院校、国防生录取时间:第一批院校为7月上中旬;第二批院校为7月下旬(具体时间按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进程执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第二、三、四、五志愿和服从志愿投档比例为缺额计划的100%),分男、女从高分到低分向院校提供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的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可在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查阅网上录取程序和操作指令提示,根据文件和招生章程规定,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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