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来源:推荐阅读 时间:2016-09-13 09:37:3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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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 明 -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考试中心

证 明

我校( )学院( )级( )专业( )同学于( )年( )月参加了全国大学( )语( )级考试,成绩合格。因这次考试证书尚未发放,特此证明。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年 月 日

【二】:辽师关于201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请遵照《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辽师大校发[2014]77号)规定,在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下,严格把关,有序实施。

一、组织机构

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

学校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处、计财处、后勤、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院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书记及教学委员会成员等组成。

二、实施程序

(一)学院推荐

时间:3月13日(周五)—15日(周日)

1.教务处下发各专业2014级学生第一学期期末总成绩排名及转专业计划分配限额。

2.学院依据期末总成绩排名及转专业计划分配限额,划定推荐范围。推荐范围内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可自愿报名,提出转专业申请

3.学院做好受理转专业咨询的相关安排,在网站首页公布。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主动到申请转入专业咨询了解情况,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若两个专业之间课程设置差异较大,接续和补修困难,则不建议转专业。

4.学院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及学生成绩排名,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在学校规定的限额内确定推荐名单,将名单和申请表报教务处。

(二)学校审核www.fz173.com_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时间:3月16日(周一)—17日(周二)

1.学校审核各专业推荐名单,明确需要组织考核的专业和需要参加考核的学生,在教务处网站首页公布。

2.需要组织考核的专业在学院网站首页公布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方式、内容、程序以及时间、地点安排等。

3.学生自行查询上述信息,做好参加考核的准备。

4.教务处将推荐名单和申请表发至接收学院。

(三)学院组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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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3月18日(周三)—19日(周四)

1.相关学院组织考核。相关学生按要求参加考核。

2.相关学院汇总考核成绩,在规定限额内确定拟接收名单。

(四) 学校审核确定获准转专业名单

时间:3月20日(周五)

1.相关学院于3月20日上午10点前将拟接收名单报教务处。

2.学校汇总、审核拟接收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获准转专业名单并公示。获准转专业学生如有弃权,名单不再增补。

三、注意事项

1.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住宿等相关事宜由学校统一办理。

2.转专业学生在本学期第4周到转入专业学习。教务处将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对其本学期课表进行更新。接收学院须安排教学导师就教学计划变更与课程修读等事宜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

3.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档案中。接收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可随低年级补修。

4.学院考核等相关过程材料在学院存档备查。

【三】:辽师2015年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2015年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www.fz173.com_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本科期间必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

一、申请类别

1.研究型课程类

学生通过参加研究型课程学习获得的学分,直接记载为创新实践学分,不需要申请。

2.科研实践训练项目类

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开放实验室项目和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取得的成果,由指导教师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汇总上报,统一申请创新实践学分,不接受学生个人向学校申请。www.fz173.com_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3.学科竞赛、专利发明与学术论文

对于发表的论文、文章等,要提交刊物原件、复印件(期刊封面、相关目录页、正文)以及学生证的复印件。对于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要提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对于学生个人报名参加非学校统一组织的比赛并且获奖的情况,除了要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外,还要提交参赛通知和参赛结果通报的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类

对于取得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需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5.课外社会实践创新类

只对参加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相关成果进行认定。对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获得符合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奖项,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附有总结材料;实践活动成果是调查报告的,要认真填写《课外社会实践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将相关成果用A4纸打印,附在申请表后装订;对于参加学术报告会(是指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聘请的校外专家进行的讲座)申请创新实践学分的,首先要填写《参加学术报告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对其中一个或两个报告写出不少于4000字的学习体会或论文(上报材料

要按“申请表—学习体会—学习记录复印件”顺序装订)。

6.课外文体活动创新类

课外文体活动指由学校(学院)统一组织参加的国家、省、市大型文体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的单位要提供相关说明。参加活动且有获奖证书的交原件与复印件。没有相关证书的,要填写《课外文体活动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对于已经根据《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规定》获得加分的项目,不再重复认定创新实践学分。

二、汇总表填写要求

(一)项目类别(表格内填写代码即可):

1.学科竞赛(a-1),发表期刊论文(a-2),发表非期刊论文等(a-3)

2.职业资格证书类项目创新实践学分(c-1)

3.课外社会实践创新实践学分(e-1),学术报告类(e-2)

4.课外文体活动创新实践学分(f-1)

(二)项目内容:比赛名称/论文名称/证书名称等。

(三)主办单位:如果是发表论文,填写刊物名称和出版年月、期次。

(四)获奖等级/成果:如果是公开发表论文,需填写作者名次。

(五)学号:必须准确,否则学分将不能正常记录到学生本人记录(必须是半角状态下的数字)。专业名称要准确。

(六)电子版汇总表已经设置好格式,请尽量不要更改,以免影响打印效果。

三、 认定结果公示及查询

2015届本科毕业生在校4年中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的汇总表,将在2015年5月上旬发到学院负责人,届时请负责人通知学生核对确认。对于学生在核对中发现的问题,要由学院负责人进行汇总,统一报教务处实践科进行复核。学生在教务处主页上查询到的创新实践学分(不含研究型课程),经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在学生毕业前,统一汇总到教务管理平台成绩查询系统进行毕业成绩审核。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4月8日

【四】:辽师2014年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2014年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www.fz173.com_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一、创新实践学分要求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指导性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规定,学生本科期间必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

二、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类别

1.研究型课程

学生通过参加研究型课程学习获得的学分,直接记载为创新实践学分,不需要申请。

2.科研实践训练项目类

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开放实验室项目和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取得的成果,由指导教师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汇总上报,统一申请创新实践学分,不需要学生个人向学校申请。

3.学科竞赛、专利发明与学术论文类

对于发表论文、文章等,要交报刊原件、复印件(期刊封面、相关目录页、正文)以及学生证的复印件。对于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要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对于学生个人报名参加非学校统一组织的赛事并且获奖的情况,除了要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外,还要提交参赛通知和参赛结果通报的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类

对于职业资格(技能)证书,需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5.社会实践课外创新类

只对参加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相关成果进行认定。对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获得符合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奖项,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附有总结材料。实践活动成果是调查报告的,要认真填写《社会实践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将相关成果用A4纸打印,附在申请表后装订。对于参加学术报告会(是指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聘请的校外专家进行的讲座)申请创新实践学分的,首先要填写《参加学术报告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对其中一个或两个报告写出不少于4000字的学习体会或论文(上报材料要按“申

请表—学习体会—学习记录复印件”顺序装订)。

6.文体活动课外创新类

文体活动指由学校(学院)统一组织参加的国家、省、市大型文体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的单位要提供相关说明。参加活动且有获奖证书的交原件与复印件。没有相关证书的,要填写《文体活动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对于已经根据《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规定》获得加分的项目,不再重复认定创新实践学分。

三、汇总表填写要求

(一)项目类别(表格内填写代码即可):

1.学科竞赛(a-1),发表期刊论文(a-2),发表非期刊论文等(a-3)

2.职业资格证书类项目创新实践学分(c-1)

3.社会实践课外创新实践学分(e-1),学术报告类(e-2)

4.文体活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f-1)

(二)项目内容:比赛名称/论文名称/证书名称等。

(三)主办单位:如果是发表论文,填写刊物名称和出版年月、期次。

(四)获奖等级/成果:如果是公开发表论文,需填写作者名次。

(五)学号:必须准确,否则学分将不能正常记录到学生本人记录(必须是半角状态下的数字)。专业名称要准确。

(六)电子版汇总表已经设置好格式,请尽量不要更改,以免影响打印效果。

四、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公示及查询

2014年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将在2015年3月份通知负责人,届时请负责人通知学生查询。对于学生在查询中发现的问题,要由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学生进行汇总,统一报教务处进行复核。各学院在本次创新实践成果汇总时,还要通知学生对此前已经申请过的创新实践学分再次进行网上查询(教务处网站主页“学生专区”的“创新实践学分查询”栏),如果有问题,由相应的负责人统一汇总,填写《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问题汇总表》,要报送打印稿和电子版,与本次创新实践学分成果同时提交教务处进行处理。此前已经上报过的问题不必重复上报,学生在教务处主页上查询到的创新实践学分(不含研

究型课程),将在学生毕业前,统一汇总到教务管理平台成绩查询系统进行毕业成绩审核。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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