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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网站-上海外国语大学分数线

【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网站-上海外国语大学分数线 为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秉承“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现已发展成一所培养高端国际型外语人才的多科性、国际化、高水平特色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虹口校区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邮编:200083;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本科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均于松江校区就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组织机构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上海外国语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并确定2014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学校2014年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专业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两个批次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 3.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当年生源情况,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4.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已计入投档成绩的各省级教委和高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5.经学校认定的优秀学生,若高考志愿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且高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学校将兑现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承诺。 6.学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愿为原则,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志愿。 7.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按录取规则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8.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投档成绩不得低于第一志愿录取平均分。 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进行录取。 9.上海外国语大学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和学校当年公布的实施办法执行。 10.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外语要求上海外国语大学俄语、乌克兰语专业外语语种限招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限招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法语,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或西班牙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 考生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所有专业都必须参加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省级招办未组织口试的省、区、市除外),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成绩C以上(含C)。  六、录取体检标准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录取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情病史。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1.学费:每人5000元/学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2.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松江大学园区学生公寓)。

3.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帮困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1.上海外国语大学网站: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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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3年上海外国语大学录取分数线

2013年上海外国语大学录取分数线开始陆续公布:

【三】:西藏2010年高考录取院校名单

西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计划总数:10411名。其中本科5327名,专科4959名,预科125名)

计划中普通生源招生计划8773名:文史类3922名(本科2018名,专科1849名,预科55名),理工类4851名(本科3054名,专科1727名,预科70名);部队生源招生计划300名:文史类210名(本科165名,专科45名),理工类90名,均为本科;对口高职和2(3)+2招生计划1338名,均为专科。

提示: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藏政发[2007]100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精神,自治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以下简称“免补专业”)新生,实行免费(补助)教育(具体招生专业,在《西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分别备注为“师范类”或“免补专业”)。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1500元。录取到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高校免费教育师范生不享受上述补助。

录取到区内院校师范类专业、“免补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由学校集中统一办理免补手续。录取到区外院校师范类专业、“免补专业”的新生,入学前从户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免费(补助)学生报到回执单》。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将加盖就读院校公章的《免费(补助)学生报到回执单》,寄送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地址:拉萨市江苏路29号,邮编:850000),按规定办理免费(补助)有关手续。

3. 从2010年起,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院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第二批录取院校和第三批录取院校, 每个批次设置A、B、C、D、E、F六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

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提前单独录取院校批次(含本科、专科)仍实行传统志愿投档方式。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一律凭高考报名时取得的报名号和密码,通过“西藏教育考试网(网址:.cn)”进行。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的志愿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公布后进行。提前录取(含本科、专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志愿在6月28日至7月5日填报。第三批专科(高职)志愿在8月1日至5日填报。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的院校,将在网上征集考生志愿,请考生随时留意“西藏教育考试网”志愿征集信息,按规定时间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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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按不同生源分列。考生应依据招生计划类别,在本人可报考的类别和科类中选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通过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或其它方式,认真阅读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报考院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独立学院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专业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避免盲目填报。

4.招生院校分提前单独录取院校(含本科、专科)、第一批录取院校(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录取院校(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录取院校(专科、高职院校)。

5.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司法警官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音乐专业;(5)美术专业;(6)体育专业;(7)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提前录取院校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后勤工程学院、第二炮兵工程学院、武警工程学院、武警医学院、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湖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学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6.报考对外经贸、海关、外语类院校或其他院校的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体能测试;报考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政审、面试及军检;报考海关院校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报考体育、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专业加试。

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7.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只招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院校以招少数民族考生为主。 8. 根据《西藏自治区普通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限报考生不得报考下表所列64所院校。个人误报,后果自负。

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限报院校名单

一、普通生源招生计划(8773名)

文史类(3922名)www.fz173.com_西藏,上海外国语学院。

【四】:2012年西藏招生计划

西藏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计划总数:11545名。其中本科5667名,专科5673名,预科205名)

计划中普通生源招生计划9809名:文史类4725名(本科2368名,专科2276名,预科81名),理工类5084名(本科2999名,专科1961名,预科124名);部队生源招生计划300名:文史类190名,理工类110名,全部为本科;对口高职和2(3)+2招生计划1436名,全部为专科。

提示: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其中师范类学生毕业后在教育系统内实行双向选择。

2.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精神,自治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以下简称“免补专业”)新生,实行免费(补助)教育(具体招生专业,在《西藏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分别备注为“师范类”或“免补专业”)。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1500元。录取到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高校免费教育师范生不享受上述补助。

录取到区内院校“师范类”专业、“免补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由学校集中统一办理免补手续。录取到区外院校师范类专业、“免补专业”的新生,入学前从户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免费(补助)学生报到回执单》。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将加盖就读院校公章的《免费(补助)学生报到回执单》,寄送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地址:拉萨市江苏路29号,邮编:850000),按规定办理免费(补助)有关手续。

3. 从2010年起,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院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第二批录取院校和第三批录取院校, 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十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提前单独录取院校批次(含本科、专科)仍实行传统志愿投档方式。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一律凭高考报名时取得的报名号和密码,通过“西藏教育考试网(网址:.cn)”进行。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的志愿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所有批次志愿在6月28日至7月5日填报。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的院校,将在网上征集考生志愿,请考生随时留意“西藏教育考试网”志愿征集信息,按规定时间及时补报。

招生计划按不同生源分列。考生应依据招生计划类别,在本人可报考的类别和科类中选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通过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或其它方式,认真阅读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报考院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独立学院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专业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避免盲目填报。

4.招生院校分提前单独录取院校(含本科、专科)、第一批录取院校(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录取院校(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录取院校(专科、高职院校)。

5.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司法警官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区内院校师范专业,(5)音乐专业;(6)美术专业;(7)体育专业;(8)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提前录取院校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复旦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解放军第二炮兵工程学院、武警工程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湖南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长安大学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学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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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考对外经贸、海关、外语类院校或其他院校的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体能测试;报考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政审、面试及军检;报考海关院校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报考体育、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专业加试。

2012年,志愿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和国防生的区内考生,从5月10日至6月15日,在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参加政治考核。今年起,报考国防生的考生,除填写《政治考核表》外,同时填写一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一律使用人武部下发的制式表格。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于7月6日、7日,在军区雪莲宾馆(拉萨市生态路)参加面试(报考昆明理工大学国防生的藏族考生须进行藏、汉语口语测试)。7月8日在军区总医院(拉萨市娘热路)参加体检。面试、体检时须携带准考证原件和四张一寸免冠正面相片。报考军警院校和国防生基本条件为: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2年8月31日),未婚,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www.fz173.com_西藏,上海外国语学院。

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7.普通高校民族班只招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院校以招少数民族考生为主。 8.录取到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9.根据《西藏自治区普通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限报考生不得报考下表所列62所院校。个人误报,后果自负。

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限报院校名单

注:上述限报院校在招生计划院校代码前加“*”号标注。

一、 普通生源招生计划(9809名)

文史类(47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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