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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费新标准计算方法
党费新标准计算方法
教工党费标准:
一、 工资总额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补贴三项之和。
二、 交纳比例为:
月工资总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总额的0.5%;
月工资总额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总额的1%再减1元(相当于工资总额税后的1%)。
例1:张某的月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补贴三项之和)为2500元,其每月交纳的党费为:2500元*0.5%=12.5元
例2:王某的月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补贴三项之和)为3500元,其每月交纳的党费为:3500元*1%-1元=34元
学生党费标准:每个月0.2元
注:本办法从4月1日开始执行,由于我们四月份的党费已经按原标准上缴,五月份教工党费可以不再交纳,本月收取教工六月份的党费和学生五、六月份的党费,20日之前交至组织部,不明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二】:党费交纳标准、比例和计算方法
附件1:
党费交纳标准、比例和计算方法
(仅供机关各党组织参考)
1、党费交纳工资标准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中,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一是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三是机关工勤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四是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费交纳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应缴税款计算公式
前四项工资总和-2000
=500元以下(含500元)×5%;
或 ={500至2000元(含2000元)}×10%-25元;
或 =2000元以上×15%-125元 。
4、机关在职党员应交党费额度的计算办法
以一名副科级实职干部为例说明应交党费额度计算方法:
职务工资:430元;级别工资521元;生活补贴:780元;工作性津贴:520元(调整后)。
应缴纳税款:
{(430+521+780+520)-2000}
=2251×15%-125元=94.2元
应缴纳党费:前四项工资(税后)×应缴比例 ={(430+521+780+520)-94.2}
=2156.8×0.5% =10.8元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上述是县直机关各类在职与离退休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交纳比例和计算方法。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特别是在工资总额变动以后,要及时将党费收缴标准落实到每个党员,确保党费按时足额上缴。对实行年奖金(年津贴)制度的单位,参照去年年奖金(年津贴)发放标准平均到每个月进行计算。
附件2:
×××党支部党费收缴报告单
时间: 党组织书记:
××××××党支部
二0一一年 月 日
【三】:关于党费收缴标准的计算办法
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和省市相关党费收缴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通知如下:
一、党费计算基数:
1、在岗教职工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津+补贴一+补贴二+浮动-所得税。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1、在岗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工作要求:
1、及时缴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的具体体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2、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08年9月份执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把这块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四】:关于2012年3月起党费计算方法的说明
关于2012年3月起党费计算方法的说明
近期我校进行了基础绩效工资调整,并于2012年3月起调整了工资条结构,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规定,党员缴纳党费的基数为税后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便于党员计算个人交纳党费金额,现将2012年3月份起的党费计算方法做如下说明:
一、在职人员党费计算
在职人员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党费计算基数,乘以对应的党费交纳比例即为个人月应交党费金额。
1、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等于应交纳党费的工资项目金额合计减去该金额应交纳的所得税后的余额。
工资条上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三项为交纳党费的工资项目,合计金额用G表示。
根据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的规定,三项合计金额按下列《个人所得税金额计算表》(表1)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所得税金额用S表示。
表1 个人所得税金额计算表
单位:元www.fz173.com_党费计算方法。
三项合计金额减去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等于党费计算基数,即党费计算基数=G-S。
2、党费交纳比例
党费计算基数3000元(含)以下的交纳比例为0.5%;3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下比例为1%;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的为1.5%;10000元以上的为2%。
3、应交党费金额计算
党费计算基数乘以对应的交纳比例为应交党费金额。具体步骤:
第一步:计算交纳党费的三项工资项目合计金额G;
第二步:套用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S,查表1; 第三步:计算党费计算基数(G-S);
第四步:根据党费计算基数,套用党费交纳比例;
第五步:按相应的党费交纳比例计算党费金额。
为便于收缴,应交党费金额也可根据工资条上的三项工资项目合计金额G,按下列《应交党费计算公式表》(表2),直接计算出月应交党费金额。
表2 应交党费计算公式表
单位:元
二、离退休人员的党费计算
由于离退休党员工资条结构总体不变,故计算方法没有变化。即: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再乘以对应的党费交纳比例即为个人月应交党费金额。www.fz173.com_党费计算方法。
1、党费计算基数
工资条上的离退费(第一项)金额为计算基数。 2、党费交纳比例
计算基数5000元(含)以下的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
的为1%。
3、党费交纳金额
党费计算基数乘以比例为应交党费金额。 三、学生党员的党费计算
学生党员每月按0.2元标准交纳。 四、相关的几个问题
1、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按新办法收缴党费自2012年3月1日起实行,如果本办法与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党员个人党费计算举例
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党员个人党费计算举例
某党员,岗位工资1630元,薪级工资1024元,基础绩效2150元。其个人月交党费计算步骤如下:
方法1:
第一步:计算三项金额合计G=1630+1024+2150=4804元; 第二步:计算所得税S,查表1,3500<G<=5000, S=(4804-3500)×3%=39.12元;
第三步:计算党费计算基数为4804-39.12=4764.88元; 第四步:计算党费比例,3000<4764.88<5000元,比例为1%; 第五步:计算党费金额,4764.88×1%=47.6488=47.65元。 方法2:
第一步:计算三项金额合计G=1630+1024+2150=4804元; 第二步:查表2直接计算党费金额,4804元对应的公式为: 4804×9.7/1000+1.05=47.6488=47.65元。
【五】:部队党费缴纳标准计算办法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带来的部队党费缴纳标准计算办法,欢迎阅读。更多部队党费缴纳标准计算办法请关注实用资料栏目!
部队党费缴纳标准计算办法
部队中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士兵的工资及津贴补贴构成与地方各类人员的收入构成不同,因此,《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按照《党章》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费收缴的计算基数和标准如下:
(一)机关党员党费计算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薪津之和。
(二)事业单位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之和。
(三)企业员工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为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之和。
(四)关于党费的档次和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 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六)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1-4条规定交纳党费。
(七)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八)预备党员党费计算基数。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上述所从事行业性质按标准收缴。
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
(一)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吸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特殊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不列入计算基数。
(二)新疆地区随工资发放的高定工资、保留地区津贴、原6项工资保留(即原艰苦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浮动(固定)工资等六项津贴补贴),属于少数地区享有的津贴补贴,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三)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不算和津贴补贴,不列入上交党费计算基数。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www.fz173.com_党费计算方法。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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