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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三峡学院专业】重庆三峡学院招生网站-重庆三峡学院分数线

【重庆三峡学院专业】重庆三峡学院招生网站-重庆三峡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全称: 重庆三峡学院;  学校代码:10643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公办二本)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地点:沙龙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邮编:404100);百安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邮编:404020)。 各专业就读地点以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入学指南》说明为准。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一所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3年7月,学校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占地1980余亩,校舍面积49万平方米,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图书馆藏书137万余册,电子图书152万余种,仪器设备总值近1﹒3亿元。 教职工1032人,专任教师787人,教授、副教授322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教师643人。 开设了54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已形成以工学、文学为主,管理学、艺术学、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8000余人。 颁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与东南大学采用“1+2+1”模式联合培养的合格本科毕业生仍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联合培养,东南大学附加印章。 第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及投诉电话:023—58106645。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学校招生信息网也同样公布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2014年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0名,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调档线上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七条  2014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文史类、理工类、美术类、体育类、对口高职本科类(招收中专、技校、职中“三校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和重庆市范围内艺体特长生(武术、音乐、舞蹈)。 第四章 报考要求第八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1、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 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肝功正常,色弱受限。 3、报考汉语言文学(文秘与行政管理方向)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4、其它专业体检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视情况作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计)。 报考各类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其公共外语课程一律学英语。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和年龄限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三条  进档原则:学校按照成绩分数高低确定进档名单(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自治区的投档录取规则执行)。 优先录取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合录取标准的第一志愿考生;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1)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2)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 重庆市考生录取普通本科,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均须合格;录取对口高职本科,专业技能测试须达到优良,综合素质评价须合格。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专业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择优录取,具体原则如下: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艺术本科控制线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0%)从高到低排名(本省内招收各专业的上述综合成绩统一拉通排序)录取(个别省有特别规定须按照本省规定执行除外),其中重庆地区考生专业成绩达到230分以上优先录取。 设置了专业校考的省份,折算综合分的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未设置专业校考的省份,以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 录取时综合分相同或相近时,参考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各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基础上,外省考生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的重庆市考生:1、下列考生优先录取:文化分进入前20名者(含同分数);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者;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者(参加重庆市2014年体育特长生统测合格并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2、其余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对达到生源地重点本科批次控制线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可根据考生意愿优先调整到符合专业调整政策的专业就读。 第六章  新生入学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格以物价局审批为准, 并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刊物上公布。 普通师范类专业学费2500–4500元/年,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学费3200–9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4500–10000元/年。 百安校区就读学生,其学费按物价局审核的新校区标准执行(即建筑类、艺术类及非师范外语类专业上浮15%;其余专业上浮25%)。 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1200元/人年。 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2014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已建立起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2、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3、新生奖学金:1)凡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省一本控制线和一本控制线下10分内录取就读我校考生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新生奖学金。 2)美术类专业外省校考录取成绩排名第一、二名考生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奖励。 3)重庆市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录取成绩排名第一、二名考生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奖励。 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前需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常年在校内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多种措施在校外广泛拓展临时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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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龙路二段780号      邮编:404010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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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办),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

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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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专业】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网站-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分数线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第三条  教育部代码:12605第四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3年4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职专科学校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万州火车站前)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设立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办学条件第十条  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365855平方米,校舍面积152672平方米,固定资产42111万元,教学、科研设备投入6289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51.7万册。 现有教职工479人,专任教师405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116人,博、硕士研究生125人;外聘教师60余人,从工厂、企业聘请了大量高级技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87人,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65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7000余人。 第十一条  实训条件:学院建有校内实习实训中心 94个,校外实习基地151个;设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命名的“全国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站”。 是重庆农机高端应用人才星火计划培养基地、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和万州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万州区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基地。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范围、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毕业证书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重庆、四川、甘肃、山西、河南、海南、云南、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2460名。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情况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2014年参加全国统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重庆市“三校生”(中职、职高、技校)。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园林技术、植物保护、园艺技术、林业技术、食品加工技术、作物生产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 、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饲料与动物营养、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文秘、经济管理、酒店管理、物流管理、旅游英语、会计电算化、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化工设备与机械、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嵌入式系统工程、电脑艺术设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农业机械应用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食品机械与管理等36个专业。 我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3年。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办法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3.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第十八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酒店管理专业要求:(1)五官端正,面部和手无明显疤痕(2)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语言表达能力较强(3)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性格活泼开朗(4)无高度近视。 第二十条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有一定表达能力,性格开朗。 第二十一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学英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我院可不予录取,或在无任何资料显示该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录取后也将退回原籍。 3.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资助体系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专项奖学金:① “大北农”奖学金500元/年(只限兽牧和动检专业学生共20名,每年动物科技系向企业申报,由大北农集团批准为实) ② “海南正业”奖学金 :(农林科技系每年向海南正业集团申报,由海南正业集团批准为实)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涉农专业学生4名)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涉农专业学生6名)三等奖学金:800元/年(涉农专业学生10名) ③ “扬翔奖学金”500元/年(只限动物科技系“扬翔班”学生共20名)。 3.万州区政府出台《万州籍高职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政策,具有正式学籍、生源地属万州、在万州区内高校就读的高职学生。 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区政府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每月资助200元,每年以10个月在校时间计算)给予生活费资助。 4.学院将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联系方式及其它第二十三条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普通类按专业不同在5500元/年—6000元/年。 住宿费:寝室六人间900元/生·年(有空调和热水)。 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院网址: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23)58800223  58800634    传真:(023)58800634第二十七条  邮政编码:404155   联系 人:  柯老师   陈老师   万老师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特别声明:我院未委托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我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我院概不负责。 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 投诉电话:023-5880022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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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四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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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专业】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网站-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分数线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012年,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九条 学院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均予以承认。 第十条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所在省提档要求,并在所在省专业联考合格的情况下,学院按照投档分(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音乐学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所在省提档要求,并在专业成绩合格的的情况下(外省考生使用所在省联考成绩,湖北省考生使用湖北省独立学院艺术类非美术专业本科校际联考成绩),从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计划下达省份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招生对象为湖北省长阳、恩施、五峰地区的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录取时省招办可在本科投档资格线下国家规定的分数内投档,学院再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三峡大学科技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且无违纪违规记录的经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第十三条 民族班录取原则:招生对象为湖北省内办理了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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