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密室杀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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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密室杀人案件(一)
中国头号悍匪张君大案纪实

2001年4月21日 张君李泽军等14名罪犯被判死刑

2001年4月21日, 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分别在重庆市、湖南省常德市公开进行一审宣判。张君、李泽军等14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4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集团犯罪案件。自4月14日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张君等18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除张君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律师,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其他被告人都各自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作为辩护人进行了辩护。法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公诉机关举示了大量物证、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张君、李泽军等对自己犯下的抢劫、故意杀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等罪行均供认不讳。

法庭经审理查明,张君及其同伙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手段极其凶残、狡诈,气焰极为嚣张,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张君单独、伙同或组织、指挥李泽军等人,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广西等地持枪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伤、15人轻伤、2人轻微伤,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36.9万元,抢劫出租轿车5辆、微型冲锋枪2支及子弹20发,有组织、有计划地制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

对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的公开宣判,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坚持“稳、准、狠”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的坚强决心,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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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恶魔”的末日—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庭审纪实

在渝、湘、鄂等地,一个行凶抢劫、杀人如麻的犯罪团伙曾经猖狂一时。

28个鲜活的生命被残暴地杀害,20名无辜者在痛苦中呻吟,上百颗受伤的心灵在滴血,近600万元财物被疯狂地劫掠……张君、李泽军抢劫杀人团伙犯下的桩桩暴行,令人发指,骇人听闻。

2001年4月14日至17日,在重庆和湖南常德两地同时进行的审判中,面对末日来临,狂妄的张君一伙终于在法律和正义面前低下了头。

在“严打”向不法之徒全线出击的时候,对张君、李泽军这伙杀人狂徒的严审严惩,不啻是一声嘹亮的进军号角。

凶残暴虐 罪恶滔天

审判台上,庄严的国徽高悬。

4月14日,一个普普通通的休息日,但在山城重庆和湖南常德却是万众瞩目的一天。上午9时,罪行累累的张君、李泽军抢劫杀人团伙18名被告人,分别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押上了正义的审判席。他们被指控的罪名多达6项: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包庇罪。 提起公诉的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常德市检察院,都拿出了厚厚的起诉书,加起来多达70页3万多字,上面记录了张君、李泽军抢劫杀人团伙的滔天罪行:

从1991年到2000年9月,张君单独或纠集李泽军等人,大肆进行有组织、有预谋的持枪抢劫、故意杀人犯罪活动。他们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出租车、抢金店、抢银行、抢运钞车……恶行步步升级,制造了重庆“6·19”抢劫银行杀人案、常德“9·1”抢劫运钞车杀人案等一系列特大恶性案件,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

杀人如麻,可谓张君一伙的真实写照。张君声称:“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杀死几个人算什么?”所以,在张君作案的过程中,他肆意开枪,滥杀无辜,少则一枪,多则数枪。他还要求手下对经警、民警要专打头部,并必须补枪。在常德运钞车大劫案中,张君一伙杀死7人打伤5人,出纳员李敬身中8弹,经警肖卫东身中5弹……案发现场鲜血淋漓、惨不忍睹!

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一张张血淋淋的证据,旁听席上不时发出阵阵惊呼。【中国密室杀人案件】

胆大妄为的张君、李泽军一伙气焰嚣张,作案频率极高。在1998年12月19日晚至次日凌晨仅几个小时之内,他们持枪抢劫、故意杀人作案3起,让3个幸福的家庭失去了父亲和儿子;而在2000年8月15日至9月1日短短半个月里,他们在常德竟连续持枪抢劫、故意杀人作案4起,杀死11人、打伤5人。

为了让同伙对自己死心塌地,张君定下“门规”:入伙先“手上沾血”!于是,一个又一个无辜的生命,成了“活靶”。1998年10月,张君为了让同伙陈世清和赵正洪身负命案以对他惟命是从,从劳务市场上骗来了年仅19岁的王志刚。李泽军、赵正洪先后用铁锤猛击王志刚的头部。恐其不死,张君又让陈世清再扎王志刚几刀。陈世清问扎多少下,张君居然回答:“搞个吉利数吧,就扎8刀!”2000年7月,张君的情妇全泓燕在他的教唆下,不顾面前那个陌生的小伙子哀求的眼神开了枪……而这个被他们当“枪靶”的小伙子彭成辉,也是被张君从劳务市场骗来的,与他们无冤无仇、素昧平生。

在常德运钞车大劫案后,张君一伙劫得两支微型冲锋枪,武器装备得到了加强,犯罪“胃口”也越来越大。在公安机关抓获他们时,张君一伙已经开始着手策划实施抢劫更大的目标:常德安乡县农业银行金库、昆明市珠宝店、上海市城隍庙黄金市场……如果不是公安机关及时破案,不知又有多少人惨遭杀害,不知又有多少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到劫掠。 “张君一伙罪行累累,判十次死刑都不够”

法庭内,不法之徒受到正义的审判;法庭外,当地群众早早从四面八方赶来。骑在父亲肩上观看的4岁重庆小男孩陈尚宇,用稚嫩的话语道出了大家的共同心声:“我来看坏人受审!”由于旁听座位有限,重庆第一中院和常德中院的门口被数千名群众围得水泄不通。 38岁的林洪玫和她74岁的婆婆黄仲素老人一大早便赶到了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年前,林洪玫的丈夫、出租车司机罗运洪便在“6·19”抢劫商业银行朝东路储蓄所一案中,惨死于张君的枪下。

丈夫的意外去世,让林洪玫觉得“天都塌下来了!”原本十分幸福的家庭,突然陷入了长久的悲痛。一年来,林洪玫夜夜难寐,体重一下子掉了5公斤。婆婆哭得眼睛都快瞎了,身体日渐虚弱。最令人担心的是13岁的小罗坤,由一个爱说爱笑的孩子变得沉默寡言。只要

电视上报道张君案,他便哭着闹着关电视,不愿见到杀死父亲的人……【中国密室杀人案件】

“我就希望看到张君被判死刑!恨不得立即执行!”瘦弱的林洪玫说这句话时几乎是咬牙切齿。

张君一伙,让亲人分离,永不能聚!这是何等的不幸!亲眼看到法律严惩凶手,告慰惨遭不幸的亲人,这成了生者最大的心愿。

在常德运钞车大劫案中殉职的经警肖卫东的妻子李菊梅带着9岁的女儿赶来了。孩子手里还举着她为爸爸画的素描像。李菊梅满脸泪痕地说:“张君这伙人被枪决,我都不解恨。一枪打死他们也不能抵偿他们的罪恶!”

在重庆商业银行抢劫案中被枪杀的女职员张劲的父亲张德贵不顾高血压赶来了。他悲愤地说:“我想亲口质问张君,为什么要打我女儿三枪?”

6年前被张君亲手枪杀的王礼明的妻子何兴凤从铜梁赶到了重庆市。她带足了衣物盘缠,她说:“我就是想亲眼看见张君的下场!”

被害经警王建国的父亲、母亲、岳父、岳母,还有他的妻子周丽君和孩子,一清早就出门,全部赶到了法庭外。他们痛哭流涕:“我们早就盼着这一天了!”

参加旁听的重庆市人大代表、一级律师周厚熙激动地对记者说:“张君一伙的确罪行累累,判十次死刑都不够!他们手段极其残忍,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坏,民愤极大。不但重庆老百姓,全国老百姓对此案的审判都非常关注。对他们依法严惩,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我请求审判长判我死刑”

自知罪孽深重的张君,拒绝请律师为自己出庭辩护。

而张君那些在抢劫杀人时凶相毕露的同伙们,此时面对可能到来的不归路,再也顾不得往常的义气,开始“狗咬狗”装可怜,纷纷供称是在张君的胁迫之下参与犯罪的,以此推脱罪责。

的确,张君的凶残不但对无辜者,即使对同伙也不放过。他杀死的第一个人,便是同伙刘保刚。当时,他们携带自制短枪共同抢劫。而刘保刚在抢劫中脚被击伤,血迹留在了现场。于是,为了保全自己,张君杀人灭口。张君在法庭上这样供述:“没办法!不杀死他,警方

迟早会找到我头上。谁成为我的障碍,我就毫不犹豫杀死谁。”

其实,张君心里很清楚:他走上的是一条不归路!他曾多次供述:“我活着也不踏实!一天到晚提心吊胆的。从第一次杀人我就知道,迟早会有一天要落入法网。”

审判台上,庄严的国徽高悬;被告席上,面对血泪控诉,罪恶的心灵开始忏悔…… 4月16日下午3时30分,依照法律程序,法庭准许张君为自己进行自我辩护。张君声音哽咽地说:“我为自己没有什么可辩护的。我向那些被我杀死的人和他们的家庭说声对不起!真心地对不起!我请求审判长判我死刑!”

而在当天晚上审理的附带民事诉讼中,面对枪杀儿子的凶手张君,74岁的老婆婆黄仲素更是悲愤难抑,哭着大喊:“你还我儿子!我要为儿子报仇!”

此时此刻,杀人不眨眼的“魔头”张君竟然捂着脸痛哭不已……

在最后陈述时,常德的7名被告人全部表示认罪服法。李泽军,这位昔日的“冷面杀手”脸上是深深的悔意:“我犯的是滔天大罪!为了表达我有认罪的诚意,为了表示对死者和他们的家属的歉意,我请求法院判我死刑,立即执行。”而另一位杀人魔头陈世清同样很后悔:“上了贼船就下不来了!我是自作自受。我对不起我的亲人,更对不起受害者。”就连一直为自己辩解和开脱的许军,也“愿以生命为代价”,求得死者的宽恕。

除恶务尽!“严打”顺民意、合民心

在这象征着法律和正义的审判庭内,人们亲眼目睹了一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团伙罪恶历史的终结。为了这一天的到来,为了告慰被害人的在天之灵,为了那些被害人的家属和所有善良的人们早日看到正义的伸张,广大的公安干警、人民检察官、人民法官,都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汗水:

在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公安机关经过严密侦查,于去年9月至12月在重庆、湖南等地将张君一伙全部缉拿归案,彻底摧毁了这个作恶多端的犯罪团伙。重庆、湖南、湖北以及北京等地公安机关的联手行动、相互配合,对抓获张君犯罪团伙起了关键的作用。

亲手抓获张君的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告诉记者,抓获首犯张君,警方未发一枪一弹,未伤一兵一卒!取得这样的胜利,与警方多年的艰苦侦查直接相关。据统计,仅2000年“6·1

中国密室杀人案件(二)
影响中国刑诉的经典案例

影响中国刑诉的经典案例

躲猫猫”

24岁的李荞明在看守所离奇身亡,公安机关解释死因是与同监室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所致,遭到逾万名网友质疑。后调查表明李荞明是被同监室在押人员故意殴 打致死。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故意伤害致李荞明死亡的“牢头狱霸”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嵩明县法院对看守所原民警李某以玩忽职守罪和虐待被监管人罪, 作出判决。

◆【影响性】谁来看守“看守所”?

“躲猫猫”,这一有着孩童般天真的轻松游戏,当其发生在躲猫猫事件中象征暴力的看守所时,却也幻化为杀人的暴力,以及对这一真相的不顾常识的掩饰。这一事件提醒人们看守所也应被“ 看守”!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如牢头狱霸、管理不严的现实存在,驻所检察室的监督不力等,都引起了整个社会的极大关注和反思,并在司法领域直接引起一系列 变革动向。

◇【茅于轼】可以载入全世界的荒谬记录

一个青年人在被拘留期间不明不白地死了。警方交待的理由是玩躲猫猫撞死的。这个理由极其不可信,致使“躲猫猫”一词成为2009年最流行的词。不但在中 国,这一事件可以载入全世界的荒谬记录。类似的事件很多,掌权公权者大权在握,不怕别人不

相信,也不怕自己闹笑话,尽管自己一点真理都没有,还敢于信口雌 黄,如此不顾脸面,会完全失信于民,只会走进死胡同。(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

2.开胸验肺劳动仲裁

农民工张海超从2004年开始在河南新密市从事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后经医院检查确诊为尘肺病,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其为肺结核。张海超 为证明是职业病“尘肺”而非肺结核,自费“开胸验肺”。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推翻先前的诊断,确诊其为“三期尘肺”。张海超申请劳动仲裁,经调解张获赔61 万。

◆【影响性】沉重的身体维权

“开胸验肺”案是2009年身体维权的1.0版。它通过对身体的严重自我伤害,完成了一次劳动仲裁的取证。“开胸验肺”是公民的自我非人道待遇和自我医学 实验。这位公民不是趋苦避乐,全属被逼无奈。当他的惊世举动引起媒体关注,才有随后的公正仲裁。“开胸验肺”乃是一则警世恒言:当中国以世界工厂为自豪 时,中国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和权利救济机制是否心意真诚地开门迎接劳动者?

◇【徐友渔】想到比干挖心

【中国密室杀人案件】

据说,比干为了向商纣王证明自己的忠诚,剖心而死,那不过是谴责暴君的古代传说。想不到的是,在当今中国却发生了开胸验肺的真事!一气之下,我真想让张海超的老板,还有什么职业病防治所的人也来一次开胸,让我们看看他们的黑心烂肺。(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

3.唐福珍“暴力抗法”

因不满拆迁补偿数额和不服城管执法局下达的限期拆除决定,唐福珍向自己身上泼洒汽油并引燃自焚,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成都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当日继续完成拆迁。金牛区公安分局对涉案的7名涉嫌犯罪人(唐、胡两家亲属)实施刑事拘留。 ◆【影响性】极端悲剧,拆迁“条例”

唐福珍案是2009年身体维权的2.0版。到目前为止,这也是全世界公民维权的最高版本。她选择消灭自己的身体,来捍卫权利;或者说,她相信当她以死为祭 时,生者会为她的权利呐喊。这把熊熊烈火,引来“拆迁《拆迁条例》”的法学交响。随后,北京大学五位学者建言,国务院法制办积极回应,人们于是把唐福珍与 孙志刚并列。但是,这两个并列的案件,并非立法的赞美诗,而是一个疑问:为什么法律明显失当,却没在悲剧发生之前修改? ◇【贺卫方】根源是地权的垄断

唐福珍悲剧震惊中外。假如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类似悲剧定会继续上演。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纠纷不止的深层根源在于地权的国家垄断。因为垄断,则占有与使用 者之交涉能力必然孱弱,补偿标准之确定也缺乏市场化凭据。地权垄断还导致国民在住房建设上的普遍短期心态,使城市建设永远无法步入自然生长之正轨。此外, 司法不中立又更加剧问题的难度。若法庭能成为制约强权、保障民权之公正平台,唐福珍们无须直面政府暴力,更不必自焚。正义司法的广泛预防作用一直得不到基 本认识,不免令人扼腕叹息!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江艺平】一种不无残酷意味的期盼

唐福珍以生命保卫私有财产的惨烈举动,折射了普通公民寻求法律保护私产的无助与无望。一部宪法,加上一部物权法,尚且管不住一个拆迁条例,以至于前者赋予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后者却可以轻易剥夺之。唐福珍之死让许多人想起了孙志刚。尤其在北大五学者上书全国人大之后,人们更期待这起悲剧 的发生能够换来一部恶法的终结。这是一种不无残酷意味的期盼: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倘若能够把期盼变成现实,才是对那些逝去的生命的最好祭 奠——真正践行以法治国,约束住公权力,保护好私权利。(著名报人)

4.邓玉娇案

湖北巴东县野三关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因不从异性洗浴服务,以水果刀刺伤招商办主任邓贵大致死。巴东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邓玉娇刑事拘留。此案激发网络巨大质疑,一件普通刑事案件很快成为2009最大公共事件之一。法院最终判决:邓玉娇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影响性】从普通刑案到最大公共事件

如果不是因为“官员与女服务生”这样力量对比悬殊的主体要素,如果不是因为官民有所断裂的社会大背景,邓玉娇案原本只是一个寻常的刑事案件。但恰恰是因为 邓玉娇案具备了上述条件,这个普通刑事案件逐步酿成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邓玉娇能有“有罪免罚”的一审结果,源自舆论关注、声援等民意因素的重要作用和执 法机关的高超应对。司法如何在民意与理性的博弈中寻求平衡,进而努力以良法和善政消弭弱者的怨气,是该案带给我们的启示与反思。

◇【令狐补充】人性的赞礼

邓玉娇案一经网络传播,就成为传奇,恰似江湖风波顿起。少女邓玉娇,旋即以“烈女”、“侠女”之名,天下传扬。“烈女”坚贞抗暴,宁死不屈,可惜旧时代烙 印难消。“侠女”武艺傍身,惩奸锄恶,然而生活并非幻象。这些名号并不契合一个弱女子。邓玉娇活在当下,她青春、美丽,但地位卑微,靠在洗浴城做服务员谋 生,被无良者强为性交易对象,忍无可忍,手刃施暴者。有

中国密室杀人案件(三)
案例题

练习一

42.案例:我国南方A公司与在甲国注册登记的B公司在中国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由A公司

在国内组织劳务人员,派往甲国实施劳务。当A公司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后,甲国B公司因缺乏支付能力而拖延支付劳务费。由于合同中未订明法律适用条款和仲裁条款。A公司投诉于中国法院,要求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B公司则辩称: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本案中的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在甲国,因而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B公司的这一理由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国法院对这一合

同纠纷有无管辖权,请说明具体理由。

(2)假定这一案件由中国法院审理, 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3)如当事人约定“一切有关合同的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或提交有关法院管辖”是否有效?

答:(1)我国法院也同样享有管辖权,因为合同订立地在我国。(3分)

(2)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

【中国密室杀人案件】

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4分)

(3)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合同中“或裁或诉”的仲裁条款无效。但一方向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3分)

练习二

42.案例:中国人某甲曾学过驾驶,但是,没有驾驶执照。在新西兰旅游期间,某甲谎称自已有驾驶执照。在骗取了中国留学生某乙的信任后,驾驶某乙的车辆外出,造成同车某乙重伤。根据新西兰法律,某甲的行为负有侵权责任,某乙可获得巨额赔偿。某甲为逃避制裁离开新西兰回国。为此,某乙也回到中国,在某甲的住所地人民法院以侵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我国法院是否拥有管辖权?请说明法律依据。

(2)依据我国法律,应当适用何国的实体法,为什么?

(3)假如当事人仅向新西兰法院起诉,我国承认和执行新西兰的判决,该履行什么程序? 答(1)有管辖权。因为我国为被告住所地。(3分)

(2)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

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

议。(4分)

(3)我国法院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法国

与我国有司法互助协定,只要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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