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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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财行〔2008〕208号

2009-09-07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级 别

副市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软座、软卧)

市直机关正、副局长及相当

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

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

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 软席 二等舱 公务舱 凭据报销

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 (软座、软卧) (没有公务舱的,可乘座头等舱)

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

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会计师,副教授,

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 艺术二级人员,以及 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第六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七条 往返机场、火车站、码头的交通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八条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一般在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住宿标准:副局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处级人员住单间,科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住宿费标准正副局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4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00元凭据限额报销。处级以下人员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4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

第九条 市直党政机关、财政核拨经费和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国家规定的定点饭店住宿。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报销时应书面说明情况,在住宿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条 市直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住宿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出差在途期间除外)。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文印传真、长途固话等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50元。

第五章与会、外派等的差旅费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以及与会期间的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会议通知没明确食宿自理的,一律按统一安排食宿的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到市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救灾、防疫、医疗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市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粤办发[1995]8号文和粤办发[1997]27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参加国家和省、市党政机关、工青妇团体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市区内(包括特区内、外)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学习期间伙食费自理,凭培训通知回所在单位报销学习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学习培训时间一个月(含一个月,按自然月(日历)计算)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学习培训在一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www.fz173.com_广东省深圳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

第十八条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机驾驶汽车出差的,按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规定执行。在市区内(含二线关外)行车的,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公杂费,符合误餐费有关规定的,可按早餐每餐10元、午餐和晚餐每餐25元的标准领取误餐费。

第六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凭据报销(其中:生活急需的物品,在50公斤范围内可托运快件),超过部分自理。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由个人自理。

工作调动人员调动工作可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报销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的,不得作为限量以外报销。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旅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

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的差旅费,在其到达调入单位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处理。

第七章附则www.fz173.com_广东省深圳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深财行〔1996〕2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专职司机出差补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行字〔1995〕第4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深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2014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三】: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差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31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年12月31日www.fz173.com_广东省深圳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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