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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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物业公司公司章程》

富县御欣物业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一人出资设立富县御欣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 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物业公司章程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定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套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物业公司章程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 任期每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 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 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简历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

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 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对顶的掐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租出决议。修改后得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壹式叁份,股东壹份,公司留存壹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壹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XXXX年X月X日

第二篇:《物业公司章程》

新疆友好集团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章 程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认公司的法人资格,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新疆友好集团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服务为宗旨,以经营为手段,以效益为目的。

公司的经营范围:物业经营管理、房屋租赁、专项或特约物业服务,兼营建筑装修材料、水暖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烟酒食品百货、农业开发等。

公司的经营方式: 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按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运转、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的管理体制运作。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第五条 公司法定住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48号。

第六条 公司股东均以货币的形式出资。各股东及其出资额如下:

第七条 出资人为新疆友好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盈利分配权: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得股息或红利。物业公司章程

2、剩余财产分配权:若本公司因某种原因倒闭、解散或重组时,公司在清偿债务后,对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3、对转让出资的优先受让权:公司股东如有转让其出资的,其它股东对其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并依法行使表决权。

5、监察权: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纪要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会计表册提出异议。

6、诉讼权:股东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经营管理人员的越权行为、损害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行为、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或请法院派人检查。 股东有以下义务:

1、出资的义务;

2、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3、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的义务;物业公司章程

4、承担公司债务的义务。

第八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根据股东会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经股东会推举,贾斌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确定公司不设监事会。股东会可推选一人为本公司监事,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

关于监事会的权利。监事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公司设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总经理和监事;

3、 决定公司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工资报酬标准;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 审议通过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结算的方案;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2、对公司举债做出决议;

13、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4、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出资五千元享有一个表决权。

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每年的 12月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会前十五日将会议讨论的内容通知各股东。股东应亲自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2、股东会必须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参加,其形成的决议方为有效。

3、股东会议决事项除本章程规定的重点内容以外,其它决议事项以简单多数通过即为有效;审议事项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执行董事增加一个表决权。

4、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议决议;

3、 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9、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0、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1、聘任或解聘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物业公司章程

1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

第十四条 本公司每年营业年度终了,由执行董事造具下列各项表册呈各股东认可:

1、营业报告书;

2、资产负债表;

3、财产目录;

4、损 益 表;

5、盈余分配或弥补亏损的提议。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只设立监事一名,由公司股东会推举产生。 第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二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或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监事可以列席公司股东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应按时缴纳应缴税款,按时参加登记机关年检验照。 第十九条 本公司年度总决算如有盈余应先弥补亏损,然后提取10 % 法定公积金;提取5 % 法定公益金。尚有盈余按各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二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终止: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散;

2、因经营不善,无力继续经营下去;

3、破产。

因前1、2款原因终止的,由执行董事提出清算方案,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

第三篇:《物业公司管理章程》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在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 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第四条 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物业公司章程 物业公司章程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主营房地产物业管理、维修、养护,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清洁卫生,庭园绿化及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兼营与住宅(含大厦)相配套的商业、饮食业、便民服务业。

第三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__个,分别是: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一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和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

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只有两名股东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后的公司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半年召开一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董事、经理、监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董事、经理、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四篇:《2016年合资公司章程范本小(最新版)》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中心、 XX综合商社双方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特于200X年XX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水泥、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饲料及原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及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橡胶与橡胶制品的销售;汽车维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服装、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综合商社出资额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3%

  出资方式货币

  XXXX中心出资总额560万,占注册资本的46.7%

  其中:实物出资70万元,货币出资490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016年合资公司章程范本小(最新版)2016年合资公司章程范本小(最新版)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2016年合资公司章程范本小(最新版)文章2016年合资公司章程范本小(最新版)出自(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并选举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2016年合资公司章程范本小(最新版)建造师考试_建筑工程类工程师考试网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

"

第五篇:《物业公司保洁部管理、岗位职责及工程部的相关规章制度》

物业公司保洁部管理制度

一章清洁管理概述

在物业区域中,整洁及其所带来的舒适和优美,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评价指标。它具有视觉上的直观性,会由此直接带来心理上的舒适感与美感,因而成为物业区域(楼)文明的第一象征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整洁的物业区域环境需要常规性的保洁管理服务来保证。

第一节清洁管理的涵义和原则

第一条清洁管理的涵义

保洁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宣传教育、监督治理和日常清洁工作,保护物业区域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定时、定点、定人进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和清运。通过清、扫、擦、拭、抹等专业性操作,维护辖区所有公共地方、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从而塑造文明形象,提高环境效益。

保洁管理的重心,是防治“脏乱差”。“脏乱差”具有多发性、传染性和顽固性。例如,随手乱扔各种垃圾、楼上抛物、乱堆物品堵塞公共走道、随意排放污水废气、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以及乱涂、乱画、乱搭、乱建、乱张贴等等,很可能发生在某些业户身上,所以不可掉以轻心。业户整体素质的提高,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员工通过宣传教育、监督治理和日常清洁工作,作出坚持不懈的努力,否则就可能因“脏乱差”而使物业区域(楼)面目全非,从而与物业管理的宗旨相悖。

第二条清洁管理的原则

扫防结合,以防为主

在保洁管理工作中,“扫”当然很重要,就好像每天洗脸一样,但是工作的重点并不是“扫”,而是“防”,即通过管理,纠正业户不卫生的习惯,防止“脏乱差”现象的发生。因为优良的物业区域环境的造就,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相互作用的结果,也是管理标准与业户素质不断调适的过程。当业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时,才能真正搞好环境整洁。物业管理公司会同社区组织引导业户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业户的基本素质、基本行为规范抓起,其突破口,就是提高业户的环境整洁意识,大力纠正各种不卫生的习惯。

执法必严,直接监督

保洁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以及各地颁布的管理实施细则。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要求,制定物业区域的保洁管理规定。这些法规和“准法规”规范了服务者和被服务者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做到执法必严,直接监督,遇到有损物业区域环境的行为,应对犯规者进行耐心教育和严格处罚,决不因人而异。

第二章保洁的管理

第一节保洁的范围

第三条公共地方的保洁

这是指物业区域内,楼宇前后左右的公共地方,包括道路、广场、空地、绿地等的清扫保洁。

第四条共用部位的保洁

这是指楼宇地层到顶层屋面上下空间的共用部位,包括楼梯、走道、电梯间、大厅、平台等的清扫保洁。物业公司保洁部管理、岗位职责及工程部的相关规章制度物业公司保洁部管理、岗位职责及工程部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生活垃圾的处理

这是指日常生活垃圾(包括装修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和清运。要求和督促业户按规定的地点、时间和要求,将日常垃圾倒入专用容器或者指定的垃圾收集点,不得擅自乱倒。共10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

物业公司岗位职责

物业管理公司站长岗位职责

热爱本职,忠于职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熟悉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贯彻实施公司各项指令和有关规章制度,传达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

熟悉掌握所管物业小区房屋、建筑物的情况,详细了解使用人和产权人基本情况。

认真做好日常性的工作检查,坚持抓好抽查、巡视制度,能真正做到敢抓敢管。

团结和带领全站职工~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指标,充分激励和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

牢固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和“忠诚公司,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制定本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协调各部门关系,对本站问题进行及时认真处理,领导全站员工管理好小区。

负责定期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

负责定期向公司经理汇报小区的有关管理情况。

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务。

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员岗位职责

热爱本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上级的各项政策、法规,协助、配合站长搞好工作。

二 、牢固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和“忠诚公司,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负责文书档案和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

认真负责的做好每月的收费、统计和报表工作,负责本站员工的考勤统计和工资、奖金发放工作。

负责业主投诉 物业公司保洁部管理、岗位职责及工程部的相关规章制度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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