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网站

来源:推荐阅读 时间:2017-01-05 09:27:56 阅读:

【www.zhuodaoren.com--推荐阅读】

国家留学基金网站【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

一、 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2007年起,国家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实施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留学学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留学目的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臵费和零用费等。

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公派研究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

二、主管部门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负责单位有: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驻外使(领)馆等。职责分别为:

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选拔办法、评审录取、签订协议、交存保证金、派出后异动管理等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行前培训、照会和经济担保办理、签证代办、国际机票订购等

驻外使(领)馆:派出后管理、发放奖学金生活费等

2.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管部门为: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合作处。职责分别为:

研究生院:前期宣传通知、组织申报、发放录取材料、派出后管理、回国报到等

人事处:确定上报名单、回国后提取保证金审核等

国际合作处:拓宽合作渠道、网上申报审核、代签署推荐意见等 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 项目类别

目前已有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

养项目、中美富布赖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等项目及其它合作项目。各类别的申报要求、申报时间、材料要求不同。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一般包括攻读学位和联合培养两类。一般分为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和联合培养硕士生几个类别。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根据项目具体规定执行)。

四、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根据各项目的要求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年龄限制、专业要求、培养类别、外语水平、层次(本/硕/博)、年级等几个方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培养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类的研究生无法申报该项目。

要求申请人获得国外高校免学费的offer后方可申报,否则需要申请留学基金委的学费资助,通过后方可被录取。留学基金委对一小部分攻读学位申请人提供学费资助: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学习的留学人员提供学费资助,但比例较小。

五、 申报范围

以上留学基金委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均面向高校学生。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还面向全国及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选拔。该项目2014年计划选派7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500人。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还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该项目2014年计划选派350人出国留学。

联合培养类别只允许在校研究生申报。

六、选拔标准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三个一流”的要求——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从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

申请人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包括教育背景、学习成绩、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国际交流能力等。

-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包括拟留学专业是否属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或国家发展急需专业,与国内所学

专业的关联程度及在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差距,学习计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拟留学单位及留学专业情况:包括拟留学单位的世界认可度,留学专业是否为该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 国外导师情况:包括学术背景、影响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 国内单位推荐意见/专家的评审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也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七、派出渠道

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留学基金委的合作协议多数都包含免学费的内容,可以充分利用。

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申请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赴国外学习,实现国内外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八、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经过受理单位(即我校)进行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申请人须严格遵守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的有关通知中的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国家留学基金网站【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2014年)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2014年)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申请人 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 三、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人

四、关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外语培训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 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 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三、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国家留学基金网站。

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关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外语培训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

2. 参加英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可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 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亦可在录取后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到相应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3.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国家留学基金网站【三】: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附件五:201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注:此次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申请材料需全部电子版上传,请各位详细阅读附件“国内学生类使用指南V3”,

完成填表,提交表格和上传附件后,全部打印出来。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请申请人3月20日至25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将网上生成并打印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交给院(系)相关负责人,各院(系)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注明学生已在我校学习年限,公派研究生项目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院系公章(见后附)。

要求公派研究生项目主管负责人在学生提交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的第二项申请留学情况的留学申请表备注一栏中注明项目所对应的我校重点学科、985二期基地/平台名称。若申请者的国外导师是诺贝尔奖获得者、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院院士等具备高水平的头衔亦应注明。上级批准意见由研究生院填写。

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此次由研究生院统一上传)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国内学校,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参考样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 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① 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②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 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国家留学基金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网站。

③ 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国家留学基金网站。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g.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④ 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

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⑤ 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

规定执行。

5. 收取学费明细表等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

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联合培养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如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需在邀请信/入学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中注明无学费。 如外方收取全部/部分学费,需提交国内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明确学费来源(国内学校承担全部/国内学校承担部分/学生自筹,并注明金额)。

6. 学习计划(外文)(模板参附件十)

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

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学院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

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学院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博士、硕士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7.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提供)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各单位与国外留学单位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申请人员需提交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协议要点介绍。

8. 国外导师简历(硕士项目如无导师,可不提供)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

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

9.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2012年秋季结束一个学期

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档案部门开具并盖章。研究生阶段的成绩需加盖院(系)教务公章,研究生院的成绩审核章。(如还未办理,可在3月21日开会时提交已加盖院(系)教务公章的成绩单,到时统一审核办理加盖)

10. 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

人应来自高校、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1.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

水平证明复印件。请在填报申请表和上传资料时只提供达到留学基金委外语水平要求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tuijian588507/

推荐访问:国家留学基金委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