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统计师证书领取

来源:推荐阅读 时间:2017-01-22 10:39:1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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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统计师证书领取【一】:2016年中级统计师-统计业务知识讲义

第一讲

两个内容

一、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解读

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一、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解读

为方便考生复习备考2012年度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今年考试的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关于考试大纲

近年来,随着统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现行的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大纲已不能完全适应统计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本着以考察能力为主、强调实际操作的要求,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召集专家组对大纲进行了部分调整和修订,并在全国统计系统广泛征求意见,力求能更客观地考察考生实际的统计专业技术水平。

今年使用的考试大纲,每个考试科目分考试目的和考试基本要求两部分。在考试基本要求的表述中,不再沿用“掌握”、“熟悉”、“了解”这种以考核知识为主的提法,而是用简练的语言对能力的考核要求进行说明。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旧考试大纲的对比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0年度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往年相比,

第一, 考试科目没变;

第二, 初级资格考试两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模块未做调整;

第三, 中级资格考试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模块未做调整;

第四, 中级资格考试统计工作实务科目考试模块由三个调整为两个,即:将原考试大纲中的国民经济统计、统计分析与写作合并为统计实务模块;取消原考试大纲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新增统计法规模块。

(二)关于考试用书

为了配合实施新修订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根据新大纲的要求,以加强考生的基本业务知识和能力为目的,组织各方面专家对原考试用书进行全面修订。这次修订,从体例上对原考试用书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并将初中级考试用书合并出版,以便考生了解不同层次统计专业能力要求并系统掌握相关知识。

新修订的考试用书分两册出版。一册为《统计业务知识》,包含三个模块,即:统计法规、统计实务、统计方法;

另一册为《统计相关知识》,包含两个模块,即:会计基础知识、经济学基础知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只需掌握《统计业务知识》一书即可,并且书中用“*”标示的内容不作考试要求。书中的统计法规和统计方法两个模块适用考试科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实务模块适用考试科目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两册用书均需掌握,考试范围为全部内容。书中的统计方法、会计基础知识和经济学基础知识三个模块适用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法规和统计实务两个模块适用考试科目统计工作实务。

(三)关于试卷结构

1.题型、题量

201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题型、题量与历年保持一致,即:四个考试科目的试卷均沿用历年的四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应用题),卷面 满分为120分,总题量为90题。

2.分值比重

至于每个考试科目中,相关考试模块所占分值的比重,除中级资格考试统计工作实务科目外,其余三个考试科目中相关考试模块所占分值的比重与历年保持一致。统计工作实务科目的考试模块中,统计实务模块分值拟占三分之二,统计法规模块分值拟占三分之一。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日期

2012年10月24日(周日)。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特别说明:

关于《统计工作实务》内容的变化

1. 删除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增加了《统计法规》知识。

2. 关于国民经济统计内容,与以往也有了较大的变化。

(1) 将原来知识体系重新进行了分类。除了综述和国民经济核算各自成一章内容外,又各自形成了行业统计、专业统计以及城乡住户调查与价格统计三章内容。

(2) 在行业统计内容中,增加了与现代社会经济发现关注环境变化的能源统计、财务统计、科技统计、社会统计等内容。

(3) 原来统计分析与写作部分内容与统计方法有关内容删除。

(4) 《统计工作实务》知识体系中的例题也全部删除。

第一章 统计法基础知识

本章主要内容:

 统计法的基本含义

 统计法的特点

 统计法的作用

第一节 统计法的基本含义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具体地说,统计法规定了统计的组织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活的、统计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统计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统计调查者的职责、职权,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或不履行职责、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广义的统计法则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理解点:

1.统计法不是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的简单罗列,而是一个有机的体系。

2.统计法作为我国行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原则、特点和作用,是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

第二节 统计法的特点

统计法与其他规范相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理解点:特殊性是针对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复杂性是指,统计法所设速描社会关系既有纵向的管理关系,也有横向的指导关系;既有统计机构内部的管理关系,也有统计机构对调查对象的管理关系,还有对民间调查的管理关系。

二是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

2016年统计师证书领取【二】:2016年中级统计师经济学重点

2016年中级统计师考试重点归纳

经济学基础知识

第一章 需求、供给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1、需求:是指消费者在各种价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商品数量。

2、需求法则:就一般商品来说,需求和价格呈现反向变动的关系,即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越高,对商品的需求量越低,反之则反。

●需求曲线表现为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其斜率为负。

●吉芬商品属于需求法则的例外。一种商品只有同时具备“是劣等品”和“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这两个条件时,才可以被称之为吉芬商品。

3、需求量:是指在某一特定价格水平上,消费者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商品数量,它由需求曲线上的某一点来表示。

4、需求量的变动:是指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商品价格自身的变动所引起的商品购买量的相应变动。

●与需求量不同,需求并非指某一特定的需求量,而是指在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上,所有的特定需求量的集合。

5、需求的变动:是指在假定商品自身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其他因素的变化所引起的,在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上需求量变化的全部情况。

6、影响需求变动的主要因素:

(1)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 (2)消费者的偏好

(3)相关商品的价格 (4)消费者对商品价格的预期

●相关商品包括替代品和互补品。如果某种商品的替代品的价格发生变动,则该种商品的需求与替代品价格成同方向变化,替代品价格的提高(降低)将引起该商品需求的增加(减少)。如果某种商品的互补品的价格发生变动,则该种商品的需求与互补品价格成反方向变化,互补品价格的提高(下降)将引起该商品需求的降低(增加)。

●需求价格弹性指某一商品的需求量(Q)对它本身价格(P)变化的反应程度,即Ed=(ΔQ÷Q)/(ΔP÷P)。Ed>1表明需求量对价格变化反应强烈,这类商品为高档消费品(奢侈品);Ed<1表明需求量对价格变化反应缓和,这类商品为生活必需品。

7、恩格尔系数的计算公式:

恩格尔系数=消费者用于购买食品的支出÷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

●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

8、供给法则: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供给量与价格同方向变动,市场价格越高,卖方愿意为市场提供的产品数量越多;价格越低,供给量越少。

●供给曲线表现为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其斜率为正。

●供给价格弹性指某一商品的供给量对它本身的价格变化的反应程度,即

Es=(ΔQ÷Q)/(ΔP÷P)。Es>1,表明供给量对价格的变化反应强烈,这类商品多为劳动密集型或易保管商品;Es<1,表明供给量对价格的变化反应缓慢,这类商品多为资金或技术密集型或不易保管商品。

9、供给量的变动:是指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商品价格自身的变动所引起的出售量的相应变动。

10、供给的变动:是指在假定商品自身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其他因素的变化所引起的,在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上供给量变化的全部情况。

11、影响供给变动的主要因素:

(1)投入要素的成本 (2)技术水平

(3)厂商对未来商品的价格预期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生产成本的提高会减少利润,从而使得商品生产者不愿意生产,进而减少供给量。

●技术水平的提高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生产者的利润,生产者愿意提供更多的产量。

12、均衡价格:是指该种商品的市场需求量和市场供给量相等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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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商品市场的均衡出现在该商品的市场需求曲线和市场供给曲线相交的交点上,该交点被称为均衡点。

●均衡价格的计算:P145例

13、供求法则:

(1)供给不变,需求变动的影响:需求增加,则均衡价格、均衡数量均增加;需求减少,则均衡价格、均衡数量均减少。

(2)需求不变,供给变动的影响:供给增加,则均衡价格下降,均衡数量增加;供给减少,则均衡价格增加,均衡数量减少。

●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主要表现为价格控制,即制定支持价格或限制价格。2016年统计师证书领取。

第二章 市场失灵与政府的微观经济政策

1、市场达到一般均衡的表现:

(1)消费效用极大化 (2)企业利润最大化

(3)市场总供给与总需求相等

2、达到帕累托最优会同时满足的条件:

(1)交换最优 (2)生产最优 (3)交换和生产最优

3、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

(1)外部性 (2)垄断 (3)公共物品 (4)信息不完全

4、正外部性:当市场主体的活动对其他成员的影响为正面影响,即其他成员从中获得好处时,这种活动导致的外部性称为正外部性。

●正外部性的特征是私人成本高于社会成本,而其收益低于社会收益。

5、负外部性:当市场主体的活动对其他成员的影响为负面影响,即其他成员因此而受到损失时,这种活动导致的外部性称为负外部性。

●负外部性的特征是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而其收益高于社会收益。

●无论是哪种外部性,都表明资源没有实现最优配置,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

6、垄断形成的原因:

(1)对关键资源或关键原材料的控制或占有

(2)专利制度 (3)规模经济 (4)准入制度

●既有排他性又有竞争性的物品称为私人物品。

●根据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程度,公共物品分为纯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而准公共物品只具有部分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

7、政府消除外部性的微观经济政策有:

(1)使用税收和补贴手段 (2)合并相关企业 (3)明晰产权

●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产权是明晰的,并且其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则无论在开始时将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

●公共物品的有效生产问题不可能通过竞争的市场机制来解决,由政府来生产公共物品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第三章 宏观经济运行与生产总量的衡量

1、两部门宏观经济均衡的条件:

S-I=0,即储蓄(S)=投资(I)

2、国民生产总值(GDP)的三种不同核算方法:

(1)从生产角度看:GDP=∑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消耗)

(2)从收入角度看:GDP=∑增加值

=∑(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3)从支出角度看:GDP=∑最终产品=∑(总消费+总投资+净出口)

=∑(私人消费+私人投资+政府购买+净出口)

●从生产角度看,GDP度量了一个经济体中所有的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的价值总和。

●在生产法核算GDP中,如果将折旧从GDP中扣除,得到的指标被称为国内生产净值(NDP)。

3、GDP缩减指数的计算公式:

GDP缩减指数=名义GDP÷实际GDP

●GDP缩减指数是一个具有广泛基础的物价指数,可以较准确的用来反映通货膨胀的程度。

●如果实际GDP的水平超过潜在GDP,即GDP缺口为正值,表明经济增长过快,资源已经被过度利用,此时可能会出现资源短缺和通货膨胀,即经济过热。如果实际GDP的水平低于潜在GDP,即GDP缺口为负值,则意味着资源没有被充分利用,存在失业,还可能出现通货紧缩,即经济过冷。

4、国民总收入(GNI)的计算公式:

GNI=GDP+来自国外的要素收入-付给国外的要素收入

5、以GDP为核心的国民收入核算的缺陷:

(1)不能反映经济发展对资源的耗减和对环境的破坏

(2)不能全面反映经济社会福利的变化

(3)不能准确反映国民财富的变化

第四章 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均衡与国民收入的决定

1、宏观经济运行涉及的四个市场:

(1)要素市场 (2)产品市场

(3)金融市场(也称货币市场) (4)国际市场

●国民收入决定于总需求,是宏观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理。

●产品市场中的均衡国民收入或均衡产出是指与总需求相等时的国民收入。

2、消费支出与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关系:

(1)在短期中,无论可支配收入多少,是否等于零,消费支出总是大于零。

(2)随着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消费也增加。

(3)消费支出的增加量少于可支配收入的增加量。

●可支配收入等于零时的消费支出与可支配收入无关,称为自发消费。随可支配收入增加而增加的消费叫引致消费。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tuijian61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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