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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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务员【一】:南通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成绩排名wx

南通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成绩排名

根据省、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从笔试、公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体能测评(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照计划招录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现无锡公务员考试网(wuxi.offcn.com)予公告。

举报监督电话:

市纪委(0513-85215210)

市委组织部(0513-8509854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3-59000691)。

附件下载(参考2014年):2014南通公务员考试成绩排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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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务员【二】:2015年江苏省南通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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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笔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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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务员【三】: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

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市级机关公务员选拔培养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开选调,是指市级机关补充正科职及以下公务员时,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从本市同级及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中择优调配的行为。市级机关在公务员岗位出现空缺时,一般采取公开选调的办法进行补充。

第三条 公开选调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条 省市联动公开选调,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市独立组织公开选调,按照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选调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 参加公开选调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二)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备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任职经历;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公开选调科级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公开选调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六)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或单位机构层次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方案、计划和公告

第七条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公开选调方案。

第八条 公开选调机关负责提出选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选调计划,于每年6月份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第九条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开选调方案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开选调机关、职位计划和职位说明;

(二)公开选调范围、报名资格条件;

(三)公开选调程序和方式;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事项。

第四章 报名和资格初审

第十条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公开选调机关负责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选调考试。参加公开选调考试的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第五章 考试和复审

第十二条 公开选调考试可分为笔试和面试,一般由选调机关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进行笔试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第十四条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第十五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第十六条 面试小组一般由具有三级面试考官以上资格的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7人。

第十七条 考试成绩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

第六章 考察和体检

第十八条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一般采取差额考察。 第十九条 公开选调机关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等情况。

第二十条 考察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调人选建议。

第二十一条 公开选调机关党组(党委)集体讨论确定拟调人选名单,并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公安人民警察选调体检工作参照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机关党组(党委)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人选,并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第七章 公示和审批

第二十三条 对拟调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四条 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南通公务员。

第八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公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公布投诉电话,受理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公开选调机关不按公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选调的,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或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纠正。

南通公务员。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公开选调一般于每年第三季度统一组织进行,个别机关因工作需要,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适时组织。

第二十八条 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选调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县(市)区级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南通市科级公务员调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现将《南通市科级公务员调任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29日

南通市科级公务员调任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调任是指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调入市级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调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

第三条 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采取组织安排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方式,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第四条 调任必须在机关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每年年初县(市)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编制和职数等情况,编制年度公务员调任计划,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1.调入机关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以上、或任市级机关下属国有企业正职、或任县(市)区属国有企业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任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副科级领导职务5年以上)。

2.调入机关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或任市级机关下属国有企业副职、或任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副职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任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任其它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主要领导5年以上。

3.确因工作需要,调任人选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应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南通公务员【四】:2016年江苏南通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48人简章

南通公务员。南通公务员。

南通公务员【五】:关于调整南通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通劳社医(2004)8号

签发人:江 航

关于调整南通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

法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有关参保单位:

我市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自公布实施以来,初步缓解了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下降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根据两年多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运行情况,现对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当年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其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50%调整为70%。年度实际补助最高限额由原规定1000元调整为3500元。

二、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在职和退休人员,住院起付线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50%调整为70%;住院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50%调整为70%。

三、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大病医疗费用,仍按原比例补助。

南通公务员。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 通 市 财 政 局 二○○四年六月十日

南通公务员【六】:2016年度南通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6.8更新)

2016年度南通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6.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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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6年度考试项目报名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请以南通人事考试网公布的相关考试

通知文件规定的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为准;

2、待定的报名时段和考试日期、其他考试项目均以上级考试机构下发的文件通知为准; 3、未列入上述2016年度考试工作计划的其他专业的考试日期及安排,待国家人社部确定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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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tuijian6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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